十八章1-12節:耶穌被捉拿
1 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裡有一個園子、他和門徒進去了。 2 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裡去聚集。 3 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裡。 4 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 5 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他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裡。 6 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 7 他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 8 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罷。 9 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 10 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 11 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罷。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 12 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 3節:這些差役可能是聖殿裡的差役,他們是猶太人,得到宗教領袖的授權,可以處理一些小事和捉拿犯人。這些士兵則可能是羅馬軍隊的小分隊,他們沒有親手逮捕耶穌,卻伴隨差役,以確保事情不致失去控制。
4-5節:耶穌被捕,門徒各人的生命將會大大改變:猶大公然在其他門徒面前出賣耶穌,忠於耶穌的門徒也同時背離祂(參太26:56)。這群門徒將要經歷嚴峻的考驗,才能轉變為滿有能力的領袖。
6節:這些差役和士兵等人可能都被耶穌的勇敢或"我就是"這幾個字嚇呆了。耶穌這樣說就是直截了當地宣稱自己就是神(參出3:14)。或許他們是被耶穌這掩蓋不住的權威壓倒了。
10-11節:彼得想保護耶穌,所以拔出佩刀,砍傷了一名差役,但耶穌叫他把刀收入鞘中,讓神的計劃繼續進行。有時候我們會情不自禁地靠自己的能力處事,強使事情盡如己意。試想想,如果彼得能成功地憑己意保護耶穌,那麼,神的救贖計劃就受到阻撓,所以我們應當對神的計劃有信心。
耶穌的"
杯"是……
"
杯"是指耶穌為贖世人的罪而將要忍受的苦楚、與神隔絕和死亡。
12-13節:縱使當時已是深夜,耶穌還是立刻被帶到大祭司的府第,因為那些宗教領袖希望在安息日以前把耶穌處決了,好不影響之後逾越節的慶祝活動。大祭司的府第內有一個庭院,僕人和差役可以在這兒生火取暖(18:18)。
十八章13節至十九:16節:
耶穌受審判
13 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 14 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15 西門彼得跟著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著。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16 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 17 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麼。他說、我不是。 18 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裡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 19 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20 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甚麼。 21 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2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麼。 23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24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仍是捆著解去的。 整個耶穌受審過程:也見於由太廿六章57節至廿七章31節;可十四章53節至十五章20節;路廿二章54節至廿三章25節。
受審共有兩種:在公會之前和在羅馬巡撫彼拉多之前,猶太是屬羅馬管轄,公會沒有羅馬政府的同意不能判決死罪,每一種審問都有三場,一共有六場。
1.在亞那面前(約12-24)大約是夜半時候,該亞法是大祭司。但他的岳父亞那於主後十六年被免去大祭司職,藉著他兒子的關係,仍然握有大祭司的勢力和權柄,由於包庇聖殿中買賣使他們一家財富極豐,希伯來民族的大祭司對耶穌的死負有最初步的責任。(只有約翰福音告訴我們,耶穌首先被帶到亞拿面前)。
2.在公會面前即該亞法家中(太廿六:57;可十四:53;路廿二:54;約24),時為夜半和天亮之間,這是猶太人的主要審判,許多人作見證都不能證明衪有任何罪,於是他們憑著衪自己承認是神的兒子而定衪說僭妄話褻瀆神的罪(可十四:61-64),以後他們趁著在那裏等候天亮,就戲弄衪(太廿七:27-31)。就在這時候彼得否認主,這一場在夜間開庭審問,照他們的律法是不合法的。
3.在天亮,公會批准他們夜半所決定的(太廿七:1;可十五:1;路廿二:66-71),使它成為合法判決。罪名是「褻瀆神」,但是這在彼拉多看是無足輕重的罪,於是他們為?造作亂反抗羅馬政府的罪名,其實真正原因是嫉妒耶穌的聲望(太廿七:18)。
4.在彼拉多面前(太廿七:2,11-14;可十五:1-5;路廿三:1-5;約28-38),是天亮以後不久,耶穌對他們所控告的不回答,彼拉多因此十分驚異,於是彼拉多把衪帶進宮內去,作一次私人談話,結果更證明耶穌是無罪,知道耶穌是從加利利來的乃把衪送到希律那裏,因為希律對加利利有司判之權(路廿三:6-7)。
5.在希律面前(路廿三:6-12),這是殺害施洗約翰的希律,他的父親曾經把伯利恆的孩子都殺死(參太二:19),耶穌對於他完全不理睬,拒絕答覆他任何問題,希律戲弄衪,給衪穿上華麗衣服,然後又把衪送回去。
6.又在彼拉多面前(太廿七:15-26;可十五:6-15;路廿三:13-25;約39-十九:6)。彼拉多企圖捨棄公會首領而取決於民眾,但是那些擁塞在公堂的人寧求要求釋放巴拉巴;於是彼拉多吩咐把耶穌鞭打了(參太廿七:26)希望如此可以令民眾滿足,他聽見說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就更加害怕起來,於是再次私自查問衪,又一度想要釋放衪,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她夢中所見的事,彼拉多看到耶穌戴著荊棘冠冕顯出安靜的威嚴大為驚駭。但是他聽見一陣陣起騷動的聲音,並且威嚇要報告該撒,終於第六場宣告判決(約十九:14)。
13節:亞那和該亞法都是大祭司。公元6至15年由亞那作大祭司,後來羅馬統治者廢了他,委任他的女婿該亞法作大祭司(公元18-36/37年)。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大祭司是終生的,所以當時很多猶太人仍然以亞那為大祭司,並以這稱號稱呼他。雖然他在猶太人中仍有很大的權力,但最後的決定權仍然在該亞法的手裡。
亞那和該亞法都是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和屬靈領袖,他們應該明白神的啟示,早就知道耶穌就是經上所說的彌賽亞,本應該帶領百姓來歸耶穌,可惜,他們只顧自己政治上的野心,連他們帶領百姓認識神的本分也扔了,反而千方百計排除異己,為滿足私慾,不擇手段,甚至不惜殺害神的兒子。
15-16節:其他門徒離棄耶穌逃逸,彼得在耶穌被捕後還跟隨著衪到大祭司的家。另一個門徒可能就是這部福音書的作者約翰,他認識大祭司,向看門的使女表明身分,就能領彼得進入院子裡,但彼得拒絕承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彼得在其後數小時的經歷將改變他的一生。
19-24節:耶穌當晚先經過兩次私審,然後才被押到猶太公會(參可14:53-56)。這些宗教領袖知道自己沒有充分理由控告耶穌,所以想造證據誣告祂(參可14:55-59)。
十八章25-27節:
彼得不認耶穌
25 西門彼得正站著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他的門徒麼。彼得不承認、說、我不是。 26 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裡麼。 27 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 27節:對於猶太公會不公義審判耶穌,我們很容易感到憤憤不平,但彼得和其他門徒也有分使耶穌痛心,他們背離祂,不認祂(參太26:56-75)。縱使我們多數不至於像那些宗教領袖,但在生活某些方面或鑒於某些壓力下,我們都可能像這些門徒一樣,不認基督為我們的主。因此切勿指著別人看似更嚴重的罪而替自己找藉口,相反,要來到耶穌面前,懇求祂的赦免和醫治。
十八章28-40節:
在彼拉多面前受審
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 29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30 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 31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罷。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32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 33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 34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35 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作了甚麼事呢。 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37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38 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39 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麼。 40 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28節:根據猶太律法,猶太人若進入外邦人的家便會令自己在禮儀上不潔,直到"潔淨"以前都不能在聖殿敬拜或守節。這些人怕因不潔而不能吃逾越節筵席,把耶穌帶到彼拉多家去後,只站在外面不敢進去。他們正心懷鬼胎,密謀殺人,但外表上仍佯裝敬虔,謹守著宗教禮儀的規矩。
29節:公元26至36年彼拉多當羅馬政府駐猶太地區的巡撫,耶路撒冷就在他的管轄區內。因為他曾擄掠聖殿的財物去建造輸水道,猶太人很不歡迎他;他也不喜歡猶太人。但當猶太人的主耶穌站在他面前時,他卻查不出祂有甚麼罪(18:38)。
30節:宗教領袖無權把耶穌判死刑,因為只有羅馬政府才有判死刑的權力。彼拉多知道宗教領袖憎恨耶穌,也知道跟著會發生甚麼事,卻不想代他們任劊子手,他也認為證據不足,拒絕判耶穌有罪。耶穌的性命就成為政治鬥爭的棋子。
十八章31節-十九章16節:
彼拉多嘗試用四種方法處理耶穌這宗案件:
(1)企圖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18:31);(2)試圖找方法逃避,讓自己可以釋放耶穌(18:39);(3)嘗試妥協,只鞭打耶穌,而不把祂處死(19:1-3);(4)嘗試喚起指控人的同情心(19:15)。
每個人都有責任決定自己對耶穌抱甚麼態度,彼拉多卻希望讓其他人替自己決定,結果他失敗了。
32節:釘十字架通常是處決非羅馬人罪犯的刑罰(參太20:19)。
34節:彼拉多倘若以羅馬巡撫身分提出這個問題,便是問耶穌,祂是否正在組織勢力反對政府,但猶太人以"王"的稱號來稱呼他們的彌賽亞。以色列已被羅馬帝國統治,敵對的王會威脅到羅馬政府,但彌賽亞則可以純粹指宗教領袖而言。
36-37節:彼拉多直截了當地問耶穌,耶穌也給他清楚的答覆,祂是王,但祂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彼拉多看似毫不懷疑耶穌所說的是真的,且相信祂是清白無罪的,但他顯然一方面知道這個真理,另一方面卻拒絕接受。不認識真理固然不幸,但若認識真理而不去接受,則更可悲。
38節:彼拉多可能認為所有真理都是相對的。對很多政府官員來說,大部分人贊同的,或者有助他們建立個人權力、讓他們在政治上躍升的就是真理。如果沒有真理的基礎,就沒有道德的對錯,也沒有公義。在耶穌和祂的話中,我們得到真理和道德的標準。
40節:巴拉巴是謀反對抗羅馬的暴徒,雖然他曾殺過人,卻可能是猶太人心中的英雄。猶太人不滿受羅馬統治,更怨恨要繳納稅項給他們所鄙視的政府。巴拉巴曾統領叛變,但其後失敗,卻可獲得釋放,而惟一能拯救以色列的耶穌卻不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