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
不幸与同情(Ⅰ)(七52-八11)
所有的古抄本圣经文,惟独标准修订版(R.S.V.)收录,置于脚注部分,参见本书附注──略论行淫妇人之记载{\LinkToBook:TopicID=339,Name=一、論行淫婦人之記載(八2-11)}(八2-21)。
文士和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想抓他的把柄,破坏他的名誉;他们自信已找到一个机会,足使他处于进退维谷之境。犹太人若碰到棘手的律法问题,通常是带到拉比面前,请他裁决。因此,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见耶稣,表面是尊他为拉比。
行淫罪,从犹太律法的观点言,十分严重。照拉比的说法,犹太人若犯拜偶像、杀人、或行淫者,则一律处死勿论。这样看来,行淫是三大致死的罪之一,绝无例外。不过处死的方式容有不同。利未记廿章十节说:“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祗是没有规定处死的方式。申命记廿二章廿三至廿四节规定:“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米示拿(The Mishnah,犹太律法遗传集)解释,治死行淫者之方式是把他勒死。至于如何勒法,也有详细指示:“让男人站在与膝同高的牛粪堆中,将软毛巾置于粗毛巾之内,缠着那人的颈项(期使颈部不留痕迹,因为这是 神的惩罚),一人朝一个方向拉,另一人朝相反的方向拉,直到勒毙为止。”米示拿再三强调,已经许配人的女子若与人行淫,则必须用石头打死。从“维护律法纯洁”的角度言,文士和法利赛人并没有错,这妇人应该被人用石头打死。
不过他们处心积虑地,计划使耶稣陷于两难之境的诡计是这样的:如果他主张用石头打死这妇人,就有两种后果。第一,他将失去仁慈和怜悯的令誉,而不能再称为罪人之友;第二,他立刻触犯罗马法,因犹太人无权治人死罪或把人害死。如果他主张宽恕这妇人,立刻就被套上破坏摩西律法的罪名,同时无异于消极地鼓励人行淫放荡。这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用来绊倒耶稣的陷阱。但是耶稣却用他们的圈套来套住他们。
起初耶稣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这样做是为甚么呢!大约有四种可能:
(一)他可能藉此拖时间,以便深思熟虑,不愿遽做决定。一面从容仔细思考,一面把这案情带到 神面前。
(二)部分抄本还有这么一句:“他彷若没有听见他们所说的。”耶稣也许是故意让文士和法利赛人,重新控诉一遍,好在他们第二次按铃指控时,自己发现到本身的虐待狂本质。
(三)西黎(Seeley)在你们看这人(Ecce Homo),曾作有趣的推测:“那无法忍受的耻辱使耶稣不敢面对原告和众人,更不敢面对那妇人……在极尴尬及惶惑的情况下,他弯着腰以遮掩颜面,并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也许是文士和法利赛人贪婪的嘴脸、寡情的眼神、加上一堆看热闹的群众、妇人的羞耻这些因素交织着,使耶稣痛心疾首,而避不见他们。
(四)但最有趣的推测,则见于后来之抄本。比如,亚美尼亚(Armenian)版本如此迻译:“他低看头,用指头在地上书写他们的罪行;他们就在自己手里所拿的石头上,看见了本身所犯的罪行。”这个版本推测;耶稣在地上书写那些原告者所犯的罪行。这个解释也有几分道理。因为希腊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书写,然而圣经却用Katagraphein这字,意思是写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约伯记十三章廿六节,约伯说:“你按(Katagraphein)罪状刑罚(刑罚或作控告)我。”因此,耶稣对付这些满有自信的虐待狂,祗好一一胪列他们本身的罪状,来击退他们。
无论如何,文士和法利赛人一直逼着耶稣同答,他们果然如愿。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也许没有罪这个字anamartetos,不光是指“没有罪”,也是指“不怀犯罪意念”说的。耶稣对他们说:“好吧,你们谁若从末想过犯相同的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她。”他们听了这话,一时哑口无言,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走开了,只剩下耶稣和那妇人在那儿。奥古斯丁(Augstine)说得好:“只剩下最大的不幸(miseria)和最大的同情(misericordia)。”耶稣向妇人说:“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现在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不幸与同情(Ⅱ)(七52-八11)(续)
本段经文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态度有两点说明:
(一)显示他们对权威的错误观念。文士和法利赛人是当时的法律权威;许多人得把疑难问题带到他们面前,请他们裁定。显然可见,他们认为权威的本质就是批评、吹毛求疵、和定罪。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权威必须基于同情心,目的在于挽救罪人,他们自认身分高过他人,有权严密监视别人有无违犯律法,或有无偏差,然后施以不宽容和残暴的惩罚。他们绝没有想到本身有义务去医治一个犯错者。
他们当中还有人认为居于权威地位,就等于授权他们定人的罪,托付他们以惩罚别人的义务。因此,他们以道德的警犭自居,紧迫盯人,好把罪人撕成碎片;其实,一切真实的权威都建立在同情心上。怀特飞尔德(George Whitefield)看见罪犯步向绞刑台时,感叹地说了这句名言:“若不是 神施恩,恐怕我早也走上断头台了。”
权威者的首要责任,乃在于设法了解罪人犯罪的动机和诱使他犯罪的力量和环境因素,我们若不先经历别人的境遇,便无权审判别人。其次,权威者的责任,在于挽救做错的人。任何权威若专顾惩罚的一面;任何权威若只是让犯错的人感到绝望或怀恨在心,那就是极其失败的权威。权威的功能,在于改变一个人,使他改过迁善,而不是把罪人逐出高尚的社会,更不是干脆把罪人消灭。居于权威地位者,当像一位智慧的医生,以医疗为第一天职。
(二)这事件淋漓尽致地显示出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人怀着残暴的态度。他们完全不把这妇人当人看待;祗把她当作一件物品,把她当作用来陷害耶稣的一个手段。他们利用她,宛若人藉着工具去从事一项工作。这妇人在他们心目中,无名无姓、没有情感、也不具人格;她祗不过是他们用来摧毁耶稣的工具。
把人当东西看待,不管怎么说,都是错误的;把人只当作“个案”看待亦非基督徒应有的态度。人格之不受尊重,有如韦勃(beatrice Webb)和后来的名经济学家巴斯飞夫人(Lady Passfield)说:‘人是会走的东西。’杜尼耶医师(Paul Tournier)在医师个案手册(A Doctor's Casebook)一书铸造了“圣经的人格主义”一词,指出圣经对人名的偏爱。 神对摩西说:“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卅三17)。 神对古列说:“使你知道题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赛四十五3)。圣经里有好几处,往往列举了一大堆人名。杜尼耶医师认为这是圣经尊重“人”的确据,圣经绝不把人当作一堆物质的碎片、不把人当作抽象的东西、概念、或个案;因为人就是人。杜尼耶医师谓:“专有名词乃是人的象征。如果我忘记病人的名字,而自言自语说,“啊,他就是前几天找我医治胆囊或肺病的家伙”,那么,岂非显示我对胆囊和肺的兴趣大过病人本身!”因此,他再三强调把病人当人看待,而不要把他当作一个医疗个案。
文士和法利宾人极可能连这妇人的姓名都不知道。在他们眼里,她不过是一个不名誉的死刑个案,现在正好藉着她这个工具以遂其陷害人的目的。甚么时候人被视为物品,基督教精神就丧失殆尽了。
神藉权威爱人,使人向善;在 神眼中,绝没有一个人只是一件物品这样的事。我们必须藉着权位尽量去了解、或至少去挽救一个犯错的人;除非我们先承认人的尊严,不把人视作物品,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谈。
不幸与同情(Ⅲ)(七52-八11)(续)
这事件也充分说明了耶稣对罪人的态度。
(一)耶稣给我们的重要原则是:本身无罪的人才够资格去论断别人。耶稣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七1)。他说凡论断弟兄的人就像一个人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却注意到弟兄眼中的刺(太七3-5)。生活中最常见的弱点,即是多数人对别人的要求,往往是自己所达不到的;多数人对人的批评也正是可以在自己身上看见的。知识并非论断人的条件──因为知识人人都有;至善的成就才是论断人的条件──然而事实上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自人类实况观之,惟独 神有权论断,理由甚明:没有一个人好得够资格去批评别人。
(二)耶稣又给我们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对于做错的人,根本上的态度是“同情”。有人说,医师的职责是“有时把病人治愈,而往往是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经常给病人以安慰”。医师的工作就是医病,即使病人患了令人讨厌的病症,医师也绝不可露出嫌恶之色。事实上,医师有时未免有嫌恶的心理,不过这种心理已被医病的热诚所胜。我们若碰到一个犯错的人,我们的反应不应该是:“我再也不愿与做这种事的人来往。”而应该是:“我能如何协助他!助他脱离犯错所造成的后果?”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陷于别人那样的情况时,希望别人怎样来支持我们,我们就怎样去支持别人。
(三)我们对耶稣如何处置这妇人的正确理解,至为重要;以免得到错误的印象,误解耶稣很宽容、很轻易地饶恕,几乎不把犯罪当一同事。耶稣是说:“我现在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并末放弃定罪的主权,不是对她说:“没关系,不用担心。”耶稣的判决,乃相当于今日的“缓刑”。他说,“我现在暂时还不定你的罪,去罢,知过必改。你已经违背律法,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我会帮助你的,在末日让我们看看你的表现。”耶稣对罪人的态度,含蕴以下数点。
(1)主给罪人第二次机会。彷若耶稣对这妇人说:“我知道你做了错事;但你还没走完人生的道路;现在我给你第二次机会,让你有新生的表现,好洗刷罪名。”有人这样写道:
我愿有一奇妙所在
称为重新出发之地,
所有过错和烦恼
并一切可卑的私情
像一件弃置于门边的旧衣,
永不再穿上身。
耶稣的教训里,含有第二次机会的福音。他不但关心一个人以往的所作所为,也关心一个人未来的表现。他未曾说人以往的所作所为并不重要;违背律法和伤人的心都是很严重的事;不过他确知,人虽有过去,但也有未来。
(2)主对罪人表同情。文士和法利赛人与耶稣基本的差异,在于他们加罪于人,而耶稣则愿意宽恕。这事件的记载,从字里行间显示出他们存心置这妇人于死地,心里才感到痛快。他们只知道加罪于人的喜悦;耶稣却知道宽恕人的喜悦。耶稣以爱的天性同情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那自以为义的天性,只会落井下石。
(3)主对罪人发出挑战。耶稣以“无罪的”生活向这妇人发出挑战。他没有说:“没关系,不用担心;继续照你所做的去行吧。”他说:“你既然犯罪,回去重新做人吧,去彻底改变你的人生,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的宽恕并非那么轻易;他向罪人所发出的挑战是人所未曾想象的道德境界。耶稣以良善的崇高标准向罪人发出挑战。
(4)主对罪人的人性有信心。我们听到主对道德扫地的妇人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会觉得这真是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事实上,耶稣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对每一个人抱着信心。如果他碰到一个做错事的人,不会说:“你这个不幸的可怜虫。”而会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相信藉着他的协助,能感化罪人成为圣徒。耶稣的主旨不是叫人知道我们是可怜的罪人,因为人早就有这点认识;他要我们知道人有成为圣徒的可能性。
(5)主向罪人提出警告。他虽然没有说明,但实际上主的话藏着警告。我们在这里面对着永恒的抉择。那天,耶稣要求这妇人作一抉择──重温罪中之乐呢!或与主同行过新的生活!这事件并未结束,因为每一个人必须站到 神面前时,其人生才算结束。
〔本书开头曾经说明,所有古抄本圣经均末记载此一事件,经文来源问题,留在本书结束部分讨论。〕
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Ⅰ)(八12-20)
耶稣对犹太权贵说这段话的地点是在圣殿妇女院的库房(译按:奉献处)。圣殿的最外院是外邦人院;再进去是妇女院。意思是说妇女除非真的要进到祭司院的祭坛献祭,否则不得跨越此限。在妇女院四周的柱廊有十三个奉献箱靠墙摆着。这些奉献箱又称为号角,因为它上面狭窄,下面逐渐宽阔,样子酷似号角而得名。
这十三个奉献奉献额。头两个奉献箱的指定金额是半舍勒,这是专供每一个犹太人捐献圣殿维持费的。第三、第四这两个奉献箱专供生育的妇人,奉献相当于两只斑鸠代价的金额,以便获得洁净(利十二8)。第五个奉献箱专供奉献购买祭坛所需柴火之经费。第六个奉献箱专为奉献圣殿崇拜时所使用的香火经费。第七个奉献箱的奉献,是维持崇拜时所用之金器。有时一个人或一个家族,为赎罪祭或感恩祭拿出一点钱,在献祭后所剩余的钱或自愿作额外奉献的钱,则投入其余的六个奉献箱内。
显然,圣殿的库房是到圣殿敬拜的人进进出出最多的地方。要吸引听众或教导人,再也没有此这里更合适的场所。
耶稣在这一段话里很郑重地说:“我是世界的光。”若了解他说这话的背景,便使得这句话加倍生动,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约翰记述的这件事,发生在住棚节(约七2)。我们已经看到耶稣利用这节期的仪式,宣布他能赐给人活水(约七37)。然而还有一样东西与这节期的仪式有关。住棚节的第一天晚上,有个在妇女院举行的仪式叫作“圣殿的光辉”(The Illumination of the Temple)。整个妇女院筑起楼座,容纳观览者。在正中处备有四个巨型烛台。入夜后,四个大烛台都被燃亮,据说它所发出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的每一个角落。这烛火通宵燃点,直到第二天鸡啼时,全以色列最伟大、最有智慧、最圣洁的人就在 神面前跳舞,并吟唱喜乐和赞美的诗篇,群众则在伤观礼。耶稣的意思是说:“你们看见了圣殿的光辉,照亮了漆黑的夜晚。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光不仅是照耀一个晚上,而是照亮他一生的道路。圣殿里的烛火虽能发射明亮的光,但它终究会熄灭。而我是永不熄灭的光。”
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Ⅱ)(八12-20)(续)
耶稣说:“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生命的光有两个意思。在希腊文里,可解释为从生命的源头发出的光,或赐下生命的光。本段经文所指“生命的光”,则兼具前述的两个意思。耶稣就是住到人间那 神的真光;他也是赏赐生命的光。正如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不会开花;我们的生命若不经耶稣的光照亮,也开不出恩典和美丽的花朵。
在这段经文里,耶稣指出跟从他的必要性。我们常常谈到跟从耶稣;也常常劝人跟从他。但我们是否明白跟从的意思呢!希腊文跟从是akolouthein,其所含的意思有助于我们了解跟从耶稣的真谛。akolouthein有五个不同却相关的意思。
(1)一如士兵跟从长官。行军、参战、甚至到国外远征,无论长官走到那里,士兵总是紧紧追随着。基督徒的身分像军人,基督是我们的指挥官。
(2)一如仆人跟从主人。无论主人走到那里,仆人总是随侍在侧,以便执行所托付的工作,服事主人。从根本上说,仆人是站在主人背后,供主人使唤的人。基督徒的身分是仆人,服事主乃是我们最大的喜乐。
(3)一如接纳智者提出的忠告。一个人倘若碰到难题自己解决不了,就得去找专家。如果他聪明的话,必然会接纳他所得到的忠告,基督徒尊基督为其人生的顾问,来指导他的生活和行为。
(4)一如遵守当地的法律或国法。一个人如果想成为社会上或小区里的一分子,就必须遵守法律。基督徒是天国的公民,因此必须遵守天国的律法,把基督视为“生活的律法”来管理他的生活。
(5)一如接受师长的谆谆诱导或听从某人演讲的要旨。基督徒既然应当了解基督教训的含义,就不能不敏感、不求甚解,或不注意听。他必须思想所听到的信息,充分了解,牢记在心里,并切实遵行。
跟从基督的意思,乃是指一个人整个的身、心、灵都顺服主,如此的顺服就是行走在光中。我们若单独行走,必然会经常跌倒,因为人生当中有许多问题不是我们本身有限的能力所能解决的。人若单独行走,必然会走错路,因为我们没有人生安全的地图。行走人生的道路,需要有属天的智慧。如果有一个向导带路,或身上有一张精确的地图,我们就能平安走完人生的旅途。耶稣基督是向导;祗有他才拥有人生的地图。跟从他就能平安行走人生的道路,并在将来进入荣耀里。
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Ⅲ)(八12-20)(续)
耶稣宣布他是“世界的光”,文士和法利赛人听了就怀着敌视的反应。因为耶稣的话,在我们听来还不觉得怎样,但在他们听来,就事态严重了。因为耶稣说他是世界的光,无异是公开宣布他是弥赛亚(事实上他就是),而且,做出祗有 神才能做的事。犹太人一听到光这个字,立刻会联想到 神。“耶和华是我的亮光”(诗廿七l)。“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赛六十19)。“我藉他(指 神)的光行过黑暗”(伯廿九3)。“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作我的光”(弥七8)。因此,拉比曾经说过,弥赛亚的名字就是“光”。耶稣宣布他是“世界的光”,无异同时也指出再没有人高过他了。
本段经文是深奥复杂的,但有三点要注意。
(1)犹太人起初听见耶稣说过这一段话,都认为凭据不足而不予采信。他们认为仅仅是耶稣口里这样说,当然不能算数。因为犹太律法规定,任何话必须有两个证人加以证实,才能当真。“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十七6)。“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民卅五30)耶稣的回答是双重的。
第一,他指出凭他一个人的见证已经足够。他确知自己的权柄,而无需其它见证人的支持。这并不是骄傲或自信。这一类事是每天可见的。权威的外科医师相信自己的判断,而无需其它人来支持他的观点,他本身的医术就是最好的见证人。权威的律师和法官确信自己对法律的解释和运用。这并不是他们拥有知识所表现出的骄傲;乃是他们对自己所知道的事有把握。耶稣知道他自己与 神关系很近,凭着他和 神的亲近关系说话,已经足够,再也不需别样权威来支持他所说的。
第二,耶稣说,事实上他有第二位见证人。这第二位见证人就是 神。 神如何为耶稣的权柄作见证呢?
1.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所说的话。除非 神赐下知识,否则没有人能说出如此智慧的言语。
2.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所做的事。除非 神的同在,否则没有人能做出这样的事。
3. 神的见证见于耶稣对人所产生的影向力。他能改变人心,这绝不是人力所及的。耶稣有能力使坏人变好,就足以证明他不是靠自己的能力,乃是出于 神的能力。
4. 神的见证见于一般人对耶稣的反应。何时何地耶稣表现出他的能力和智慧,何时何地十字架的道理被精辟地传讲,一般人的心立刻就有强烈的反应。这样的反应乃是 神的圣灵动工,在人心里作见证的结果。 神在我们心里才能叫我们看见 神在基督里。
耶稣说,文士和法利赛人认为他的话不足置信,因为缺乏凭证,没有人为他作证。实际上他的话有双重的见证人:第一是他对自己权柄的确信;第二是 神本身为他作证。
(2)其次,耶稣提到他的审判权。他到世上来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来定罪;而是彰显 神的慈爱。然而一个人对耶稣的反应本身就是一种审判;假使一个人在他身上找不到佳形美容,就是论断他自己。耶稣在此将审判(或论断)划分两类:
1.有一种判断是根据人的知识和标准作的,因此只看到表面而无法深入。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论断即属这一类;这也可以说是一般人论断之通病,因为人无法看见事情表面以下的部分。
2.还有一种判断是根据一切事实(包括隐藏的事实在内)所作的,惟独 神能作这样的判断。耶稣说他的判断不是人的判断,乃是 神的判断,因为他和 神原是一体的。我们明白这一事实后,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惟独耶稣洞察万事,他无所不知,因此他的怜悯也是别人所没有的。忧的是他知道我们所犯一切的罪,即使人眼所看不见的,对他却无可隐瞒。耶稣的判断是完全的,因为他具有 神才有的知识。
(3)末了,耶稣坦白地指出文士和法利赛人根本就不认识 神。因为他们不相信耶稣和他所说的,足证他们并不认识 神。 神设计整个以色列史,期使犹太人见到 神的儿子时,能认出他来,结果他们竟不认得他,诚然可悲。原因是他们太固执于自己主观的想法、主观的作法、和对宗教的主观态度,以致看不见 神。
不理解的危机(Ⅰ)(八21-30)
本段是约翰福音以特殊手法所记载的言论和争辩,极难说明,也不易理解,蕴藏着许多思绪在内。开头耶稣告诉他的仇敌他行将离开;待他走后,他们会感到怅然若失,然后开始寻找他,却找不到。这是真先知的说话语气。提醒我们以下三件事:1.有些机会来时,若不及时把握,以后机会不会再来。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接受基督为救主,不过这种机会可能遭拒绝或错失。2.本段经文暗示一项真理;生命和时间极其短暂。在我们被分配到的某一段时间内,必须赶紧决志归主。由于我们能够决志的时间相当有限─没有人确知它真正的限度,所以决志归主最好的时间乃是现在。3.正如人生有机会,所以也有审判。机会越大,它向我们招手的姿态也越明显,次数也多,如果我们拒绝或错失这许多机会,我们所受的审判也会越大。本段经文,提醒我们注意机会的荣耀,和能够由我们去把握的时间极其有限。
耶稣说他行将离开,是指回到父那里和祂的荣耀中说的。那个地方正是他的仇敌所无法跟从的,因为他们三番四次的反抗和拒绝主的邀请,而自绝亲近 神的门路。他的仇敌听了耶稣这样说,祗把它当作嘲弄的笑柄。耶稣说他去的地方是他们无法跟从的,他们以为耶稣可能是想自杀。根据犹太人的想法,地狱最深之处是保留来收容自杀的人用的,他们很亵渎地说:“他大概是想自杀,他将滚到地狱极深之处;我们当然不能,也不愿跟随他到那鬼地方去。”
耶稣说,如果他们继续拒绝他的遨请,便会死在自己的罪中。这也是先知的惯用语气(参阅结三18;十八18)。请注意所涉及的两件事:1.罪这个字是hamatia,原与射击有关,字面的意思是指并未击中目标。凡是拒绝接受耶稣作他个人救主的人,都等于未能把握到人生的目标。既然未能实践人生的理想;便不可能进到和 神同在的更高生命之境。2.罪的本质就是人和 神隔离。亚当第一次犯罪后,就本能的躲避 神的面(创三8-10)。死在罪中的人,就等于死于与 神为敌的情况中;至于接受耶稣的人,早已与 神同行,死亡对他来说,就像是一扇门,让他与 神更为接近。凡拒绝耶稣的人,必然不认识 神;凡接受耶稣为主的人,就是 神的朋友,因此便永远不会遭受到死亡的威胁。
不理解的危机(Ⅱ)(八21-30)(续)
耶稣接着又举出一连串的对比。他的仇敌是从下头来的,他是从天上来的;他们则属这个世界,但他是不属这世界的。
约翰经常提到世界,这个字是Kosmos,他用这个字完全按他自己的独创用法。
(一)Kosmos与天上相对。耶稣是从天上进到世界来的。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约三17)。他不属这世界,而他的仇敌则属这世界(约八23)。世界是我们这会改变和过渡的生命现时居住的地方;世界是完全属人的,而天上则完全属神,两者正好相对。
(二)然而世界并非与 神隔离。最主要的理由乃在于它是 神造的(约一10), 神藉着祂的话创造了世界。世界和天上即使有那样大的差距,其实,两者之间并无鸿沟隔着。
(三)再说,世界乃是 神所爱的对象。 神爱世人(原文作世界,下同),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世界和天上尽管不同,然而 神并未撇弃它;世界是 神所爱的对象,也是 神最珍贵的礼物的受益人。
(四)可是世界本身却有一些问题。世界是盲瞎的;因创造主到世界来,世界却不认识他(约一10)。世人也不能接受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世人也未曾认识公义的 神(约十七25)。世界和 神作对,也敌视世人。世界敌视基督和他的信徒(约十五18-19)。由于世界的敌视,信主的人在世上必然有苦难(约十六33)。
(五)由此我们得到一连串奇怪的事实。世界虽与 神隔离;然而世界跟 神之间并无鸿沟存在。 神创造世界; 神爱世界(或作世人); 神差祂的儿子进入世界。可惜世界却是盲瞎的,对他怀敌视的态度。
可能的结论祗有一个。蔡斯多顿(G. K. Chesterton)曾说,有一件事对人来说是确实的─那就是人现在的样子绝不是被造时的初衷。有一件事对世界来说是确实的,世界也不符 神造它的本意。莫非是出了甚么问题!其症结就是罪。罪使世界与 神隔离;罪使世人不认识 神;罪使世界敌视 神。
于是 神差祂的儿子进入这发生问题的世界;基督降世的目的就是为了医治。他带来饶恕、洁净;也带来力量和恩典,让世人表现应有的样式,让世界也恢复应有的样式。不过人可以拒绝他的拯救。医生告诉病人,某种药物可以治愈他的病症;还明白地警告说:若不听信,可能会有生命的危险。耶稣正是这样警告世人:“你们若不相信我是 神差派来拯救你们的那一位,就会死在罪中。”世界的确有了问题──人人都看得出。惟独相信耶稣基督是 神的儿子,顺服于他完全的智慧,并接受他作个人的救主,始能治愈个人和整个世界。我们都很清楚地看见那伤害世界的病症;现在既然有了特效药物,就看我们是接受治疗呢或拒绝它。
不理解的危机(Ⅲ)(八21-30)(续)
新约圣经没有比约翰福音八章廿五节更难翻译的经文了。几乎没有人真正懂得希腊文原来的意思。它可以解释为:“就是我从起初告诉你们的”(标准修订版)。亦可解作:“我就是我所告诉过你们的信息本身”、“我告诉过你们,我就是起初的”、或摩法特(Moffatt)所译的:“我曾告诉你们的是甚么呢?”但我们似乎也可译为:“现在我所告诉你们的,只不过是一个开端。”如果我们如此翻译,本段经文指出,能够从三方面去了解基督的真谛。
(一)从十字架去了解。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又给高举起来,我们才真正了解他。从十字架知道爱的包容性和彻底性。
(二)从审判的工作去了解。他还有许多审判的工作要做。现在暂从外表上看,他只像拿撒勒的木匠;但有一天,人们会认识他乃是审判主,而真正了解他。
(三)从他实践 神的旨意去了解。耶稣说:“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一般人不管多好,他们对 神的顺服不过是断断续续的。然而耶稣是彻底的、完全的和未曾间断的顺服 神。到那一天,人们就了解到耶稣正是 神旨意的化身。很少有新约圣经的经文对门徒作如此彻底的描述。
真门徒(八31-32)
(一)门徒始于相信。所谓“门徒”就是一个人从接受耶稣所说的为“真实的”那一刻开始,相信耶稣所说关于 神的爱、关于罪的可怕、关于人生的真实意义等真理。
(二)门徒时刻不离开耶稣的教训,包括以下四点:
(1)经常领受耶稣的话,有人说,约翰布朗(John Brown)讲道时,往往会稍停片刻,像是在听某一个人的声音。基督徒终其一生都在聆听耶稣的声音,除非确知主的旨意,否则不随便作决定。
(2)经常效法耶稣。门徒(mathetes)在希腊文的本义,是指学习的人。基督徒必须穷其一生效法耶稣。基督徒一旦不愿效法基督,便不能再算是门徒了。
(3)经常深入思索耶稣所说的话。从来没有人一听见或一读到耶稣所说的,就彻底领悟。一本永垂不朽的书和一本寿命极其短暂的书,差异即在于我们对于后者,读过一次就不想再读;而对于前者,我们乐意再三地主钻研它。不离开主的教训,即指不断研究、思索主所说的话,去把握、了解其中那更深的意思。
(4)经常顺服耶稣的话。我们钻研主的话,非为满足我们的学术欲望或知识的领悟,而在于认识甚么是 神要我们做的。门徒是一个学习的人,其学习的目的,就在于遵行。耶稣所带给我们的真理,都是让我们去付诸行动的。
(三)门徒能认明真理。跟从耶稣学习就是学习真理。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甚么是真理?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过耶稣所带来的真理,指示我们人生的真价值。每一个人所必须(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回答的根本问题是:“我的生命应当为甚么目标而奉献?为事业?为囤积物质产业?为享乐?为服事 神?”从耶稣的真理,我们乃能辨明何者重要,何者不重要。
(四)门徒得以自由。“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服事 神是完全的自由。”作门徒可以获得四项自由:1.免除恐惧。人一旦作门徒就不再单独行走,他永远跟耶稣同行,因此不再有惧怕。2.免除自我的束缚。许多人承认,带给自己最多麻烦的人就是我们自己。你我也许会作这样绝望地自白:“我无法改变自己,我试过了,但并末成功。”然而耶稣的同在和他的能力足以改变我们成为一个全新的人。3.免除别人的束缚。许多人因怕别人所说的和所想的,而因此受制于他人。韦尔斯(H. G. Wells)曾说,邻人的批评茌我们听来,比 神的声音来得更向亮。人一旦作门徒,就不再顾虑别人说我们甚么了,因为他只关心 神所说的。4.免于犯罪。许多人犯罪,并非出于本意,而是不由自主。他的罪主宰着他,即使他想挣脱,也逃不开。门徒则粉碎一切束缚他的锁链,作一个他想要作的正直人。
在我心里有一个人,
使我自己不由自主。
基督的门徒对这样的祷告,已懂得甚么才是正确的答案。
自由与奴役(八32-36)
耶稣谈论“自由”的定义,激怒了犹太人。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作任何人的奴隶。可是,认真说来,犹太人曾经被掳至巴比伦;而当时则作罗马帝国的属民。然而犹太人自认他们生为犹太人有特殊的自由。律法规定:犹太人不管多穷都不能沦为奴隶。“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利廿五39-42)。激烈的君王兴起时,常常带领犹太人燃起抗暴的怒火,因为他们认为除了 神作他们的王之外,绝不臣服任何世上的统治者。约瑟夫记述加利利的犹大(Judas of Galilee)曾带领随从的人举义反抗罗马人:“犹太人一心向往自由,深信人权不可侵犯,主张惟独 神是他们的主和统治者(见约瑟夫着犹太人古代习俗(Antiquites of the Jews十八卷一章六节)。犹太人若说他们未曾作过奴隶,乃是重申他们对人生的基本信念。即使他们事贾上作过好些国家的属民,而在当时王作罗马帝国的属民,不过他们虽是作奴隶,却怀着独立自主的精神,相信他们的身体可以当奴隶,心灵却永不作奴隶。耶路撒冷的西利尔(Cyril)提到约瑟时说:“约瑟被卖到埃及当奴隶,然而其心灵是自由的,仍然散发灵魂的高贵气息。”事实上对一个犹太人说他像一个奴隶,简直是最厉害的侮辱。
但耶稣所说的是另一种奴役。他说:“犯罪的人就作了罪的奴隶。”耶稣是重申智慧的希腊人常常提到的一项原则。斯多亚派说:“惟有智者是自由的,愚蠢的人乃是奴隶。”苏格拉底曾经质问:“一个人若受到私欲的辖制又怎能说是自由的呢?”保罗后来也为着基督徒不再作罪的奴仆而感谢 神(罗六17-20)。
请注意一件有趣和意义深长的事。有时一个人做错事受到指责或警告,他会理直气壮地说:“祗要大爷高兴,就有权这样做。”但问题是一个犯罪的人,并非做取悦自己的事;而是做取悦于罪的事。一个人的习惯若根深蒂固,不知不觉就左右着一个人的行动。一个人若让情欲主宰他,不堕落简直就像活不下去似的。一个人若让任性来辖制他,便没有能力摆脱它的控制。辛尼加说,一个人若沦落到这种地步,对罪是既恨且爱。罪人不能做自己所愿意的事,他已丧失能力去做自己所喜欢的事。成为习惯、任性和情欲的奴仆,就受他们指使和左右。犯罪的人绝算不得是自由人,这正是耶稣所强调的重点。
耶稣还间接提出警告,犹太人只要注意听,就会懂得奴仆一词,提醒他们注意到仆人和儿子在家中的地位迥然不同。儿子能够永远住在家中,仆人则随时可能被逐出。事实上,耶稣是对犹太人说:“你们自以为在 神家中享有儿子的身分,没有人能把你们逐出 神的家门。要注意啊,你们的行为使得你们成为罪的仆人,因此随时都有被主人逐出的可能。”耶稣提出警告,利用 神的怜悯是一件可怕的事──而犹太人正是如此。当然这项警告也不限于对犹太人发出的。
真子孙(八37-41)
耶稣在本段经文中,对犹太人最最重要的观念,予以致命的打击。犹太人认为亚伯拉罕是宗教史上最伟大的人物:相信单凭 神对他的宠爱,他们作他子孙的也因此得蒙荫佑安全无此。诗人曾对犹太人说:“他仆人亚伯拉罕的后裔,他所拣选雅各的子孙哪!”(诗一○五6)以赛亚对犹太人说:“惟你以色列我的仆人,雅各我所拣选的,我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赛四十一8)。犹太人对亚伯拉罕的礼赞全然妥当,因为他确实是人类宗教史上的巨人。不过他们所作的推论却不能成立。他们认为亚伯拉罕因着善行所获的功劳,不但裨益自己,连带也裨益子孙。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drtyr)曾与犹太人特莱福(Trypho)讨论犹太宗教,获致如下结论:“永远的国度将赐给按肉身作亚伯拉罕子孙的,即使他们犯罪、不信 神或违背 神的诫命亦不受影向。”(游斯丁与特莱福对话录The Dialogue with Trypho一四○)。犹太人完全相信身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实在安全无比。
类似犹太人的观念仍可见于今日。
1.有人凭恃血统和姓氏。在他们家族史上,某一时期的先祖对教会或国家有过杰出的贡献,因此后裔就认为他们享有特殊的地位。然而祖先的令名不能作为后代怠惰的借口;倒应成为他们效法先人发扬光大的鼓舞。
2.有人凭恃历史和传统。许多教会因为以往曾经推行过着名的传道工作或服务事工而拥有不当的重要感。许多教会就是靠过去的属灵资本过活。假使他们不继续存款,而祗是不断地领款,照此情形观之,有一大会把资本全部耗尽。
无论是个人、教会、或者是国家都不能靠过去的成就过活,然而犹太人却犯了这个错误。
耶稣很不客气地纠正他们。他指出:遵照亚伯拉罕的表现去行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真正后裔。这也是施洗约翰以前说过的。他很坦白的告诉犹太人,审判的日子近了,他们虽然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不能享受到任何特权。因为 神能够从石头中兴起亚伯拉罕的子孙来(太三9,路三8)。保罗也再三地强调,身体和血统不能使一个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惟独高尚的道德和属灵的忠实才是作他后裔的条件。
从犹太人的观念,耶稣还特别提出有关的一点:犹太人处心积虑地想谋害他,这种行径为亚伯拉罕所不齿。亚伯拉罕尊重 神所派来的使者并热诚接待他(创十八1-8),而犹太人的作风正好相反。亚伯拉罕接待 神的使者;而现在犹太人却百般想加害 神的使者。他们和亚伯拉罕的表现既有这样大的差异,为甚么还敢自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呢?
藉着创世记十八章的记载,耶稣暗示他亦是 神的使者。他随后很爽直地告诉他们:“我将在 神那里听见的真理,告诉了你们。”从根本上说,耶稣所带给我们的,不是他自己的意见,而是 神的信息。他不是一个普通人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别人;而是 神的儿子,把 神的想法转达给我们。他照着 神的看法,把真理告诉我们。
在本段经文结尾,有一句粉碎犹太人错误观念的宣告。耶稣说:“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这里的父并非指亚伯拉罕。那么谁是他们的父呢!耶稣停了片刻才在四十四节说,他们的父就是魔鬼。那些洋洋得意自认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的,竟被指为魔鬼的子孙。犹太人的行为显示出他们是谁的真子孙,因为惟独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证明他与 神的亲属关系。
魔鬼之子(八41-45)
耶稣刚告诉过犹太人,由他们的生活和行为表现,以及他们对他的反应,很清楚的证明出他们并非亚伯拉罕的真子孙。他们听后却宣称 神是他们的父。整本旧约圣经不断指出 神是以色列人的父这一事实。 神命摩西告诉法老:“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四22)。摩西责备百姓违背 神的旨意时说:“愚昧无知的民哪,你们这样报答耶和华么?他岂不是你的父,将你买来的么?他是制造你,建立你的”(申卅二6)。以赛亚提到他对 神的信靠时说:“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你却是我们的父。耶和华阿,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赛六十三16)。“耶和华阿,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赛六十四8)。玛拉基问:“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么?岂不是一位 神所造的么?”(玛二10)所以,犹太人宣称 神是他们的父。
他们自豪地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这句话有两个意思。在旧约里,最常见的描述之一就是把以色列民当作是 神的新妇。因此,以色列人背叛 神去敬拜假神时,就被指为行淫。他们对 神不忠实,等于是灵性作了可羞耻的事。以色列人若对 神不忠实,先知就称这悖逆之民为“从淫乱而生的”(何二4)。犹太人告诉耶稣,他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意思是说他们并不属于一个敬拜偶像的国度,而是一直在敬拜真神 神。他们也表示未曾离开过 神──但只有一个浑身自以为义的人才敢这样说。
犹太人说这话的时候,还有弦外之音。我们知道后来犹太人散布坏话中伤耶稣,初期基督徒传扬耶稣降世的奥秘,而犹太人却硬指马利亚不贞,背着约瑟和罗马兵潘塞拉(Panthera)暗通欸曲;所以,耶稣是从淫乱生的。犹太人说这话,存心在侮辱耶稣的出生,嘲弄他说:“像这种人还有甚么资格来同我们谈话?”
耶稣回答犹太人,指出他们的漏洞;如果 神真是他们的父亲,他们自然会爱耶稣并好好接待他。这正是约翰福音的中心思想;对一个人的考验端视他对耶稣的反应。一个人面对着耶稣,就等于是面对着审判; 神即根据人对耶稣的反应来审判所有的人。
耶稣进一步揭发他们的罪状。他问:“你们为甚么不明白我的话呢?”答案相当可怕──不是他们智力不足,而是灵性失聪。他们拒绝听受耶稣的话,也不肯去了解它。一个人对于别人的警告可以不听;如此长久下去,灵性就会失聪。总之,一个人只愿意听他所喜欢听的;他若让自己专注于心里所喜欢的和错误的呼声,久而久之就会听不进 神的声音。这正是犹太人最好的写照。
耶稣终于作这样的结论:犹太人的父乃是魔鬼。他还指出雨点:
(一)魔鬼的特色就是谋害。耶稣心里想到两桩事。他也许想起该隐和亚伯事件。该隐是魔鬼指使下的第一个凶手。他或许也想起魔鬼在创造故事里,把罪引入世界;藉着罪,死亡也进到世界(罗五13)。如果没有魔鬼的试探,世界就不会有罪;如果世上没有罪,也就不会有死亡;所以,魔鬼可以说是全人类的刽子手。
即使舍旧约圣经不谈,事实上基督带给人生命,而魔鬼带给人死亡。魔鬼抹煞善意、贞节、荣誉、诚实、美感、和一切使人生显得可爱的因素;魔鬼抹煞心灵的平安、幸福和爱心。罪恶的特征就是破坏;基督的特征就是带来生命。正在他们谈话当时,犹太人阴谋除掉基督;他们是行魔鬼的途径。
(二)魔鬼的特征是爱好虚伪。谎言乃是魔鬼唆使说出的,说谎就是从事魔鬼的工作。虚伪敌对真理,想尽办法去摧毁它。犹太人和耶稣相遇,就是真与假相遇,因此虚假就想摧毁真实。
耶稣指控犹太人是魔鬼之子。因为他们一心一意想摧毁良善、高举虚伪。任何人若想摧毁真理,就是从事魔鬼的工作。
大控诉和璀灿的信心(八46-50)
我们试把这段经文当作发生在跟前的一幕。它像是一出戏,不但有对白,也间有停顿。开始时耶稣问:“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顿时一片死寂,耶稣的眼睛扫视众人,寻找一个能够接受他挑战的人,仍是一片寂静。显然,他们没有人能指出耶稣的罪状。耶稣既然给了他们机会之后,便说:“你们既然承认指不出我有罪,那么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为甚么不信我呢?”又是一片难挨的死寂。耶稣才回答自己的问题:“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自 神。”
耶稣的意思是甚么?我们不妨这样想,如果我们缺乏某种官能,就体会不到一些经验。比方说,耳聋的人不能欣赏音乐,色盲的人无法充分欣赏绘画的美。一个没有时间与韵律观念的人,无法了解芭蕾或舞蹈。
犹太人对 神的灵了解甚深。他们相信 神的灵有两大功能。其一是向人启示 神的真理;其二是在人碰到真理时,帮助人去认识它、把握它。换言之,除非人心里有 神的灵,否则在他碰到 神的真理时,就无法认识它。一个人的心若对 神的灵关闭时,即使真理在他跟前展现,却看不见、认不出、把握不到、不能把真理变成自己的理念。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偏行己路,照自己主观的想法行; 神的灵根本就进不了你们的心;这是你们不认识我,不听信我的话的理由。”犹太人自认是虔诚人;但他们紧握着宗教观念,以代替 神的话,他们离开 神远得成为目中无神的人。人若以不敬不虔的态度服事 神是极其可怕的。
犹太人一听到耶稣说他们不认识 神,简直无法消受。立时反唇相稽,他们他是撒玛利亚人,并且是鬼附着的。他们说耶稣是撒玛利亚人究竟是甚么意思?乃是指他为以色列的仇敌,因为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是死对头,耶稣既不遵守传统,又是一个异端者。其实,撒玛利亚人和异端者系同义字。叫 神的儿子为异端者岂非过分?然而我们确信,耶稣若重返地上或回到教会,仍会被称为异端者。
撒玛利亚这个字也含其它方面腐败的意思。我们首先注意到耶稣答辩“他是鬼附着的”之指控,但对犹太人控告他是撒玛利亚人这一项,则不予置评。我们未免奇怪,犹太人的控告是否属实呢?亚兰文撒玛利亚这个字是Shomeroni,而魔鬼之子的头衔则为Shomeron,也有称为Ashmedai,Sammael和Satan的。回教经典可兰经(Koran)指出,犹太人是受到魔鬼之子Shomeron的引诱去拜偶像的。因此亚兰文的撒玛利亚(Shomeroni)一词,也有魔鬼之子的意思。这岂非等于说犹太人控告耶稣说:“你是魔鬼之子;你是鬼附着的;你被那恶魔附着了。”
他答辩说,他惟一的目的就是荣耀 神,所以绝非魔鬼之子,然而犹太人素常的行为却使 神蒙羞。因此他断言:“你们才是鬼附着的,而不是我。”
接着我们看见耶稣那璀灿的信仰。他说:“我不求地上的荣耀:我知道我会受到侮辱、遣弃、戏弄、甚至钉十字架。但有一天 神要照实际价值审判一切,照人的荣耀来定是非;他要为我求荣耀,这荣耀是 神的,所以绝对真实。”耶稣确信一件事──最终 神会维护他自己的荣耀。耶稣暂时必须遭受痛苦、戏弄和被弃;但在永恒里他看见顺服 神的人们享有的荣耀。就像白郎宁(Browning)在描写十六世纪瑞士哲学家兼医生派拉赛尔撒斯(Paracelsus)时,如此写道:
我若陷入漆黑云海,
那祗是短暂片刻;
我把 神的灯提近胸前,
它的光,迟早会冲破黑暗:
终有一天使我拨云见日。
耶稣的璀璨信仰产生无上的乐观,此种乐观实乃奠基于对 神的确信。
生命与荣耀(八51-55)
本章处处闪烁着令人鷘愕之光,在耶稣一再宣布之下,每一处令人惊愕的程度都较以往为甚。他甚至指出,人若遵守他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犹太人对这句话更为震惊。撒迦利亚曾说:“你们的列祖在那里呢!那些先知能永远存活么?”(亚一5)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难道说他们在世的时候,没有遵守 神的道么?耶稣将自己当作甚么人呢?难道说他比祖宗亚伯拉罕和众先知还大么?犹太人只知按字面了解事理,这就成为他们增进知识的障碍。因为耶稣在这里所指的并非肉身的生命和肉身的死。他是说,任何人若遵守他的道,死就丧失对他构成威胁的能力;因为他既然和 神建立起相连的关系,无论是有限的时间或无限的永恒,都不能使他和 神隔绝。他并非从生走到死,而是从一种形式的生命进入另一种形式的生命;死亡不过是一个关卡,经过这个关卡就更接近 神。
从这一论点耶稣继续发出惊人之词──来自 神的荣耀,才是实在的。人要荣耀自己并不难;事实上相当容易──容易得使人经常自我陶醉。从别人那里赢得夸赞,也不太难;这个世界对成功者都是赞不绝口的。然而真实的荣耀则属永恒所表扬的荣耀;无限的永恒所作的表扬,毕竟异于有限的时间所作的。
耶稣又作了关于他自己的两项重要宣布。
(一)他宣称惟独他才认识 神,他指出没有人像他那样认识 神,也没有人愿意像他那样去认识 神。他不愿意歪曲事实,说自己不认识 神;因为这样作就是说谎。人若想充分认识 神,惟一的方法就是藉着耶稣基督才有可能。靠人本身的理性,只能对 神作片段的认识;然而耶稣乃是真理的轨迹,惟独藉着他,我们才认识 神的样式。
(二)他宣称没有人像他那样遵守 神的道。我们看见耶稣,就说:“这正是 神希望我表现的生活样式。”我们看见耶稣的生活态度,就说:“这才是真正服事 神的态度。”
我们只有从耶稣身上才能了解 神要我们认识的是甚么,要我们成为何等样式的人。
重大的宣布(八56-59)
所有前述的令人惊愕之光,无非都是为本段经文铺路。耶稣对犹太人说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他的日子,用的是他们所能了解的语言。犹太人对亚伯拉罕的认识,使得他们了解耶稣所说的意思。他们对本段经文,有五种不同的解释。
(1)亚伯拉罕已住到乐园去,因此能看见地上所发生的一切事。耶稣根据此种解释来讲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22-31)。这是对本段最方便的解释法。
(2)但那并不是正确的解释法。耶稣说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他的日子,用的是过去式。犹太人用此种方式解释了旧约的许多处经文。以创十二章三节“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为例,他们相信 神作这应许时,亚伯拉罕已预先知道弥赛亚要从他的血统出来,因此他为着这具有重大意义的应许而欢欢喜喜。
(3)有些拉比则引创十五章八至廿一节亚伯拉罕所见到的异象这段记载,相信他看见以色列国的整个未来,因此他在异象中也预见了将来弥赛亚要来的时间。
(4)有些拉比则引创十七章十七节亚伯拉罕听到他要得一个儿子就喜笑的记载,说明这不是因为他不信。他的喜笑是出于内心的兴奋,由于知道弥赛亚要从他的血统出来。
(5)有些拉比对创廿四章──所载亚伯拉罕年纪老迈有特别的解释。他们以为这句话的含义是指 神让亚伯拉罕茌异象中,走进未来的日子,因此他看见了整个以色列史和弥赛亚的来临。
从以上五说,我们清楚地知道犹太人相信亚拉伯罕在世的时候,既正从异象中见到整个以色列史和弥赛亚的来临,因此一听到耶稣说亚伯拉罕仰望他的日子,就领悟到耶稣是宣布自己是弥赛亚。他彷佛说:“我就是亚伯拉罕在异象中所看见的弥赛亚。”
随即耶稣提到亚伯拉罕:“他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部份初期信徒对这句话有很妙的解释。他们根据彼前三章十八至廿二和四章六节这两处经文,在信经内写下“他降到地狱(Hell)”的词句。但地狱一词给人错误的印象;其实应该说是阴间(Hades)。耶稣并没有到地狱那受咒诅、苦难的地方。而阴间是那些死了的人,不分好坏,在末日来临之前暂时憩息之处。尼哥底母福音(the Gospel of Nicodemus)或彼拉多行传(the Acts of Pilate)等外传都如此说:“主阿,世界的复活和生命乃是你耶稣基督,求你施恩使我们能够传扬:你在阴间所显明的复活和奇异的作为。我们在阴间和一群从起初开始就睡着的人,在半夜之际见到明亮如日头的大光,照亮整个阴间,使我们彼此看得见。我们的祖亚伯拉罕、众先祖和先知,也兴奋地彼此说:“这光乃是真光。’”死人不但见到耶稣,也得到悔改和相信的机会;亚伯拉罕就是见到这情景而欢喜。
对我们来说,这是很奇怪的说法;对犹太人来说,这个说法却很寻常,因为他们相信亚伯拉罕已预先见到弥赛亚来临的日子。
虽然犹太人懂得这些背景,但他们竟照字面了解,因而质问:“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为甚么他们特别提到五十岁呢?因为那是利未人退休的年龄(民四3)。犹太人对耶稣说:“你是一个正值英年的年轻人,根本还不到退休的时候,岂有可能见过亚伯拉罕呢?这简直是胡说!”因此耶稣才作了这项重大的宣布:“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里所用关于耶稣的动词时态是属现在式,说明耶稣是没有时间性的。他并非在某一个时候才生下来,他更不会在某一个时间以前不存在。
他这样说用意何在?显然他不是说降世为人的耶稣永远存在。我们知道耶稣降世,在伯利恒诞生,但他并不是指此而言。我们可以这样想:在整个宇宙里只有一位是没有时间性的,而这一位就是 神。耶稣强调的是,他的生命正是 神的生命。希伯来书的作者用更简洁的话来形容他:“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我们在耶稣身上,不但看见一个人来到世上,完成所托付的任务,然后死了;我们更在他身上看见那位没有时间性的 神,也就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 神,他在宇宙的时间以前存在,也在宇宙的时间之后存在,他永远是一样的。永恒的 神藉着耶稣把他自己向世人作如是的启示。──《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