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
首個神蹟:變水為酒
約2:1-12
1. “神蹟”原文是“記號”的意思,約翰福音
2:11“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原文是說“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記號”。因此當約翰來看這一件神蹟時,他的角度與強調不是在那個神蹟的異能,而是焦點在於“記號”背后的重點。
2. 1 章至2 章很明顯是一個七天的文學架構,既然與創世記有很強的關連,就必須瞭解創世記在當中第1-3 章有一段很重要的經文,是與第2 章。
3. 耶穌稱他母親為“婦人”,這詞對應了舊約中的“女人”。創3 章告訴我們,當始祖犯罪就必須承擔那罪的結果,但在承擔罪的結果的裡面卻看到上帝的救贖,因此創3:15 所說的那女人的后裔,所指的就是耶穌基督;所指的是舊約的彌賽亞。那“女人”我們拿新約來做對照,那女人就是耶穌的肉身母親瑪利亞。所以“女人”並不是以尊不尊敬的角度來看,他或許從舊約創世記、彌賽亞、預言,從創世記3:15 那個女人的角度對照來看,或許才是約翰所要表達的一個很豐富的神學意義。(約19:26,耶穌釘在十字架時,原文母親下面那詞,也用了“女人。)
4. 在約翰的記載中,當耶穌呼召門徒之后,所作的第一件事情是2:2“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此處很清晰地勾勒出耶穌的形象,祂是那永遠不拒絶邀請的神,而且祂樂意與人經營關係。
5. “酒用盡了”象徵人生中樂極生悲的時候,主的介入改變絕景。耶穌將“六石缸用來潔淨的水”變為歡樂的美酒,代表以新代舊,耶穌的出現,美酒就取代了那個舊約時代的當中代表禮儀的律法。每個基督徒都要很小心所謂的律法主義,在教會中你的眼光如何?當有人沒有來聚會甚至被世界引誘去了,你是否對他的生命有一個標籤而定他的罪,還是期待如何去幫助他的生命讓他回轉到上帝的祝福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