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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8:18-30
主題:如何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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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富有的官問的問題,基本上是錯誤的問題,因為人不可能靠自己「做」了什麼,以致於討神的喜悅,可以得救進入永生。所以後面耶穌說在人這是不能,唯有神才能成就。不過這個問題卻是每一個人都需要去問的問題,我要怎麼樣才能得著永生?
耶穌提出遵守誡命的要求,富有的官毫無困難地就回應這些誡命──我自小就遵守了,事實上這些誡命按著耶穌自己的歸納就是盡心地愛神,且愛人如己。而富有的官認為我已經按著字面的含意,不觸犯任何一條律例了。然而耶穌接著提出更核心的要求,希望這個富有的官可以將所有的財產變賣去幫助窮苦之人,藉此來表達對神、對人的愛。當這個要求一提出時,經文說這官就憂愁,因為他很有錢。這顯出雖然他很認真地遵守誡命的要求,不姦淫、不殺人,不偷盜等,看似非常虔誠,然而這是因為對他而言,遵行這些條例並不困難,可是當神所要求他獻上的是他所看重的財物時,這就突顯出富有的官心中最在乎的仍然是金錢,而不是神。換句話說,一個要跟隨神,可以得著永生的人,在他的心中不可以有任何一件事超過對神的愛。對這個富有的官而言,他看重錢勝於神,對你、對我呢?也許不是錢,但有沒有可能是名譽呢?有沒有可能是權力呢?有沒有可能是愛情呢?有沒有可能是你的企圖心呢?
耶穌對一個願意為了神的緣故撇下所有的人,發出極大的應許,那就是在今世得著百倍,而在來世得著永生。今世的百倍不是告訴我們願意奉獻一萬,神就在以後的日子賜下一百萬,這意思是應允一個願意將神擺在首位的人,神要賜大福給他,而且他所能享受最大的福就是得著永遠的生命。永生,永遠都不是我們做了些什麼而得到的,唯有向神存著單純的信心,相信神的應許,相信神的恩惠,相信神對我是好的、美善的,不論如何都願意付上代價地相信下去,這人必得永生。
回應:
天父,我們所能擁有的一切都是祢所賞賜,因此仍是屬於祢,我們別無可誇,乃單單誇祢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一切美善,願我們的心常常存著對祢不變的信心,好討祢的喜悅。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路18:29-30 背經:路1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