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
十 离婚的问题 十1~12
有关离婚的问题,符类福音都有记载。但是路加只用一节的经文来表达离婚的绝对严重性,并且肯定地判决离婚后的男女一旦重婚就是“犯奸淫”(路十六18)。太十九1~12与马可虽然有许多共同点,却在这基要的问题上有些不相同的记录。这点将在较后给予讨论。
{\Section:TopicID=387}十1
那里 这两个字很可能是指迦百农(九33)这个地方。在同一段经文中,马太清楚指明耶稣是“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太十九1)。这点与马可所说基本上很符合;因为迦百农是加利利的一个城市。
众人又聚集到他那里 这句话表示耶稣没有公开地在众人之中活动已经有好一段的时间了。按照马可记载,耶稣自从往该撒利亚腓立比村庄去的日子到如今,主要是注重给门徒的教导,而不是在众人之间的工作。马可在此是强调耶稣照常教训众人的工作。马太却把重点放在治病那方面(太十九2)。
{\Section:TopicID=388}十2
休妻 或离婚的事,在当日的犹太人中,本来就是富有争论性的事。在拉比的领袖中,谢麦(Shammai)和希列尔(Hillel)在这个问题上,针对申命记二十四章一节的解释各持不同的论点。谢麦认为申命记所指那“不合理的事”是指奸淫的罪。希列尔却将“不合理的事”看成是远比奸淫轻微的事。法利赛人在这里问耶稣的动机是为了要试探他。
试探 原文有“乘人无防备的时候给予一个突击”的意思。有学者认为法利赛人在这里的试探,可能是两方面的:一、看耶稣在回答中是否与律法本身有冲突;二、希望耶稣在解释中透露他对希律王重婚这件事(可六17)的立场。最终的目的,可能是在找把柄来指控耶稣。
{\Section:TopicID=389}十3~4
提出问题要试探耶稣的,是精通旧约律法的法利赛人。耶稣在此先指引这些法利赛人回到律法去看这个问题。这不仅显示耶稣对旧约律法的尊重,也是他教训人的一种方法。法利赛人也很直接地以申命记(二十四1)的条文作回答。然而,这样的回答似乎没有满足耶稣的要求。
{\Section:TopicID=390}十5~9
耶稣从律法条文的本身开始,去追溯摩西制订这律法的基因。离婚本身是一件很消极的行动。这是因为人的心硬而造成的。
心硬 在新约原文主要是指人背叛 神那一种犯罪的心态。摩西的律法许可人采取离婚的行动,不但反映了人在罪中的状况,也说明了律法主要是为了对付罪而设立的。正如保罗所说的:“律法本是外添的。”(罗五20),而不是 神原有的理想。耶稣紧接下去根据 神起初创造男女以及设立婚姻制度的理想和原则(创一27,二24)来批判离婚的行动。他说明了离婚虽然是摩西基于人罪恶的状况所许可的,却是破坏 神的创造理想和婚姻原则的一个行动。
{\Section:TopicID=391}十10~12
耶稣与法利赛人的对话,是在公众的场所。到了屋里以后(参阅可四10,七17),门徒便乘机私下请教耶稣有关刚才所讨论的话题。对耶稣来说,离婚本身虽然是破坏了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理想,却不能算是一种犯奸淫的罪行。但是离婚了以后再娶或再嫁的,却当犯奸淫论。因此是一件极端严重的事。
辜负 在原文有“得罪”或“干犯”的意思,语气是很重的。但是,在犹太教拉比的律法中,因为一贯上比较忽略女人的权益的缘故,是不会把丈夫辜负妻子当作一回事的。耶稣在处理婚姻的问题上,很明显地表露了他对女权的尊重。这在耶稣时代那种基本上重男轻女的社会中,可说是一种极“先进”的态度和看法。保罗在处理夫妻之间性生活的时候,也反映了这种开明和平等的态度(林前七1~7)。
十一 耶稣为小孩祝福 十13~16
虽然马可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毫无交代,学者们对事件本身的可靠性一般上是接受的。只有一小部分学者认为十五节是作者马可将耶稣在另一处的教训穿插进来的。无论如何,这并不影响整段经文思想的完整以及连贯性。
{\Section:TopicID=393}十13~16
经文并没有说明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的是谁。这些人很可能是孩子们的父母或其它长辈们。
小孩子 在原文指幼童,甚至是年满十二岁的小孩都可以(五29)。在同一个记载中,路加的原文却很清楚地指明是“婴孩”(十八15)。
摸 在此很显然有按手及祝福的意思。以按手来表达祝福,在以色列中有很长久的历史(创四十八8~20)。在这之前,马可已记载了多次众人为了使病得治而主动“摸”耶稣(三10;五27~30;六56)或是耶稣“摸”病人的事(七33;八22)。这一次摸孩子们的摸,主要是为了祝福,而不是治病。人们期望被耶稣祝福的举动。也反映了他们对耶稣极祟高的敬仰。门徒对这些人的责备,可能是为了不让耶稣受到干扰。然而,这原本是出于良好的动机的行动,却引起了耶稣的恼怒。马太和路加都没有记载耶稣发怒这件事。无论如何,耶稣当时的反应,无形中表明了他和门徒对这件事在态度上的分歧。门徒的态度是拒绝;耶稣的态度却是接受。基于这一种接受的态度,耶稣进一步地教导门徒有关 神国的真理与奥秘。
因为在 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是充满了真理与奥秘的一句话。
承受 神国的 这究竟是指怎样的人呢?是像小孩子这样的人。然而,耶稣在此所强调的,并不是小孩子本身有甚么可取之处因此配得进 神国。因为不论是从律法或是福音的角度来看,任何人,不论是成人或小孩子,都没有任何可以承受或进天国的资格或条件。
小孩子承受天国或被耶稣接纳,完全是基于 神的恩典和主动。 神藉着恩典,采取主动接纳小孩的弱小与无能。因此,任何人都必须像小孩子一样,在 神面前承认自己在自救这件事上的弱小与无能,才能被 神接纳进去 神国。
这段记载被某些教会和学者引用来支持婴孩或孩童洗礼。经文本身并没有充分的数据去决定这个观点的是非。然而,不要禁止在原文的意义上的确是与使徒行传所记载的几处洗礼有关(八36;十47;十一17)。再加上其它字句如承受 神国;进去( 神国);按手和祝福等,也很自然地引起人对受洗的思想。
十二 财富与 神国 十17~31
这一段的主题与上一段一样,仍旧是有关 神国的事。因此,可以很方便地分成三个小段来解释:十17~22;十23~27;十28~31。
{\Section:TopicID=395}十17
三部符类福音都提到这个人的财富。马太特别说明这个人是“少年人”(十九20~22)。路加记载他是“一个官”(十八18)。总的看来,这人真可说是年轻力强,有钱又有势了。这样的人生还有甚么可求呢?然而,他却跑来耶稣面前,探讨永生的问题。这一点清楚地说明了这人对自己目前所享有的一切还未满足。这个人跪在耶稣面前的举动,表达了他认真和恳切的态度。经文本身没有说明在这之前,这个人对耶稣的认识如何。他以良善的夫子来称呼耶稣。这种态度只能表达他对耶稣的尊敬而已。
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这句问话也显示他对永生的看法与普通的犹太人基本上是一样。然而,从这个人那优越的背景来看,他对永生的问题表示关怀,却是一件难得的事。
{\Section:TopicID=396}十18
耶稣在此对这个人给地尊敬的称呼给予纠正。这一点并非意味着耶稣自己不配承受这一种的尊称。耶稣的作法只要让这个人知道人本身没有真正的良善。在最终的分析下,只有 神才是真正的良善者。即是这样,任何人都不能靠自己的良善或作甚么事来“承受永生”。
{\Section:TopicID=397}十19
耶稣进一步的以诫命来考验这个人。令人注目的是,耶稣在此只引用十诫中第二部分那主要是关乎人际关系的,而不是关乎人与 神那第一部分。耶稣这一种考验方法,其实正好响应了这个开始所发出的问题:“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要进一步地知道在人“当作”的事上,这个寻求永生者究竟作了多少。他的回答,至少在表面上没有让耶稣失望。
{\Section:TopicID=398}十20
在耶稣的时代,一般的犹太青少年从小就受到很严谨的宗教教育,因此对十诫等的律法至少在“条文”或“字句”上都会熟悉,虽然在精神或内涵上往往没有真正的认识。这个人所说的遵守很可能是在条文或字句上的遵守。
{\Section:TopicID=399}十21~22
一般上,当耶稣爱人的时候,并不是因为被爱的人本身有任何值得蒙爱的条件或好处。但是,耶稣在此所表达的爱,很可能是被这个人那坦诚的态度所激发的。无论如何,耶稣紧接下来向他发出的挑战无疑是一种基于爱的响应。只可惜这一位大好青年,经不起耶稣向他提出的挑战和考验。这位年轻人还缺少的,是最基要的一件。这一件的缺乏,最终表明了他对十条诫命──尤其是第一条所要求对 神绝对的忠心(出二十3),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遵守。诫命中第一要紧的莫过于“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可十二30~31)。耶稣要求这人将财产变卖分给穷人这件事,很容易引起人的误会,以为这是所有拥有财富者要跟从耶稣或进入 神国的必需条件或要求。其实耶稣在这里向那年轻人所发出的挑战并不是财富的问题,而是偶像的问题。这也就是诫命中最基要的问题(出二十3~4)。圣经从来没有把财富或任何产业本身看成是恶的。实际上,尤其是在旧约,在某一些情况下,人的财富往往是 神祝福人的一种具体的表达或象征。当然不义之财的确是公义的 神所憎恶的。由于财富本身的可爱和吸引力,它最容易成为人的偶像,最终在人的心中夺取了 神应有的地位。这一点也正是这位年轻人的基本问题。因此耶稣要求他在真神与偶像两者之间作一个清楚的选择。令人感到极其可惜的是:他最终选择了偶像──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必有财宝在天上 这一句,绝对不能解释说是人所作的任何“善工”的成果。耶稣所表达的乃是一个最基要的价值观念的思想。
这位年轻人最终忧忧愁愁的走了。这个令耶稣失望的反应,很清楚地说明了他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观念。因为他不愿意变卖那没有永恒价值的产业,去换取 神所赐予人在天上永存的财产──永生。这也是整个事件中最终要带出来的信息和挑战。
{\Section:TopicID=400}十23
上面已经提过了,钱财本身并不是恶的。问题是人对钱财的态度如何。当人完全把安全感寄托在钱财上的时候,钱财最终会成为人的偶像。当人的心灵和思想完全被偶像占据了的时候, 神的确很难进来。最终,人要进 神国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这一句话表达了耶稣对有钱人无限的叹息,也带给他一个极严重的警告。
{\Section:TopicID=401}十24~25
门徒对耶稣的话感到希奇,很可能是因为他们以往没有想到钱财可以成为人进 神国的一种大阻碍。为了让他们明白这点,耶稣不只把话重讲一遍,同时也特别指出倚靠钱财的危险。
骆驼穿过针的眼 这很显然是不可能的事。耶稣用这个比喻,无非是强调过分重视钱财的人进 神国的难处而已。有些古卷将二十四和二十五节的先后次序改变过来。这点实际上不会影响经文的本意。
{\Section:TopicID=402}十26~27
门徒的分外希奇是很自然的。因为从人的角度来看,那些倚靠钱财的人几乎完全没有得救的机会了。谁字在这里,应该是指有钱的人比较恰当,而不是指一般的人。耶稣在此看着他们正如二十三节的“周围看”一样,都在强调耶稣教训门徒的严肃态度。耶稣接下去的回答,很彻底地指出人得救的确是一件极难,甚至是近乎不可能的事。 神使到这件事成为可能,不仅说明了人被 神拯救实际上就是一件神迹,同时也再次强调了 神的主动与恩典。进 神国这件事只在人的确是不可能,在 神却能。
{\Section:TopicID=403}十28
已经撇下 这个动词,在原文含有决定性的行动的意义。
跟从 则意味着继续不断的历程。
关于这两个经历,彼得所说的都是事实。因为当日耶稣呼召彼得做门徒的时候,他的确是毅然果断地舍了一切跟从耶稣。彼得到如今仍旧是不断地紧紧跟随着耶稣。但是,他在此所说的那句话,却是意义深长的。那个有钱的人及其它富有的,诚然是因为过分倚靠钱财而不肯付上代价来跟从耶稣,结果在 神的国中可说是一无所获。但是,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了又究竟有何所得呢?这就是彼得那个问题的关键。
{\Section:TopicID=404}十29~30
耶稣的回答是肯定的。它可以从三方面来看。一、那些已经撇下了一切跟从他的人,实际上在今世已经得着百倍了。这一点是不能从字面上去领会的。因为绝大多数跟从耶稣的人,并没有真正因为跟从他而得着百倍。不然的话,整个世界恐怕都已经跟从耶稣了!耶稣所讲的,是一个在 神国里绝对新的观念。那就是对信靠耶稣的人来说,凡是跟从耶稣的,都是属于自己家里的人。从这个角度来看,一切跟从者以及他们所拥有的,不论是儿女或产业等,都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了。这个观念与耶稣较早时所说的──“凡遵守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三35)原则上一致。二、来世必得永生这句话,是耶稣给跟从者一个最宝贵的应许。它远远超过人在世上所能获得的一切。因为它有永恒的价值。三、耶稣警告跟从者受逼害的必要。若是没有这个必要,有谁不想同时得着“两个世界”呢!
{\Section:TopicID=405}十31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这句警语似乎是针对彼得和其余的门徒说的。因为他们在跟从耶稣这件事上,无论是从时间或空间来看,都可以说是在前的。但是,倘若他们不常常儆醒自守的话,有一天将可能会被抛在后面,甚至完全失落了。
十三 耶稣第三次预言受难 十32~34
耶稣的工作到了这个阶段,可以说是已经进入了尾声。他在这个时候第三次向门徒预告他将在耶路撒冷受害的事,是很自然以及有必要这样作的。耶稣在这里的预告只属一般性质却不能被看成是一种“录像性”的详细描述,或是作者马可事后的“制作”。
{\Section:TopicID=407}十32~34
上耶路撒冷去 在这里有它特殊的意义。马可在此第一次清楚指明耶稣整个工作的最终目的地。耶稣在前头走无疑是在强调耶稣在即将面临最大考验的时候,那种至迫切的使命感和刚毅的精神。路加在另一处以耶稣“定意向耶路撒冷去”和“面向耶路撒冷”的字句来表达这类的精神(九51~53)。大约二十五年以后,使徒保罗也以这种充满着使命感的精神上耶路撒冷去(徒二十22~24)。门徒可能是因为耶稣这种迫切感的力量而感到希奇。其余跟从者却感到害怕。这些人的反应,只有更进一步地增加了耶稣在面临最后考验的时刻那种孤立感。耶稣第三次预言受害的事,不是对所有跟从者说的,只是对十二个门徒讲而已。
在前后三次的预言中,耶稣所强调的,都是他的被杀以及三天后从死里复活的事(八31,九31,十34)。只是在这第三次的预言中,耶稣提到他将被交给外邦人的事。从事发以后看来,这里的外邦人很清楚地是指罗马巡抚彼拉多这些人。
戏弄他,吐唾沫在他的脸上,鞭打他 这一些较详细的描写,是在马可较早的两次预言没有的。
十四 雅各和约翰的要求 十35~44
上一段经文的主题是受苦,虽然也包括了复活的事。倘若雅各和约翰的要求是紧接下来的话,他们对受苦的领会就显得格外肤浅了。马太福音在同一个记载中,说明要求者是雅各和约翰的母亲,而不是他们兄弟两人(太二十20)。有些学者认为这可能是马太替这两位使徒解除尴尬场面的一种方法。
{\Section:TopicID=409}十35~37
在他们的要求下,雅各和约翰这两兄弟,只有想到分享耶稣得胜以后在 神国的权柄与荣耀。至于耶稣受苦的思想,也许已完全被他们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他们兄弟二人要求坐在耶稣的左右,这意味着他们渴望在 神国的荣耀中,占据那除了耶稣以外最显著的地位。换言之,他们向往得着耶稣“左右丞相”的重要职位。
{\Section:TopicID=410}十38
耶稣对这一种无知以及自私的向往所作出的反应真是所谓一针见血了。他以受苦的心志来纠正这两兄弟的思想。
耶稣所说的杯,是指公义的 神对世人的罪所生发的忿怒。因此是一种苦杯。这一种思想,在旧约很普遍(例如:诗七十五8;赛五十一17~23;耶二十五15~28;结二十三31~34;亚十二2等)。这也就是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带着一颗极其忧伤的心,在祷告的时候所面对的杯。我所喝的杯在这里有很深的代罪意义。它表明耶稣所承受的“忿怒之杯”不是为了自己的罪,而是为了世人的罪所承担的。这一种代罪的观念,与耶稣所受的洗,在意义上是一致的。耶稣是为了承担世人的罪,而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这也正是马太所指“尽诸般的义”的主要意义(太三15)。受洗在希腊人中也常有苦难的意思。
{\Section:TopicID=411}十39~40
他们说:“我们能。”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只是坐在我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为谁预备,就赐给谁。” 雅各与约翰的肯定回答,再一次表露了他们的无知。这两兄弟的无知也正好反映了他们的实际经历。因为到目前为止,纵使他们已经撇下了一切或作了某一些牺牲来跟从耶稣,真正受苦的经历,可说还是很肤浅的。自跟从耶稣的日子以来,雅各和约翰这两位门徒,在耶稣身上所见证的,也许是神迹奇事居多,受苦与挫折较少。他们真正受严重考验的时机还未来临。既是这样,耶稣就必须在他的响应中,慎重地向他们预告受苦的必要。耶稣在此肯定受苦是必然的事。至于在 神国中那左右的地位,耶稣却很谦卑地交托给 神去分配。这一种态度,并不表示耶稣对将来 神国的事无知。他只是在强调自己道成肉身在世上负起使命的时候,对 神完全顺服和卑微的心志(参阅腓二5~8)。有关世界末日的“日子”和“时辰”耶稣也采取同样的态度(可十三32;徒一6)。
{\Section:TopicID=412}十41~44
其余的十个门徒,针对雅各和约翰那种完全为了自己的地位所作出的要求而恼怒,是很自然以及合理的。但耶稣却藉着这个机会,给所有的门徒在观念和态度上,一个很基要的训诲。在一般的人中,权柄与地位之争是常有的事。那些地位在上层的,不论是君王或大臣,对权力的滥用也是历史中常有的现象。原文中的治理和操纵管束,都有消极的含义。以上这一些,可说都是外邦人或一般世人的方法与态度。然而,在你们中间,也就是指那些在 神国里的人,应当持相反的立场和态度才对。那就是,谁愿为大必作用人;谁愿为首的必作众人的仆人。这一种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本末倒置的说法,却很戏剧化地将人间与 神国两者之间那种绝对不同的心态与价值观念作一个强烈的对照。耶稣是以这一种的心态帮助门徒逐渐地去体会他自己受苦的意义。
十五 耶稣成为罪人的赎价 十45
{\Section:TopicID=414}十45
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 这一句话可说是整段经文的高潮和结论。有关做仆人或服事人的事,耶稣在较早时,只是用言教的方法,现在他可说是采取身教的原则了。后者也许是更有效以及具有更大的挑战性。有关舍命这个观念,希腊人和犹太人在用法上有些不同的地方。前者常用在战死的军人身上,后者则形容为信仰而牺牲的殉道者。
赎价 这个字的原文,在新约中只有在这里以及在马太的同一段经文(二十28)出现而已。在旧约的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中,这文字有几个类似的用法。再者,除了赛四十五13以外,赎价这个希腊字,都以复数出现。出二十一30是指当牛触死了人以后,被罚的牛主所要付上的“赎命的价银”;在出三十12是指以色列人要奉给耶和华的赎价或“礼物”;在民十八15是指从耶和华那里将“头生的”领出来的时候当付的赎价,因为“凡头生的”都是归给耶和华;在利二十五26是指赎回地产的代价;在利二十五47~55是指为那些已经被卖为奴的亲属所付的“赎金”。然而,当耶稣在此用赎价这个字的时侯,最主要的思想背景可能是赛五十三10所指的“赎罪祭”。这祭是耶和华为罪人所预备的。赎价这个字的希腊原文,在圣经以外是指为战犯或奴隶所付上的赎金。
作多人 中文圣经的作字,在原文不只是“为”或“代表”,更重要的是指耶稣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完全取代”罪人,为罪人牺牲的意思。多人在这里有“所有人”的意义。这种以多人或“众人”来代表“所有人”或整体的用法,在新约是常见的(例如:可一34,六2;罗五15;提前二6等)。实际上,耶稣整个救赎工作的动机和目标本来就是如此。他的使命是普世性的。至于最终真正得赎的人数如何,却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在神学上,这是一个涉及 神的主权以及人对 神救恩的反应的问题。
十六 瞎子巴底买得医治 十46~52
这是马可在耶稣受难以前记载的最后一次神迹。类似的神迹在马太(二十29~34)及路加(十八35~43)都有记载。只是在某些细节上,三者各有不同之处。三者都强调瞎子的信心。马可称这瞎子为巴底买;路加没有记下瞎子的名字;马太却见证二个瞎子。马可和马太记载事件的发生,是在耶稣和门徒“出耶利哥”城的时候。路加却把事件放在“将近耶利哥”城的时候。在马可,瞎子称耶稣为拉比。在马太和路加,耶稣被称为主。上述这一些细节上的不同,不是重要的,基要的是三部福音书共同的见证:耶稣治病的能力以及被治者信心的回应。
{\Section:TopicID=416}十46~47
耶利哥 新约时代耶利哥城是犹太王希律大帝所建的。这座城位于约旦平原的西边,由于耶利哥城的冬天比耶路撒冷暖和得多,多年来一直是希律王冬天的王宫所在地。也因为这城所占的一些战略性的地位,历来都是在守望着从约旦谷到耶路撒冷去的道路。耶利哥城在耶稣时代仍旧是一个繁华的商业以及收税重镇,加上民间都普遍相信施舍是一件极大的善事,行乞的穷人可说是到处都有。耶稣同门徒出耶利哥城的时候所碰到的瞎子,就是其中一位。
瞎子和他父亲的名字的记载,只能加强这件神迹的可靠性。有关耶稣的事,瞎子巴底买当然只是听见过而已。
拿撒勒的耶稣 只是代表着当时一般人对耶稣的认识而已。这名称并没有任何弥赛亚或救主的含义。一直到耶稣复活与升天以后,在最初期的教会中,这称呼仍旧普遍采用(徒一22;三6;六14等)。但是,当瞎子喊叫耶稣是大卫的子孙的时候,弥赛亚的含义就很难避免了,纵使瞎子自己对这称呼不一定会有真正的认识。直到如今瞎子对耶稣的事,只是听来的。在喊叫中,瞎子还未清楚表明自己的心愿,只是要求耶稣可怜他而已。但是身为一个讨饭的瞎子,他的需要,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Section:TopicID=417}十48
这许多人对瞎子的责备可能只是为了叫他住嘴,也可能另有用意,即不准他喊叫大卫的子孙这种称呼。然而,这一切的禁止,对瞎子来说,都是徒然。最终他喊叫的目的达到了。
{\Section:TopicID=418}十49~50
耶稣自己不但没有责备或吩咐瞎子安静,反而开始回应他的呼喊。这点可能意味着耶稣自己的时刻即将来临,没有必要像以往一样保守弥赛亚身分的秘密。瞎子接下来的反应,表明了他的确是求救心切。也可说是一种信心的跳跃。
{\Section:TopicID=419}十51~52
瞎子的需要是很明显的。耶稣问他要我为你作甚么,并非表示耶稣对真相视若无睹,而是藉着这问题让瞎子清楚地表达自己的心愿以及加强他的信心。这是一种近乎宣信或认信的行动。耶稣对这一种信心的反应也是积极和有效的。当耶稣在强调瞎子的信心的那一刻,瞎子立刻看见了。这点与患血漏病的女人凭信心得医治的情况很相似。
跟随 在这里可能有做门徒的含义。马可三、四十年以后将这瞎子以及他父亲的名字记载下来,可能是进一步地说明了他跟从耶稣的事实。──《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