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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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文士的义

                  ─诚实与完全的爱─

 

  今日,我们会继续思想其余的三个例子。特别提到诚实,完全的爱这两方面。主耶稣所给予我们生活上很重要的教训,如果我们曾经蒙神的恩惠,领受过神的慈爱,我们要效法神,让神那生命的本性流露在我们的生命中,要突破一般生活方式,以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成为我们生命中真正效法的榜样。

  《马太福音》提到两个重心:

{\Section:TopicID=113}(一)诚实真理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甚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太五3334)当时一班犹太人将《旧约》律法放在以色列人面前,要求大家去遵从。《旧约》提醒人不可背誓,曾立的誓言就要实践,不可食言。但当时的文士﹑法利赛人却将这诫命窜改,变成有两种立誓:第一种是凡奉 神的名所讲的,就要遵从。反之指着其它对象所起的誓,就不一定要遵从,是有可斟酌的余地;在他们的实践中,尝试将律法收窄为比较容易实行的条例,将它转变。难怪主耶稣直斥其非:“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甚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廿三16)法利赛人认为,若凭金子起誓就有所不同,意思是说某些情况要遵守,但在另一些情况则可不必遵守;如指着天起誓不一定要遵守,但指着神起誓就一定要遵守。故主耶稣提醒他们:“人指着天起誓,就是指着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22)意即指着天与指着天上宝座上的神起誓,是没有分别的。

  很多时我们发现在事奉上,同样会有取巧的情况出现。有些基督徒问是否需要十一奉献,得到的回答不是一定要十分一,可以超过之。在《旧约》的确有十分之一奉献的简单指引,作为基督徒奉献金钱的准则。有些基督徒就以一些取巧的方法,既可遵照原则,又可减少奉献,就是按底薪计算;但其主要收入来源是从花红,佣金得来的。由于佣金没有固定,难作准则,故只计基本底薪,而他就心安理得,并周围对人说他已遵行十分一奉献。在某程度上他是对的,他用了一种方式尝试将最终原则扭转过来,以配合自己的情况,就好像昔日的法利赛人一样。

  主耶稣一开始就告诉这班文士﹑法利赛人,甚么誓也不可起。“只是我告诉你们,甚么誓都不可起。”(五34上)在当时的环境中,很多人都喜欢随便承诺,又随便食言,甚至背约﹑失信等等。因此很多人就用起誓的方式,让神为他作证,若自己不遵从,就乐意接受神的审判。然而作为一个基督徒,一个属神的人,他所说的每一句都应是真实的,既自知不会食言,就没有立誓的必要。当然,这并不表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可以公开﹑确定的去立誓﹑许愿,就如婚誓便是。但只是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圣经》提醒我们,不要以为立誓就可以给予自己空间,既立了誓,就当去遵从。“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3536)这里提到在任何情况下所起的誓皆要遵守。不要以为指着自己的头起誓就可以随便不去遵守,因头也是神所创造的,是神所掌管的,我们连最基本改变的能力也没有,不能够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既然我们连最小的事情也做不到,可见我们整个生命都是属神的,都是在神掌管中。因此我们所讲一切的话,无论指着甚么起誓,都必须去遵行。

  而更重要的,就是若我们所说的都是实话,就没有起誓的必要,诚如主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37)在是和不是之外,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雅各书》进一步提醒我们: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如果多过所应说的,就会落在审判之下(雅五12)。这句话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很大挑战。尤其在这世代,诚实是愈来愈罕有的。我们不时都会看见许多欺骗的事情发生,就好像我曾看见的一位假装瞎眼,带着孩子行乞的乞丐,若不是看到他如常逛公司,我也不知他是假装的。在商界工作的弟兄姊妹,很多时都会看到一些尔虞我诈的情况出现,为了争上高位,很多人都不择手段﹑中伤﹑欺骗等,无所不用其极。若大家有留意报章,都会看过很多关于国内许多楼房倒塌的新闻,背后就是因为贪污,有许多承建商用一些欺诈手段,偷工减料,致楼房倒塌,造成许多人死伤。不诚实所带来的杀伤力是何等大,制造许多混乱,造成对人对己的损害。

  《圣经》强调说:“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原则,但却是今天社会所需要的一个重要的生命质素。诚实的事是需要去保卫的,当你稍一松懈,以为多说几句也无伤大雅,在小事上失却诚实,它就会变本加厉,慢慢在大问题上也更放心去欺骗。当然,在众多弟兄姊妹中间,亦有很多很好的生命见证:有一位姊妹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屡次申请居屋,但可惜皆落空;直至有一次终被她抽中了,但当去见一些政府官员,被问及经济情况,由于填表之时没有做兼职,故能符合申请要求,但现在有兼职,正正超过入息限额;这位姊妹感到很挣扎,不知应否如实相告,最后决定还是实话实说,那官员听后表示要回去再审查,后来更通知她要保留她的申请。她知道后很伤心,问是否做错了?神是否不喜悦她说诚实话,将祝福夺走。弟兄姊妹不断安慰她,指出神自有祂的心意和安排。想不到过了一段时间后,政府官员再次联络她,经商议后表示众人都觉得她很诚实,虽然是超过了少许,但由于申报时她确是没有兼职,故仍将单位给她!当我听到这消息后,比她还要高兴。这位姊妹的信心﹑诚实的坚持,一一被神所悦纳!

  弟兄姊妹,不单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要诚实,内心更要有信心,知道若听从神的吩咐,神不会留下一样好处不给你。这是《圣经》给予我们很清楚的应许:“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而出于那恶者的事情,都要面对神的审判。这是第一方面《圣经》给予我们很重要的属灵原则。

{\Section:TopicID=114}(二)爱敌人真理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39)表面上看来,《旧约》这律法好像很残忍,但对当时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这个所谓“对称审判原则,是当时很多外邦野蛮的法例所没有的;这些法例甚至可以容许,如果受到小小的伤害,你可以将他杀掉,甚至连他的家族亦可杀掉。但这法例一出,就清楚将报复限制于一个对称的审判状况之下,同时将审讯基础给予当时负责审讯的人。他们知道基础是应对称的,不应多于所受伤害程度。这是当时一个很重要的审讯原则。然而,当时的犹太人却将这审讯原则强加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特别是在报复的事情上;你伤害了我,我就要将同样伤害加诸于你身上。主耶稣重申《旧约》所指的是审讯,就是在法庭上一些审判原则,而不是指人际相处之间的原则。因此主告诉他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意思就是说,不要去报复,纵然恶人以不义手段对待他们,也不要向他们报复或作出伤害。然后,主列举出四个生活例子来向他们解释。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迥来给他打。”(39)为何《圣经》会这样说呢?当你打人的时候,你会用右手还是左手?当然是用右手。那么右手打中的,会是右脸还是左脸?当然是左脸。既然用左手才会打中右脸,那么在甚么情况下才能用右手打中右脸呢?就是用手背,惟有用手背才会打中对方的右脸。在当时的文化,若用手背打人,含有很强烈羞辱的意昧,表示这人是没有价值,不值得理会的。主耶稣用了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就是当人以一种很强烈的方式来表达对你的羞辱时,你都不要向其报复,甚至受到双重的伤害,就是连另一边脸也给他打了,你亦不要报复。主耶稣指出一个很清楚的方向,就是不要报复。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0)这里所指的是一些有关法庭诉讼的问题。当时很多人都很贫穷,财产很少。而里衣却是一般人都有的家产,里衣就是指长袋形的内衣。很多时在法庭内成为一般人补偿品。故当有人控诉你,就要拿你的里衣作补偿。外衣,在当时来说,每人都只得一件,是一件长袍外衣。在《旧约》提到,不要以人的外衣作为典挡物品,因为他就只得一件衫;若果真的要,晚上一定要交还他,因为他要靠外衣作被,若没有被盖,他就会诅咒你;所以不可用外衣作为典当品。言下之意表示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控诉,甚或失去一些个人应有之权利时,都不要去报复,反而要持守着自己的原则,生命的立场。主耶稣清楚的告诉我们,在一切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报复。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1)这里亦涉及当时文化背景,在当时,罗马军队在他们所侵占的地土,特别是在巴勒斯坦地方,实行一条不明文条例,就是罗马人有权随时找一些犹太人为他们服务;例如当一位罗马人搬运一些重的行装时,他可以找一位犹太人,代其背一里路,甚至要为他安排住宿﹑作响导,作为犹太人是不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所以当主耶稣背着十字架出来的时候,当时罗马兵丁捉了一个人,就是古利奈人西门代替主搬十字架,这亦是按当时一般惯例。纵使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对待,是一个强迫性服务,但《圣经》指出,若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不但不要抱怨,反而要主动的为他多走一里路,甘心服务他,将一种被迫情况转为一个主动意愿,不去埋怨,愿意他人能真的得着好处,得到帮助。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42)这里虽然没有明言是谁向我们借贷,但看上文时,似乎是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圣经》提醒我们,当这些人向你借贷时,要给予其帮助,满足他的需要。

  当我重新看以上四方面时,发现以上一切,在现今世代是绝对不流行的观念。然而主耶稣告诉我们,作为天国的子民,我们非但不应去报复,反而要尽一切努力为别人的好处着想,期望别人得着最大的好处,这是我们应持守﹑坚定的立场,不论在任何环境之下,这立场也是永不改变的。

  然而,当我这样说的时候,不要误会以为基督徒是一些很懦弱﹑怕事﹑畏缩的人。作为基督徒有其个人立场,但不等于我们不站在公义的立场上。诚如主耶稣被大祭司审问时,被其中一位差役用手掌打祂时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甚么打我呢?”(约十八23)当耶稣被人打了一边脸时,祂有没有连另一边也给人打呢?没有!一个有立场的天国子民,不等于懦弱,亦不等于任人欺凌,乃是放胆指出对方错处,清楚的将祂的原则说了出来。

  然后,主耶稣从一个被动,不同恶人作对,转到去一个主动态度。“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太五43)有一次,一位姊妹对我说,一天,当她在街上行的时候,迎面有位少年人行得很快,并撞倒了她,一声对不起也没有就走了;不远处,那位少年人再撞倒一位大汉,但今次却被大汉大声责骂;位姊妹表示看到他被骂感到很心凉!纵然有时未必是我们自己亲手去报复,但却想有人能为我们代劳。《圣经》提醒我们实在需要在神面前,求祂赐我们力量,深信一切都在祂的掌管中。

  当大卫面对扫罗的追杀,他应该很憎恨扫罗才是;但当神一而再将扫罗交在其手上时,大卫都没有动杀机,因他深知扫罗是神的受膏者,他不能杀他,甚至羞辱他。难怪扫罗看见大卫时说:“你比我公义;因为你以善待我,我却以恶待你。”(撒上廿四17)弟兄姊妹,我们实在需要求神时常帮我们,将内心忿恨除去,并将良善放在我们心里面,以致我们以善回应恶。一位很出名的基督徒社会学家说:“暴力只会带来暴力,除此之外,不能成全任何事情。”“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4344)当时的犹太人内心很诡诈,故意将神的话语扭曲,例如《圣经》从来没有说要恨你的仇敌;又例如将爱你的邻舍之后的“如同自己”几个字删去;对邻舍的定义,他们就认自己的亲属才是邻舍,对一些不认识的人,他们认为可以不去爱,如此类推,仇敌当然应该恨。因此他们创造了一条新法律,就是恨你的仇敌。人内心非但不愿去爱仇敌,反而去放纵自己的忿恨和情欲,这就是人内心的诡诈,并且可怕的地方。

  主耶稣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我最近看了一本书,提及到以前一位菲律宾的牧师。当日本人侵略菲律宾时,他和其它人被关在集中营内。有一天,他无意中发现到一位姊妹被日本人利用作间牒,偷听人们的说话,再转告日本人知。他劝这位姊妹不要这样做,怎知她知道自己身份被牧师识破,竟在日军面前诬告牧师与游击队有密切关系,为牧师家庭带来很多伤害和逼迫。当战争结束后,他得知一切皆因这位姊妹而起,内心因而忿恨不已。与此同时,得了一场大病,影响他的事奉。纵然多人为他代祷,仍丝毫没有起色。直至有一位姊妹对他说,他之所以得病,可能由于他心里充满怨愤而起。牧师顿时醒悟过来,坦承他很憎恨那姊妹对他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在那时,他就向神祈祷,求神赦免他,宽恕他的怨愤和不赦免,并开始为那姊妹祈祷;不久,他就康复了。后来有一天他重遇这位姊妹,她对昔日自己所作的深感后悔,并请求牧师原谅。从那天开始,他们的关系重新建立起来。这实在是一个很宝贵的见证!

  当我看过这见证后,突然有所醒觉,就是在爱中,能够化敌为友,在爱里不单可以叫自己的怨愤除去,更加能改变生命;这是双重改变。当主耶稣提到要爱你的仇敌,这的而且确是人世间中一个确实的真理。“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么?”(4547)如果因为别人对你良善,你才对他良善,有甚么可夸之处呢?有甚么地方配得赏赐呢?《圣经》说:你要效法天父,祂将恩典给好人,也给坏人;如果你要被称为天父的儿女,你就要学习神这种生命的质素。

  有一位长者很清楚道出:“以恶报恶是属于魔,以善待善是属于人;惟有以善对恶是属于神。”属神的人能以善对恶,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别人好,乃是因为圣灵的帮助,以致我们可以主动去爱仇敌,爱曾经伤害我们的人。这是效法天父的样式。“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48)《圣经》所指的完全,不是代表完全人,因人有其限制和不足,完全是指好像天父一样,去爱仇敌,在爱里面完全。

  弟兄姊妹,你和我都应以此为生命准则,去爱你的仇敌。神就因此称你为祂的儿女,而你亦配得这位份。如果你曾经历神的慈爱,你就发觉有能力可以去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 萧寿华《突破世俗文化──登山宝训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