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TopicID=249}八·娶亲筵席的比喻(二二1~14)
二二1~6 耶稣没有与祭司长和法利赛人继续周旋。祂藉着娶亲筵席的比喻再次叙述蒙爱的以色列要被弃一旁,受轻视的外邦人反要作客人,与祂坐席。祂把天国比作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邀请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他派仆人亲自预先邀请客人,却遭他们毅然拒绝。第二次邀请时,筵席已摆好。有些人根本对他的邀请嗤之以鼻,他们忙于农务和生意;有些人甚至拿住仆人,凌辱他们,把他们杀了。
二二7~10 王勃然大怒,要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他丢去第一次邀请的客人名单,给愿意来的人发出邀请。这次,筵席上座无虚席。
二二11~13 但在宾客中,却有一位没有穿礼服的。王质问他为何衣冠不整地赴宴,那人无言可答。王便派人把他丢在黑暗里,叫那人哀哭切齿。第13节中的使唤的人有别于第3节中的仆人。
二二14 我们的主就这样总结比喻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至于比喻的意思,王是神,他的儿子就是主耶稣。娶亲的筵席合宜地描绘天国里的宴乐欢愉。若认为教会是这比喻中的新妇,只会使这比喻复杂了。比喻主要的中心是说以色列要被弃一旁,而不是指给教会特别的呼召,也不是谈论教会的将来。
第一阶段的邀请是指施洗约翰和十二门徒亲切地请以色列到婚宴。可惜以色列国拒绝接受邀请。“他们却不肯来”(3节)生动地显示出人们将要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
第二阶段的邀请指使徒行传中,福音要传到犹太人中。有些人轻蔑福音;有些粗暴地对待传福音的使者。大部分使徒要殉道。
王恼怒以色列是合理的,他差派“兵”──提多和他的罗马军队在主后七十年毁灭耶路撒冷城和大部分的以色列国。“兵”是指神用这些人成为惩罚以色列的器皿。虽然这些军队不认识神,但却成为祂所任用的兵团。
到了今天,以色列仍被弃一角,福音在外邦人中传讲。这些外邦人对福音的反应好坏参半,他们对神的尊重各有不同(徒一三45,46;二八28)。无论如何,每一个赴宴会的人都要经过考验。没穿礼服的人自称为天国作好准备,却没有因信主耶稣基督,穿上神公义的衣裳(林后五21)。赴宴而不穿礼服,这样的借口实在不能成立。正如赖理指出,那时人们有一个习俗:向没有穿礼服的宾客提供礼服。那人很明显没有好好利用这种服务。当质问他进入天国的权柄时,他既没有基督,也就哑口无言了(罗三19)。他的结局是要在外面黑暗之处,哀哭切齿。哀哭指受地狱之苦。有人认为切齿指永远憎恨反叛神。假如是真的话,便否定地狱之火要炼净人的说法了。
第14节指整个比喻,而非单指没有穿礼服的那人。“被召的人多”是指福音要广传,不过选上的人少。有些人拒绝邀请。就算反应良好的人中也有假意称信的。所有愿意接受的人都被选上了。要知道一个人是否被选上,只要看看他为基督作过甚么事,便知道一二了。曾连斯这样说,“主人邀请所有人享用筵席,但不是所有人都相信主人会提供合用的礼服给他们。”
{\Section:TopicID=250}九·向神和该撒纳贡(二二15~22)
第二十二章是充满问题的篇章,记载了三种不同类形的代表如何陷害神的儿子。
二二15,16 我们看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企图陷害耶稣。这两派的豺狼因为同样恨恶救主,所以暂息对抗。他们的目标是引诱基督发出政治宣言──含有危险意味的宣言。他们看准了犹太人对该撒忠心不一,互相纷争。有些人激烈抗拒对外邦王臣服,也有些人像希律党一样,采取温和容忍的态度。
二二17 首先,他们假意恭维耶稣圣洁的品格、祂诚实传道的行为和无惧的信心。然后便提出两条含沙射影的问题:“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
耶稣若说“不可以”,祂不仅得罪希律党人,而且会以反罗马政府的罪名被逮捕入狱。法利赛人会立刻起诉祂。但祂若说“可以”,便会惹起犹太人的争拗,因为他们的爱国情绪高涨。祂会失去群众的拥戴支持──他们的支持一直使宗教领袖不敢除掉耶稣。
二二18,19 耶稣毫不客气地指斥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要试探祂。他叫他们给祂看一个上税的银钱,那钱币是用来缴交罗马政府税款的。每当犹太人看见钱币上该撒的像和名称,便会惹起心中的忿恨,提醒自己是在外邦的权势和税收制度下过活。银钱让他们记起自己受制于罗马政权,是因为他们的罪所致。如果他们一直忠于耶和华,向该撒缴税的问题便永远不会产生。
二二20,21 耶稣问他们:“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不得已回答:“是该撒的。”主便告诉他们:“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他们的问题害人反害己。他们原想陷害耶稣,问祂应否向该撒缴税,耶稣却揭露他们没有向神奉献。他们向该撒缴税,却在生活上轻忽神所要的,这是何等的羞辱。站在他们面前的是神本体的真像(来一3),但他们却没有尊重祂,归荣耀给祂。
从耶稣的回答中,可见信徒拥有双重的公民身分。他有责任顺服世上的政权,贡缴经济上的支持。他不当毁谤统治者,也不当推翻政权。他应当为这些掌权的人代祷。另外,作为天上的公民,信徒必须顺服神。如果地上和天上的政权有冲突,他必须选择先向神效忠(徒五29)。
引述第21节,可见我们往往着重向该撒缴税,而忽略向神奉献。这正是耶稣责备法利赛人犯的过失!
二二22 法利赛人听见耶稣的答复,便知道耶稣比他们强。他们只好带着惊讶离开。
{\Section:TopicID=251}十·撒都该人辩驳复活之事(二二23~33)
二二23,24 如前文所述,撒都该人是当时的自由派神学家,他们否定身体的复活、天使的存在和神迹的显现。其实,他们否定的事比肯定的事要多。
一群撒都该人来到耶稣面前,向祂讲述一个堆砌的故事,藉以表示复活之说是荒谬不可能的事。他们向祂提出利未条例下嫁娶的律法(申二五5)。在这条律法下,如果一个以色列人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便会娶那寡妇以保存以色列传统的家族名分,并使他不致后继无人。
二二25~28 他们的难题是:一个女人失去丈夫,便嫁给丈夫其中一个兄弟。若那兄弟又去世,她便要嫁给第三个兄弟,如此类推,直至她嫁给第七个兄弟为止。最后,妇人也死了。耶稣曾说“复活在我。”(约一一25)所以他们就提出要令祂丢脸的问题。“这样,当复活的时候,他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二二29 基本上,他们认为复活的观念会引起很多难解的问题,是不合理的,所以不可能有复活的事。耶稣说复活的障碍不在于教义道理,而在于他们的心;他们对圣经和神的大能一点都不明白了解。
首先,他们不明白圣经。圣经从没说过夫妇的关系要延续到天上。那时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他们也如天使一样,不会嫁娶,也没有所谓婚姻。
第二,他们不晓得神的大能。如果祂用尘土创造人,岂不也能轻易地使人从尘土中复活,披上荣耀的身躯?
二二30~32 主耶稣便引用经文,证明复活是必然的事,在出埃及记三章6节中,神称呼自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耶稣指出:“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神与这些人立约,但他们在约完全成就之前已去世。神怎能说自己是那三个在坟墓里的人的神?信守应许的主怎能向死人成就祂的应许呢?只有一个方法解决这问题──复活。
二二33 无怪众人听见这话,就希奇他的教训。我们也感到何等的惊奇呢!
{\Section:TopicID=252}十一·最大的诫命(二二34~40)
二二34~36 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他们的死敌撒都该人的口,便来要求与祂会面。他们的发言人律法师叫耶稣说出律法上最大的诫命。
二二37,38 主耶稣巧妙地总括人向神负责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马可福音的叙述更加了“尽力”两个字(可一二30)。这是说人最重要的责任是全然地爱神。正如前述:尽心的“心”表示人的情感,尽性的“性”是意志力,尽意的“意”是指知觉,而尽力的“力”是指身体。
二二39,40 耶稣再补充说,人的第二个责任是爱人如己。伯恩斯这样说:“整个信仰包含了人对神和人对人的爱。摩西、众先知、救主和使徒都竭力爱神和爱人。”我们可仔细思想这几个字:“爱人如己。”我们当反省有多爱自己,我们的活动有多少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和享受?然后便当想想如果我们爱周围的人,情况会有甚么不同?仔细思想,然后好好实践。“爱人如己”不是与生俱来的,是超乎人性的。只有重生的人方能做到,也只有愿意让基督在自己身上作工的人方能实践出来。
{\Section:TopicID=253}十二·大卫的子孙是大卫的主(二二41~46)
二二41,42 法利赛人正为耶稣对律法师的答话深感奇怪时,主便向他们提出具争议的问题:“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他是谁的子孙呢?”
大部分法利赛人不信耶稣便是基督;他们仍在等候弥赛亚的来到。所以耶稣没有这样问:“你们认为我是谁?”(当然,主的问题包含这个意思)祂不过简单提出,如果弥赛亚到来,祂会是谁的子孙。
他们答的对,弥赛亚是大卫的子孙。
二二43,44 主耶稣便引大卫在诗篇一百一十篇1节的话,“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的脚下。’”经文中的第一个“主”字指父神,第二个则指弥赛亚。故此,大卫说弥赛亚是他的主。
二二45 耶稣发问,“大卫既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原来弥赛亚既是大卫的主,也是大卫的子孙──祂是神,又是人。作为神,祂是大卫的主;作为人,祂是大卫的子孙。
如果法利赛人有受教的心,他们应当知道耶稣便是弥赛亚──马利亚血缘所生,大卫的子孙;此外,从祂的言谈、行为和处事方式,可见祂便是神的儿子。
二二46 然而他们却拒绝承认。他们因耶稣满有智慧的话语而哑口无言,不再发问试探耶稣。后来,他们采用另一种方式──暴力──来陷害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