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的关系
马太福音十八章在基督教伦理方面,是最重要的一章圣经,因为其中能处理基督徒之间的人际关系。我们一段一段地研究这章经文的时候,就会详细地研究这些关系。但是我们首先要整个的来看这一章,其中显示出作为基督徒人际关系的七种质量:
(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谦卑(1-4节)。惟有像小孩子那样谦卑的人,才是天国的百姓。个人的野心,个人的好处,个人的名声,个人的利益,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都不应当作为动机。一个基督徒乃是在对耶稣基督的奉献,以及对他同胞的服务中忘却自己的人。
(二)第二就轮到责任感(5-7节)。最大的罪恶就是教导别人犯罪,尤其对方若是一位比较软弱、年幼、缺乏经验的弟兄,则更为深重。 神最严厉的审判是临到那些把绊脚石放在路上,绊倒别人的人。一个基督徒乃是一个不断地省觉到,他的生活,工作、言语,和给别人的榜样,必须是负责任的人。
(三)接下去的质量就是自制(8-10节)。基督徒就好像是一位运动员,祇要能够鸁得奖赏。任何的训练在所不惜。他好像是一位牺牲了误乐和闲暇,而得到优胜的学生。基督徒就好像是一位准备动用外科手术,割除他生命中拦阻他完全顺服 神的东西的人。
(四)个人的关心(11-14节)。基督徒意识到 神对他的看顾,因此他必须关心别人,以此来回报 神对他的关心。基督徒不以群体而以个人为单位。因为在 神看来,没有一个人是不重要的,没有一个人会隐没在群众之中,因为基督徒认为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每个人都是 神的儿女,如果迷失了,就必须找回来。对个人的关心,就是布道的动机与原动力。
(五)自律的德性(15-20节)。基督徒的仁慈与饶恕,并不认为一个在错误中的人,便可以任由他失落。像这样的人,必须引导、纠正,必要的时候,也需要以管教使其纳入正轨。可是这种管教时常要在谦卑的爱心中施予。而不是出于自义的谴责。他必须是出于和好的盼望,而不是出于报复的心愿。
(六)团契的品质(19,20节)。基督徒也可以说是在一起祷告的人,基督徒是在团契中寻求 神旨意的;在团契中一同听从,一同敬拜。个人主义与基督教恰好相反。
(七)饶恕的精神(23-25)。基督徒对于他同胞的饶恕,乃是建立在他自己就是蒙赦免的人的基础上。他饶恕别人,正像 神因为基督之故曾经饶恕了他一样。
孩童的心(十八1-4)
在这里有一个富有启示性的问题,紧接着一个很富有启示性的答复。门徒问在天国里是谁最大?耶稣带来了一个孩子,并且说,他们若不回转成为小孩子的样式,就断不能进天国。
门徒的问题乃是:‘在天国里最大的是谁?’他们发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表示他们对于天国根本就毫无认识。耶稣说:‘你若不回转’(编者注:英文直译为‘除非你回转,’)祂警戒他们完全走错了方向,除非他们实时向后转,否则就跟天国越离越远。生活总有何谓人生的目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目的是实现他个人的野心,获取个人的权力,享受个人的利益,高举自己,他的目标恰巧就跟天国相反。因为要作天国的子民,就是要完全忘记自己,埋没自己,和消耗自己,目的是为了服务,而不是为了权势。自古以来都是人越想到他自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他就越背向天国;他若要进入天国,就必需转往另一个相反的方向。
所以耶稣带了一个孩子来。有传说论到这孩子长大以后,为安提阿的伊格那丢(Ignatius),他后来也作了教会伟大的仆人,一位大作家,最后为基督殉道。这个传说是由于伊格那丢为提阿甫若(Theophoros)的别号,即‘ 神怀抱’或‘ 神支持’之意。这个传说还说为,因为耶稣把他抱在祂的膝上使他接受了这个名子。有可能是如此,更可能是彼得发出这个问题,耶稣带来放在中间的孩子,就是彼得的小男孩,因为我们知道彼得结过婚(太八14,林前九5)
耶稣说,在一个孩子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天国的人应有的标记与特征,在孩子的身上有许多可爱的特征──好奇的能力,早在他对世界的兴趣尚未减弱以前;饶恕与忘记的能力,甚至在父母和成人往往不公平地对待他时;天真无邪,对此柯罗富有很美妙的说明,孩子乐意学习,不会放弃学习;祇做,不会不做,无疑耶稣想到这些特征,可是这些奇妙的质量还不是耶稣心目中最主要的质量,孩子有三种重要的德性,使他成为天国子民的标记:
(一)首先和最重要的,也是全段经文的要点,就是孩子的谦卑。一个孩子并不想把他自己举到前面去,他宁可躲在后面。他不想望重要的地位,而宁处卑微。祇有在他长大以后,才会开始介入互相竞争的世界,为争取奖赏和重要的地位,把他谦卑的本能丢在背后。
(二)孩子的倚靠,孩子的倚靠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现象,他从未想到他能够藉着自己,或靠自己而面对人生。他十分满足于完全倚靠那爱他、关心他的人。如果人在倚靠 神的事上会接受这个真理,一种新的力量和新的平安将要进入他的生命。
(三)孩子的信托。孩子是本能地倚靠,也本能地信靠他的父母,相信他的需要会得到满足。我们在作孩子的时候,不能去买自己的食物,或自己的衣服,或者维持我们自己的家庭。但又从来不怀疑我们是否会有衣穿、有吃,或在我们回家的时候,有温暖舒适的地方等待我们。我们作孩子的时候,出门去旅行从来也不付帐,从来也不会想到怎样结束我们的旅程;我们的头脑对于我们的父母平安带我们到那里,从不发生怀疑。
孩子的谦卑是基督徒对于他的同胞行为的榜样,孩子的倚靠和信托是基督徒对于众人之父 神所采取的态度的榜样。
基督与孩童(十八5-7,10)
应当记住这段经文有某些很不容易解释的困难。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马太习惯上把耶稣的教训,收集在某几个大的标题之下,他把耶稣的教训安排得很有系统。又譬如在这章,他搜集了耶稣有关孩子的教训。我们一定要记得犹太人在使用‘孩子’这两个字的时候,具有双重性的意义。他们用来表明一个年幼的孩童;但是一位教师的学生,通常被称为他的儿子或他的孩子。因此‘孩子’亦表示一位信心上的启蒙者,一位刚开始相信,还没有成熟、在信心上并无建树的人,是刚开始走上正道,极容易偏离的人。在这段经文中,孩子的意思经常包含着年幼的孩童与基督徒道路的开端的双重的意思。
耶稣说凡为祂的名接纳一个这样的小子,就是接纳了祂,‘为我的名’可以有两种含意:
(一)是‘为我的缘故’。也就是为耶稣基督的缘故照顾孩子。教导一个孩子,带领孩子走在他当走的道路上,做这件事不但是为了孩子,也是为耶稣的缘故。
(二)表示‘带有祝福’的意思。它表示接纳这个孩子,以耶稣的名字加在这孩子的身上;凡是把耶稣和耶稣的祝福带给一个孩子的人,就是作了像基督的工作。
‘接纳孩子’也是一个具有多种意义的短句:
(一)它可以表示不但接受一个孩子,也接受一个具有孩子那样谦卑德性的人。在这高度竞争的世界中,很容易把最大的注意力集中在好争鬫、好侵略,自作主张、充满自信的人身上。把注意力放在从世俗看来大有成就的人身上,可能是一件容易的事。耶稣说的是,那最重要的人,并不是冲锋家,并不是那些祇顾自己爬到树顶上去,把路上其余的人推开的那种人物;而是那些安静、谦卑、单纯的人,那些具有一颗童心的人。
(二)它也可以表示单纯地欢迎孩子,给予他照顾、爱心和教导,使他得以成为一个好人。帮助一个孩子好好地生活,并且更认识 神,就是帮助了耶稣基督。
(三)可是这个短句还可以有一个非常奇妙的含意,表示在孩子身上看见基督的意思。要教导那些蛮横、不顺服、不宁静的孩子是一件吃力的工作。满足一个孩子身体的需要,洗他的衣服,绑扎他的伤处,安抚他的痛楚,为他烹调食物,似乎祇是一些极其平凡的工作;煮食、除污秽,与作工作篮并没有多大的光彩,可是世界上再也没有比教导小孩子的老师,和家庭中困乏、工作繁重的母亲,对耶稣有更大的帮助。如果在孩子们的身上瞥见耶稣自己,就会在暗淡的生活中寻见荣耀。
可怕的责任(十八5-7,10)(续)
这段经文的重点,是放在我们身上可怕的,沉重的责任:
(一)它强调了教唆他人犯罪的可怕。没有人犯罪不是受到怂恿的,这是真的;而且促使人犯罪的主使者,时常是他的同伙。一个人总必面临着第一次犯罪的引诱,他总必接受做错事的第一次鼓励,他必然经历受到第一次作禁戒之事的敦促。犹太人认为最不能饶恕的罪,就是教他人犯罪,主张这个观点的理由乃是:一个人自己的罪可蒙赦免,因为那罪的结果是有限度的,可是我们如果教别人犯罪,这个人可能再转手教另一个人犯罪,一列罪恶的火车,就自行前往,并且没法见到其终结。
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破坏别人的天真无邪更可怕。越是有良心的人,在这一类的事上越会感到自责。有人讲述一位垂死的老人,他处在极大的苦恼之中,后来去问他是为了甚么原因,他说:‘我作孩子的时候,一天在一块指路牌附近玩耍,我把那个指路牌扭转了,使它的箭头指着一个错误的方向,我一直不知有多少人因为我所做的事走错了方向而悲伤。’教别人犯罪乃是罪中之罪。
(二)本段经文强调教人犯罪者可怕的刑罚。如果一个人教导别人去犯罪,好们用一块大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让他沉入深海。此处的大磨石是mulos onikos。犹太人磨麦子是把它放在两块圆形的石块之间磨碎。这是在家庭中用的,在任何的茅舍之中,都可以见到这样的磨石。放在上面的石块有一个把手,可以扶着转动,这种磨石通常并不会太大,一位家庭主妇就能够转得动,用它来磨麦子供给家庭的需要。但是一个mulos onikos是需要一匹驴子来拉动的磨石(onos是希腊文的驴子,mulos是希腊文的磨石)。这种大型的磨石,表示定罪的可怕。
而且希腊文中所说的,并不是把这个人扔在深海中,而是把他扔在远远的大海中。犹太人很怕海,他们认为天堂是一个没有海的地方(启廿一1),那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最好要被扔在最遥远、最孤独、最荒凉之地。更有甚者,犹太人认为溺毙有时候是罗马人的刑罚,并不是犹太人的刑罚。在犹太人看来它就是预表完全的毁灭。当拉比教导人说,异教与外邦人的东西将要全然毁灭时,他们说它们必定要‘被扔进盐海’。约瑟夫犹太古史十四卷十五章十节之中,曾有一椿有关加利利人革命的记载:论及加利利人把希律的支持者溺毙在加利利海的深处。这节经文在犹太人,乃是一描绘完全毁灭的图画。耶稣所使用的字句,都经过仔细周密的选择,特为表明教导他人犯罪者的结局。
(三)本段经文有一种警戒,足叫人无可推诿。这是一个被罪恶所玷污的世界,一个充满了试探的世界;没有人可进入世界而不被试探引诱而犯罪。这种情形,对于一个出身于保护良好的家庭,丝毫没有受到罪恶影响的人,尤为实在。耶稣说:‘的确不错,这个世界充满了试探,在这罪恶侵入的世界之中,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切,对于把绊脚石放在年幼者或信心刚起步的人脚前的人,并不能灭少其罪责。’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充满了试深的世界,因此基督徒的责任就是除去绊脚石,决不是把它们放在别人的路上。意思就是说,不但把绊脚石放在别人的路上是一种罪。甚至引领别人进到一种情况,环境、地步,使人可能遇到像这样的绊脚石,也是罪。在我们生活的情况,家居一般的环境,依旧使一位年青人没有机会躲避罪恶的勾引时,就没有一位基督徒能够过着自满与怠惰的生活。
(四)最后,这段经文强调儿童的极端重要。耶稣说:‘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相信极度发展的天使论。每一个国家有它的天使,每一种自然界的力量,诸如风、雷、电都有它们的天使,他们甚至还美妙地说每一根草都有它的大使。因此他们每一个孩子都有他的守护天使,而且还说这天使常见到 神的面,竟即他们经常有权亲近 神。这是一幅大朝庭的图画,祇有那最受宠受的朝臣,部长和官长才能直接与王亲近。在 神看来,孩子们是非常重要,他们的守护天使便有权进到 神的至圣所。
在我们看来,一个孩子重大的价值,必然是由于那锁闭在孩子里面的可能的作为。每一样都依赖于孩子怎样被教导与训练。那些可能的作为也许永远不会付诸实现,它们也许受到抑止阻碍。那些行善的可能,也许偏向罪恶,或者会从拘束中得到释放,让一股新能力的潮流涌向全地。
在十一世纪的时候,布尔根地的若伯特(Robert of Burgundy)公爵乃是一位伟大的战士与武士型的人物,他正准备去出征。他有一个小男婴是他的继承人,在他离家以前,他要所有的男爵与贵族前来,向这个男婴宣誓,如果他自己有任何不测,他们必须对这男婴效忠。他们带着摆动的羽饰和铿锵作响的盔甲,跪在这小婴孩的面前。有一位男爵露出笑容,若伯特公爵问他为甚么要笑,他说:‘这孩子实在太小了。’‘不错!’若伯特公爵说:‘他的确很小……可是他一定会长大。’他真的长大了,这婴孩变成了英国的征服者威廉。
在每一个子里面。对于善恶都有无限的可能性。使这些从善的可能性得以实现,乃是父母、教师、教会至高无上的责任。阻止它们,不去发掘它们,或扭转它们成为恶势力,就是罪恶。
外科手术(十八8-9)
本段经文可能讲到两种情形。可能纯粹是个人的问题,也可能说是为了避免 神的惩罚,值得付上任何的牺牲与自弃。
我们必须明白这刑罚所袍含的意义,在这里它被称为‘永远’的刑罚。永远这两个字常在犹太人对于刑罚的观念中出现,就是aionios。以诺书中论到永远的审判,刑罚与苦楚也是永远的,燃烧的火焰也是永远的。约瑟夫把地狱称作永远的监狱。千禧之书论到一种永远的咒诅,巴录书说:‘根本没有机会回转,其时间也没有限制。’有一个拉比的故事说到拉比撒该子约卡南(Jochanan ben Zaccai)预见到他的死亡而痛哭,有人问他为甚么如此伤心?他回答说:‘我现在所哭的是为了他们把我带到万王之王的面前,祂是圣者,蒙福的,祂是活着并要存到永永远远,永世无尽;祂若发怒,祂的怒气,就是永远的怒气:祂若捆绑我,祂的捆绑是永远的捆绑;祂若杀我,祂的杀害是永远的杀害,我无法用言语向祂和解,也不能以钱财向祂施行贿赂。’
以上所引述的这几段经文仗用‘永远’这个字,但我们一定要留意,aionios这个字,实际上是‘属于世世代代’之意。祇有一位对祂可以用得上aionios,这一位就是 神。aionios不仅表示无终止的意思,aionios的刑罚意即适合于 神所施的刑罚,惟有 神才能赐予的刑罚。每当我们想到刑罚,我们祇能说:‘审判全地的主还会不行公义吗?’我们人的计划、人的时间表都要失败,这一切都在 神手中。
但是我们却有一条线索,这段经文论到革很拿的火,革很拿就是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山下的一个山谷。这是一个永远受咒诅的地方,因为在列王时期,背教的犹太人把他们的儿女当作火祭,献给外邦的摩洛神,就是在这谷中。约西亚王使之成为受咒诅之地,后来变成了耶路撒冷的垃圾堆;就是一种大型的烧弃炉,所有的垃圾都在该处焚毁,在它的四周烟雾弥漫,并有着冒烟的火。
那么这个革很拿,欣嫩子谷是甚么意见呢?它是一切无用之物被丢弃与毁灭的所在。也就是说, 神的刑罚是为着那无用的,对于生命并无贡献,使生命退后而不向上推进的,使生命趋向下而不是将生命高举向上,就是那些作为别人的障碍、并不能使人得到鼓励的人。新约中一次又一次的教导我们,无用招致灾殃,那无用的人,那对别人有坏影响的,那不能使其存在有价值的人,如果不以外科的手术从他的生命中割除这些障碍,就有受 神刑罚的危险。
但是这段经文可能不是论个人的,而是与教会有关系。马太已经在五章三十节用另一种方式提到耶稣所说的这一句话,跟此地所说的可能有一点不同。这里的整段经文是论到孩童,也许特别是论到信心的孩童。这段经文可能是说:‘如果在你的教会中有甚么人是一种邪恶的影响,若有人对于信心年幼者是一个坏的榜样,若有人的生命与行为足以破坏教会的身体,必需把他连根拔除,割断并且扔掉。’这也许就是本经文的意思,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若要身体康健、完全,必须用外科的手术移除毒瘤与有毒菌的种子。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无论在教会中或在个人身上,若有任何勾引罪恶之源就必须把它移除。不论这个移除有多么痛苦,因为我们若使它猖獗下去,就会有更可怕的刑罚临到。这段经文一方面论到基督徒个人自律的必要,同时强调教会纪律的重要。
牧人与迷失的羊(十八12-14)
这迷失的羊与牧人寻羊故事确实是耶稣所有的比喻中最简单的一个。羊在犹太极其容易迷失。草地是在山坡上的,好像是地中间的一条背脊骨那样。这片如同山脊的高原很狭窄,宽度仅有数英里。并没有围墙,而且最糟的是草地甚为稀少,因此羊只很容易走失。如果牠们从高原的草地,跌进两旁的山壑与山谷之中,常会使牠们被悬在岩礁上,既不能上也不能下,祇有在那里不断哀鸣至死。
巴勒斯坦的牧人,是寻找迷羊的专家,他们可以追随迷羊的足迹到数里之遥,而且勇敢地攀登悬崖绝壁把羊带回来。
在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羊群经常是公共的,牠们并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一个村子。因此经常有两三个牧人在一起,这就是为甚么牧人可以撇下九十九只羊。如果没有人保护看守,等他回来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羊走失了。当他在寻找失丧的那只羊的时候,他祇是把牠们留给其它的牧羊同伴照顾而已。牧羊人经常不屈不挠地,以最大的努力和牺牲来寻找一只迷失的羊。按照规定,如果不能把活羊带回来,至少也要把牠的毛或骨带回来,藉以证明牠的确是死了。
我们可以想象到其它的牧人,怎样在黄昏带着他们的羊群回到村里,他们怎样述说还有一位牧羊人滞在山旁,寻找迷失之羊的情景。我们也可以想象到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举目瞻望着山边,等候着尚未归来的牧人;我们还可以想象到,当他们终于看见他的肩上扛着疲乏的流浪羊,平安回来,欢呼的喊声。我们可以想到全村的人怎样欢迎他,欢喜快乐地聚集在一起,聆听着这只迷失了又寻回来的羊的故事。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耶稣最喜欢用以比喻 神和祂之爱的一幅图画。这个比喻教导我们许多与 神之爱有关的事情:
(一) 神的爱是一种个别的爱。九十九只还是不够,还有一只羊远在山边,牧人就无法在家休息。作父母的人,无论家庭有多大,他决不能舍弃一个孩子,没有一个人是无关紧要的。 神就是这样,在最后一个流浪儿回来以前,是不会快乐的。
(二) 神的爱是一种忍耐的爱。羊是特别愚笨的,牠所遭遇的危险,是不能责怪牠不知道的。我们对于愚笨的人往往少有忍耐,当他们遭遇患难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说:‘这是他们自己的错,是他们自找的麻烦,不用在这种傻瓜身上浪费同情吧!’ 神并不是如此。羊儿可能愚笨,牧羊人还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去救牠。人也许愚拙,但 神的爱仍旧临到有罪但为罪忧伤的愚拙人。
(三) 神的爱是一种寻找的爱。牧人并不是祇等迷羊回来,他一定要出去寻找。这就是犹太人不能了解基督徒关于 神的思想之地方。犹太人欣然同意若罪人沮丧爬行而归, 神将会赦免。但是,我们知道 神的爱远胜于此,因为 神在耶稣基督里来寻找那浪子。 神不满足于等候人自行回家,祂不计代价地出去寻找他们。
(四) 神的爱是喜乐的爱。处处都充满着欢喜;祂没有指责,也没有怨恨与不肯接纳,祇有欢喜。我们时常在接纳一位忏悔者时,附带着一篇道德演讲,而且清楚的表明,他必须自认为该受谴责,否则我们不会再用他,不信任他了。人永远也不会忘记别人的过去,时时提起他的罪,与他作对。 神把我们的罪放在祂的背后,当我们回到祂那里时,完全充满纯粹的喜乐。
(五) 神的爱是一种保护的爱,是寻找并拯救的爱。有的爱使人毁灭,有的爱使人软弱。但 神的爱,却是保护的爱,能够拯救人,叫他服事他的同伴。这种爱可以使流浪的有智慧,软弱的变为刚强,罪人得清洁,罪的俘掳成为圣洁的自由人,而那曾经被试探所胜的,成为得胜者。
挽回顽固的人(十八15-18)
这段经文在许多方面是整个马太福音中最难以解释的之一。它的困难是由于它与事实不符,看来似乎不像耶稣的口气。它的语气比较近乎宗教会议的教条。
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来看:耶稣总不可能采用现在的形式来说这番话。这番话未免过于律法主义,如果换一位犹太的拉比来说还比较像一点。耶稣也不可能吩咐祂的门徒把事情带到教会去,因为那时候教会并不存在。而这段经文的口气是暗示着一个发展完全,有组织并有教规系统的教会的存在。此处说到税吏与外邦人是无可救药的教外人,其实耶稣被控告为税吏与罪人的朋友,祂从来也不说他们是没有盼望的外人。每次论到他们的时候,祂总是带着爱心与同情,甚至还加以赞赏(参阅太九10以下,十一19,路十八10以下,尤其是太廿一31以下,实际上是说税吏和娼妓比正统派的宗教人士还要先进天国)。最后,这段经文整个的口气是说饶恕人有一个限度,到了某种时候,人也许会被他的同伴弃绝而没有盼望,这不可能是耶稣说的话。最后一节论及捆绑与释放,实际上好像是给予教会保留或赦免罪恶的权柄。有许多的理由使我们认为这句话不可能是耶稣言论的正确报导,必定是后来,当教会的训练比较有了规则,而忘记了爱心与赦免。
虽然这段经文不是耶稣这论的正确报导,但它同样肯定是回顾耶稣所曾说过的。我们是否能够从它的背后再来看看耶稣真正的意思是甚么?从最广义来说,耶稣所说的乃是:‘若有人得罪了你,尽可能使那个人认错,赶快把你和他之间的纷争纠正过来。’这段经文基本的意义乃是:我们决不要容让任何足以破坏基督徒群体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的事情存在下去。
如果有甚么错误,我们要怎样把它纠正过来呢?这段经文提供我们整套在基督徒团契之中,弥补破碎关系的行动计划:
(一)如果我们感到甚么人错待了我们,应当马上把我们的抱怨说出来。最坏的就是把那件错误闷在心里面,这是一个我命伤。它能够毒害整个的心灵与生命,使我们个性受伤害。任何这一类的感觉,必定要开诚布公地叙述出来,面对它:我们常会在说的时候,就发现整个的事情是何等的不重要与琐碎。
(二)如果感到有人错待了我们,我们应当亲自找他。写信比任何方法招致更多的烦恼,一封信可能被误读、错解,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传递了一种从来也未曾想到的口气。我们若对任何人有嫌隙,祇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对面。说的话往往能够解决书写可能恶化的争论。
(三)如果个人私下的会面没有达到和解的目的,我们就应该带一位或几位有智慧的人与我们同去。申命记九章十五节曾如此说:‘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以定案。’这是存在马太心中的话,但是这种作见证并不是向一个人证明他有罪。带两三个有智慧的人,表明要在和解的过程中加以协助。很可能错误是在于我们,并不在于对方。而且一个人最怀恨的,往往正是那个他所得罪的,而对这样的怀恨,我们无论说甚么都不行。祇要把这件事情,跟一些有智能、仁慈、爱心的人再说一遍,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气氛,至少使我们有一个机会看见我们自己‘如同别人看我们一样’。拉比有一句智慧的话:‘不要单独地判断,因为除了一位(就是 神)以外,没有谁能单独地判断。’
(四)如果还是不行,我们一定要把个人的困难带到基督徒的团契中。为甚么呢?因为诉诸法律,或非基督徒式的辩论,决不能解决问题。律法主义不能解决甚么问题;祇会产生更多的麻烦。在基督徒的祷告,基督徒的爱心与基督徒团契的气氛之下,个人的关系可能纳入正轨。很清楚的,这是假定该基督徒的团契是真正基督化的,而它努力判断一切,并不是根据一本实行与程序的书本,而是在爱的亮光之下。
(五)现在我们面临本段经文中最困难的部分。马太说如果这样做还不行,就应当把那错待我们的人,当作是外邦人与税吏一样。初看这番话好像是弃绝这个人,把他当作没有盼望、无可救药的那种人。这肯定不是耶稣的意思。祂决不可能对人的赦免加以限制。那么祂是甚么意思呢?
我们已经看到,当祂论到税吏与罪人的时候,祂总是带着同情、温柔与对他们的好质量加以赞赏的态度。耶稣所说的可能是:‘如果你做了这一切,如果你给予罪人一切的机会,而他依旧刚硬顽固,你可能认为他并不会比背叛的税吏,或无神的外邦人强多少。你的想法也许并没有错,可是我并不认为税吏、外邦人与罪人是没有盼望的人。我在他们身上的经验,乃是他们也有一颗接受感动的心。在他们中间有许多人,例如马太与撒该,后来做了我最好的朋友。刚硬的罪人虽然好像税吏与外邦人一样,你仍旧能够得着他们,如同我曾经得着他们一样。’
其实,这并不是丢弃一个人的命令,而是一个挑战,叫我们以那能够感化最刚硬心肠的爱去得着他。它并不是宣称某些人是没有盼望的,而是宣称耶稣既发现无人是没有盼望的,我们也必须如此。
(六)最后论到捆绑与释放。这番话佷难以了解。它的意思决不是教会能够灭少或赦免罪恶,因而在时间或永恒中,决定人的命运。它的意思可能是:我们与同伴间所建立的关系,不但可以维系在时间之内,并要进到永远,因此我们必须纠正它们。
同在的能力(十八19-20)
耶稣所说的这番话,我们若不是经过探查与了解,就会使我们感到极度的伤痛与失望。耶稣说如果在地上有两个人同意他们所祷告的任何事情。他们一定会从 神那里得到。如果我们按字面来接受,而不附带任何条件,显然不是实在的。无数次两人同意为所爱的人的身体或灵魂祈求,而他们的祷告并没有按安面得到答复。 神的百姓无数次同意他们本国的同胞或外邦人的悔改,以及天国的来临祈求,可是祷告完全的答复还离得很远。人们的确同心合意祷告──他们也恳切地祈求──可是并没有得到他们所求的。人若不面对现实,或者教人去等候那不会发生的事,祇能产生有损的结果。我们察看耶稣这番语的意思,就可以看到其中宝贵与深刻的意义:
(一)首先和最重要的意思,是说祷告决不能自私:自私的祷告是得不着答复的。我们并不应该祇为我们的需要祈求:除了我们自己外,丝毫也不想到任何事物或任何人,我们的祷告应该是团契的祷告,彼此同心合意并记念生命与世界并不是为我们个人而安排的,而是为整个的团契。很可能发生这种情形:如果我们的祷告得到应允,别人的祷告就会失望。我们为自己成功的祷告,时常有可能包含着别人的失败。有效的祷告必须是一致的祷告,从中凡是自私的专注我们自己的需要与愿望的因素,完全一扫而空。
(二)不自私的祈求总会得到答复。可是在这里,正如在任何地方,我们一定要记得祷告的基本法则:这个法则乃是:我们在祷告中所接受的,并不一定是我们所盼望的答复,而是 神因祂的智慧与慈爱认为是最好的答复。正因为我们祇是人,具有人的心灵,人的惧怕,人的盼望与人的欲念,所以我们大部分的祷告乃为逃避的祷告。我们祈求从某种试探,某种忧虑、某种伤害与困难的情况之下蒙拯救。 神的答复常常并不是逃避,而是得胜。 神并不赐给我们力量逃避环境,祂却使我们能够接受那若没有祂同在不能承受的担子;祂使我们忍受苦没有祂就无法忍受的痛苦;祂使我们面对那没有祂决不能正视的困难;祂赐给我们那没有祂就不会有的智慧来处理事。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情形就是一个最标准的示范,耶稣为了要从祂面临的绝境中得释放而祈求,结果祂并没有得到释放却得着能力面对绝境,忍受它并征服它。我们若不自私地祷告, 神总是赐下祂的答案,但是这答案永远是祂的答案,不一定是我们的要求。
(三)耶稣接下去说,凡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集,祂就在他们的中间。犹太人也有一句谚语:‘每逢有两人坐着研究律法, 神的荣耀就在他们中间。’我们可以把耶稣这伟大的应许分成两种范围。
(甲)我们可以把它放在教会的范围之内。小聚会,大聚会,耶稣都是一样地同在。祂与祷告会、查经班少数的人同在,正如祂在拥挤的大场面中与人们同在一般。祂不受数字的支配,祇要有忠诚的心一同聚集,不论人数是多么少,祂就会在其中,因为祂把祂整个的自己,给予每一个单独的个人。
(乙)我们可以把它放在家庭的范围之内。对于耶稣这番话,最早的解释是说:所谓两三个人,乃是指父亲、母亲和孩子,而本段所肯定的乃是耶稣在每一个家庭之中,是一位看不见的客人。
有的人除非在所谓的大场面之中,就不肯作出最好的贡献;但是耶稣基督无论在甚么场面,甚至祇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集在一起,就有祂同在的机会。
怎样饶恕(十八21-35)
我们知道很多关于彼得的‘快舌’。彼得一次又一次的急不择言,他的急躁引出耶稣许多不朽的教训。彼得在这一次,自认为非常宽宏大量,行事合宜,他问耶稣他应当饶恕弟兄多少次?然后他建议说应当饶恕七次,作为他对于自己问题的答复。
彼得的这个建议,并不是没有理由。一个人应当饶恕他弟兄三次乃是拉比的教训。拉比哈尼拿子约施(Joes ben Hanina)说:‘求邻舍的饶恕不可超过三次。’拉比耶户大子约施(Joes ben Jehuda)说:‘若有一个人犯了一次罪,他们饶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们饶恕他:他若犯三次,他们饶恕他;第四次他们就不饶恕。’圣经中的证据取自阿摩司书;阿摩司书的前几章,对于好几个国家的罪状,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一3,6,9,13;二1,4,6)。藉此推论 神的饶恕到三次为止,第四次就要向罪人施行惩罚。人既不可能比 神更有恩慈,因此饶恕是以三次为限度。
彼得认为他已经相当够进步,因为他把拉比的三次增加了一位,又漂亮地再加上一次,他以急切的自满,提出他若饶恕七次是否足够的建议。彼得盼望得到热烈的称赞;耶稣却回答说:基督徒必须饶恕七十个七次,换句话说,就是无限的饶恕。
然后耶稣讲了一个亏负大笔债务蒙赦的仆人的故事,他出去毫无怜悯地对待一位与他所欠之数相比极微小的人;因着他的毫无怜悯,他被定了罪。这个比喻教导了一些功课,这些功课是耶稣不倦的教训:
(一)祂教导了一个贯彻于整本新约的教训──人若要蒙赦免,必需要赦免别人;凡不饶恕他同伴的人,不能求得 神的饶恕。耶稣说:‘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太五7)耶稣一旦把祂自己的祷文教导祂的门徒,接下去解释其中的一个要求乃是:‘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六14-15)正如雅各曾说:‘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二13) 神与人的饶恕必须携手并进才行。
(二)为甚么一定要这样呢?这个比喻中最重要一点是两个负债者之间的对比。
第一个仆人欠他主人一万他连得的银子(编者注:中文和合本译作一千万(两)银子,一他连得等于七十二斤,合一千多两);一个他连得的银子等于二百四十英镑。一万他连得银子等于二百四十万英镑。这是一笔惊人的债务,比普通一个省的全部豫算还要多。以土买、犹太与撒玛利亚三个省的总收入,祇有六百他连得银子。像加利利这样富庶的省份祇有三百他连得银子。这笔债比君王的赎金还要大,这就是仆人蒙赦免的债。
他同伴欠他祇是一笔小数,就是一百个第那流(denarii);一个第那流价值九便士,因此整笔债务还不到五英镑,约为他自己债务的五十万分之一。
肯内底(A. R. Kennedy)用这幅生动的图画把这两笔款作一个对比。如果以六便士的银币来偿付这两笔款,一百第那流可以放在一个钱袋里。一万他连得的债款却要召一队的搬运夫,人数约八千六百名,每人搬一袋重达六十磅的六便士银币,如果他们彼此间隔一码,所排的队伍竟长达五英哩,这个对比真会使人大吃一惊!如此看来别人负欠于我们的,无论如何也不能与我们负欠于 神的相比拟。倘若 神已经赦免了我们的债,我们必定要赦免弟兄欠我们的债,我们付出的赦免是无法与我们所接受的赦免相比拟的。
我劳一生虽不休,
律法仍然难成就;
建功立德虽不歇,
流泪年年虽不竭,
一总不能赎罪愆。
我们已经在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中得到了赦免──因为人的罪把 神自己的儿子处死──倘若如此,我们就应该饶恕别人,像 神饶恕我们一样,否则我们就不能盼望得到怜恤。──《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