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提示
1.在这旧约最后几节中,仍劝勉以色人当遵守神的律法,有何义?
2.第五节所说的“以利亚”是谁?
一、劝诫选民当守律法(四4)
四4:“你们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
这是旧约最后的吩咐,特别指明是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的,因神藉摩西与以色列人立了旧约(出廿四1~8)。所宣布的典章律例是外邦列国所无分的(诗一四七19~20,但以色列人不过被选作全人类的例证。这最后的吩咐,表明律法对人的要求始终不变。虽然以色列人已因不遵守神的律法而被掳,在被掳归回之后,仍然不专心听从神的吩咐,就在先知玛拉基的时候,不论祭司与平民都偏离了律法,证明连神所特选的百姓(且经过多年的教导训练),直到旧约时代的末期,仍然不能遵守神的律法,可见人对律法的软弱无能。
虽然这样,律法仍然要求人遵守。律法绝不因人的软弱而不要求人听从,也不因人的不能遵守而不施刑罚。它是全然公义的,它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利十八5;加三12);又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廿七26;加三10)。所以神藉玛拉基的吩咐,可说是重申整个旧约律法的公义要求。
二、应许要差遣先知以利亚(四5~6)
四5:“……大而可畏之日来到以前……”就是末期以前。所谓“我必差遣以利亚”,按马太福音第十一章十四节,第十七章十一节;马可福音第九章十一至十三节,可知就是指有以利亚心志的施洗约翰。路加福音第一章十七节论施洗约翰说:“他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行在主面前,叫为父的心转向儿女……”,与这里的预言吻合。
为什么在此神要藉先知应许施洗约翰会来?因施洗约翰是基督的先锋,他传悔改的洗礼,目的是要人信那在他以后来的基督,便可以逃避因不能遵守律法所要受的咒诅。所以这应许与上节要求遵守律法的吩咐互相衔接。律法不断向人发出“要求”,其最终目的,是要预备人的心,信靠那要来的基督,使他们得救。但律法本身绝不能救人。反之,凡想靠律法称义的,无异于自招咒诅——因“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
按新约基督引用本节来说——“门徒问耶稣说,文士为什么说以利亚必须先来。耶稣回答说,以利亚固然先来,并要复兴万事,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要这样受他们的害。门徒这才明白耶稣所说的,是指着施洗的约翰”(太十七10~13)。“以利亚”虽然已经被作为一种隐喻的用法,因为施洗约翰事实上不是以利亚本人,而主耶稣却说他就是要来的以利亚,并且是在以利亚于荣光中显现与主谈话之后说的。照这原则,启示录第十一章的两个见证人,其中之一必须是以利亚本人了。所以启示录第十一章的二见证人只是指类似以利亚的先知,受神的特别差派,在大灾难中为神作见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