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 “流離歌”。意義不明確,可能指本詩歌在禮儀上的用途。(參看詩七,那裏使用單數用詞,這裏卻是複數)。
三2 “復興你的作為”。直譯作:保存或維持你的作為;即神宣告先審判猶大,然後審判巴比倫的計劃(一5~11)。神的做法雖然不能完全明白,卻是最好的,哈巴谷因而感到滿意。
三3 第3至15節敘述神的顯現,同時伴有猛烈風暴的可怕現象。“提幔”。以東一個主要的村落。“巴蘭”。以東和西乃中間一處多山的地帶。
三5~11 昔日神的審判也有許多這裏所提到的特征。試把“瘟疫”(5節)與出埃及記第七至十二章,“江河”(8節)與出埃及記七章20至25節,“洋海”(8節)與出埃及記十四章13至31節,以及“日月……停住”(11節)與約書亞記十章12、13節都作一比較。這些過去的事件,形成神將來給仇敵的審判(12節)和給子民的拯救(13節)的背景。
三7 “古珊”。部分米甸人的地區。
三16 看見這個神顯現的異象,哈巴谷幾乎虛脫。本節最後一句應譯作:“我應當安靜等候災難之日臨到,到時祂來對付那些侵略我們的民”。
三17~19 雖然迦勒底人的侵略會使土地荒涼(17節),但哈巴谷要“因耶和華歡欣”(18節),神使他的腳“如母鹿的蹄”(象征穩健的信心)。這禱告用“絲絃的樂器”來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