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5 在這宇宙法庭內擔任公訴者的神作出陳情:(1)祂從“埃及”拯救以色列;(2)祂為他們立了“摩西、亞倫和米利暗”為領袖;(3)祂逆轉“巴蘭”的咒詛(民二三;二四);(4)祂帶領子民進入應許之地(“什亭”是在約但河東的最後一個營地,“吉甲”是河西的第一個營地)。
六6~8 以色列給神的答辯是以獻祭來彌補她的罪。但神的回復是,祂先前已經告訴他們(申一○12),祂寧願他們作順服、屬靈的子民(8節)。“行公義”。對比於第三章2節。“憐憫”。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9節的腳註。
六9~15 神列舉以色列的罪(9~12節)和給他們的懲罰(13~15節)。
六14 “虛弱”可能指“空虛”(肚腹的空虛)。
六16 百姓墮落的程度低至“暗利”和“亞哈”日子的狀況,這段時期已成為背叛神的俗語說法(比較王上一六~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