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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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TopicID=111}Ⅰ 序言(1节)

{\Section:TopicID=112}A 标题(1a 节)

  神的使者俄巴底亚得到“默示”。此处默示hazon)概指神传达的信息(亦即“启示的话语”),这在先知书中的序言十分常见(参:赛一1;鸿一1)。此字在圣经他处则有特定的含义──“异象”(参:赛二十九7;结十二27;但一17,八1),NIV 圣经此处便译为异象(但较不正确)。这是旧约先知书中最短的序言。

B 信息与环境(1b c 节)

  信息的来源是与以色列立约的神耶和华。祂不仅是掌管万国的(参:吕译、现中;和合作耶和华),而且信守应许,包括应许以色列承受地业(1921节;参:创十二1,十五7,二十八13)。这种典型的报导形式(参:结二4及其他多处)虽然引导全书,但它更缩小范围,具体针对论以东215节(参:耶四十九7)。以东是位于以色列东南邻的宿敌,同时也是其他预言的主题(赛三十四,六十三16;耶四十九722;结二十五1214,三十五;摩一1112;玛一25)。要知道以东是这些预言的主题,而非预言陈述的对象,因为旧约预言主要系对以色列讲述。即使是约拿书──旧约中唯一以非以色列人为预言讲述对象的书卷(拿三4),亦旨在让以色列人了解神的爱。俄巴底亚书中宣告的对外族的审判并非因以色列民族沙文主义(即本国至上主义)所致,乃是表示在神面前,以色列和万国都有一样的责任和罪(参:赛二14;摩一3~二16,九7等)。

  通常在报导式的用语(“耶和华说”)之后,紧接着就是信息本身,但在此却论及耶和华,而不是祂说了什么。因此某些注释学者认为第1节中原本应是第2节的开始,或是应置放于他处的附语。让现有经文言之成理的较佳解释,是将1c 节视为耶和华信息的历史和政治背景,而这信息本身则自第2节开始。在俄巴底亚得到有关以东的信息同时(215节),他也听见列国受召一起行动8

  俄巴底亚听见了耶和华的信息(撒上四19;赛二十八9,五十三1)。论及以东的类似经文耶利米书四十九14在七十士译本中,却用了“我听见”,指的是先知本人,和俄巴底亚书的我们……听见不同(参:现中、新译;和合译为单数)。有人认为后者表示一群先知9,虽然此处并未明显有这样一群人存在。另一说主张“我们”指全以色列10,因此先知便用了编者的语气“我们”来涵盖自己和全以色列11。后者的解释较合乎上下文,因为先知常会用这种传统的修辞方法──伦理诉求──来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和读者的认同感(参:赛四十3812

  下一句的意义含糊不明,可以解作神发出信息,并且差派一个使者(RSV AV);也可解释为因为有使者被差遣,才有信息的产生(NEB);更可能的说法(NIV),是指外交使节13。这位使节自列国中而来(参:赛十八2,五十七9),很可能是被以东的敌国所差派,以召集众敌国一起与以东争战,让她沦亡14。没有迹象显示耶和华本身涉及差派使节一事,但祂确曾晓谕即将来临的审判以及祂拣选的器皿,包括不认祂为神的国家(参:赛十5,四十五1;哈一611)。耶和华在全世界历史上都是至高无上的君王,而且祂的旨意在其间自由运行。起来吧是句典型的争战呼声(耶六45;参:赛二5),旨在召集各国对抗以东,同时也促使俄巴底亚在默示下写出万国将受审判的预言。

 

8 Craigie, pp.200201.

9 例如 Armerding, p.341 Wolff, p.27都采这种观点。

10 J. Keil, p.1.

11 C. F. Keil, p.351 F. E. Gaebelein, Four Minor Prophets Obadiah, Jonah, Habakkuk and Haggai Moody Press, 1970, p.19.

12 Y. Gitay, Prophecy and Persuasion A Study of Isaiah 4048 Linguistica Biblica, 1981, pp.37, 67.

13 M. B. Dick, 'A Syntactic Study of the Book of Obadiah', Semitics 9 1984, p.12.

14 参:玛一34,该处以文法上的阴性指称以东,但有时亦转为阳性。

Ⅱ 论以东的神谕(215节)

{\Section:TopicID=115}A 第一道神谕:骄傲在败坏以先(24节)

  耶和华亲自说出的神谕(14节)自此开始。

i. 以东的降卑(2节)

  耶和华借着呼吁看哪(新译,和合未译出),将读者的注意力转向以东将面临的审判,而这“看”的行动,也强调了下面的字。“小”不仅指以东的人口及国土,同时也指其实际的价值及意义,下面与此平行的藐视同样亦表示这点。神审判的结果点出书中三道神谕的主旨,而下面两道神谕将进一步阐明以东如何降卑。此处动词的形式除了象征动作的完成(见 AV),同时也用作预言的完成式,因为神警告的事必然会应验,因此以已完成的口气表达(RSV NIV)。神的主权于此再次藉异教徒的行动得到明证。

ii. 以东的狂傲(34节)

  3. 以东的降卑是由其狂傲(比较:申十八22;撒上十七28)和自高所导致。第3节开始的子句和3节末的傲慢问话都强调了此点。原文中的“狂傲”一字有其特殊含义。圣经记述雅各以一碗汤(nazid,创二十五29)骗取以东祖先以扫的长子名分时,所用的字和此处的“狂傲”系同一希伯来文字根 zid15。而这典故也是以扫的后裔以东(89181921节)与雅各的子孙以色列(101718节)反目的由来。以东被欺骗(现中、吕译、新译;和合译作自欺)导致她被审判,正如夏娃被欺骗(创三13,和合作“引诱”),所以受刑罚(创三16)。

  这里描述以东之所以骄傲是因其“居所”16岩石裂缝中(新译),强调岩石峭壁之不易攻克及以东居处之高,因而也成了天然屏障。此处有个文字游戏,“岩石”(sela),同时也是以东城巿的名字西拉(士一36;王下十四7)。此地可能就是后来拿巴提人的首都彼特拉(Petra),彼特拉在希腊文亦是“岩石”之意。

  在希伯来文原句中段,文法人称自“你”转变成“那”(one)(较不个人性的主词)。这种转变在希伯来文并不罕见(类似的转变请参:摩五12),而且并不一定代表说话对象有所更动。因为这种主词的转换在中英文较不寻常,所以大多数的中英译文都是自始至终维持同一人称。

  以东人的狂妄反映在里,骄傲的大本营。他们心里认为自己所向无敌(参:赛十四1315)。虽然以东的天险并非自己建造,但他们地势上居高临下优于敌人,所以就心高气傲。此处狂傲的问话,便是为下一节以东被神羞辱预作铺陈。

  4. 第一道神谕藉两个条件子句达到高潮,这两个子句都进一步针对使以东自傲的居高处而言。第一个子句提到高飞(RSV NIV),说他们如大鹰──该区最大的鸟类(参:结十七7)──飞往比他们居住的峭壁更高之处。这种鸟以其飞行能力著称(参:赛四十31)。第一个子句既以鸟作比拟,第二个子句便接续提到,他们在神的创造中居于最高处的星宿之间搭窝(伯二十二12;赛十四13)。以结构而言,这段隐喻了以东的扩展延伸,从岩石峭壁(3节),经过鸟类翱翔的天空,最后到星宿的所在(4节)。这种进展更例证了以东日渐增长的自信。但是不论以东居于怎样的高处,耶和华说祂必拉下那自傲的。此处和第3节狂傲问话的动词乃是同一形式,显示刑罚与罪行相称。以东自恃无人可及,但忘了神的权能、神的伟大(参:创十一19,特别是第47节,人妄想要建造通天的塔,但神自天上来使人停工。人要高举自己不过是愚行罢了。)。圣经中骄傲在败坏以先的例证屡见不鲜(箴十六18;赛十四1215)。第2节的警告在此自原因(狂傲)发展到结果(降卑;参“藐视”,2节)。24节是个自成一体的信息,以重申信息的来源作结尾。

 

15 Armerding, p.342.

16 RSV 译为 dwelling,此字有权能的君王“登上宝座”的意思(参:出十一5;赛四十22)(Dick, 'A Syntactic Study' p.14),益显以东的狂傲;此字亦可解作“住”(skn),则意表以东自比为居至高至圣所在的神(参:赛三十三5,五十七15)。

B 第二道神谕:掠夺与背叛(57节)

  作者就第一道神谕详加说明,强调以东将沉沦至何种地步。

  5. 第二道神谕以条件质词“若”开始,内容则与第一道神谕相连。第4节所提的隐喻实际上作不到,第二道神谕的陈述却可以实现。以东将实际体验窃贼强盗来到的情形。读者自然会认为结果是盗贼掠夺他们所需(AVRSV),或所想要的(NIVJBNEB),直到“够了”。但是这种合理的推想却被悲伤以东毁灭的哀叹打断(参:赛六5,十五1;何四6)。这类通常以何竟ek)起始的悲叹,在哀歌中十分常见(参:撒下一19;赛十四412;耶九19)。因得知以东的悲惨(参6节)而自然发出心碎、震惊的呼喊,也很合乎上下文。哀歌的另一特征是韵律,在希伯来文是32的模式(如:摩五23a)。第二道神谕的哀歌部分便是依这种韵律模式开始17和结束18。若将第5b 节的两个子句对调,该节仍会有同样的韵律模式19。这样的对调可减少前述思绪被打断的别扭感,却又不会使这句悲叹看起来是次要或后来才附加的部分(参:耶四十九9,该处并无这样的悲叹)。目前的经文排列方式已十分易于了解,而前述的略加更动也非证据确凿,却可使该节符合有意义的结构模式。而且,若叹词移至我们所提的新位置,便清楚地分隔5节上、下两个掠夺的例子。第二个例子亦是由以东的经验而来。摘葡萄的人(耶六9)不可摘净葡萄,而应按摩西律法(申二十四21),剩下部分。

  6. 盗贼只会拿走贵重物品,摘葡萄的工人也会剩些果子,相反地,以东所面临的掠夺却是不留一物。以东人之父以扫(创三十六19)的隐密处将被搜寻、查出,而且一扫而空(参:创四十四12;番一1213)。在贪婪的征服者面前,无一物可以隐藏。以色列所受的刑罚虽然很大,但还是局部的,所以仍有存活之民(例如:赛十2022;摩三12,五3;番二3,三1213)。以东却非如此,她面临的是完全的灭绝。作者于此再度使用哀歌的形式,藉以清楚表达其信息;而他的听众则一起加入哀悼现在便如同死了的以东人。这也解释了第56节人称的转换。第5节时神直接以东说话,但到第6节却是论及以东,彷佛以东已不复存在20

  7. 神再度直接向以东说话,而且语气较前加强,因为“你/你的”在这节原文共出现有七次之多。此处重心转至以东被她所信任的人彻底出卖(参:诗五十五1214),包括盟友(现中、RSVNIV;和合作结盟的)和朋友(当代;希伯来文如和合本所译,作“与……和好的”)。他们将以东赶至交界,这可能指阿拉伯人于公元前六世纪的入侵(见导论Ⅰ{\LinkToBook:TopicID=105,Name= Ⅰ 以東的地理及歷史背景}的结尾部分,19页)。原应保护以东利益的人却欺骗她,正如以东狂傲的心自欺一样(3节)。他们的计谋可能是将以东人自其坚固的堡垒中诱出(3节)。此处背叛与朋友并置,益发令人震惊,这种出人意表的修辞安排强而有力地铺陈了以东所受的打击。

  本节的第三个子句在希伯来文中可作不同解释(和合译为“与你一同吃饭的……”,NIV 则为“那些吃你饭的……”)。依照内容类似的诗篇四十一9判断,这个子句可以读成〔那些吃你饭的(希伯来文并无中括号内的部分)。该处“与你和好的”和“那些吃你饭的”并列。在以色列和近东,互立盟约的仪式包括共同吃喝(参:创三十一54;出二十四11;林前十一232621,所以这个意思很适合俄巴底亚书盟邦和朋友都背叛的背景。此处“饭”一字的希伯来文字根 lhm 在圣经他处有个同音异义字,是“争战”的意思(诗三十五1,五十六12)。我们这样的解释方法,虽然要略加修正马索拉的发声方式(Massoretic vocalization,译注:马索拉版本是针对希伯来文旧约圣经而着的评注汇编,编纂时间约在公元七至十世纪,传统上被认为是圣经注释的权威,特别是发音和文法方面。)(见 BHSVulgTargum 和其他希腊译本),但却揭露了朋友心中暗藏的诡诈。这个字根的两个用法也可能是个文字游戏,显示被当作朋友的,其实却是仇敌。这对比在原文结构中以改变用字的次序来表达非常显著。论及以东被盟友欺骗的子句都是以结盟的以及和好的为终,但却以“仇敌/和好的”为这一子句之始。

  以东遭受的背叛涉及网罗RSVNIV),或解为“伏击”(BHS;参 Vulg.Syr.LXX),因为该字字义并不明确(参:耶三十13;何五13,两处均解作“伤”,AV 此处亦然)。无论如何,这背叛是突如其来,超过以东人所能想象的。

 

17 5a 节: 盗贼若 来 在你那里,   3

      或强盗 夜间而来     2

18 6节:但何竟 以扫的隐密处 被搜寻?   3

     他隐藏的宝物 何竟被查出?    2

19 5b 节:他们岂 不偷窃 直到够了呢?   3

     你何竟 被剪除        2

20 Allen, p.149.

21 D. J. McCarthy, Treaty and Covenant Biblical Institute, 1981, pp.253254 n.19.

C 第三道神谕:审判之日(89节)

  8. 像俄巴底亚书第一部分一样(参4节),耶和华再度晓谕。此处的问句和使用了两个问句的第二道神谕相互连接(5节)。以东人的智慧十分有名(见约伯的朋友提幔人以利法,伯二11;耶四十九7;参:王上四30)。他们的智慧主要藉贯穿国中的贸易要道搜集而来,并且传递出去。以东的盟邦怎样消散,她的智慧聪明也要怎样湮灭(参:出三十一3;赛四十四19)。本节的“聪明”和前一道神谕的关键词眼“聪明”相连(7节)22,显示本书此部分的结构一致。“以扫山”(RSV)只见用于俄巴底亚书(91921节),它和以东平行使用,所以指的即是整个居山而建的国家,虽然更精确而言可能指的是西珥山(创三十六8)。智慧聪明的被除灭将在那日发生。“那日”可能是耶和华的日子(参15节),更可能是前面提到的神要审判以东的那日(2节;参:赛七1820,十20)。

  9. 以东还会因惊惶而失去她的勇士,亦即精锐部队(参:申一21;赛三十一49;耶二十三4)。这便导致由杀戮造成的灭亡。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古叙利亚文圣经均将希伯来文圣经本节最后一字“杀戮”,移至第10节开始,因为该节有个字无论在文法形式或是意义上,都与“杀戮”类似(和合本作“强暴”,NEB 则译为“杀人的暴行”)。虽然这样的更动并非十分必要,但却使89两节均以同样的字(“以扫”)作结尾。为求诗句的变化,以东被称为“以扫山”(RSV)和提幔,这两个原指彼特拉东部区域的名词,在此处意义扩展为整个国家的象征(比较:耶四十九720;摩一12;哈三3)。

  这三道神谕借着下列几点向高潮堆筑:1财富的掠夺(56节),2智慧与聪明的除灭(78节),以及3军事能力的丧失(9节)。以东的社会结构,其组成要素不外经济的富裕、智慧的统治,以及由部队和国际条约所带来的军事安全,但这些均将一一瓦解。

 

22 van Dyke Parunak, 'Transitional Techniques' pp.525548.

D 以东受罚的因由(1015节)

  在陈述了神将藉他国给以东怎样的刑罚后,接着便是以东受罚的原因。

{\Section:TopicID=121}i. 袖手旁观掳掠(1011节)

  10. 刑罚的来临是因以东行强暴,这就道德或具体行动而言,都是邪恶(士九24;珥三19;哈一39)。以东的强暴乃对雅各而行,亦即对全以色列而行(18节;参:民二十14;申二十三7;摩一11)。雅各的名字和你的兄弟一词,可追溯到两国祖先雅各和以扫两族长间长久以前的冲突(创二十五1934,二十七1~二十八9,三十三)。此处未说明以东所行的强暴为何,仅提及该暴行导致其羞愧(参:诗四十四15;耶五十一51;弥七10),接续了第2节以东被“藐视”的主题。以东的断绝是永远的(参:结三十五9)。至此所述以东面临的刑罚,无论在意义或结构上,都呼应前三道神谕的内容23。神对以东的降罚并非专横独断而行,乃是按着公义。此处兄弟强暴出人意表的并列(参7节),强调期望和实际间的不协调。下面几则陈述以东暴行的内容。

  11. 当……的日子(或“……的日子”,见1215节)是俄巴底亚书中的关键词眼,尤其在此处共出现有十一次之多(1115节;和合本与 NIV 此处为九次),直到第15节“耶和华的日子”达到高潮。“日子”同时连接了第二和第三道神谕(8节)。这段预言提及两段不同的时间,一是未来“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参15节),另一则与历史有关,是遭灾的日子,可能是指耶路撒冷被巴比伦所灭(公元前587年);后者亦是这几节经文的重点。在雅各亟需兄弟支持时,以东却站在一旁,置身事外(RSV NIV;参:创二十一16;撒下十八13;王下二7)。当耶路撒冷遭掳掠时,以东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观看外人外邦人拈,分配战利品(参:诗二十二18;珥三3;鸿三10;太二十七35)。以东,就算没有主动参与掳掠,但是你被动的旁观也等于是和敌人同伙

 

23 Armerding, p.347.

 

ii. 不当!(1214节)

  此处以一连串的禁止语催促以东停止与犹大对立。动词形式指的是未来的行动(NEBJBNIV),反映出先知对以东行为的惊惧。有些圣经版本则将这些禁止语翻译为过去式,文法上没什么根据(AVRSV;参:民二十三25)。规律的形式结构加上以东所行的残暴程度,随经文的推进逐次递增,构成了强而有力的感情诉求。

  12. 在犹大遭到灾祸时,以东第一步先“瞪眼看着”(RSV;参:诗二十二17,一一八7;弥七8),为此“欢乐”(AVRSVNIV),而且“说狂傲的话”(类似用语请参:诗三十五2126;赛五十七4;结三十五13)。这些动词也由内在的态度转为外在的行为,藉以显示以东参与程度之转变。以东的这些反应和他们的兄弟犹大遭灾的日子有关(见11节),所谓的“灾”随后亦有解释,即被灭、“沉沦”(参:民二十四24),及遭难14节)。

  13. 此处劝告以东,不当进入她兄弟的城门而参与犹大的灾祸(参:哀四1213)。这点接续了第11节所说的敌人进城门,也同时预示了以东的真实身分是敌人而非兄弟。以东人进城门的目的在“瞪眼看着”(见 RSV 12节;NIV 1213节则作藐视),甚至伸手(撒下六6,二十二17)抢夺兄弟的财物(参11节;珥三5)。随着以东的靠近,经文亦呈现渐进的过程,在犹大遭灾的日子,以东先是为此灾祸欢笑而后竟趁火打劫(珥十八17;结三十五5)。在此处和最后一小节,的希伯来文(edam)和以东的名字可能是个文字游戏24。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这段经文以出现频仍的“日子”这个字的两个音押头韵25

  14. 以东加诸她兄弟的卑劣行为至此达到极致──攻击犹大逃脱的民(参12节;王下二十五45)。以东虽未亲身参与争战,但她所行更为残酷,即把犹大仓皇逃出的、剩下的人18节;书十20)无情地交付仇敌(参:申二十三15,三十二30;撒上二十三11;摩一9,六8)。以东所受的刑罚与其罪行相称:凡剪除他人者必被剪除(910节)。

 

24 “他们遭灾”希伯来文为 edam,而“以东”的希伯来文为 dom。前者的字尾(am)在这文字游戏中有其意义,因为在该节经文中 ed 下两次出现时,字尾均换成“他的/它的”(edo)。

25 13节依“日子”(yom)的m押韵:ami byom edam,而13节中和13节下则依 yom 中的o押韵:bra ato byom edo 以及 bhelo byom edo.

iii. 按所行报应(15节)

  本节就结构而言是座桥梁,连接有关以东的神谕(214节)和关于以色列与万国的信息(1621节)。虽然有些学者主张第15节上下两部分应予对调,但抄本的证据及全书的文学结构均不支持这种论调(见导论{\LinkToBook:TopicID=107,Name= Ⅲ 俄巴底亞書}2123页)。

  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就是神击败混乱和与祂对立的势力之时。以色列若单看她未来的兴盛(参1721节),和她仇敌,万国所受的刑罚(参16节;申三十二3536;珥三2;亚十四13),则她尚未窥得全豹。以色列将会发现她背离神亦将受罚(珥一15,二1211,三14)。以色列和其他各民族一样,在神的面前负有责任(参:摩五1820),而此处则举以东为他族之例(见16节)。以东所受的刑罚乃依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参:利二十四19;耶五十1519),所以是她当得的。本节经文亦借着重复“你所行的必回归你头上”来强调这一思想。神不允许罪行不得报应,这显示了神对万民的主权;但是神的刑罚不会过于人的罪,则彰显了祂的公义。

  在本书他处唯一常被神以“你”作为说话直接对象的,便是以东人(257916节),所以本节再次成为连接1621节和214节的桥梁。虽然本节以牙还牙的内容也适于以以色列为对象,但我们若将本节看作直接对以东说话,则更符合以东作列邦代表的性质。

Ⅲ 以色列和万国(1521节)26

{\Section:TopicID=125}A 情势逆转(1518节)

  15. 前面已详细解释,耶和华的日子便是万国受审判的日子(见8节及导论{\LinkToBook:TopicID=107,Name= Ⅲ 俄巴底亞書}22页)。

  16. (译注:和合本圣经此处作“你们犹大人……”;而 NIV 则仅作“你们……”,并未言明你们所指为何,本注释作者将其解为以东人。)以东被当成各国的代模(paradigm)。当以色列遭灾时,以东欢乐畅饮,既然如此她便要常常的喝,但这次并非欢乐畅饮,而是要喝神手中的忿怒之酒(参:赛五十一17;耶二十五1517182829,四十九12;哈二1516;可十四36)。不仅以东如此,万国也将如此。圣经他处亦记载了刑罚的永久性(如:耶二十五918),所以此处毋须像 BHS 一样修正(参 BHS)。万国要吞咽(且喝且咽)神的刑罚一直到被灭绝,归于无有

  17. (新译,和合未译)另一方面,相对于第16节的万国,特别是以东(115节),欺压者的计划将在锡安山受阻。这里不仅有前述逃脱的人(14节;plitim),而且有拯救(pletahNIV;和合本仍旧译为“逃脱”)。以色列将会了解这位与她立约之神的慈爱,而耶和华的日子不但是审判以色列仇敌的日子,同时也将恢复神的子民原有的地位。这句话引述于约珥书二32(马索拉版本三527视为神权威的话语。此处成圣的主词“它”(NIV;和合本作“那山”)可能指以色列(参:赛六十三18;耶二3),但就近上下文并未提及以色列。圣经他处提及耶路撒冷时,亦曾用类似的方式(珥三17)。原文此处用的是阳性称谓,所以最可能是指锡安山本身(参16节;结二十八14;但九20),因耶和华显现而成圣(参:出三5;诗十一4),为神所用而分别出来(赛五十二1)。这座代表神的祝福的山,和代表以东狂傲的山(3节)恰成对比28

  以色列,亦即雅各家(参10节;赛四十八1),必得原有的财物或产业──神“应许之地”(参:出六8,在该书中提及不下百余次)。此处七十士译本、亚兰文旧约译本两者与 NIV 略有出入,而在死海附近的穆拉巴(Murabba)所发现的早期希伯来文手抄本亦与前二者相同,即经文为“夺取那占人产业者的产业”(参 NEB BHS)。经文的内容和1920节相互呼应,强调侵占他国者将蒙受的损失。他们先前强占以色列的产业,将来便遭到同样的惩罚。另一方面,马索拉版本则以较正面的角度来叙述同一现象,看的是以色列的所得。1920节显示以色列所得的是具体的实物,并非只是属灵上的。公元前五八七年,因以色列人背离神致使神与大卫所立的约遭到破坏,在此又得恢复,亦即神在祂的圣殿显现,而祂的子民──至少剩下的子民,则安居在应许之地。

  这节经文使神的子民所抱持的希望达到顶点:他们目前绝望的景况将改变,并将重享与神所立之约中的福分。他们将获拯救(参:申三十35a)。结果以色列民在所罗巴伯的率领之下,于公元前五三七年归回故土(拉一~二),而位于耶路撒冷超水平的“圣殿”亦于公元前五一五年建造完毕(拉三,六1315)。

  18. 215节中犹大的敌人以东,在此处火焰的暗喻中与以色列并置。以东和以色列世代的仇恨如火焰熊熊燃烧,但此处以色列占了上风。雅各(参17节)可以代表全以色列(参:诗二十二23)或仅代表犹大,而约瑟则代表其他的十个支派(参:王上十一28;诗七十七15;摩五6)。无论是哪种情形,所有的支派,亦即曾被掳至亚述及现在被巴比伦掳走的,均将参与以东的审判(另参:拉六17,八35,该两处均提及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大火火焰代表神的忿怒(参:诗十八8;哀一13;摩一4),在此透过神的子民应验。

  雅各如何被吞吃(耶十25;参:诗十四4;弥三3;亚十二6),以东也将受同样的遭遇。以东曾试图灭绝以色列逃脱的人(14节,参17节),所以她将无剩余的(参:书八22;耶四十二17,四十四14;哀二22)。讽刺的是,神用以毁灭以东的器皿是她试图剪除的那少数逃脱者。这少数逃脱者──一个战败国零星剩下的人民──不仅象征以色列的耻辱(参:赛一9;摩五3),同时也象征以色列的希望。这希望是以色列不会归于无有;她会有幸存之民而且将兴起,重建势力。至于以东,她所受的刑罚则是完全、彻底的灭绝(见16b 节)。

  既然这是耶和华说的,则这些陈述自具其权威性而且必然会发生。“耶和华说的”结束了这段预言,同时也将经文从诗歌体带入下面的散文体。

 

26 15节包含在Ⅱ、Ⅲ两部分的原因,见导论{\LinkToBook:TopicID=107,Name= Ⅲ 俄巴底亞書}22页。

27 主要的差异在于其解释:“锡安山,那就是耶路撒冷”。

28 Dick, 'A Syntactic Study', p.14.

B 国度重归耶和华(1921节)

  这段经文的散文形式使得一些学者认为,这段是由后人(而且可能是与俄巴底亚时代相去不远的人)所补缀29,用以解释之前的经文。他们的论点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大多数的当代作者或圣经作者均运用多种文体,故而数种文体的混合并不足以证明有多位作者。这段经文的文法问题将使解释工作较为困难。

  19. 承受地业是下面两节经文的主题。首先提到的地名是南地,亦即别是巴南面的荒原。此处动词加名词的形式连贯了第1920节,在经文中自成一格。“南地的人”一词在文法上角色不明。他们究竟是该动词的主词,即占有南地的人(RSV JB NIV)亦即原先居住该地的以色列人(就是前述移居以东领土的雅各家);或是他们是受词,是地业被占的人(NEB),在这种情形下迁入的人仍旧是以色列人,取代了早先移居该处的以东人(见导论{\LinkToBook:TopicID=105,Name= Ⅰ 以東的地理及歷史背景}18页)?第18节所提南地被雅各家占领,显然支持后者的论调(参:摩九12)。若是如此,下面称以东为以扫山(参:68918节)30便是个解释的语句,将本段和俄巴底亚书前半部连接起来31。在沿海低地和中央高山中间的低丘地带也同样被占。作者借着提及该地值得注目的居民──非利士人,来详加解释这点。非利士人主要居住在地中海沿岸,亚实突、亚实基伦、迦萨、迦特、以革伦五大城巿,在以色列建国之前便已与以色列为敌,而且还不断如此行,甚至有时和以东联合(摩一6;参:代下二十八171832。在马喀比时代,非利士人的领土和主要城巿均被犹太人取得(《马喀比书上卷》十8489,十一6062)。此处亦提及位居巴勒斯坦中部的以法莲地,该地的最重要城巿为撒玛利亚,亦即北国从前的首都(参:王上十六24,二十一1)。由希伯来文连接词可得知,提及撒玛利亚旨在解释前面部分33。犹大人在公元前一五三年控制了部分撒玛利亚的领土(《马喀比书上卷》十38),而撒玛利亚城本身则在公元前一○六年被约翰?赫加纳(John Hyrcanus)攻下34。接着,如果我们以基列一词来解释便雅悯──来自巴勒斯坦中南部的支派(参:撒上九21),便有所困难,因为基列虽位于便雅悯的正东方,但实际上却在约但河的另一边。有人认为应该多加一个希伯来文字母,将便雅悯改成“亚扪人”(BHS),但并无手抄本的证据支持这种说法。基列于公元前一六四年被犹太的马喀比王朝所占(《马喀比书上卷》五954)。

  20. 本节的上下平行略为澄清了因文法而产生的疑窦。上、下两部分均提及被掳的,此词常用于公元前五八七年之后,流亡在外的犹大人身上(参:王下二十五27;结一2),也支持了本卷书的写作日期是被掳时期。第二次提及被掳的是耶路撒冷人,但他们现在却在西法拉。虽然有人认为该城可能位于西班牙或玛代,但以小亚细亚的撒狄最为可能。这些民众虽然早期被掳,但现在都可回到南地的城邑安居(参:代下二十八18)。上述的重点亦同样出现在上半节,而且有助于其诠释,其不同处乃在被掳的以色列众人取代了被掳的耶路撒冷人。由于希伯来文的问题,本节的众人被译为 'Halah'RSV,并未改动希伯来文的子音),即被掳之民安居的亚述城巿哈腊(参:王下十七6,十八11;代上五26)。本节上半提及在迦南人中被掳的以色列众人,必得地直到撒勒法。撒勒法位于以色列之北,是推罗和西顿之间的一个地中海沿岸城巿(参:王上十七9;路四26)。希伯来文在此处有一相关代名词(sr),使本节上半可解为“在迦南的以色列人”,或是“成为迦南人的以色列人”,其中后者根本难以解释。可能是因拚字错误加上字母顺序倒置所致。原本应为以色列人“继承”(yrs)(参 AV RSV NIV;和合作“必得地”)位于他们原来产业极北的迦南人地(参:书十九2829),和位于最南的南地互相对称。

  21. 以色列人不仅将重得领土,他们还要重得首都耶路撒冷。于公元前五八七年被灭的耶路撒冷,将有拯救者的降临,他们将带来人们等候的拯救(参:尼九27)。

  有些圣经版本将“拯救者”译为被动语态,指的是已蒙拯救的人,亦即从被掳中得救并可返回的人。这一解释使本节得以与第20节中被掳的人互相连接,也可能指的是所罗巴伯时获遣返的以色列人(拉一~三)。不过这一解释的问题在于这些被掳后得以归回的人所拥有的产业,远不及第20节所详述的。七十士译本此处译作“必有拯救者来自锡安山”,即锡安山是拯救者的来处而非目的地。这样的翻译并不必要,因为现有的经文“拯救者上到锡安山”可以和第17节的内容相连。此处的拯救,应该是指末世时的拯救。届时弥赛亚的国度将重新建立,而以色列也将在其完美的君王引导下,管理全地(创四十九10;参:结二十一2527;启五56)。这些拯救者将要统治以东(以扫山),带来拯救,并像士师时代的士师一样为民裁决纷争(参:士三915)。因此,以东不会被完全毁灭,但是将被征服。此处所谓的以东可能只是个象征,代表所有与神和祂的子民为敌的国家(参1920节)。

  本节提醒列国,他们并未握有至高的权力,至高的主权(即国度)将归于耶和华,此一提醒也是各国间的纷乱关系及对立的最后总结。为免以色列和万国自认为独立自主,所以俄巴底亚书在此处提醒他们谁才是真正掌权的(诗二十二28;参:诗四十七79;赛五十二7;弥四7)。预言的结构强调了耶和华主宰的地位,因为第1节以祂的名开始,又在第21节以祂的名结束,涵盖了整卷书。神审判的对象,以东或以扫在结构上亦有相同的功用。整体而言,俄巴底亚书是前后连贯的一卷书,向世人宣示神对罪人的审判和祂对子民的应许。

 

29 Wolff, p.47.

30 Allen, p.170, n.37及参考数据。

31 此处文法的困难在于“南地”少了个直接受词指示词,以及它和“以扫山”的用法。这类指示词常见于散文,罕见于诗歌。这可能表示本段原本的诗歌体裁,是因加上补充解释、叙述之后,破坏了韵脚,才变为散文。这种情形于整个段落并不常见。

32 POTT, pp.5378.

33 D. W. Baker, 'Further Examples of the Waw Explicatiuum', VT30 1980, pp.129136.

34 Josephus, Antiquities 13.5.23.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