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貳.以色列的罪行和懲罰(三~六)
一.第一次召喚(三)
三1,2 耶和華再次警告說,以色列人要受審判。他們與耶和華之間的生命關係非常獨特,因此他們的罪行就更加嚴重,而所受的懲罰也更加嚴厲。所以,祂必追討他們一切的罪孽。
三3~8 審判並非無因──任何事情都有因由。阿摩司問了七個因果關係的問題,最後一條問題乃是高潮所在: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麼?這事並不出奇,因為神事先已借祂的眾先知把這些事揭示了。
三9~12 亞實突(非利士)和埃及獲邀去見證在撒瑪利亞發生的各種欺壓、不公、強暴和搶奪財物等事。這些罪行導致亞述人攻擊以色列地。只有一小撮余民能生存下來,這生動地形容他們為被獅子吞噬之羊的剩余部分。
三13~15 百姓曾在伯特利的祭壇上獻上金牛犢,這壇將被徹底毀滅。而牛犢被帶到亞述(何一○5,6)。富人高大的房屋都歸於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