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四2 “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原文作:血觸及血,即一宗謀殺接另一宗,留下一條血的痕跡。
四5 “母親”。以色列民本身。
四6 以色列民要被棄絕,在神面前不得擔任祭司的職位(出一九6)。
四8 “罪”。可能指贖罪祭(希伯來文的用語相同),指祭司因沒收百姓帶來的祭物而致富。
四9 祭司,連同百姓,都要受罰。
四12 “木偶”。木製的偶像。
四13 獻給異教諸神的祭物是在“山頂”上獻的,同時伴有一些邪淫的禮儀。
四14 “新婦”。更可作:媳婦。
四15 神吩咐百姓不要在從前的聖城——“吉甲”和“伯亞文”(意思是邪惡之家,是何西阿給原意為神之家的伯特利的稱謂)——敬拜。
四17 “任憑他吧”。神警告猶大遠離北國(參看太一五14)。
四18 “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更可作:當他們的酒已經喝光了。他們喝完酒便轉向行淫。
四19 審判的“風”會突然和猛烈地吹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