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
審判與重建 (2:2-3:5) 13/6/2004
討論:你認為何3:3-4中「獨居」有何重要,意義何在?而「無君王、無首領、無祭祀、無柱像、無以弗得、無家中的神像」這六無又意何所指?
引言:何西阿的婚姻狀況和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成了明顯的對比,藉指出淫婦的罪行,神斥責以色列人不忠之罪,並施行管教,期待他們悔改,這是神在公義中無條件的愛。
1. (v.2-5) 歌蔑淫亂的罪與何西阿的指控:
歌蔑對何西阿的不忠貞,使何西阿要他的兒女對他們的母親作出指控,甚至要在公眾的埸合中羞辱她,斷絶她衣食的供應。歌蔑不單自己行了淫亂,更使兒女們成為淫亂的後代,可是這淫婦毫無悔意,甚至繼續追隨她所愛的,認為一切物質的供應都是他們給的。
2. (v.6-7) 神的管教:
「因此」意表著因著上述的罪行,耶和華要施行刑罰,不單消極地阻嚇,更積極地糾正。耶和華要擋住她的道路,使她再找不著她所愛的,不再誤入歧途,回轉歸回前夫。
3. (v.8) 以色列忘恩的罪:
如同歌蔑一樣,以色列人也是忘記了耶和華是供應一切所需的創造主,竟用於供奉巴力,這是何等錯謬與褻瀆的行為。
4. (v.9.13) 神的管教:
耶和華要收回祂的供應,奪回遮體的羊毛和麻,尤如剝去衣服,會露出醜態。神的手會在他們身上施行刑罰,不再享受宴樂與節期中的歡樂。耶和華也會毁壞他們的收成,使之荒廢。耶和華會追討他們素來拜偶像的罪。
反思:以色列人忘記耶和華的供應,供奉巴力,今天我們有沒有察驗甚麼是自己的「巴力」?
II. 復興之應許 (2:14-23)
1. (v.14-15) 神的管教並未停留在責罰裏,更引向積極的教導,耶和華勸導以色列民,領他們到曠野,曠野只是神管教以色列民的埸所,他們沒有必要長久逗留,經過一番磨煉以後,神要復興他們,最終要對他們說安慰的話,重新賜與他們豐盛。在以色列人還未表明悔改,神却先行說出祂的應許,這是耶和華愛的心跡。
2. (v.16-23) 耶和華所應許的復興帶來關係上的復和:
a) (v.16上、19-20) 以色列民要用更親熱的稱呼----我夫----來稱呼耶和華,神要聘以色列民永遠歸為祂的妻。這裏再以婚姻關係來說明耶和華對以色列的心意,是持久的、決不改變的,最終目的是要讓以色列民認識耶和華。
b) (v.16下-17) 以色列人不再用巴力稱呼耶和華,神要除掉諸巴力的名號,在以色列境內實踐純正的信仰和真實的敬拜。
c) (v.18上) 當以色列民真實的敬拜恢復了以後,萬物振興的時候也來到了,人與動物也建立了友好關係。
d) (v.18下) 耶和華又應許使以色列與列邦建立和平,止息戰爭。
e) (v.21-22) 復興也帶來物質的供應,耶和華應允使天降下雨水,使地著甘霖,使地土豐饒,可有出產,供應耶斯列民。
f) (v.23上) 神將以色列人栽在這地,好像種樹一般,使他們生根成長,永久在神所應許的地上。
g) (v.23下) 神的憐憫恢復,以色列選民的身份又再恢復,神與人的關係再一次重建起來。
反思:人偏行己路,卻蒙神恩眷,神對人的愛是一種何等的愛?今天我與神的關係可以親密如夫妻一樣嗎?
III. 愛的約束 (3:1-5)
1. (v.1-2) 神吩咐何西阿再去愛那個淫亂的妻子,是表明神對以色列的愛。
2. (v.3-4) 然而耶和華的愛是加上約束與管教的,何西阿要那婦人「獨居」,意指她不可再與別人有來往,應專心與丈夫在一起,歸屬於他,正如以色列的實況。那「六無」是神對以色列施以管教的過程:在政治上不再仰賴領袖,國勢趨弱,一切在神公義的審判之下;在宗教上一切異教的屬物都要被除掉,使他們在完全無助之,才知道重新振作,真心悔改,神才重新向他們施恩,使他們復興。
3. (v.5) 神要復興以色列民,最終他們必歸回,尋求耶和華和祂的受膏者,以敬畏的心領受神的恩惠。
反思:愛並不是縱容,愛的行動含有管教,却不是消極的限制與禁止,而有積極鼓勵,給與希望與應許。從這段經文,你對「愛」又有何體會?
下堂備課:(27/6) 4-5章:神的譴責----祭司的「無知」
從第四、五兩章經文中,若你是祭司,讀後有何感受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