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段 |
神抱怨以色列人(四1-3)
先知在這幾節經文中的簡短宣講,可以看作是何西阿書第二部分的緒論。
第二部分(從第四至十四章),也有一定程度的統一性。最好把這第二部分,看作是第一部分的補充和說明。好像在第一部分的緒論中提到了「耶和華的話」(一1);在第二部分的緒論中,也提到「耶和華的話」(四1)。
第二部分開頭的宣講,簡明地寫出神對以色列的主要責備;稍後,先知將要對這個國家裏的個別民族講述神的話。先知的講話是帶著一種法律上的語氣:耶和華與這地的民爭辯(1節)。好像是法庭上的訴訟。這個訴訟首先提到他們消極的一面(一節下半),然後進一步正面指出他們的罪狀(2節),接著是提出由於整個國家的失敗而導致的判決結果(3節)。
在否定他們方面,何西阿指出了三點:以色列整個的國家該被譴責,因為他們(一)無誠實,(二)無良善,(三)無人認識神。前二點的譴責關聯到兩部分,一部分是對神,另一部分是對人。第三個譴責是他們不認識神,這不是指他們神學知識或者宗教教育方面的缺欠,而是指他們對神的律法和旨意方面知識的無知。
第二節中的正面譴責,是對以色列人的行為的控訴。所有的十誡都被破壞了!「起假誓」,這不是一種簡單的說話,這是以耶和華的名字去咒詛鄰居,這樣做是犯了第三誡(申五11)。「說謊」不只包括一般的說假話,也包括在法庭上作假見證,以致傷害了整個審判體系。「殺害」指有計劃的謀殺。這裏譯為「偷盜」的字也不是指一般的偷竊,而是有綁架,公開搶奪和肆意侵犯別人生命財產的意思。「姦淫」包括了肉體的淫亂和拜巴力的淫亂。這些罪惡,都是由「無人認識神」引起的。
第三節開始時,好像是描寫以色列人對自然界的破壞。但措詞是強烈的,含審判的語氣;所以在第三節開頭的「因此」,清楚指這一節的內容,是直接對以色列所犯的罪惡的審判結果,包括大規模的乾旱,以及對所有生物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