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脱火窑
但以理第3章是不见但以理的一章。
但以理书有几位突出的少年人——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第3章讲3位少年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坚贞;第6章讲但以理的贞忠,成了历代信徒的好榜样。我们不单注重理论,更要在敬虔生活上宁死不屈,做时代的见证人。
第3-6章是关乎“外邦人日期”的事。
第3章不是借异像异梦,而是借历史,因为这是对外邦人的事。
三人的情况有如末时以色列余民的情况。
第3章用夸张法hyperbole:金像极威、官员之众、乐器之多、执行死刑者先丧命(3:22)、火极热、王烈怒、对神无保留的赞美。
但以理不在:他可能出差(约瑟弗说他常为王在外督工建宫城,例如他曾往玛代地的厄伯他拿Ecbanthra兴建京城)。有说他病了(7:28,10:18说他多病)。
这事发生在三人被封官职之后(3:12)。七十士译本说这事发生在尼布甲尼撒王第18年(耶52:29)。这事与第2章相隔20年。
一、王立金像(1-7节)
1.王“造了一个金像”(3:1)
(1)第2章王梦见大像,只见头(尼布甲尼撒)是金的,这时王要造一个全金的像,为要表明巴比伦永存。
(2)半身人像:下半身是一根柱,因为巴比伦的雕刻常是半身柱像。
(3)木的包金:外强中干,不实际,但金不锈不坏,又能发光。巴比伦人制偶像是包金的,这是根据以赛亚40:19,41:7,耶10:3-9。巴比伦极其富有,他们的彼勒金像是用800他连得金子造的。
(4)有说金像表明王的父亲;有说表明王所拜的假神(但3:12,14,18,28):彼勒、玛督Marduk、尼波Nebo或拿布Nabu(尼布甲尼撒在亚甲文作 Nabu-Kudurri-usur. “拿布”,是保护我的儿子或保护我的疆界的意思)。
(5)应该是表明他自己(但3:12,14,18):但这金像不一定是按照王的脸面而造的。古时王帝在得胜后常立像作记念,在像下的平台凿上该战役的战果。现在佛教国家也建巨型金像。
外邦人拜的是偶像和自己,古今都是一样的。王知道“天上的神”,但他不求神的荣耀,而是要荣耀他自己。
(6)“造了”:不是参谋长设计,而是自己发明的。
(7)高度与宽度:巴比伦不是用十进制,而是用六进制的,因为他们认为“六”是吉利的。“高六十肘”(27.5米),“宽六肘”(2.75米),但没有提“厚度”,因为平面像不会用架托着,以免失去威严。有人说:“这可能是一根方碑柱obelisk,四面刻上古王的伟绩”。
如果是全人像,比例就很难看。通常人像的比例是5:1或4:1,而这金像是很不平衡的,高度是10倍于宽度。60肘高的金像,约有9层楼高。
可能有个平台为座,把1/3高度减去。这就不会难看,而是显出奇特了。
60×6=360。巴比伦历一年是360日,也就是说,每日都要人拜他。
“高六十肘,宽六肘”,又有6种乐器,构成3个6(1,5节,启13:18)。6,是人的数目,666是6的百多倍,表明罪恶到了极点。
(8)“立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1节下):杜拉Dura,可译为城墙,但不是省的城墙。在巴比伦城南面9.7公里,附近有杜拉河。在巴比伦两河上游一个较高地的郊区,使城内的人都能看见大金像,因为大金像能反照阳光。
考古家在杜拉平原找到一座石台,长13.7米,高6.1米,基座宽3米。这是大像的脚台。
杜拉平原,即示拿地,宁录在这里建国(创10:8-10),发起拜偶像的风气。
2.“行开光之礼”(3:2-3)
(1)召集全国高贵7官员:
① 总督、臬司、藩司与谋士,是波斯字;钦差是亚述字;巡抚、法官,是亚兰字。
② 由上而下排列:
a. 总督:Ahhashaar-Pe ayya, Prince, 保护者意,是地区领袖(一区有几个省),也称省长。
b. 钦差Sigenin“被选立者”的意思:驻外大使Governors,或郡长(耶51:23)。
c. 巡抚Pehhah,行政区首长意:辅助总督管理地方行政区区长。
d. 臬司Adar(神名)Gazerayya,军师意:地方官长judge,顾问或咨议。
e. 藩司Ge Da Be Rin:财务大臣、库官Treasurers (拉7:21)。
f. 谋士De Thabar:王的参谋Counsellors.
g. 法官Tiftaya:给予公平的裁判者意,是较小的地方官Shiriffs.
h. “和各省的官员”Shilton:指各省省长以下各级官员Rulers.巴比伦帝国极广,从埃及到巴勒斯坦一带,所以下面少用话语以免人听不明,而主要是以乐器来示意。
③ 在巴比伦王宫所存的档案里可以找到这名单。
(2)“行开光之礼”(3下):即开幕礼(见王上8:63,代下7:9,尼12:27)。这是在3人被立之后(但2:49)。
似是各官员“为”王像行开光之礼:但达秘圣经译“来到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的奉献礼”。这个开幕礼就是奉献礼,这里一连提了两次。
3.敬拜之律(3:4-7)
(1)这里所说的“敬拜”,不是敬拜真神,而是敬拜金像,这就是拜偶像。这是古今最大的偶像。
(2)“传令的大声呼叫”(4节):“大声呼叫”,声势浩大,压力甚大。
(3)有令传给群众:这是王令(斯3:12)。“各方、各国、各族的人。”犹大人当然也不能例外。
(4)感情的气氛:4次提乐器的名单(但3:5,7,10,15)。音乐可使理智放松,投向感情。音乐可以是极神圣的,但也可以是极邪恶。
① 角:口吹的管乐器,如希伯来人的羊皮号角(书6:5,16),能广传远听(出19:18)。
② 笛;字根的意思是“吹口哨”,这是口吹的管乐。牧童用以来呼叫羊群归队(士5:16),有如现在的箫或笛。
③ 琵琶:希腊字(qitros),这是希腊的乐器,有如竖琴,弦的数目是由3-12条不相等的弦线组成的。
④ 琴:希腊乐器,是三角形的“四弦琴”。
⑤ 瑟:希腊乐器(psanterin),是三角形的,但它的弦是在发音箱(sound box)的下面,可能有20条弦线。
⑥ 笙:希腊乐器,有如苏格兰的风笛,如同现在的交响乐(symphony),也有像鼓一样的。
有人认为是与苏格兰人所用的风笛相同,可以同时发出两种声音。
以上6种乐器,有3种是口吹管乐(角、笛、笙),有3种是手弹弦乐(琵琶、琴、瑟)。
有3个乐器字是用希腊文写的:琵琶qitros,瑟psanterin、各种乐器Sūmponyā. 有人怀疑圣经的真实,因为希腊人还未统治巴比伦。但在尼布甲尼撒王之前,亚兰卷记有希腊音乐家与乐器。那时,希腊文化早已传播了。
当太阳一出,光线照在金像的头上,这些乐队的演奏与人的合唱马上开始。所有的人都要拜那巨大的金像。
4.不拜者“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3:6)
巴比伦有许多制陶瓷器的地方。在窑的一边,有一门是供出入,及清理灰烬的。他们用窑来处死王的仇敌,窑的大小可容3-4人。
这是巴比伦的酷刑(耶29:22)。
圣经有死刑,不过,圣经从来没有废除死刑,因为死刑可以阻止人犯大罪。但圣经是不主张用酷刑的。耶稣为我们的罪曾受罗马的酷刑。
二、神仆不拜(但3:8-18)
1.三人被控告(3:8-12)
(1)迦勒底人来控告(8节):王本身也是迦勒底人。
他们不是迦勒底的祭司(2:2),而是迦勒底王族。他们见那些“被掳的”(2:25)“犹大人”(3:12)被王提升(2:49)而嫉妒,因为他们在学问、知识、科技等,都超越全国的人(1:20),现在是个最佳的时机来控告他们了。
“控告”,可译“谋害”,甚至“撕成碎片吞吃”。他们的意思是,王错用这几个犹太人了。
这班人曾被但以理救活的(2:24),可是他们现在竟然忘恩负义!
(2)他们先复述王的命令与刑罚(10-11节)。
(3)他们提出3人(12上):这3人是犹大人,是王所派的。
他们是神的忠仆,原名的意思是属乎神的,但他们被改新名的意思变为属乎王的(1:7)。属神的人被掳,被掳的人被提升,被提升的人被控告。
他们不控告但以理:可能他们要藉这3人来对付但以理。
第1-2章,但以理是主角;第3章,3人是主角。
但以理是总理(2:48),他决不会逃避。加尔文认为但以理官职高所以他们不敢控告他。其实是神让但以理不在,为要考验他们,使他们独自作战。
(4)3“不”(12下):
① “这些人不理你”:他们不感激王恩,也不忠于王。被掳者本来是不会忠于外邦王的,但他们对王很尊重(2章)。
② “不事奉你的神”:3人反对尼布甲尼撒王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王的神。
③ “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这是最终的控告。
以上的罪状都是关乎信仰上的事,所以他们“不理”、“不事奉”、“也不敬拜”。但他们是听神的话(出20:3-5),他们是不会犯罪的。
2.王与3人的对话(信心的回答)(3:13-18)
(1)王怒下的宽大(13-15节):王以为有火窑,就没有人敢违背,可是现在竟有3人违命不拜,引起王“冲冲大怒”。
① 王问3人(14节):王亲自审问,因为他未必完全相信控告者的话。他们不提第1点“这些人不理你”(12下),只提第2、3点。
“是故意的吗?”:或作“真有此事吗?”王不完全相信控告者,所以这样问,王给他们说谎的机会:让他们说“不是故意的”,而是“一时疏忽、忘了拜。”
② “你们再听见”(15节):王希望3人及时“悔改”,否则后果自负(王下18:35)。他们若俯伏敬拜,“却还可以”,就既往不咎。
撒但用恐吓来毁灭信仰:撒但并不希望耶稣死于十字架上,而希望祂从十字架上下来。撒但早已利用彼得叫耶稣不走十字架的路(太16:22)。撒但想用十字架使耶稣退缩,“从十字架上下来吧!”(太27:40)。撒但不是想杀死耶稣,而是要祂投降,但耶稣不下来,反说“成了”(约19:30)。
可惜许多人经不起“再听见”的引诱,就从十字架上下来了!
③ “若不敬拜,必立时……”(15节):这是最后的警告。“有何神……”:这是最后的讥讽(王下18:35)。
(2)3人“对王说”(16-18节):3人看见不远的火窑,奏乐时人头涌涌,整整齐齐地屈身,气氛十分紧张,但他们并不动摇:他们内心坚定,言语坚定,行动也坚定。
有人会原谅自己:①这是王命,②各人都拜,③只这一次最后机会,④只是形式上,⑤不负王的好意(不追究,但不能再违),⑥这是关乎性命的事,⑦会连累同胞。
3人同心站稳:若有一人不同心就完了,但他们“一同”对王说。他们直呼王的名字(16节,比较第9节),因为强逼拜偶像的王是不值得尊敬的。
“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回答你”,应译“在你面前辩护”。他们不是轻慢王。在一切的事上,他们都对王尽忠,但“这件事”,是违背信仰的事,他们不必辩护。这不是骄傲,而是满有信心,这是殉道者的决心。他们以信心为重,并没有向王解释的必要,因为这是没有价值的发问。现在不是说话的时候,而是行动的时候了(传3:7)。
他们深信神能救他们脱离:“即或不然”(3:18),他们意志坚强,宁死不屈(伯13:15)。撒但最怕“即或不然”。信心是不求神迹,只求能力。
三、神的保守(但3:19-27)
1.3人被扔在火窑中(3:19-23)
面临更大的考验(3:19):3人被扔在火中,看来似乎神是不眷顾他们了。
(1)王怒:“怒气填胸”。尼布甲尼撒王疯狂起来,他见他们不识抬举,劝他们一番也等于零。
(2)“变了脸色”:常人一变脸色已够可怕,而这里是尼布甲尼撒王的变脸。他不是一般的变脸,而是“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哥”变脸。
(3)“吩咐人把窑烧热”“七倍”:这是完全的高热,以显王的怒气,这又似乎神太残忍了!
不是火焰高度7倍,而是“烧热”“七倍”。巴比伦人早就认为天上有7颗行星,每一行星是由一神明管理的。王的意思是:7位神明可以帮助他的火焰上升7倍,火窑大门就会有7倍的热放出来了。
火窑有两大口,顶上的大口可以放入燃料,底下大口可以将灰取出。旁边有斜路可以登上。
加7倍热度是愚蠢的办法:若用慢火煎迫就更难忍受。耶利米29:21-23节原文是慢火烧烤,这是更加残忍。不过,若用慢火来烧,又不容易显出这是神的奇迹呢!
(4)吩咐壮士捆绑他们(20节):是由别的刽子手来执行。
他们是:①王的御用卫兵,即贴身保镖,②几位军长,③训练军队的教练。
那3人不会逃走。“捆”,是多此一举的。
(5)穿着衣服被捆(21节):不像古时犯人只穿一条内裤。
3人所穿的可能是祭司袍,他们在外邦人中作见证;他们也像大臣在宫廷所穿的礼服。
“裤子”,有作“披在外面的斗篷”;“内袍”,指“衬衣”;“外衣”,应译“头绑”turban,正如现在印度人的头绑,即头巾;“和别的衣服”,这是官服。
他们穿了很多的衣服,就更易着火。他们穿得整整齐齐,不是披头散发如丧考妣,而是打扮得整整齐齐如赴盛筵。
(6)“扔在烈火的窑中”:神本来是不许可把人烧死的(摩2:1),但祂现在许可他们把3位忠心耿耿的战士被烧于烈火的窑中!本来这样烧,死了以后变成灰烬,也无法辨认了。死是可怕,但背弃神就更可怕。他们早已尝到国破家亡的滋味了。
(7)抬的人都被烈火烧死(22节):“抬”,有译“系上来”(但6:23),需要数人出力抬。若两人抬一人,3个人就要用6人来抬;若3个人系一人,3个人就需要9个人来系。
(8)3人被扔在火窑里(23节):
① 他们并没有升到天上,而是显出信心的见证。神没有预先说明怎样救脱他们。那些小信的人,就会求神保护或不叫他们遇见试炼。
② 他们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神会加力。他们以自己的身体为活祭献给神(但11:32)。
③ 在火中的赞美(赛43:2,5)。
④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七十士译本》把次经《三童歌》加在但以理3:23后面,为24-90节。
这歌分为三段:a.亚撒利雅的祷告(24-45节);3人得天使的保护,天使降在窑内,将火熄灭Benedicite,不但火焰不能接近他们,且有清风吹入。b. 使他们舒畅赞美(46-50节);c. 3人在窑中合唱赞美歌(51-90节)。
2.四人在火中游行(3:24-25)
(1)3人在火中不被消灭:他们被吓,神再给机会;被扔,神仍不救。如果他们在被捆的时候回头,还是有盼望的,但他们忠于神,永不灰心,终蒙神的保守,成了奇妙的见证。这事使王惊奇,使历代亿万信徒得到勉励。
(2)王惊奇,急问(24节):《七十士译本》有“听见他们赞美之声,所以”,比较以前急忘叫他们死。
(3)“在火中游行”(25节);不是站在火中,不是被火烧而不能走动,乃是“游行”。被捆的人本不能游行,但一入火窑,绳子被烧断,“并没有捆绑”,“也没有受伤”,这是绝对的、超越的神迹。
可能他们在火中谈心,但王听不见。
(4)“好像神子”(25节):耶柔米认为不敬神的外邦王没有资 格见神子耶稣,而是神的使者(28节)。
应该是基督:早期教父希彼坡陀、屈多梭模等都相信是基督。祂是“神子”Elah,亚兰文是复数,即希伯来文的以罗欣 Elohim(但2:11)。虽是出于巴比伦迷信的观点,但他知道是超凡者,是众神中的一位。其实是神子基督。祂又是“人”。
在火炼中有主同在同行。
3.王命3人出火窑(3:26-27)
(1)“至高神”:单数。
15节说“有何神能救”;现在有了。尼布甲尼撒的惊奇盖过他先前的忿怒。
(2)“上这里来吧”:应译“上前来”,因为王是坐在高位上的。王再三呼唤,因为他怕他们不信他已经回心转意了。
(3)3人“就从火中出来了”:没有说第4人也出来。3人一出,第4人也就不在火里了。他们出来后,还是原来的3人。
(4)四等政要人士一同观看(27节):王一人看见,可能是“幻影”,但四等人都看见了。
① 身体没有受伤:这是主要的,直译“火没有能力于他们的身体”。
巴比伦人是拜火神的,当他们战胜仇敌的时候,他们常常会烧他们的城市(王下25:9),但现在火神也无效了。
② “头发也没有烧焦”:身体没有受伤,头发烧了也无防,但“没有烧焦”(见路21:18)。
③ “衣裳也没有变色”:这是身外物;但捆他们的绳子也是身外物,却被烧没有了,因为是捆他们的。
圣经没有提神创造火,但火听从神;圣经也没有提创造水,水是由氢氧化合而成,但“风和海也听从祂了”(太8:27)。
(5)“并没有火燎的气味”(27下):
就是没有烧焦的气味,他们好像没有经火一样。
四、神和三人得荣耀(但3:28-30)
尼布甲尼撒王的改变(3:28-29)
(1)称颂神(28节):以前曾服但以理,说神是 “万神之神”(2:47),但后来立像,下令,又说“有何神能救你们”(3:15)。现在的称颂,还是表面的,要到第4章才降服下来。
(2)“他们不遵王命……”:以前王在怒气填胸的时候下令,但现在是用称颂神的态度来说这话。“不遵王命”不是国法,而是特为消灭他们信仰的命令,所以他们不听,王也承认他们是对的。
(3)“不能谤读三人之神”(29节):这里他比2:47节有进步,但仍不是从真诚里发出,他仍是没有放弃本国的神,只赞扬外邦人的神。他又为3人平反。
他只是用消极的态度,“不能”,直到但以理6:26节才是积极的:要“战兢恐惧……”。
“必被凌迟”:是一块一块地切开的意思。
“必成粪堆”:要拆成无用的废物。
2.三人高升(3:30)
(1)他们不是倚靠势力:神可以叫坚贞者升高,但不是自己求升,或靠势力被高升。
(2)无形的试炼是“拜像”;有形的试炼是“火窑”。他们先胜了无形的试炼,才能胜有形的试炼。
(3)先受7倍烈火的试炼,才能得7倍的荣耀——在人前高升,但更重要的是在神前的高升。不要忘记“凡自卑的必升为高”。
本章有两个重点:神是全能的;3人深信神是全能的。
与1章比较:1章是试探,3章是试炼。但两章他们同是不肯妥协;而且肯付上代价,就得到神赐福,把他们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