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九章

但以理的祈祷与七十个七

一、启示的时间背景v.1-2

「米底亚族亚哈随鲁的儿子大流士立为迦勒底国的王元年,就是他在位第一年,我但以理从书上得知耶和华的话临到先知杰里迈亚,论耶路撒冷荒凉的年数,七十年为满。」

1.      「玛代族,亚哈随鲁的儿子大利乌,立为迦勒底国的王元年。」

a.       「大利乌的元年」:巴比伦帝国于主前五三九,或五三八年被波斯古列取代。

b.      「大利乌」:可能是人名,也可能只是王衔的称谓。[1]

c.       「亚哈随鲁的儿子」:刻意标注大利乌的出身,以防被与其它同名的人混淆。

d.      「亚哈随鲁」:魏兹曼认为这名称亦是一个王位的称号。[2]

e.       吾个人以为,既然是标注出家谱的来历,应该是单纯指出人名,并且当代同名的人不少。

f.        「玛代族」:是否作者刻意区分出这位大利乌王的来历与其它人的不同。

g.       「立为迦勒底国的王」

i.                     「立」:被动形式,Hophal,表示在大利乌王之上还有更高的掌权者。

ii.                   「迦勒底国」:指原巴比伦国的地方。

h.       这个启示显然比第六章的事件为早。

 

2.      「我但以理」:作者在最后四个异象里,不断强调是个人的实在经验,与身份的确认。

 

3.      「书」:复数形。在作者当时,显然已经有部分的先知书被编纂,被承认为权威。

 

4.      「耶和华的话临到先知杰里迈亚,论到耶路撒冷荒凉的年数」:以色列人被预言要在巴比伦的权下七十年。[3]

 

5.      「七十年为满」

a.       第一种算法,从主前六○五年,耶路撒冷第一次被尼布甲尼撒围城,至主前五三八年,巴比伦亡,大约六十七年时间。

b.      第二种算法,自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城被毁,至主前五一六年,圣殿重建完毕,正好是七十年。但是从杰里迈亚书预言的前后文,与但以理祷告的时间观察,不应该是这种算法。

c.       「七十年」,是一个象征数字,只是一个大约的数目。

 

二、但以理的祷告v.3-19

「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 神祈祷恳求。我向耶和华─我的 神祈祷、认罪,说:「主啊,大而可畏的 神,向爱主、守主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诫命典章,没有听从你仆人众先知奉你名向我们君王、首领、列祖,和国中一切百姓所说的话。主啊,你是公义的,我们是脸上蒙羞的;因我们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并以色列众人,或在近处,或在远处,被你赶到各国的人,都得罪了你,正如今日一样。主啊,我们和我们的君王、首领、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脸上蒙羞。主─我们的 神是怜悯饶恕人的,我们却违背了他,也没有听从耶和华─我们 神的话,没有遵行他藉仆人众先知向我们所陈明的律法。以色列众人都犯了你的律法,偏行,不听从你的话;因此,在你仆人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因我们得罪了 神。他使大灾祸临到我们,成就了警戒我们和审判我们官长的话;原来在普天之下未曾行过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这一切灾祸临到我们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写的,我们却没有求耶和华─我们 神的恩典,使我们回头离开罪孽,明白你的真理。所以耶和华留意使这灾祸临到我们身上,因为耶和华─我们的 神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义;我们并没有听从他的话。主─我们的 神啊,你曾用大能的手领你的子民出埃及地,使自己得了名,正如今日一样。我们犯了罪,作了恶。主啊,求你按你的大仁大义,使你的怒气和忿怒转离你的城耶路撒冷,就是你的圣山。耶路撒冷和你的子民,因我们的罪恶和我们列祖的罪孽被四围的人羞辱。我们的 神啊,现在求你垂听仆人的祈祷恳求,为自己使脸光照你荒凉的圣所。我的 神啊,求你侧耳而听,睁眼而看,眷顾我们荒凉之地和称为你名下的城。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应允而行,为你自己不要迟延。我的 神啊,因这城和这民都是称为你名下的。」」

1.      「我…定意向主神祈祷恳求」:

a.       原文是「我将我的脸面转向主神为要祷告寻求,与恳求,借着禁食、披麻、与蒙灰。」

b.      作者生动地陈述他定意寻求神的决心与行动。

 

2.      「禁食」

a.       表示祷告的专心。

b.      表示祷告的决心,付代价。( 斯四1、尼九1)

 

3.      「披麻蒙灰」:

a.       表示悔罪。( 拿三5-6)

b.      表示寻求怜悯。

 

4.      「我向耶和华我的神祈祷」:但以理表达他对神的忠心与亲密。

 

5.      「主啊!大而可畏的神,向爱主守主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这句话简单扼要地把神的重要特征陈述出来。

a.       「大而可畏」:指神的本质。

b.      「守约与慈爱」:指神的性情。

c.       「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可领受恩典的对象。

 

6.      「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诫命典章。」:但以理用了五个动辞表达以色列人对神的得罪,是一种表示强调的修辞法。

a.       「犯罪」:指射不中靶。[4]

b.      「作孽」:形容颠倒是非。[5]

c.       「行恶」:指行事不公义。[6]

d.      「叛逆」:指故意与神的旨意背离,多指整个以色列民族国家。

e.       「偏离」:指选民离开神的行动。

 

7.      「没有听从你仆人众先知奉你名向我们君王、首领、列祖,和国中一切百姓所说的话。」:对过去第八至第七世纪,神曾经兴起许多先知告诫以色列人当回转归向神,但是君王和百姓始终是置之不理。

 

8.      「列祖」:直译是「我们的父亲」,不是指亚伯拉罕等人,而是指在迦南地王国时期的那些先人。

 

9.      「主啊!你是公义的,…」:但以理宣信神如同一位法官,祂对以色列人的宣判是公正的,以色列人遭到这般命运是报应。

 

10.  「脸上蒙羞」:形容人作错事情时被人藐视或责备的羞辱。

 

11.  「以色列众人」:指亡于亚述的北国以色列。

 

12.  「怜悯」:与「肚腹」同字,以母亲对婴儿温柔的怜爱为其义。

 

13.  「在你仆人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

a.       指申二九20「这书上所写的一切咒诅」,即申二八1568所列出的咒诅。[7]

b.      申命记与赫人条约的格式相仿。立约的双方都必须起誓以遵守条约的内容,如有违背,条约中的诅咒就会应验。

 

14.  「倾」:形容神对以色列人的审判,有如把滚烫的金属液体倒在地上一般强烈而且没有保留。

 

15.  「祂使大灾祸临到我们,…,原来在普天之下未曾行过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以色列人因为得罪神所导致的灾祸,也是极度惨绝人寰,骇人听闻的。

 

16.  「…我们却没有求耶和华我们神的恩典,使我们回头离开罪孽,明白你的真理」:但以理承认虽然以色列人遭遇这样大的灾祸,仍然没有因此悔改,归向神,离弃罪恶。

 

17.  「留意」:原意是「儆醒」。指神的审判是出于刻意,并且是经过长期的观察和预备。

 

18.  「主我们的神啊!你曾用大能的手领你的百姓出埃及地,使自己得了名。」:喇合曾经表达耶和华神使红海水分开的神迹震惊她本族的人。[8]

 

19.  「主啊!求你按你的大仁大义,使你的怒气和愤怒转离你的城耶路撒冷,就是你的圣山。」:

a.       「大仁大义」:原文是「公义」,复数形。

b.      「圣山」:锡安山,圣殿的所在。

 

20.  「耶路撒冷和你的子民,因我们的罪恶和我们列祖的罪孽,被四围的人羞辱。」:以色列的沦亡,耶路撒冷城的被毁,最主要因素是因为罪恶的问题。本来以色列人要成为圣洁的国度,如今却成为异邦的笑柄。

 

21.  第十七至十九节,恳求主的复兴临到祂的圣所、祂的圣城、与祂的圣民。

 

三、七十个七的预言启示v.20-27

「我说话,祷告,承认我的罪和本国之民以色列的罪,为我 神的圣山,在耶和华─我 神面前恳求。我正祷告的时候,先前在异象中所见的那位加百列,奉命迅速飞来,约在献晚祭的时候,按手在我身上。他指教我说:「但以理啊,现在我出来要使你有智慧,有聪明。你初恳求的时候,就发出命令,我来告诉你,因你大蒙眷爱;所以你要思想明白这以下的事和异象。「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或译:彰显〕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者:或译所〕。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过了六十二个七,那〔或译:有〕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可憎的〔或译:使地荒凉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或译:倾在那荒凉之地〕,直到所定的结局。」」

1.      「我说话祷告,承认…」:作者从祷词的内容记述里,4b-19跳出,客观地记载他自己刚才的动作。要将读者转引入另一个事件的经验里。

 

2.      「献晚祭的时候」:大约是下午三至四点的时候。

 

3.      「按手在我身上」:原文是「来到我面前」。

 

4.      「他指教我说」:或作「他对我说」。[9]

 

5.      「现在我出来,要使你有智慧,有聪明。」:重复本卷书的主题之一,智能聪明是来自于神的赐予,所以能够明白启示和奥秘。

 

6.      「大蒙眷爱」:但以理在神的面前是特别蒙爱的。

 

7.      「所以你要思想明白这事和异象」:「思想」、「明白」两个动词都是命令形式。神对但以理多有恩赐,多有启示,也必须为神的事多有劳碌。

 

「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

1.      第廿四节

a.       为廿五至廿七节的序言与总论。

b.      从经文所记载的数字来推敲,廿五至廿七节分别将七十个七分作七个七、六十二个七、与一七,包含一七之半,都是对第廿四节概述的说明。[10]

c.       参考九2-21,但以理正在为自己国家的百姓被掳到外邦与国家的破败认罪,与寻求神重新的眷顾。而天使加百列所要告知但以理的信息,当然也正是针对这个祷告的响应。

d.      主要的大意是,神要透过相当的一段时间,在以色列人和耶路撒冷城中间,完成一些事情。显然最主要完成的事,就是要永远地除去以色列人的罪恶。

 

8.      「你本国之民」

a.       是指以色列人,还是指新约时代的基督徒,亦或两者兼具?

b.      单从但以理与天使加百列的对话上作分析,当然是专指以色列人。

c.       Walvoord认为这段经文与第二、七、八章的预言不同,按着字面的涵义解释,应该是单纯关乎以色列人和耶路撒冷城的信息。[11]

d.      但是如果参考后面六个有关除去罪恶的预言,并且涵盖新约预言的成就,基督徒却是成为了真以色列人。[12]

 

9.      「七十」,可以与九2「七十年」联想。毕维廉认为七十个七是从杰里迈亚书中衍生而来的。[13]

 

10.  「七」

a.       或者是象征七日,即为一周,但是没有学者作此想法。

b.      有学者认为七含有安息的象征,其理由来自于代下卅六21,以色列人没有遵守神所吩咐守安息年的诫命;

c.       或者是神惩罚的作为,原因是在利廿六18,以色列人应当守的七十个安息年又再乘上七倍。[14]

d.      罗素尔认为这节经文暗示耶和华神透过以色列人的被掳,导致土地的荒凉,完成祂自己每七年当有一年安息年的命令。[15]

e.       另外,大部分都是认为应该是以「年」为单位。[16]但是是否可以考虑作「期」来解释呢?[17]

f.        七」还有其它的用法,例如在申廿八7提到,当以色列人遵行耶和华的诫命时,纵然敌人前来攻击他们,将要从七条路逃跑;相对的,申廿八25也预言,当以色列人背离神的诫命时,面对敌人的时候,必从七条路逃跑。

g.       综合观察,「七」在圣经里有完整之意,[18]所以此处是指一个完整的时段。[19]

h.       Leupold指出,「七」是神工作的记号。[20]的确无论是从创造,或是审判,[21]都有相同的数字特征。

 

11.  太十八22,耶稣教训彼得对人要饶恕七十个七次,意思是完全的饶恕,不计较。重点不在次数,而是在饶恕。如果相同的推论,这里所指「七十个七」,重点不是在多少年,或是哪一年,而是指出必然要经过相当完整的时间,以及在这段时间里,或是经过这段时间后,神所要完成的工作。

 

12.  「已经定了」,指神所预定的时间和祂所要成就的工作已经被敲定了。神所订定的事,必然成就。特别是这个动词以单数被动形式表达,可见神对整个时间不是看做许多个单位,而是一个整体性。[22]

 

13.  在这节经文里,天使加百列告知但以理在这段时间,七十个七,有六件事要完成:「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与「膏至圣者」。这六件事都是用不定词词组的文法来表达。

a.       有部分学者将这六件事又依前三个词组和后三个词组分作两组来观察。[23]

b.      其实各个动词都有其独立的涵义,不是很需要在当中作意义上的分类,或是次序上的排列。[24]综合六个事件的叙述,反而可以看见神预定作为的全貌。

 

14.  「止住罪过」:

a.       「止住」,该动词的名词可作「监狱」,[25]有限制的意思。

b.      「罪过」,多指悖逆。[26]

 

15.  「除净罪恶」:原文动词「除净」,是作「封住」,[27]

a.       但是包德雯认为应该修改一个字母,成为除净。[28]

b.      指罪恶被控制住。

 

16.  「赎尽罪孽」:

a.       「赎尽」,这个动词多被指赎罪,并且是透过流血与献祭的礼仪。

b.      「罪孽」。在新约里,希伯来书作者认为因着基督将自己献上作赎罪祭,便成就完全的除罪。[29]

 

17.  「引进永义」,在和合本圣经里有小字「或作彰显」。

a.       「永义」,YoungLeupold认为是指人与神合好的关系。[30]

b.      这个「义」应当从保罗在罗三21-22作解释,神的义被给予给一切相信的人,当然衍生的结果就是人与神关系的恢复。

 

18.  吴理恩认为前四项预言是关乎主耶稣第一次来到世上时所要完成的工作,而后两项是在主再来的时候要应验的。[31]从这样的角度解释的话,这四节的预言,其实不只是关乎但以理的同胞,以色列人,还包含了新约时代的基督徒和教会。

 

19.  「封住异象和预言」,有两种解释:

a.       第一种,动词的解释与前面「除净罪恶」的动词相同,指不再启示或是说明这个方面的预言或是异象,可能是认为所告知但以理的已经够多了。但是无论在但以理书里,或是在圣经里的其它卷书,包含新约,对于本段经文所提及的预言都还有其它相关的预言出现,[32]所以不应当简单作这样的解释。可能是单纯指该次的预言启示,只作大略的告知,故意不作清楚的说明。

b.      第二种解释,是指保存,表示这个预言和异象,时候满足,必然会应验。在旧约的时候,信件或是公文的传递,多是用蜡给予封住,除非是被指定交付的人,他人是没有权利随便拆阅的。

 

20.  「至圣者」:

a.       在和合本里有小字「者:或译所」。

b.      如果是指至圣所,经文所指应该是指圣殿的被洁净,或是重建。[33]

c.       另有作「祭坛」解,因为在出廿九37、卅29、四十10是指祭坛,并且在利八11,祭坛也是要被膏抹的。

d.      但是如果是指至圣者,[34]指的是谁呢?在旧约中,是否有形容,或是预指某人为至圣呢?事实上,「至圣」在旧约中出现卅九次,都是指会幕、圣殿、或是里面的圣物。在这里应当单纯作至圣所解释,当然「膏至圣所」这件预言,意含着圣殿的被重建。

e.       自由派学者多主张这个预言在主前一六四年马加比家族领导的革命中应验,因为他们重新洁净了圣殿。时代派学者则认为,在末世的时候圣殿将会被重新建造。

f.        包德雯则主张「殿」是指主耶稣,祂曾经将自己比喻为圣殿。[35]而在新天新地里的新耶路撒冷城中,神全能者与羔羊自己为城的殿。[36]

 

「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

从廿五节起,开始进一步说明第廿四节的预言。

1.      「你当知道,当明白」,

a.       重复的动词,分别是QalHiphil的未完成式形式,表达了命令,「要知道」与「当明白」,的重要性与必须性。可能是因为这段预言本身的确具有解读的困难。[37]

b.      有一个问题是,但以理对这些预言到底有没有搞懂?根据但十二8「我听见这话,却不明白,就说:『我主啊!这些事的结局是怎样呢?』」,但以理对预言的教训应该是明白,但是对实际发生的状况可能只是一知半解。

 

2.      「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是谁出的令?在圣经的记载里,分别有三次帝王下诏准予犹太人重新建造耶路撒冷城。

a.       第一次是古列王下诏,于主前五三八年,犹太人可以归回并且重建他们的圣殿(拉一3)。但是有人认为,应该把重建圣殿与重修耶路撒冷城的命令作区分。

b.      第二次是亚达薛西王于主前四五八年,差派文士以斯拉回国的时候。吴理恩认为从主前四五八年到主后廿六年,主耶稣受洗开始传道的日子,大约是与六十九个七,四百八十三年相符。[38]

c.       第三次,是亚达薛西王于主前四四四年准许尼赫迈亚回乡重建耶路撒冷城(尼二8-9)。[39]也有人主张,是指大利乌王于主前五一九年,下令恢复重建圣殿的工程。[40]

d.      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个预言是指杰里迈亚所记载耶和华神应许以色列人归回故土,重建耶路撒冷城的应许。[41]笔者个人也认同这个观点,「出令」,可以翻作「有话语出来」,即是指杰里迈亚书中耶和华神应许以色列人归回的预言。[42]Collins提出了一个有力的说明,他引证第廿三节「有命令出来」的「命令」是从神出来,而不是从波斯王出来。[43]这样的解释,也可以呼应第九章开始但以理因着杰里迈亚书的预言而有祷告的记载。

e.       Walvoord提出一个质疑,这段预言是关乎以色列人的被掳与归回,还是关乎他们归回后的未来?[44]笔者认为,这是不冲突的问题。在圣经中许多处的预言都是关乎当时与未来的混和体,并且重点是在将来,而不是眼前的「部分应验」。

 

3.      「受膏君」是指谁?

a.       「君」,可解释作王子或领袖,是「那受膏的」的同位语。「那受膏的」与「君」连贯一起解释就是受膏君了。

b.      在旧约中,君王和祭司的设立要被膏抹的。[45]自由派学者多主张是指古列王,引用的经文支持是在赛四十五1

c.       第二种说法则认为是奥尼亚三世,主前第二世纪初的一位大祭司,在政治夺权中被杀。[46]

d.      还有第三种说法认为是指主耶稣。

e.       这个受膏君到底是谁,无法单从这节经文作判断,理由并不充分,必须继续观察后面的相关预言做参考。

f.        谢秀雄主张是指归回时的大祭司乔舒亚。[47]但是,如果从以色列的预言神学来看,这个受膏君不应该只是一个泛泛之辈。并且,对于国家民族的复兴,这个受膏的领袖,也不会是一位祭司。

g.       相对于第九章前面但以理向神所作认罪与期待复兴的祷告,与过往先知们对于以色列的衰亡所领受复兴的盼望,这个受膏君,都应该与神的复兴作为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会是奥尼亚三世,不会是归回时期的大祭司乔舒亚,更不会是外邦人古列王。依着消去法的原则,只剩下主耶稣是唯一吻合的解释了。

 

4.      「七个七」,指哪一段时期?是从哪年到哪年呢?

a.       笔者个人依然坚持的是,不完全按照字面的涵义作判断。希伯来文学习惯用约略的数字作记载,并且启示文学的数字,时间不是最重要的重点,背后所象征的神学意义才是我们应当注意的焦点。

b.      七,本身依然有「完整」的涵义。并且,七个七,正是进入「禧年」的时间。[48]当禧年的时候,一方面要向全民宣告自由,另一方面,各人要归回自己的地业。[49]

c.       自由派学者认为七个七,正好是从主前五八六年,犹大亡国,至五三八年,以色列人被掳归回的年数。[50]笔者个人也认为耶路撒冷城被重建的预言,正是意指以色列人得以归回故土。

 

5.        「六十二个七」,指哪一段时期?

a.       从被掳归回后,主前五三八年,到主前一七一年,大祭司奥尼亚三世被杀,刚好是四三四年。

b.      也有学者将主耶稣的受洗当作受膏,从主后廿六年往前倒推,至主前四一八年。

c.       其实企图判断六十二个七是指哪一段时间,应该要参考下一节经文的说明。

 

6.      「艰难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a.       在语意上,耶路撒冷城被重建的时候,并不是在民族与国家安康的时候,反而可能是继续在困难的环境中完成。

b.      当以色列人在主前五三八年归回后,一方面继续在异族的统治下生活,一方面要面对在被掳期间从其它地方被迁徙到以色列地定居的异族的干扰,重建圣殿与耶路撒冷城的工程,的确是在困难重重的光景中完成。[51]

c.       Walvoord用这个部分的引证,认为「出令」是指尼赫迈亚记中的记载。

d.      但是Keil认为这句话是具备属灵的涵义,指建造属灵的城。

 

7.        「耶路撒冷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

a.       这句描述意味耶路撒冷城将会被彻底的重建。不是部分,也不是马虎的被整建。

b.      先知以西结也有发出重建耶路撒冷城的预言。[52]但是那里的预言显然是颇为理想的,与以色列人归回后对耶路撒冷成的重建光景不符。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

        启示性文体的经文,时常有如谜语般,比较不重视完整的语意结构,而是片段性的语意组合成为一个句子。

1.      「六十二个七」:六十二,是否有什么涵义?

a. 从前面的七个七,和后面的一七观察,这六十二个七应该是在这两段时期的中间。并且从语意作推敲,与前面七个七的事件较为连贯。

b. Young认为六十二个七所涵盖的时间是从以斯拉和尼赫迈亚的时代算起,直到耶稣基督的时候。[53]

 

8.        「受膏者必被剪除」是指哪一个事件?

a.       大部分自由派学者主张是谈到奥尼亚三世被暗杀的事件。[54]他们是把廿五节的「受膏君」与这里的「受膏者」分开作处理,不认为是指同一个人。

b.      奥尼亚三世于主前一九五年接续他父亲西门二世担任大祭司一职,[55]但是他的兄弟耶孙透过向安提阿古四世贿赂,并且答允配合希腊化政策的推动,故而得着大祭司的职分,取而代之。但是,耶孙的部属,门尼老司应允更多的贿赂,继而取代耶孙,成为大祭司。于主前一七一年,门尼老司谋杀了奥尼亚三世。

c.       保守派学者则多认为是预言主耶稣的被钉十字架。

d.      「剪除」这个动词普遍是指死亡,但是在创十五1018,将祭物劈成两半,也是用这个动词。赛五十三8,「……从活人之地被剪除」。

 

9.      「一无所有」,这句话所要指出的事,非常不清楚。

a.       有学者认为是指当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祂的门徒皆离祂而去,甚至连父神都离弃祂。[56]

b.      笔者个人则认为这里是指对于以色列狭隘的复兴观点而言,好像什么盼望与影儿又完全归于沉寂。主耶稣的来到,的确带来相当的震撼与期待。[57]但是依着实际的情形,以色列人的复兴运动并没有因此而继续发展下去。

 

10.    「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指哪一个事件?有三个论点:

a.       第一,自由派学者多主张这个预言是指安提阿古四世在主前一六七年对圣殿的亵渎与对以色列人信仰上的逼迫。

b.      第二,罗马提多将军在主后七十年,将耶路撒冷城作了一次相当严重的破坏。[58]

c.       第三、在末世,将有一位敌基督要对耶路撒冷作进犯。

 

11.  Walvoord认为第廿六节经文主要是记载六十九个七和第七十个七中间时段所发生的事。[59]其中,有一个相当长的间段时期,即教会时代。前面是记载到主耶稣的被钉十字架,后面「必有一王之民……」则是预言了末世的逼迫。[60]他忽略了,七十个七,之所以要划分作七个七、六十二个七、和一七,就是要表明在不同的时期中,神要完成不同的事,这些事件不应该在时间上被混淆。可是困难点在于,廿七节的主词「他」,是延续上文的描述继续作发展。吴理恩则是认为预言所指已经在主后七十年应验了,但是又预表着末世敌基督对耶路撒冷城和圣殿的进犯。[61]

 

12.  「必如洪水冲没」:形容破坏程度的强烈,并且是无可抗拒。

 

13.  「必有战争,一直到底」,

a.       在语意上,表达了事件的发生并没有真正的结束,而且有延续性,甚至是延续到末期。

b.      主耶稣在橄榄山上的末世讲论,也有谈到将有战争的风声,并且这些风声是末期的前兆。[62]

c.       包德雯解释作「强大敌人和神之间的冲突将持续到七十个七的末了。」[63]

d.      笔者认为这句话正是指出了第六十九个七之后所发生事件,与第七十个七的时期中间的一段间隔。

 

 

14.  「荒凉的事」:在但以理见异象的时候,耶路撒冷城已经是被毁灭的了。显然这里所指的是耶城在重建后,又会再次遭遇到被破坏与毁灭。

 

15.  「已经定了」在但以理书中,不断出现这个神学观念,神已经命定了一些事,而这些事必然成就。

 

16.    综观廿五、廿六节,可以区分为对两个时期的预言。

a.       廿五节,是对七个七之后所要成就的事所发的预言信息。预言到以色列人的归回与耶路撒冷城的重建。

b.      廿六节,则是六十二个七之后所要发生的事,预言到主耶稣的被钉,与耶路撒冷城和圣殿的再次被毁,即是罗马将军提多在主后七十年的作为,但是也是预表了将来耶路撒冷城与圣殿所要遭遇的大逼迫。

 

「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的可憎者如飞而来,并有愤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

1.      「一七」是多久?什么时候进入这个时期?

a.       笔者个人主张此处的「一七」是指最末的时期,并且与前面六十九个七所预言的时期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b.      根据语意,前面描述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所要发生的事件,是连贯起来叙述的。但是,一七所将成就的事是独立叙述,又是指向后来的一个时段,并且与但以理书其它处的预言,七2526、八1114、十二31等经文有相呼应之处。

c.       在末世的时候,对以色列人有大逼迫,也有神的拯救,并且要因此进入神永恒的国度里。

 

2.      「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立什么样的约?与谁立约?

a.       当安提阿古四世在位时,曾经与许多邻国签订盟约,也与愿意配合希腊化政策的以色列人订定约定。尤其是当时他面对主要的竞争敌国,南方的多利买王朝,以及西方新兴的罗马强权,他更必须与其它国家缔结盟约,以寻求安定与协助。

b.      末后的敌基督要建立暂时性的和平假象。

 

3.      「他」,

a.       Young和邝炳钊主张是指弥赛亚,他们认为这个「约」,即是指「新约」。[64]

b.      我们需要了解,无论新约和旧约,和人立约的主角是耶和华神,而不是人。我们是透过耶稣的血与神立约,但不是和祂立约。

c.       Young认为这节经文,继续第廿六节的预言属于弥赛亚预言,[65]但是但以理书整个的预言重心,不是在弥赛亚,而是将来对以色列人与他们信仰的逼迫者。

d.      包德雯则认为「他」是指前一节所记载的「王」。[66]从文法的结构上,「他」与前一节的「王」比较接近。

e.       从但以理书几个预言的主题也更有一致性,预言将来要出现一个对以色列人和他们信仰的逼迫者。

 

4.      与谁立盟约?

a.       「许多人」,有人认为单指以色列人。[67]

b.      如果照文意观察,这个人不只是与以色列人立约,并且也与其它民族国家,或是其它团体立约。

 

5.      「一七之半」,这个数字或是类似的数字在几个地方出现:

a.       但七25,「一载二载半载」,预言圣民被交付逼迫者的手一段时间;

b.      但十二7,「要到一载、二载、半载,打破圣民权力的时候,这一切事就应验了。」;

c.       启十一2-3,「四十二个月」和「一千二百六十日」,预言圣城要被外邦人践踏三年半之久;

d.      启十二,妇人被神保守「一千二百六十日」;启十三514,一个从海中出来的兽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

e.       在但以理书中,三年半的时间叙述,都是谈到以色列人被完全压制的时间。启示录中,则包含信徒的被逼迫、逼迫者的活跃、与在其中神选民的被保守三个方面。

f.        YoungLeupold认为一七之半是指主耶稣传道的三年半时间。我们要留意,圣经上的记载从来没有明确指出耶稣传教的时间有多长,三年半是经过我们的推算而得,不应该作为左证。

 

6.      「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指禁止犹太人的宗教活动。

a.       在历史上,最有名的就是安提阿古四世。

b.      按照邝炳钊的解释观点,这句话是预言新约的订立,使信主的人不用再献祭了。[68]

c.       我们必须要注意,这句话的语意显而易见是属于负面性的用语,怎么会成为正面涵义的预言。并且同样类似的预言出现在七25、八11、十一31,都是谈到对以色列人和他们信仰上的逼迫,不应该在单一作正面预言的注释。

d.      Walvoord认为,当未来圣殿再次被破坏时,就是进入最后三年半时期的印记。[69]如果从对基督徒的角度作诠释,则是谈到聚会的被禁止。

 

7.      接下来,有翻译上的困难。按原文可以如此翻译「在可憎之物的翅膀上,毁灭正在来临。」[70]

a.       「如飞而来」,指来的很快,而原文意思是「在翅膀上」。

b.      「翅膀」,或可指圣殿的殿顶,或是祭坛的角。[71]

c.       毕维廉这样翻译:「在一个翅膀上……他将设立一个造成毁坏的可憎之物。」,[72]语意上可以指在圣殿里将被安置可憎之物,异教的偶像。

 

8.      「那行毁坏的可憎者」:

a.       「毁灭」在这里是Poel字干,分词形式。

b.      和合本在此处有小字「或作使地荒凉的」。在新约里,同样预言到在末后的时候,有一位敌基督会出现。

c.       犹太学者主张是指罗马提多将军在主后七十年对耶路撒冷城和圣殿所带来的破坏。[73]

d.      「可憎的」,太廿四15也记载主耶稣曾经引用但以理书提到他的出现。笔者以为维持和合本的翻译即可。

 

9.      「并有愤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指神对该人的审判。「所定的结局」,指整个逼迫的最末的时候。整句话可以另译:「直到结局,有命定要临到那行毁坏的身上。」

 

10.  回到廿四节的主题,「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六大作为,和廿七节以色列人大遭逼迫,与逼迫者遭审判有什么相关呢?在但以理书里,神似乎是借着外邦人,和他们所带来对以色列人的逼迫,达到祂对以色列人信仰上炼净的目的。并且,在最后祂也要审判逼迫者。如此,才是神整个工作的完成。

                                                              

小结

        关于七十个七的解释:

一、解释一:[74]

第一部份,七个七,指古列下令归回重建圣殿,直到尼赫迈亚重建耶城完毕。

第二部分,六十二个七,指重建直到主耶稣的出现。

第三个部分,一个七,指包含主耶稣的被杀害,新约的设立,与提多带来的毁灭。

 

二、解释二:[75]

七个七,指古列下令直到主耶稣的第一次到来。

六十二个七,指主耶稣的第一次到来,到再来的新约教会时间。

一个七,指敌基督与人立约禁止敬拜真神,对选民的逼迫,直到被审判。

 

三、解释三:[76]

七个七,从杰里迈亚的预言七十年开始,到古列王的出现。

六十二个七,从古列王到敌基督的出现。

一个七,末世的事件。

 

四、解释四:

六十九个七,指以斯拉时代至主耶稣进入耶城。

一个七,指末世敌基督的作为。[77]

 

五、解释五:[78]

七个七,主前五八七年,先知杰里迈亚预言七十年起,到古列或大祭司乔舒亚的出现。

六十二个七,从古列至大祭司尼西亚三是于主前一七一年被杀。[79]

一个七,指尼西亚三世被杀至安提阿古四世于主前一六四年抑郁而死。

 

        六、个人的看法:

第一部份,七个七,指古列下令归回重建圣殿,直到耶城重建完毕。

第二部分,六十二个七,指重建直到主耶稣的出现。

第三部份,一个七,指末世敌基督的出现与逼迫。


 

[1] W. F. Albridht, “The Date and Personality of the Chronicler”, JBL 40: 112; Baldwin, 163.

[2] Wiseman, 15.

[3] 耶二五11;二九10

[4] 士二十16

[5] 伯卅三27

[6] 「行恶」( ??? ),与「公义」( ????) 常作相反辞。

[7] 参利二六14-39

[8] 书二10

[9] 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

[10] 参包德雯,页194-195

[11] John F. Walvoord, Daniel (Chicago: Moody Press, 1974), p. 220.

[12] E. 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5), p. 197; Herbert C.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 Grand Rapids: Baker Press), p. 411.

[13] 毕维廉着,沈其光译,「但以理书讲解」,初版(台北:华神,2002年),页187

[14] 毕维廉,页187

[15] 利廿五15节。

[16] 自由派学者多是作如此解释,例谢秀雄、罗素尔等人。保守派学者也有部分持同样的解释,例吴理恩和Walvoord

[17] 包德雯,页197Young, p. 196

[18] 苏克,页232

[19] Young和包德雯也认为应该是采象征性用法。

[20] Leupold, p. 410.

[21] 在启示录里的七印、七号与七碗。

[22] Leupold, p. 411.

[23] 包德雯,195页;谢秀雄,240页。

[24] Walvoord, p. 220

[25] 王上廿二27

[26] 邝炳钊,「但以理书」,第三版(香港:天道,1996年),页275

[27] R. Laird Harris et. Ed.,Theological Wordbook of Old Testament. (Chicago: Moody Press, 1980), p. 334.

[28] 包德雯,页195

[29] 来九121426

[30] Leupold, p. 414; Young, p. 200.

[31] 吴理恩着,周健文译,「但以理书」,第三版(香港:天道,1996年)页114

[32] 但十一31;帖后二3-4;启十三5

[33] 现代中文译本便是如此翻译「圣殿得以重新奉献」。新译本译作「膏抹至圣所」。

[34] 和合本与司高译本都是译作「至圣者」。

[35] 包德雯,页196。包德雯索引用的经文是在太十二6,笔者则以为用约三21更为洽当。

[36] 启廿一22

[37] Young, p. 201

[38] 吴理恩,页115

[39] Walvoord, p. 227.

[40] 邝炳钊引用。P. D. Feinberg, “An Exegetical Study of Dan. 9: 24-27”, in Tradition and Testament (Moody, 1981), p. 193

[41] 谢秀雄,『但以理书』,「中文圣经注释」第廿二卷,初版(香港:基文,1988年),页241

[42] 耶廿九10、卅18、卅一38

[43] John J. Collins, Daniel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p. 354.

[44] Walvoord, p. 224.

[45] 利四35

[46] 马加比书下四33

[47] 谢秀雄,页242

[48] 利廿五8-34

[49] 包德雯,197页。

[50] 谢秀雄,242页。

[51] 可以参考以斯拉记、尼赫迈亚记、和以斯帖记。

[52] 结四十至四十八。

[53] Young, p. 206

[54] 马加比书下四32

[55] 谢秀雄,页248

[56] Young, p. 207

[57] 约瑟夫,『犹太古史』,

[58] 吴理恩,页116。但是同时他也认为是在预表末世敌基督的作为。

[59] Walvoord, p. 216.

[60] Walvoord, p. 233.

[61] 吴理恩,页116

[62] 太廿四6-7

[63] 包德雯,页198

[64] 邝炳钊,页280Young, p. 208

[65] Young, p. 209.

[66] 包德雯,页198

[67] 吴理恩,页119Walvoord, p. 236

[68] 来十5-12

[69] Walvoord, p. 237。当然,他与部分学者同样认为,在将来,以色列人的圣殿要被重新建造。

[70] John Joseph Owens, Analytical Key to the Old Testament, Vol. IV (Grand Rapids: Baker Press), p. 744.

[71] 邝炳钊,页281

[72] 毕维廉,页191

[73] 约瑟夫着,苏美灵译,「犹太古史」第二集(香港:天人出版社,1970年),页117

[74] 邝炳钊,二八一页。

[75] Leupold, pp. 403-440

[76] McCormisky, op. cit., 29-35

[77] Walvoord, pp. 228;胡里昂,一一五页。大部分的中文学者主张此说。

[78] 批判学者的主张。

[79] 马加比二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