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这是有关以色列在历史上所犯罪过的另一个记述。厄则克耳在此时常说到亵渎这个词。以色列既然身为天主的子民,便不能和其他渎神的民族,换句话说,那不属于天主的民族过同样的生活。以色列的土地、律法、节庆都是神圣的,不可任人随兴所用。
在20、22节,雅威是要确保他的圣名没有遭亵渎。如果雅威要惩罚以色列,让它遭受毁灭,那么依照当时的看法,其他民族便会认为是天主无法拯救自己的子民从而轻视他。如此他的圣名就会遭到亵渎。但是当雅威聚集他的子民时(20:41),列国都将看到他的力量,如此,他的名就显为神圣。
我颁给他们不好的规章(25节):厄则克耳以他自己的方式诠释过去的历史,并指出足以使其同胞感到羞辱的事。过去,以色列人曾引用肋未律法(18:21)中有关将头胎献给天主的条规,来为外邦人以子女献祭的作法辩护。厄则克耳指出律法确实要求此类献祭,且得雅威允许(以希伯来文表达则是“给予”),是为让他的子民累积这些取悦他们自己的罪恶,再来施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