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業的分配與君王的職分
一. 地業的分配(1~8)
1. 拈鬮分配地業時要獻一分給耶和華為聖供地。
a. 聖供地一半作為聖所之地,歸屬祭司。
(a) 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b) 其中有聖所之地,長五百肘,寬五百肘。
(c) 四圍再有五十肘為郊野之地。
b. 聖供地另一半作為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之地。
(a) 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b) 作為他們二十間房屋之業。
2. 屬城之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五千肘(6)。
a. 歸以色列全家。
b. 聖供地和屬城之地合起來剛好成為正方形。
長、寬皆為二萬五千肘。
3. 君王的土地(7~8)。
a. 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歸王為業。
b. 王不再欺壓我的民。
c. 王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
二. 君王的職分(9~17)
1. 在政治方面(9~12)。
a. 王當知足(9)。
不可強暴和搶奪。
b. 王要行公平和公義(9)。
不再勒索我的民。
c. 王要用公道天平(10~12)。
(a) 公道伊法:可盛乾糧的量器,等於賀梅珥十分之一。
(b) 公道罷特:可盛液體的量器,等於賀梅珥十分之一。
(c) 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d) 一彌那是六十舍客勒。
2. 在宗教方面(13~25)。
a. 教導百姓當獻的供物(13~16)。
(a) 麥子、大麥要要獻六十分之一伊法。
(b) 油獻百分之一罷特。
(c) 羊羔要獻二百分之一。
(d) 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為民贖罪。
b. 王要在一切的節期為百姓奉上燔祭、素祭、奠祭(17)。
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c. 王要為聖殿之潔淨獻祭(18~19)。
(a) 正月初一,祭司協助王,取無殘疾的公牛犢,取贖罪祭牲的血抹在(a)殿的門柱(b)壇磴台的四角上(c)並內院的門框上。
(b) 正月初七日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照上述而行。
d. 逾越節的獻祭(正月十四日)(20~ )。
(a) 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沒有提及吃羊羔)。
(b) 王要為自己和百姓獻贖罪祭(要預備一隻公牛)。
(c) 每日預備公牛犢七隻,公綿羊七隻為燔祭。
(d) 每日預備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
(e) 也要預備同獻的素祭:
(i) 一隻公牛同獻一伊法細麵。
(ii) 一隻公綿羊同獻一伊法細麵。
(iii) 每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f) 守住棚節七日(由七月十五日起)照逾越節奉獻。
或稱為守藏節,是秋天的收割節。表明一切都完成與神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