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章至36章
 34章至36章

                                                                       耶利米的信息不被接纳


三十四1-22 释放奴仆

记叙又回到围城的日子,耶利米又再向西底家进言(1-5节)。这信息的内容基本上与以往的一样没有改变(比较21:3-7>二十一3-7,32:3-5>三十二3-5),这里所增添的(4-5节)是给予君王一个缓和刑罚的希望。在过往的预言中,从没有说明他个人的命运,但这里却说出他不会死于战役中,人必为他举哀(这情况有异于约雅敬的命运,参22:18>二十二18;但亦参52:11>五十二11)。城陷的紧迫情况在第6-7节中表明出来,当时除了耶路撒冷以外,只剩下两个城市仍在与侵略者对抗。犹大的大部分城市已经失陷。
下面有关释放奴仆的事件引发了另一个指摘西底家的神谕。这事件本身使我们看见犹大在困境时的生活情况。在以色列中,畜奴在明确制定的情况下是一个被接纳的制度。这些情况在十章14节中暗示出来,它们是记载在出埃及记二十一章2至11节,利未记二十五章39至55节和申命记十五章12至18节。畜奴本是一个仁慈的制度,让那些因农作物失收和负债而陷入困境的人,可以有机会重新独立。这需要那些富裕的人的无私表现,但在实际生活中,这制度已被滥用了。
在围城紧逼的关头,西底家宣告要释放奴仆,这事也得到奴仆主人的同意(9-10节)。对王来说,在围城的时候他显得踌躇和软弱,释奴这事大可使他从许多的错误中作出一些矫正,特别是趁着还有机会的时候。可是,这王令可能引起了群众的愤怒,结果是那些主人将他们的奴仆抓回来(11节)。这行动是不合理性的,尤其在这个一切都快要失去的情况下。但这是一个明证,指出人的眼瞎,并显明了他们拒绝神的旨意和刑罚,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是耶利米所一直批评的(参21:9>二十一9)。
这硬心的行动引来了更多审判的宣告,自由的观念(一度给予奴仆却又收回了)被讽刺性地使用,就是神使百姓们自由地受别人的刑罚(17节)。其实这正是他们单方面向神宣告他们的自由的结果,这幻觉带给他们的是毁灭。


第18-20节

在第18-20节中提及一个仪式,讲述以献牲畜为祭,作为立约的严肃表征。从劈开的祭中间经过,可能是表示一种自我的咒诅,意即‘如果我没有守这约,愿这事(大概是死亡)临到我’(比较创 15:17>创十五17;王上 19:2>王上十九2)。这种仪式可能是跟释奴一事有关,是西底家在立约时举行的。现在耶和华便简单地说:‘愿这事成就’。
本章结束时,描绘了一幅我们所熟悉的情景,就是城市和全地的死亡(21-22节)。

三十五1-19 忠心的利甲族人

下面两章经文回到约雅敬在位的时候,可见,这些记叙发展是以主题为中心,而不是接着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这里的主题是讲述人抗拒耶和华的约和巴比伦人快要来临的危险。
第11节

第11节提及的危险是指着巴比伦人在主前605年的入侵说的。
耶利米利用利甲族人作为一个忠心的榜样,藉此反映犹大的不忠。大部分有关利甲族人的事情都已经记在本章之内,他们的先祖约拿达在早两个世纪以前,曾协助以色列王耶户,消除了在北国以色列境内的巴力敬拜(王下 10:15>王下十15、王下 10:23>23)。但如果在历代志上二章55节所提及的是同一位利甲的话,这家庭便是犹大的一个氏族(参代上 2:3>代上二3);其根源可以溯源至古时的游牧民族基尼人,他们曾友善对待那在旷野流荡的以色列人(撒上 15:6>撒上十五6)。约拿达显然为他的族人立了一条生活的条例,其中牵涉游牧民族的特点和要求人禁戒喝酒(6-7节)。到底利甲族是否全属约拿达的后裔,或他们只是一个团体,甚至可能是属于一群同业,这点我们就不甚清楚了。
但利甲族人的起源和组成并不是要讨论的中心,重要的是他们忠心地遵守条例。这里没有明确说出这些条例的好坏;其中强调的是利甲族人的忠心守约。神吩咐耶利米用这事情作为一个预言的表征,在利甲族人面前设摆酒宴和邀请他们喝酒,尽管事前是知道他们会遵守这禁戒的条例(2节)。这事件发生在圣殿中一个房间内,故此可能有些重要的圣殿官员目睹整个过程。耶利米再一次向国家的权贵进言。
利甲族人立时地拒绝了(6节),耶利米便宣告那表征的意义(12-16节)。对犹大的斥责同样是用上了类似的话(15节;比较25:4-6>二十五4-6)。但这里与利甲族人的事件作一对比,使信息更为有力。随着斥责的是审判的说话(17节;参11:11>十一11),最后记述神应许利甲族人的宗族会历久长存(18-19节)。这应许原属于大卫王朝的(19下;参王上 2:4>王上二4),这是要讽刺犹大王,因为王朝的延续现正因王的失败而受到了威胁。

三十六1-32 约雅敬不接纳耶利米的话

约雅敬在位时,耶利米和那些权贵发生冲突,他们对耶利米的圣殿讲章产生强烈的反感(耶 26>耶二十六)。本章的记载便是接续那事件,并转回到官方拒绝先知的话的主题上。耶利米明显地是被禁止进入圣殿(5节)。无疑地,这是那些谋害他的人和那些支持他的人所达成的协议。这禁令是十分严重的,因为它不单禁止耶利米在官员中的活动,而且使他不能在重要的场合到圣殿去与群众会面。
因此,耶和华命令耶利米将祂说过的一切话写在一个书卷上(2节),以致他们可以在耶利米不在的时候读出来。(耶利米所记下的,包括了那些惊讶的官员的提问,以及巴录的回答。)巴录本是先知的书记,但现在的转变使他必须代表先知发言。这时是一个拥挤的禁食日子,巴录所作的看来就是重复耶利米当日宣讲圣殿讲章的情形,向人发出挑战的信息(6-10节,26:2-6>二十六2-6;比较7:1-15>七1-15)。因此,巴录所作的需要有同样的委身和勇气,正如他的主人一样。再次地,沙番一家也在此事中出现,为耶利米的说话争取聆讯的机会(10节;比较26:24>二十六24)。
宣读耶利米的说话所产生的即时后果是显着的,因为透过沙番一家的行动,某些领导层的官员也受到影响。这书卷记录的内容可能促进了其影响力,其中的记载大概是集合了许多不同的说话(15-18节)。
那些官员在惊愕中决定要第三次宣读那书卷,这次是在王的面前。但王和他的亲属的反应却截然不同于那些将书卷带给他的官员。此处特别强调了他对先知的话的漠视,他的态度使人惊奇(24节;比较16节)!他并且用火焚烧书卷,使到以利拿单、基玛利雅和第革雅大大吃惊,认为这是亵渎的行动。但这行动对王来说,不单表示对书卷的蔑视,更可能是一种迷信的行为,企图要毁灭那话语的能力。
王的行动亦造成了另一个对比,就是他父亲约西亚王在从前也曾听见人向他宣读那在圣殿中发现的律法书(王下 22:8-13>王下二十二8-13)。在那次的事件中,沙番本人也刚巧在其中担任一个重要角色。
要毁灭神话语的尝试是枉然的,神于是吩咐耶利米再写另一书卷(28节),并特别加上审判约雅敬的说话,这是因着他的不敬虔而引来的。这审判的话明确地表示神弃绝了那由大卫传递给所罗门王国的应许(30节;比较王上 2:4>王上二4);而且它也重复了以前说过的预言,就是王必得不到安葬(30下;参22:19>二十二19)。
这新的书卷包含了其他的说话,是第一卷所没有的(32节),它的内容大概是包括了耶利米后来的传道事工,并且这事也见证了耶利米的说话开始被记录和收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