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
七章1節到十章25節叫作『聖殿的信息』。因為,第2節就講到「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宣講」。我們不能說前面的就不是『聖殿的信息』,但這裏特別是在「聖殿」講的。七章、二六章2-6節、12-15節都非常相似,他站在耶和華殿門口宣講這些話。
7: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2 「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在那裏宣傳這話說,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
我們在哪裏講上帝的話?在講台上嘛!這個是在門口講。在門口講的,在台下講,我的時代通常都是那種搗蛋的人(今天在特會裏已不太有這些人了):「不要進去聽,這是假先知……」。可是耶利米這時候,台上的是假先知,他在門口講,恐怕這對門口講,包括對進去講道的牧師講,「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在門口聽耶和華的話罷,也許在講台你還聽不到呢!
7:3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4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這個是耶和華的殿。以色列人覺得他們既是「上帝所揀選的百姓」,耶路撒冷也是「上帝揀選的聖殿」,所以就可以永遠被保存。
不管那個時候以色列人的想法,或者一直到今天的『預定論』──「我已經得救了,我就永遠得救」,這都會產生一種錯誤的驕傲和自大。希望『預定論』[1]和『上帝無條件揀選』不會產生這種結果,但我們有的時候會這樣誤解。正如亞米念派Arminianism[2]也是好意:「你要小心。」但是那小心會變成自己的功德,那也是錯誤的。[3]在這裏的『聖殿的信息』裏面,重要的就是「你要改正行動作為」,也就是「要悔改」,也就是「要回轉」,也就是「要真的從心中悔改而改變的」。
我們不知道以色列人他們是不是仍然能夠在這個地方居住。有的時候,就歷史來講,時間已經過了,就是神不降災的時間已經過了;但是即使神非降災不可了,在那個時候的人還願意悔改,雖不能躲避災難,至少靈魂還是得救的。這就跟十字架旁邊的強盜一樣,他在最後的時刻悔改了,雖不能免去肉體的死亡,但他可以在神國裏面。意思就是說,在任何一個時候神都有這種講法,「我還使你們在這地方居住。」可能神在其他地方說:「我不會讓你們在這地方居住了。」看起來這兩句話是矛盾的,沒有矛盾:就是說「你悔改的話,我仍然會賜福你」,至於那個福氣是什麼樣的福氣,你不必多問了;也就是我們的身體或經過水火,或不經過水火,或災前被提、或災中被提、或災後被提,這些都不是重要的事情,或我們需要去討論的事情。你在上帝的面前,願意改正行動、悔改,神就賜恩給你。這個恩,有的時候說是「在這個地方仍然居住」(雖然好像已經沒有這個機會了)。
總之,你不要以為我們還可以依靠耶和華的殿,在《列王記下》十九章32-36節,亞述王西拿基立在攻擊包圍耶路撒冷的時候,神憐憫了,有一個神蹟式的拯救。可能耶利米的時代,也有人這樣想:耶和華總會在最危機的時候拯救他們,既然「亞述大軍來了,神拯救了」,那「將來巴比倫大軍來,神也會拯救」。一四五三年東羅馬帝國亡的時候,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包圍,最後攻進去的時候,他們有這種想法,在聖索菲亞的大教堂神會拯救,天使會帶著軍兵把這些回教徒、異教徒消滅,結果根本沒有。
他們相信這是耶和華的殿,而不是在相信上帝。如果相信上帝就會依靠上帝而悔改,他們覺得有這個殿就不必改任何的行為。《撒母耳記下》七章1-17節神在那裏對大衛也有一些應許。13節開始,特別講到說他的兒子:「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這個叫做「Kingdom Theology(錫安神學、聖殿神學)」,很多的以色列人就會這樣的想,「因為有上帝的應許,所以我們不會亡」。其實從《舊約》就應該知道,神所有的應許都是屬靈層次的,物質上的東西都會過去。神對大衛家的建立是指著耶穌基督的,神對大衛家的建立不是指某一個種族、某一個個人。《詩篇》一三二篇13-14節也有這種上帝永遠堅定的祝福:「因為耶和華揀選了錫安,願意當作自己的居所,說,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裏,因為是我所願意的。」上帝說祂永遠住在這個地方。甚至在《列王記上》八章所羅門獻殿的時候禱告,裏面講到如果有一天這些百姓被擄到遠方去,48-49節:「他們若在擄到之地盡心盡性歸服祢,又向自己的地,就是祢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和祢所選擇的城,並我為祢名所建造的殿禱告,求祢在天上祢的居所垂聽他們的禱告祈求,為他們伸冤;」所羅門的禱告裏面有一個特點就是「當以色列人被擄了,亡國了,但聖殿還在,所以他們向殿禱告,上帝還會垂聽」。
有些神學生在上『解經學』或『釋經學』的時候,老師、課本第一個要臭罵的就是「靈意解經」或「寓意解經」(這大概已經成為今天的標準了)[4],這要好好反省一下。當然最近這十年、五年又開始流行講「文學批判literature criticism」,好像又有一點說「文字不是限於歷史和文法的解經,有寓意的」。我們看聖經裏面,從《舊約》到《新約》的神對我們對應許和咒詛和刑罰,如果你不從靈意來了解都會有錯誤。前述的《撒母耳記下》七章有講到「你的兒子」、「你的國到永遠」,按字面來講,是到永遠,但大衛的國早就沒有了,所羅門建的殿也早就毀了。所以那個國、那個殿必定是靈意的,是指耶穌所建立的[5]。聽到某個老師講或某個德國的大師講,不要被嚇住了。孟子說:「說大人則藐之。」我們不是要自大,也不是不要學習,但是要把聖經上的話當話。
還有一個,《雅歌書》也是這樣,以前都是說這是講到「耶穌和教會的愛」;到了十八世紀以後,大家都把這個批的一踏糊塗,認為要「照字面來講」。現在「福音派」的特點就是落後別人五十年,並不是它是真理,而是它跟著別人變;「新派」講多了,它也跟著「新派」跑─很可憐。《天道聖經注釋》解《雅歌書》的
我們只是在講有些人就是很「照字面解經」,這是耶和華的殿,那就存到永遠,大衛的國度就到永遠啊。事實上不是這樣的,我們又相信上帝的話不會矛盾的,那我們怎麼講?我們就只能從「靈意」來講,那不是我們人眼能看到的東西,不是大衛手所建立的國度,而是上帝藉著大衛所建立的國度,那個國度,奧古斯丁說「從亞伯就開始了」。以色列人有這個「字義解經」,「字面解經」。
『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還重複了三次「這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根據我們剛剛引的經文就永遠立於不敗的地位。今天我們都知道:那個「耶和華的殿」,現在上面就是一個「回教的清真寺」。當然也還有一些照字面解經的「時代主義者」覺得說:「那個殿拆掉了,重新建了耶和華的殿,就是主再來的時候了。」這恐怕也是沒有抓住重點,重點我們說還是「屬靈的」─是「聖靈有沒有在那裏」?有沒有用字句抓住屬靈的意思。
7:5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6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
在這裏講的很簡單,如果你是真的「尊主為大」,就不是「耶和華的殿」的問題,而是你是不是「改正你的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是不是施行公平,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留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
注意所有陷害的人包括孤兒和寡婦,最後是陷害自己。我們的危害常常最後是危害自己,傷害自己。
7:7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
這裏我們看「有人悔改了」,怎麼沒有永遠呢?我們要看裏面「屬靈」的意思。你如果抓住「屬靈」的意思,就算是被擄了,你仍然是居住在神面前,而且這個祝福仍然到永遠的。
7:8 看哪,你們倚靠虛謊無益的話。9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10且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說:『我們可以自由了!』你們這樣的舉動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嗎?11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嗎?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倚靠虛謊無益的話」,在今天的神學裏面也常聽到,在教會裏也常聽到,在《論壇報》,在《校園》上也常看到,例如:「上帝是愛,上帝不會憤怒的,上帝不會生氣的。」然後,我們儘量的犯罪,不需要悔改。儘量的遠離上帝,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不走在古道裏面。
其次,再叫上帝憤怒的是「來到稱為我名的殿,說:『我還是基督徒。』」──現在天主教從「梵二會議」[6]後的都是這樣的:像單國璽樞機在廟裏拜,照樣作樞機。整個『天主教神學』是這樣;『基督教神學』其實也不太遠了。只是今天形式上,有的時候我們聽不太懂我們教授在講些什麼,也差不多,就是「我們敬拜上帝,我們跟其他的神可以親嘴」,這就是「我們可以自由了」。尤其用的方式,特別在『巴特Karl Bath的神學』以後,用『基督論』來講:「基督涵蓋一切,你在異教裏面其實已經在基督的恩典裏面了,所以你自由了,不需要悔改。」
這個殿在這些悖逆人的眼中,其實已經變成了「賊窩」了。他們眼中看到的是「我們來到這個殿裏,我們可以放肆,我們可以任意妄為,我們可以不照著上帝的話作」。這個放肆的意義,就是後來耶穌所責備的──「對我自己有利的事,我就在這個聖殿裏作」,那就是「賊窩」了[7]。你這樣看聖殿,神就這樣看你的心:「我都看見了。」《猶大書》4節就講到很多人「把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他們以為自由就是「縱慾」,上帝就說:「你們到示羅去看看。」
7:12你們且往示羅去,就是我先前立為我名的居所,察看我因這百姓以色列的罪惡向那地所行的如何。」13耶和華說:「現在因你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我也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呼喚你們,你們卻不答應。14所以我要向這稱我為名下,你們所倚靠的殿,與我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施行,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
「不聽從」、「不答應」,我要把你們趕出去,通通趕出去。
「示羅」是原來設會幕的地方:會幕原來在基遍(代上21:29),後來進入迦南地的時候,會幕遷到示羅,直到士師的末期以利的時候還有(書十八31;撒上一3、24,三21,四3-4)。但是示羅後來毀了,毀的情形怎麼樣,聖經並沒有很詳細的記載,但我們知道它的毀滅跟後來耶路撒冷的毀滅有點相似。《詩篇》七八篇57-64節,這些以色列人「反倒退後,行詭詐,像他們的祖宗一樣;他們改變,如同翻背的弓。因他們的邱壇惹了他的怒氣;因他們雕刻的偶像觸動祂的憤恨。神聽見就發怒,極其憎惡以色列人。甚至祂離棄示羅的帳幕,就是祂在人間所搭的帳棚;又將祂的約櫃(原文是能力)交與人擄去,將祂的榮耀交在敵人手中;並將祂的百姓交與刀劍,向祂的產業發怒。少年人被火燒滅;處女也無喜歌。祭司倒在刀下,寡婦卻不哀哭。(因為死的太多了)」這個「約櫃被擄去,祭司被殺掉」:在《撒母耳記上》四章,可以看到祭司被殺掉,指的就是以利的兩個兒子,以利自己也死了,約櫃就被擄到非利士地,當然約櫃到了非利士地又為耶和華報仇了。到了大衛的時侯,約櫃已經在基列耶琳廿年,後來才遷至耶路撒冷。不過「約櫃」到最後還是消失了,就如同「聖殿」也是消失了。
如果我們是打定主意要離棄上帝的話;那麼上帝會離棄我們的,而且上帝會把祂最寶貴的離棄,包括把示羅、把約櫃、把會幕、把聖殿、把祂的兒女──這些是我們自己的選擇。
7:15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正如趕出你們的眾弟兄,就是以法蓮的一切後裔。
北國已經被我趕出去了,北國已經亡國了,現在南國也要亡國。
7:16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也不要向我為他們祈求,因我不聽允你。
這個16節可能就是指第二六章的事:《耶利米書》七章15-16節可能是加入了二六章,不過那個不重要;重要的是16節說:「不要為這百姓祈禱。」我們大概很少想到神居然有這麼嚴厲的一個警告──「不要為人禱告」。怎麼不要為人禱告呢?我們應該常常為人禱告,但在《約翰壹書》五16、《申命記》三章26節、《耶利米書》十一章14節都講不要禱告了。《約翰壹書》五章16節[8]說「有的罪,當為人禱告;有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看起來不要為那罪祈求的,就是至於死的罪。《申命記》三章26節[9]「摩西想要進到迦南地,神到最後就說你不要再跟我提這個事情了。」似乎有一個時候是不要再禱告了。但耶利米還是繼續在禱告,像《耶利米書》十八章24節還在為人禱告。
當然我們不大敢照這字面去要求,不過這句話也不會給我們太多的影響,因為當祂說不要為百姓禱告的時候,我想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從來也沒有為別人禱告過,這大概不是我們的問題,我們及早就遵行了「不為人家禱告」的誡命(這當然是諷刺的)。
所有的事情都要走十字架的路,都要走信靠上帝的路,就是所有的事都是以主為主,以主為我們的依靠,以主為我們的榮耀,而且是全部的,不是第一而已,是全盤的。我們先談簡單一點的,就如《申命記》三章26節,摩西說:「求祢使我能夠去看。」耶和華說:「你不要再提了。」他是不是就應該停止了,但他再提,神也沒有發什麼脾氣,就只是叫他不要再提了。另外亞伯拉罕也有類似的情形,在《創世記》十八章,他為所多瑪、蛾摩拉求了六次。他求神為五十個義人赦免其他的人。他要神不要把惡人和義人一起消滅,神的解讀就是「我會為了義人來赦免惡人」。那麼從五十、四五、四十、三十、二十,到十個。有人說:「亞伯拉罕應該要繼續的求下去,那麼整個所多瑪、蛾摩拉就會得救。」這並不盡然。因為,在《創世記》十九章33節是耶和華跟亞伯拉罕說話,耶和華說完,祂就走了;不是亞伯拉罕詞窮了,耶和華大概覺得他應該停在這裏。事實上,這城裏也沒有找到十個義人,但亞伯拉罕的禱告神是完全聽了。神聽亞伯拉罕禱告是「不要把義人和惡人一起消滅」,並不是「不要滅掉所多瑪、蛾摩拉」。亞伯拉罕的禱告是很公平,是「不要把義人和惡人一起消滅」;神也非常公平、慈愛的成全了這個禱告──就是羅得被救出來了,所多瑪還是被滅掉了;惡人被消滅了,義人被保存了。
看起來,有的時候人會為了一些事情,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出於自己的感情,或其他因素一直祈求,我們通常把這種祈求叫作「摔跤」。我們求任何的事情,不只是禱告、宣教、剝餅聚會、……任何屬靈的事,我們還是得照著神的心意作。即使像「剝餅聚會」這麼聖潔的聚會,如果我們不是信靠上帝,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10]。禱告也是,禱告如果不出於聖經,不出於神,一樣不討神喜悅,甚至更憤怒。當巴力的先知在那裏禱告,呼求巴力的時候,神怎麼會高興呢?所以,禱告一定要禱告正確,一定要在靈和真理裏敬拜[11],那麼神才喜悅。在《詩篇》八十篇4節,「神向祂百姓的禱告發怒。」所以虛假的禱告,神是憤怒的;如同虛假的獻上祭物,神是憤怒的;如同虛假、心口不一的服事,神是憤怒的一樣──神對這些厭惡和憤怒。有的時候,我們是會出於一種感情,對於一個看來不是錯誤的事情拼命的在求,像所多瑪、蛾摩拉那次,神講完就走了,就不再講下去了;摩西也一直再求,神就說:「不要再提這個事情了。」神為什麼一定不要讓摩西進迦南地?我們相信神所作的一切一定是對的,包括這一件事情絕對沒有太嚴厲,也沒有太寬鬆,神作的都是對的。但是摩西如果繼續求,神就覺得沒有必要,於是叫他停止了。
神不要耶利米繼續禱告下去?可能耶利米的禱告是出自感情,這種感情對以色列人並沒有幫助,對他自己也沒有幫助,所以要他停止。我們不能在聖經裏看到太多這樣的事,就算耶利米後來還是繼續求,神也沒有很生氣。不過賈艾梅Amy Carmichael(一個在印度宣教的宣教士)[12]說:對某些人她就不禱告了,就是根據《約翰壹書》五章16節:「他們犯了至於死的罪,就不禱告了」。在《希伯來書》裏面這一類的警告也很多,不要說《希伯來書》了,整個聖經實在是一致的,在《福音書》裏耶穌不也是這樣講嗎?「褻瀆聖靈的罪,就不能得赦免了。[13]」《希伯來書》裏面,從第二章開始就很強烈的一方面講到上帝的恩典非常的棒,尤其《新約》的時候,耶穌所帶來的是比摩西,比《舊約》,比「猶太教」都要好得多的。可是越好的,我們越是忽略,我們就越是危險,《希伯來書》二章3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三章12-13節:「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不是指外邦人,而是指我們,六章4-7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因為那個機會若過去了,就不能再叫他懊悔了,十章26-27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這裏都是說:到某一個程度以後,就再也沒有機會了。十二章16-17節,講到以掃也是一樣:「他貪戀世俗、淫亂,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因為機會都已經過去了。最後十二22-25講到說:「我們來到新耶路撒冷是多麼的美好,可是來到新耶路撒冷比來到錫安山還要恐怖。雖然這是更好的救恩,但是如果在西乃山的時候棄絕了在地上警戒他的,尚且不能逃罪;更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又怎能逃罪呢?」人在世界上的時候,要作神的兒女是有一個界限,界限過了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我們不研究太多,但有這種情形叫我們不要再為他們禱告了。
7:17他們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沒有看見嗎?18孩子撿柴,父親燒火,婦女摶麵作餅,獻給天后,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19耶和華說:「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呢?不是自己惹禍,以致臉上慚愧嗎?」20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我的怒氣和憤怒傾在這地方的人和牲畜身上,並田野的樹木和地裏的出產上,必如火著起,不能熄滅。」
當然我們會說,「好像這些其他的東西無辜」。其他東西也會蒙福的,如果地上的人敬畏上帝的話。
7:21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22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23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24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惡心,向後不向前。
再一次我們如果「照字面了解」的話,又是不懂了。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怎麼會沒有規定燔祭和平安祭的事?祂怎麼會好意思、厚臉皮說「我沒有提這件事」?我們都知道提了這件事,整個《利未記》就是在提這個事──要怎麼的獻祭?整個的《摩西五經》裏面都有講到。從《出埃及記》開始,講到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神教他們怎樣獻祭,怎麼可以說沒有呢?燔祭和獻祭的事,怎麼會沒有呢?當然有。所以,我們又要用「屬靈的意義」來了解了,就是說「神要的並不是這些祭物,神只是希望藉著這個獻祭讓他們的心對上帝有信靠,有感謝,也對那些在聖殿裏服事的人有供應,因為獻的祭到最後都是給這些利未人、祭司,還有孤兒寡婦吃了」。從靈意來解,我們就會發現這個沒有衝突,沒有錯誤。雖然《利未記》裏有提,但是《耶利米書》卻說沒有提,這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用「屬靈的意義」來看,你就知道祂提了。祂提的就是「你對上帝要有信靠的心,對人要有愛心,你要藉著你的奉獻來表現這個」;祂沒有提的就是「如果你不是信靠上帝的話,你現在會說我從來不要這東西」,祂也沒有提「一個儀表上虛有其文而沒有信心的奉獻」。一定要有「信心」,在這裏祂就用一件事情來代表──就是「聽從主的話」。
「聽從主的話」,就是包含了一切的誡命、所有的律法都在這裏面了,你要聽。
「聽」呢?不要聽從世界的聲音。隨時跟著潮流走,隨時嫁給潮流,隨時變成寡婦的。舉個例子:最近英文有一個新的翻譯English Standard Version(ESV),看他的廣告應該是一個很好的翻譯。在過去二、三十年的潮流,有一個希臘文翻譯學者叫Eugene A. Nida[14],他提出來一個理論“dynamic equivalence”,就是「有力的翻譯」;後來比較流行的,叫“functional equivalence”,就是我們「譯意不譯字」,把那意思翻譯出來就好了,字不要翻譯。這個理論在過去幾十年,包括世俗的翻譯,
這裏,我們中文就有一個翻得很好的,就是「聽從我的話」。NIV就是翻譯obey,其實翻obey,他以為把那意思「順從」翻出來就好了。可是在原文用的是「聽」[15]這個字。無論是中文或希伯來文的「聽」,都比把它翻成「順從」的意思更廣。聖經裏常常講「要聽主的話」,我們中國人講聽的時候常常有三重到四重的意思,第一個,就是「聽見」,這純粹是audio,我聽到了;第二個,就是「聽懂」,聽了以後懂了;第三個,就是「聽信」,聽了以後信了;到最後還有一個,就是「聽從」。所以當我們說這個孩子很聽話的時候,並不是說這孩子聽覺很靈敏,而是說講的話他會去作,所以在這裏中文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是很對的,就是「聽」,「聽我的話」。從能夠聽到那個聲波到我們到聖靈的光照下,願意聽,願意明白,願意信從,到去遵行,這就是整個神對我們施的恩典,和在恩典下的反應─也就是「我作你們的神,你們作我的子民」。「我作你們的神」,就是我把我的話告訴你們;「你們作我的子民」,就是你們領受我的話,那就得福。可是,他們不聽,他們要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惡心,向後不向前。
「向後不向前」的意思就是「一直在退步」。
7:25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裏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26你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硬著頸項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27你要將這一切的話告訴他們,他們卻不聽從;呼喚他們,他們卻不答應。28你要對他們說,這就是不聽從耶和華他們神的話,不受教訓的國民;從他們的口中,誠實滅絕了。」
耶利米和後面(亡國時候)的幾個先知,都是很慘的,人的心越來越硬,他們所去傳講的信息,人就不聽,從早到晚,人都不聽。告訴你了,人還是不聽。不知道我們台灣是不是在這階段,一值都不肯聽,教會也不肯聽,那百姓更是不願意聽上帝的話了。
你們要聽,《申命記》六章3-4節[16]就是「神要以色列人聽祂的話」;《羅馬書》十章17節:「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信心一定要聽到上帝的話。
當你不聽的時候就有下面一個結果「耳朵發沉」和「口就發臭」了──口中就沒有誠實了。你不聽上帝聖潔的話,你怎麼能講出誠實的話呢?
7:29耶路撒冷啊,要剪髮拋棄,在淨光的高處舉哀;因為耶和華丟掉離棄了惹他憤怒的世代。
「剪髮拋棄」,是一個悲哀的表示。
「憤怒」,神憤怒的,神最後會丟棄。神揀選了那些世人不要的,神揀選了那些甚至祂棄絕的,但是能夠悔改的;但是神會丟棄那些在祂手中,然後又悖逆的人。
7:30耶和華說:「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這殿。31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32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因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33並且這百姓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並無人鬨趕。34那時,我必使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都止息了,因為地必成為荒場。」
猶大人在這個地方行可增的事情,污穢神的殿。《列王記下》二一章3-7節講到:「瑪拿西曾經在殿內為巴力、萬象築壇,又設立亞舍拉的柱子,並使他的兒子經火,又觀兆,用法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列王記下》二三章3-16節[17]講到約西亞王的宗教改革:「他把巴力和亞舍拉柱子,並刻有天上萬象的器皿挪走燒了」;可是約西亞王死後不到二十年,大概就是耶利米這個時候,或者是在晚一點的時候,在聖殿裏、在聖城裏又有許多的偶像了(結八3-5、10、12[18])。
「可憎的物,偶像」,當然我們今天在教會裏沒有這些,沒有像天主教還放個媽祖這些的東西。我們沒有放這些不當放的,但是我們心中還是常有偶像,這個我們要求主把這些可憎的物挪開。這些可憎的物本來都是可愛的,包括我們的金錢、兒女都是可愛的,因為這些都是上帝造的,但是當我們把它(或他,或她)當作上帝的時候,就是可憎的,也是傷害我們自己的。
「欣嫩子谷」是一個垃圾場,可是猶太人背道的時候,就在這個地方獻子女給外邦的鬼魔。《新約》這個字就譯成「地獄」。
「陀斐特」的意思,就是「火爐」。是一個坑,以色列人焚燒他們的兒女,獻給偶像的,《以賽亞書》三十章33節[19]有記載。一般他們獻祭獻給偶像的時候,不一定是兒女,但是有時候也包括兒女,大多是獻在高處的邱壇,不過也有獻在這個地方的,就是一個谷。《列王記下》十六章3節的亞哈斯,和二一6的瑪拉基[20],都使自己的兒子經火。
那這個地方你既然獻祭,作那麼可憎的事,把自己的兒女獻給偶像,那麼上帝有一天會讓你們的屍首都在這個地方被吃被埋葬,天空的飛鳥來作食物。《耶利米書》[21]、《啟示錄》在最後的戰爭的時候[22]和《以西結書》[23]都有講到說「耶和華的仇敵會被飛鳥和野獸吃掉」。
[1] 加爾文主義的「預定論」,以TULIP(鬱金香)五大教義系統聞名:T代表「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人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人的意志沒有自由可言,所選的都是惡);U代表「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完全出自神的白白恩典,不在乎人的作為(弗2:8-9,多3:5-7),因為人連行為都是出於恩典(帖後2:13));L代表「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救贖不是普世性的,耶穌基督也只為揀選之民(餘民)死在十字架上(來5:9,9:15));I代表「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被選之民無法抗拒神拯救的恩典,必然得救(羅11:29));P代表「堅忍Perseverance」(「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凡被選上的,一定會堅忍到底,直到見主的面,完全得著救恩(太24:13,可13:13))。的確,全能的神為何只揀選某一些人,卻棄絕其他的人?中間的奧秘是有限的人所不能徹透的。但是,只要我們相信神的旨意是絕對的美善(羅12:1,善良純全可喜悅的),凡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145:7),我們就能憑著信心接受「神有限的救贖」;也不會對神憤憤不平(或說:「祢好不公平!」),或對福音使命有所推卸(或說:「祢既揀選命定了,又何需我傳福音?」),這都是人的小信與驕傲。
[2] 循道會Mothodist(衛理宗)支持「亞米念派Arminianism的神學」,就是「福音派神人合作說」:它與「改革宗的神學」對立,反對「預定論」的「無條件的揀選U」、「有限的救贖L」、「不可抗拒的恩典I」;認為:(一)神對人的揀選是「有條件的」,是根據神對人自由抉擇的預知─神預先知道「什麼人會選擇祂,且在祂的恩典中堅忍到底」,於是乎就揀選那人,應用的經文是《羅馬書》8:29「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其實,根據《以弗所書》1:5「神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9「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祕,」11「我們也在祂裏面得(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神預先知道是因為在祂永恆的旨意中已經知道(或說決定,或說計畫)要揀選誰了;並不是預先看見人有什麼善行、功德、信心的。《羅馬書》9: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15-16「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二)耶穌基督是為所有的人死,神的救贖是「普世性的」,祂定意要救所有的人(約3:16-17,12:47;提前2:4,4:10;彼後3:9;西1:23;約壹4:14),並賜給所有人「先行的恩典」,使人的意志不受罪惡的束縛,可以作屬靈上美善(得救)的選擇;(三)、神的恩典是「可抗拒的」,凡不抗拒這「先行的恩典」,願意接受救恩的人,基督就恩賜信心,叫他因信而稱義,也因信而重生,領受聖靈在生命中運行,以致在今生就能成為完全聖潔。總之,「亞米念派」的思想根源,可上溯至「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或「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二者皆高舉人的意志自由與功德,目的是強調人的道德與責任,本意雖好,卻違反聖經神學。
「伯拉糾主義」是「人獨立自救說」:否認人有原罪,強調神的恩典是使被造的每個人都有良善,且恩賜人自由意志和天賦潛能。因此,人的意志自由(能夠擇善),再加上人的天賦(能遵守誡命)和人的能力(能行善,包括信心),使人能自己擺脫罪惡的束縛,自救稱義。
「半伯拉糾主義」是「神人合作說」:認為人的本性(有善念)和人的意志(能擇善),再加上人的努力(能行善,包括有信心),能夠促使神施恩典拯救人;也就是當人決定與神的恩典合作時,救恩就會發生。所以,(一)、「神的揀選」是在「人的行為」之後,在乎「人對神呼召的回應─信心和悔改」;其實,信心和悔改,都是神白白的恩典。《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多書》3:5「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二)、{\LinkToBook:TopicID=914,Name=Pelagianism}」」:著重「人意志的自由」及「人的責任」,卻忽略了「神至高的主權和永恆中的計畫」;甚至以為「人的罪尚且不至於死」、「人沒有壞到不可自救的地步」;其實,這是人性的驕傲,更顯出人性是缺乏良善的,人又如何能單靠自己的意志作出美善的抉擇,或靠自己的肉體與行為稱義。神拯救人既稱為恩典,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有什麼義行而得稱義,就不叫恩典了:我們蒙神所賜的義,是因耶穌基督一人的順服;神叫罪人藉著信,就因耶穌基督也成為義了(羅5章)。《以賽亞書》6:24「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耶利米書》17: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羅馬書》3:10-12「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14:1-3 「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53:1-3「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罪孽;沒有一個人行善。神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他的沒有?他們各人都退後,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傳道書》7: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3] 教會歷史上,常有人反彈「神的預定、揀選之說」,因為他們認為把人得救的功勞都歸給神的恩典,就是叫人不用負任何責任;但當他們在強調人有道德責任的同時,卻又過而誇讚了人的功德,輕看神的全權與全能,這都是不合聖經全面的教導。這兩派在神學上的爭執起於「信心叫人得救」:有人堅持「信心是神的恩典」,有人堅持「信心是人的責任」。究竟信心是神的恩典或是人的責任?其實,二者並不衝突。《以弗所書》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人的得救:若從神那邊來看,是神在作,是神主動的,是無條件的,出於祂的恩典,藉著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羅8:32,弗1:5,約3:16-17,10:9,徒15:11,多3:6-7,彼前1:3,約壹4:9-10)賜給選民的;若從人這邊來看,是人在作,是人主動的,是有條件的,在於人的信(包括悔改、歸正、受洗、信靠、更新……等行為),因著人信祂獨生子的名而得神的應許(約3:18、36,羅3:25,4:2-3,加3:22,徒3:19,16:31)。所以,信心不但是「神的恩典」,也是「人的責任」:(一)人若能信,不可自誇,只能感恩,因為信心是來自於神的恩典,《以弗所書》2:9繼續說:「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羅馬書》4:16「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腓立比書》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帖撒羅尼迦後書》2:13「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二)人若不信,也不可推卸責任,因為神已給夠用的恩典,叫人知道神,既知道,榮耀與感謝就是人的責任,所以《羅馬書》1:19-21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神已經給人顯明了。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又《馬可福音》16:16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使徒行傳》2:38-39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信而受洗是主的命令與神的應許,也就是神賦予人的權利與責任。所以,耶穌也不斷提醒我們「只要信,就必得救」(可5:24,10:52;路17:19);保羅亦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人要得救,自己也要有所作為和責任,就是認罪悔改、認祂為主、專心愛祂、渴慕祂、尋求祂、跟隨祂、親近祂、認識祂、信靠祂、順服祂、事奉祂、傳揚祂、榮耀祂,謙卑捨己、背十字架、更新心志、與世界分別、離開罪惡、忍受逼迫,勝過試探、使人和睦、儆醒守望、樂善好施、多結果子……。但這一切都只是人得救所結的果子,並不是構成我們得救的原因,我們知道是出於神的恩典,祂先愛我們,把祂的靈和能力賜給了我們,以致我們能夠如此行。因此凡事感恩,無論平順或逆境,缺乏或富足,都有主難以徹透的智慧與美意,總之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我們既蒙神恩典成為神的兒女,行事為人豈不應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且像光明的兒女是良善、公義、誠實的(弗4:1,5:8),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來3:14),持定所承認的道(來4:14,林前15:2),堅守所承認的指望(來10:23),察驗主所喜悅的(弗5:10),又遵守主命令到底(啟2:26),忍耐到底(太10:22,路21:19,提後2: 10、12,雅5:7-8),更加殷勤,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1:10),是能夠交帳的;倘若不能,那我們就是棄掉神的恩典,這也就證明我們不是基督的真門徒,不是蒙神呼召揀選的,不能在基督裡有分,更不是得救的,也無分於神國與永生。
[4] 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有四重解經法:字義的、道德的、寓意的、類比的。由於其寓意法過分的極端,被路德批評為骯髒、無賴、陳腐、娼妓的解經法,在《Table Talk》中他主張:「我以經文的字義作為講道的根據。」所謂字義的原則就是「歷史/文法解經」(注重原文、文法、歷史文化、上下文),而非猶太教的字面(字句)主義。他主張信心和聖靈光照是解釋聖經必備的屬靈條件,強調聖經是唯一的權威,解經必須合乎神學上的統一性,以及以經解經、基督論、律法和福音的原則。而加爾文對中世紀「極端的寓意解經法」有同樣的批判,稱之為撒旦的工具,因為它帶人離開聖經真理。他同樣強調聖靈光照的重要,主張研經者必須使用文法、語言學作為經文釋義的基礎,研究上下文的平行句,以經解經。路德和加爾文以來的更正教就以「歷史/文法解經」作為解經的根據。路德和加爾文是揚棄了中世紀「極端的寓意解經法」,但並不代表他們就否定了寓意法在聖經中所佔有的地位,在他們的解經中仍是包含了字義和寓意的部份,這也表示他們肯定聖經是有些地方需要用寓意來解釋的。
面對教會太多的牽強附會的解經,學院派強調歷史文化、原文、文法的重要,但缺少對神的敬畏、對《聖經》權威的肯定,和「解開」神話語的豐富,又忽略帶有真理價值的「寓意」或「靈意」。所謂的「寓意解經」或「靈意解經」,卻漸漸被誤用來形容一種無根據的、錯誤的解經法──這是人矯枉過正的結果。事實上,聖經有很多地方是必需用「寓意」和「靈意」來解釋的,因此不當把「寓意解經」或「靈意解經」視為錯誤;錯誤的是出於個人的私意,亂解經文(彼後1:20)。
[5] 「錫安的聖殿」一直是以色列信仰的中心,《舊約》猶太人以聖殿或聖城就是他們的護身符,是耶和華與他們立約之保障;《新約》所啟示的「錫安」,重點早已超越了字面的意義,不再受限於大衛王朝的宗族及地上的耶路撒冷、可見的聖殿等框框,乃是在乎神的兒子耶穌,因為《約翰福音》2:19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4:21-24「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靈和真理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希伯來書》12:22「所有信徒要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羅馬書》11:25-27保羅說:「當救主從錫安出來,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就是「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之日,就是全以色列家得救的時候。」《啟示錄》14:1「所有信徒要同羔羊一同站在錫安山」。這「錫安」豈不是「屬靈的」,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就是「聖靈的殿」,就是「教會」。不在「眼見」,乃在「信心」;不在「字句」,乃在「精意」。
[6]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Vatican Council II」,簡稱「梵諦岡第二」或「梵二」(1962-1965),目的是革新羅馬天主教會的信仰,詳細可看趙中輝編著的《英漢神學名詞辭典》,p.685-687,改革宗出版;奧爾森著的《神學的故事》,p.700,校園出版。
[7] 太21:12-13,路19:45-46,可11:15-17「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裏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裏經過,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約2:13-16「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賽56:7「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8] 約5: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9] 申3:26「但耶和華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不應允我,對我說:『罷了,你不要向我再提這事,」
[10] 林前11:25-29「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馬丁路德認為凡人都需要喝這杯吃這餅,但在信的人是「與神親交」,「蒙神赦罪」;在不信的人是「被定罪」與「審判」。加爾文認為喝這杯吃這餅,透過聖靈的臨在,可堅固「信徒的信心」,和「信徒與基督的聯合」。
[11] 約4:23-24耶穌對瑪利亞婦人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按原文:「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祂」譯為「用靈和真理敬拜祂」較為正確。
[12] 法蘭克?修頓,《恆愛的光輝─賈艾梅奉獻的一生》,以琳
[13] 太12:31-32「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可3:28-30「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這話是因為他們說:「祂是被污鬼附著的。」」路12:9-10「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4] Louw, J.P. and Nida, E.A. Greek-English Lexicon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2 volumes. New York, NY: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88 (LN)這本字典乃按照詞彙的語意範圍(semantic domain)來作編排的。
[15] 原文[m'v;(音譯shama`),英譯hear, hearken,意思就是「聽」。
[16] 申6:3-9「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17] 王下23:3-16「王站在柱旁,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王吩咐大祭司希勒家,和副祭司,並把門的,將那為巴力和亞舍拉,並天上萬象所造的器皿,都從耶和華殿裏搬出來,在耶路撒冷外汲淪溪旁的田間燒了,把灰拿到伯特利去。從前猶大列王所立拜偶像的祭司,在猶大城邑的邱壇和耶路撒冷的周圍燒香,現在王都廢去,又廢去向巴力和日、月、行星,並天上萬象燒香的人;又從耶和華殿裏將亞舍拉搬到耶路撒冷外汲淪溪邊焚燒,打碎成灰,將灰撒在平民的墳上;又拆毀耶和華殿裏孌童的屋子,就是婦女為亞舍拉織帳子的屋子;並且從猶大的城邑帶眾祭司來,污穢祭司燒香的邱壇,從迦巴直到別是巴,又拆毀城門旁的邱壇,這邱壇在邑宰約書亞門前,進城門的左邊。但是邱壇的祭司不登耶路撒冷耶和華的壇,只在他們弟兄中間吃無酵餅;又污穢欣嫩子谷的陀斐特,不許人在那裏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又將猶大列王在耶和華殿門旁,太監拿單米勒靠近遊廊的屋子,向日頭所獻的馬廢去,且用火焚燒日車。猶大列王在亞哈斯樓頂上所築的壇和瑪拿西在耶和華殿兩院中所築的壇,王都拆毀打碎了,就把灰倒在汲淪溪中。從前以色列王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前邪僻山右邊,為西頓人可憎的神亞斯他錄、摩押人可憎的神基抹、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築的邱壇,王都污穢了;又打碎柱像,砍下木偶,將人的骨頭充滿了那地方。他將伯特利的壇,就是叫以色列人陷在罪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築的那壇,都拆毀焚燒,打碎成灰,並焚燒了亞舍拉。約西亞回頭,看見山上的墳墓,就打發人將墳墓裏的骸骨取出來,燒在壇上,污穢了壇,正如從前神人宣傳耶和華的話。」
[18] 結8:3-5「祂伸出彷彿一隻手的樣式,抓住我的一綹頭髮,靈就將我舉到天地中間,在神的異象中,帶我到耶路撒冷朝北的內院門口,在那裏有觸動主怒偶像的坐位,就是惹動忌邪的。誰知,在那裏有以色列神的榮耀,形狀與我在平原所見的一樣。神對我說:「人子啊,你舉目向北觀看。」我就舉目向北觀看,見祭壇門的北邊,在門口有這惹忌邪的偶像;」10-12「我進去一看,誰知,在四面牆上畫著各樣爬物和可憎的走獸,並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在這些像前,有以色列家的七十個長老站立,沙番的兒子雅撒尼亞也站在其中:各人手拿香爐,煙雲的香氣上騰。祂對我說:「人子啊,以色列家的長老暗中在各人畫像屋裏所行的,你看見了嗎?他們常說:『耶和華看不見我們,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
[19] 賽30:33「原來陀斐特又深又寬,早已為王預備好了;其中堆的是火與許多木柴,耶和華的氣如一股硫磺火,使他著起來。」
[20] 王下16:3-4亞哈斯「卻效法以色列諸王所行的,又照著耶和華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使他的兒子經火,並在邱壇上、山岡上、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21:3-7a瑪拉基「重新建築他父希西家所毀壞的邱壇,又為巴力築壇,作亞舍拉像,效法以色列王亞哈所行的,且敬拜事奉天上的萬象,在耶和華殿宇中築壇;耶和華曾指著這殿說:「我必立我的名在耶路撒冷。」他在耶和華殿的兩院中為天上的萬象築壇,並使他的兒子經火,又觀兆,用法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多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他的怒氣;在殿內立雕刻的亞舍拉像。」
[21] 耶15:3「耶和華說:「我命定四樣害他們,就是刀劍殺戮、狗類撕裂、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吞吃毀滅;」16:4「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19:7「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於刀下,並尋索其命的人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34:20「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22] 啟19:21「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
[23] 結29:5「把你並江河中的魚都拋在曠野;你必倒在田間,不被收殮,不被掩埋。我已將你給地上野獸、空中飛鳥作食物。」32:4「我必將你丟在地上,拋在田野,使空中的飛鳥都落在你身上,使遍地的野獸吃你得飽。」39:17「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你要對各類的飛鳥和田野的走獸說,你們聚集來吧,要從四方聚到我為你們獻祭之地,就是在以色列山上獻大祭之地,好叫你們吃肉,喝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