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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的异象

      神的呼召(赛六8—10),是在以赛亚先知事奉的起头,抑或在事奉开始之后,是很难决定的。有些学者因为呼召不在以赛亚书第一章,所以认为是在后才发生: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是编修者加插进去(但为何不加在第一章呢?)。第一至五章似乎是整个信息的概览,所以可作为全书的引言。其内容包括:指控人民愚昧顽劣(一1—26):应许悔改之民将必得救赎(一27一31):异象启示末后日子的荣耀(二1—4):以及审判骄傲和偶像崇拜(二6—16):再一次以倒置的排列,表达审判(三1一四1)及将来的荣耀(四2—6);优美的「葡萄园之歌」(五章)。这个引言最少有两个异象(一1,二1),其中很可能已经结合了几个独立的信息。

    



    以拉的河道(干涸的溪流):只要下一场大雨,它便会成为

    「沙漠中的河流」(赛四十三19、20;比较三十25,三十二2)。

      异象。耶和华异象(六章)的年份是「乌西雅王崩的那年」(七四○年)。一些解经家相信这里有一个因果关系:见异象之前,以赛亚只看见宫廷的荣耀和伟大:但当乌西雅王死,神便能够扩大以赛亚的视野,让他看见天上的宫廷。这个异象包括了那至圣者的启示(1—3节),他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满圣殿」。宝座由撒拉弗守卫、崇拜,又为以赛亚除掉罪孽(7节)。以赛亚本人的异象:一个罪人站在众罪人中间(6节),他看见「大君王万君之耶和华」,知道自己极需他的怜悯(5节)。就在这一刻,以赛亚领受了启示,并被指派事奉的任务(8—13节)。

      使命。以赛亚的使命是复杂的。它第一个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宣讲一个弃绝以色列的信息。耶和华似乎是要以赛亚使以色列民听不到、看不见,也不能悔改(六10)。一些些解经家认为这段与法老一摩西的对峙很相似:法老起初是自己心硬,然后耶和华的行动令他更加心硬(参出七3,14)。然而,在经文里亦有救赎的注脚:「树不子却仍存留」(赛六13)。这个关于将来盼望的观念,在十一1(「必发一条……枝子」)再次出现:而且在其他几个先知的弥赛亚应许,这观念亦成了他们文字的一部份。好几个学者认为第六章不是以赛亚写的,论点是他们认为八世纪的先知一定没有盼望或救赎的成份。不过,我们若参考前文(第482、483页),这种做法会改动了很多八世纪或更早期的经文:而且,他们只是排除所有救赎的成份,果真如此,以色列就真是绝望了。

      神的教义

      以赛亚堪称旧约的神学家。这卷书不单包含了一些可让我们建立关乎神的教义的资料,而且(尤其在后半部)这一些信仰的陈述——实质上就是已成形的教义(参十一1—5,四十八12、13,六十三15—17)。这一点令人认为这些段落是后期的作品。我们得承认,对八世纪的先知来说,这些神学思想似乎过于「先进」了。但是,伟大的神学命题——若从人的角度考虑,是发自伟大的心灵,这些命题能掌握各种资料,并将之浓缩成为信仰群体用得着的形式或语句: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神学的要素是领会和消化了神作为后产生的。以色列历史是神无数作为的「后果」,摩西及众先知把这些行动的神学意义建立起来。事实上,我们从先知书的现存面貌,已可看出以赛亚书的所有神学要素都来自第八世纪。

      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的圣殿异象,是至圣者耶和华的启示,所以他顺理成章地强调神的圣洁。他所常用的片语「以色列的圣者」,在书内出现了二十五次(—至三十九,12次:四十至五十五,11次:五十六至六十六,二次)。在旧约其他部份,这句只出现过六次,一次是引述以赛亚的(王下十九22),两次在耶利米书尾段(五十29,五十一5),三次诗篇(七十一22,七十八41,八十九18[MT91])。这片语在以赛亚之前,在耶利米之后,也没有任何人使用。

      圣洁的观念。字根qds,有「分开,分别出来」的意思。史奈夫(N.H.Snaith)认为应解作「为了……分别出来」,而不是「从……分别出来」,因为它有「超越人类世界」的特征。所以神在西乃树丛的火焰呼召摩西时说「你所站的是圣地」(出三5),因该地已是分别给耶和华的圣地。

      早期,「圣洁」一词并没有伦理或道德的性质,但到了摩西的时代,它却附上了道德伦理的意味。耶和华在西乃对摩西说:「你们(以色列)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这个关系要求子民效忠耶和华他们的神,以及顺从圣约内列明的道德律例。因此对以色列来说,圣洁是指为了耶和华而分别出来,那分别出来的特征,是在于信众所信所行。

      然而,以赛亚把圣洁的道德本质实际地指明出来,他使用「不洁」(tame)而不是「亵渎」来说明罪恶的特性,强调圣洁在道德或行为方面,而不在礼仪方面。摩西后期带领以色列人在旷野生活,那时,圣洁是与耶和华祭祀联系在一起的,其中一个目的乃是要实践妥拉。祭礼的繁琐细节,是用来提醒以色列人,不顺从启示的律法,就会使他们与神分隔,需要赎罪或复和,才能重建立约的关系。但祭礼已变成了虚空的形式,「不洁」变成了形容礼仪或宗教礼节上的不圣洁,而不是违反妥拉的不道德行为。先知们希望重建崇拜与顺服的关系。在圣殿异象中,以赛亚明白神之所以与先知分隔(或圣洁),不是因为先知不遵行祭仪礼节,而是因为耶和华的道德完美无瑕,但以赛亚却是「嘴唇不洁的人」(六5)。耶和华差派撒拉弗以祭坛的红炭洁净他的嘴唇,不正肯定了以赛亚的体会正确吗?撒拉弗说:「你的罪孽便除掉了,你罪恶就赦免了」(7节):这并不代表敌视祭礼,因为整件事在祭礼的中心——圣殿——发生。

      以赛亚被差住罪民之中一一他们理应是圣洁的国度,但现在他们所犯的罪,不是祭礼不理想,而是拒听耶和华的话(六9、10):卷首指控以色列的经文已说明了这点(一2一6、10一17)。崇拜没有顺服是毫无意义的(11—15节):耶和华所期望的,是他的子民有正确的行为(16、17)。曾经是忠心的城市,现在已丧失了圣洁的道德本性,变成了一个妓女(zond,一21:以赛亚避免用qades或ofdesa,代表了一个失去了公平和正义的境况(22、23:参下文)。

      梅灵堡(J.Muilenburg)指出第二以赛亚强调圣者与他救赎活动的关系(四十一14,四十三3、14,四十七4,四十八17,四十九7,五十四5):就算采取本书作者的立场,这个观察仍然有效。因为如果国家受罚是由于不洁,是冒犯了耶和华的圣洁;那么重建国家就必须有某些洁净的行动,那就涉及拯救和救赎了。单指控人民不洁,又不提及救恩作解救之法,那是没有用处的:如果好像大多数现今的讲道,单单讲及救恩,而不清楚说明其所以然,也是完全没有用处。以赛亚自己已经历到:他是有罪的人,他亦接受了神拯救的恩典,这个经历便成为他信息的基础:

      「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一18)

      耶和华为救主。以赛亚的名字(ysayahu),意思是「耶和华必拯救。(或更可能是「耶和华是拯救」),可用来解释先知对救恩的浓厚兴趣。—至三十九章中耶和华是「救你的神」(十七10),特别指到犹大从亚述手中得拯救(参十一11—16,十二1)。救恩是个人的(「我的拯救」,十二2:「耶和华救我,三十八20),但也能指一个城市(三十七35),及人民对神求救(十十20)。救恩与「一生一世必得安慰」、「智慧」、「知识」及「敬畏耶和华」相提并论(三十三6):是在危难时得拯救(2节),也关乎神的子民所等待的那日(二十五9)一一从上文下理看,这似乎是指将来的祝福。

      在四十一五十章内,救恩亦与仇敌和压逼者有关(四十五17,四十九25),另外还有赎价的观念:四十三3说,耶和华是以色列的救主,使埃及、古实,和西巴代替以色列作赎价。耶和华是唯一的救主(11、12节),偶像不能救他们(四十六7),那些观天象的,说预言的也不能(四十七13)。第二以赛亚还加入公义的观念(四十五8、21),而且,公义将延及地极(四十五22,四十九6):公义是耶和华统治的结果,它将永远长存(五十一5、6)。

      在五十六一六十六章,「救恩」与「行公平行公义」并排(五十六1),又与「拯救」平行使用。五十九17及六十一10与公义平行:五十九11与公平平行。耶和华在审判中临到,他的衣裳结合了公义、救恩、伸冤,和怒气(五十九17):六十二11,救恩与偿还和奖赏平行使用。救恩胜过仇敌(五十九16,六十16,所ys可译为救恩,因为救恩的结果就是胜利),那位穿红衣的隐秘者从以东前来,他因为人民的苦况而难过,他成了人民的救主,他以爱和怜悯救赎他们(六十三1、2、8、9)。

      以赛亚有关救恩的观念与救赎、拯救、公义、公平连在一起,所以我们必须逐点讨论,才能完整地明白先知用「救」、「救主」,及「救恩」时的意思。

      耶和华为救赎主。动词ga’al,「救赎」及其分词goel,「救赎主」在以赛亚书是经常使用的。这个字根及各种变化,在旧约出现了一百二十二次,有二十六次在以赛亚书中(—至三十九章,一次:四十、五十五章,十八次:五十六一六十六章,七次)。另外,在利未记有二十一次(二十五及二十七章),路得记有十九次(三一四章),民数记则有六次。还有两个字包含救赎的观念——pada,「救赎」,及kipper的不同形式(「覆盖、赎罪、代赎」),但在以赛亚书却并不重要。

      g-l的基本概念就是原有物主重新收回已经失去的财产(包括人物)。利二十五47、49指出「近亲」goel)能够赎回一个曾被逼出卖自己为奴隶的人:在路得记,「近亲」有权利和责任去娶路得为妻,为死去的亲人留后及保护后人的遗产。以赛亚书运用了这个goel近亲救赎者的形象,但没有详细应用这人物的各种含意:不过,基本的概念已保留了下来:「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是无价被卖的,也必无银被赎」(五十二3)。在另一段论及以色列得救赎的话中(四十三章,尤其一节及十四节),耶和华说:「我已经使埃及作你的赎价,使古实和西巴代替你。」(3节)

      第一至三十九章对这个字的研究帮助不大。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没有被掳就毋须救赎。然而,一个不寻常的字golim,「被赎者」却出现在三十五9,五十一10,六十二12,六十三4(即是完全涵括了「三卷以赛亚」)。这个字只在诗一○七2出现过。

      第四十至五十五章对这个字根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耶和华说:「以色列的圣者是你的救赎主」(四十一14;参四十三14四十七4,四十八17,五十四5)。以赛亚基本上是用这个字来指被掳后得救赎的情况(四十三14,参四十七4及其上下文,五十二3一9)。然而,前文后理亦表明这种救赎活动不是最终的目标,它只不过是一个过程的一部份,前面有更大的目标:这位救赎主会令他的人民得胜(四十八17),他们要与耶和华一同欢乐(四十一14至16)。他的救赎揭示了他「为始为终」的真理;除他以外,别无真神(四十四6、7:参24—28节)。救赎与他审判的行动有关(四十七3及下文),但同时也是教导性的(四十八17),亦是给地上君主们的启示(四十九7)。耶和华救赎的行动,结果是神得荣耀(四十四23)。

      五十五至六十六章,还加上了荣耀的光辉:

      他们在一切苦难中,他也同受难

      并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们

      他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

      在古时的日子,常保抱他们,怀褫他们(六十三9)因此他们与所有被救赎的人一起说:

      耶和华阿,你是我们的父

      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六十三16)

      还有以赛亚书三十五章的话:

      在那里没有狮子

      猛兽也不登这路

      在那里都遇不见

      只有赎民在那里行走

      并且耶和华救赎的民必归回

      歌唱来到锡安

      永乐必归到他们的头上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

      忧愁叹息尽都逃避(三十五9—10)

      耶和华为天父。当以色列接触自然宗教(如巴力崇拜)的那段时期,旧约似乎不愿意使用天父的观念来描绘神。以色列被称为神的「儿子」(何十一1),但他们避免称神为父,直到这个词语不再使人联想某些与性有关的含义为止。耶和华是创造者,他所创造的人称为他的儿女(赛四十五11),但我们只能在以赛亚书结束时,才找到这些句子:「耶和华阿,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六十三16);「耶和华阿,你仍是我们的父亲」(六十四8[MT7])。

      耶和华是至高而唯一的统治者。以赛亚最伟大的神学贡献是他绝对的一神主义。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全地(六3),因此其他神明都是无有(二8、18、20、21):「他们根本不是神,乃是人手所造的,是木头、石头……」(三十七19)

      有一些学者坚持,这个概念对于八世纪的先知,实在太过「先进」了(但请看摩—至一二,九),所以应该不是原初的以赛亚的作品。但我们怎样能把如此清楚的信息,当作不是以赛亚原有的观念呢?有一个论点指出,要到巴比伦被波斯取替,他们看见巴比伦人怆惶地拯救那些神明(参诗——五3—8,一三五15—18)时,他们才相信那些手造之神根本不是神。当然,被掳的经验无疑令犹太人有深刻的神学反省,但这些经验是否足够令他们成为一神论者呢?有很多民族被掳到别国(有些还与以色列同期),但只有耶和华的崇拜者成为一神论者,那是不是代表耶和华的先知,早已埋下种籽,到被掳便发芽长大?耶和华启示的方法,常常是透过先知道出他即将施行的作为。他实行那些说话,并向子民解释他曾作什么和为什么如此行。他不单是行动的神,他亦向仆人揭示行动背后的原因。

      超级大国兴起一一以亚述开始,以色列被吞并,跟着巴比伦征服了犹大,神的子民被外邦所胜——引发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耶和华是不是比亚述或巴比伦的神较弱?这些国家习惯把战败国的神从他们的圣殿带走,象征自己的神是较强大的神。但以赛亚却认为这只不过是神把亚述当作手中的杖(十5),用它来惩罚以色列,在不久的将来,他便会惩戒骄傲自大的亚述(十12、13)。虽然将有黑暗降临,但耶和华的「热心」,必用光明驱走黑暗(参八21至九2、7[MT9:1、6])。

      然而,以赛亚第二部份所表达神权的普世性,可算是最彻底的了。一口气读完四十至四十九章(不要理会那些评经家认为仆人之歌是加插进去的段落),我们很容易就感受到这部份所产生的力量:耶和华不单是以色列的支持者和保护者,他也是控制列国的主人(四十11、13—17):「他赐能力,软弱的,他加量」,「他是创造地极之主」(28—29节)。神从东方兴起一个领袖(四十一2),从北方兴起另一个(四十一25)——「他起初就指明这事,使我们可以知道」(26节:参四十四6一8)。耶和华创造天地(四十二5),以公义呼召他的仆人以色列,希望他能成为万国之光(6节:参四十一8)一一但他的仆人袭了瞎了(四十二19)。责罚和磨练必须降临(四十三2),但耶和华在那时也是子民的救赎主,他与子民同在,又拯救他们6、7节)。他会打碎巴比伦的侄梏(14节),在旷野修大路,在沙漠建河流(19节),涂抹选民的过犯(25节:参四十四1)。耶和华是起初的,末后的:在他以外,并无别神。

      耶和华造光,也造黑暗:他施平安,又降灾祸(四十五7)。以色列的创造主(21节),世界的创造主,那张开天幕的(24节),也是创造他「牧人」古列的主(四十四28):古列会建造他的城,释放被掳的民(四十五13)。彼勒与尼波要坐在兽和牲畜上,它们不能分担重担,反而自己也被掳去,但那位唯一的神,却会继续扶助以色列(四十六1—9)他就是那位在太初已道明末后的神,因为是他控制世事和历史。他所计划的,必定行出来(四十六10、11)。巴比伦必蒙羞(四十七),但耶和华却因自己的名不会剪灭雅各家(四十八1-11)。

      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同样有这个关于神的教义,而且还加上了应许:「看哪,我造新夭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六十五17)。「耶和华说,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长存,你们的后裔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长存。」(六十六22)

      耶和华的巴。以赛亚比起其他旧约作者更多谈及神的灵。虽然要肯定一个有关「灵」的教义,是有内在困难的,但以赛亚书的各部份,确有明显谈及圣灵的经文。主要的一段是十一2,文中是耶西之根将发枝结果的应许(十一1)。一些评经学者认为这段是后加的,但很多学者则认为,我们无足够理由否定它属于第一以赛亚。「耶和华的灵」会降临这枝子,「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长耶和华的灵」。姬辛(E.J.Kissane)指出这描述结集了智力、属灵与实用的恩赐」。基督徒若要在耶稣身上找到弥赛亚应许的应验,可把这段与耶稣受浸的情况相比(太三16等):若把教会当作是道成肉身的延续(基督的身体),赛十一2所描写的灵,可比作新约所讲的属灵恩赐或果子(参林前十二4—11:加五22、23)

      在困苦的日子,耶和华的子民会等候「圣灵从上浇灌我们」(三十二15),以带来正义、公平、和平、安静,及永远的信靠(16—18节)。在三十四16,「圣灵」与「耶和华的口」平行列出,但对句是行动与结果相连(综合平行),所以不能肯定两者是否相等。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耶和华发命令,他的灵就实行。  

      先知是在四十7谈及「灵」还是「风」呢(草必枯干,花必凋残,因为耶和华的气[ruahyhwh]吹在其上)?第八节应作神的话而不是「灵」。第十三节似乎是要说神的灵,但由此坚持这就是三位一体的圣灵,那就超越了经文的教训了。四十二1,说耶和华把他的roah仆人身上,让他可以为列国带来公平:若把这段当作弥赛亚的应许,解释就更为复杂。在四十四3,「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与「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平行。四十八16:「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因为我们不清楚谁是说话的人,所以很难解释:如果是总结前面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推论,是那「灵」感应先知去宣讲信息。

      先知在五十九19所讲,是「风」抑或是「灵」呢?从第二十一节审定,「灵」同样是与「放在你口中的话」相连(但这做法亦有问题,因为此段的结束似乎是十九节而非二十一节)。另一方面,先知在六1清楚提及耶和华的灵(直译:「神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膏立我,派我到贫苦人中宣讲好信息,医治那些伤心的人……」)。耶稣在拿撒勒的会堂读出这段经文时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四18—21)。赛六十三10、11用了两次「圣灵」,十四节则用了「耶和华的灵」。

      当然,以赛亚书描述圣灵的教义,比不上新约那么丰富,我们也不应有这样的期望:圣经是在不同时代多次多方的揭示出来的(polymeroskaipolytropos,来一1)。启示唯有在神子身上才得完全。然而,以赛亚书内有关耶和华的灵的启示,是十分突出的;就算把约珥书定在以赛亚书以前,以赛亚书的成熟观点仍是先进得很的。

    人与神的关系

      倘若全盘研究以赛亚书那些关于人的神学思想,那实在是一项繁重的工作,而其中大部份内容,亦只不过是重复创世记以及其他上文已讨论过的资料。所以,我们只集中研究以赛亚的独特贡献,尤其有关公义和公平的观念。

      公义。希伯来文sedep及sdapa,「公义」在旧约出现了二百七十三次,其中五十八次在以赛亚书;所有其他先知书合起来,共有十二次;其余主要在诗篇出现。

      史奈夫觉得它的原意是「正直」,即「那应该的事,已巩固地确立的、人世间成功又持久的事」:也许一个更简单的定义,是它基本上乃解作「依从已定标准」。「依从神所启示的法律」,是后期才发展而又符合圣经的定义。我们可从他马及犹大的故事看到这点(创三十八)。按照惯例,犹大应为寡妇安排生子留后的,但他没有:而他玛假装妓女,令犹大实行他的责任,却被认为是「更加有义」(26节)。

      但在先知书,特别是以赛亚书,「公义」的意思是指依从神的道,尤其是那些记在妥拉的律法。这通常涉及伦理行为,但是,正如史奈夫指出,那不是纯粹的伦理。艾葛则认为,「神的sdaqa或sedeq乃是神按照立约的条文遵守律法」。他警告,任何分化了的公义,例如罗马法律之类,就不是神所说的义:他指出,以赛亚「描写和平之子以公平和正义建立他的国(赛九7),令他的子民和平共存,一起效法他们的神,作为共同的目标(赛十一3—5、9)」。这公义不是人努力可得,它是神的恩典,因为只有这种公义「才能令人的行为,真真正正符合立约的要求。」因此,在诗篇里,「公义」与「慈爱」是平行使用的。正因为经文强调公义是神施慈爱的后果,所以「公义」也用来形容人的善行,因为如果人行神的道,他们应该有仁慈的品德。新约的dikaiosyne有时解作「公义的行为,宗教的责任」,就是表达了这个意思。

      以赛亚说,耶路撒冷的「公义」被「仇杀」(一21)与血腥(五7)取代了,但神救赎工作完成之后,这城便称为公义之城(一26)。公义如雨,从天降下,令全地都有公义(四十五8)。公义与公平常在诗歌作平行的词语(如一27.十六5,二十八17):有时被视为裁判(参十22),因为也可从神的审判中学习到公义(二十六9、10)。公义是弥赛亚的一个属性,他要从耶西的枝子出来,他必按公义行事(十一3—5)。公义其中一个果子是平安(三十二17,参四十八18)。耶和华所救赎的以色列人必称颂耶和华,因为他把义袍披在他身上(六十一10)。公义的作为这观念有时候隐晦,有时候却十分清晰(参五十六1,六十四5[MT4])。

      英文译本对「公义」的概念,引起了一些问题。RSV常把希伯来文sedeq及sdaqa成「拯救」,有时译作「胜利」,或「伸冤」。耶和华的义,对立约之民而言是拯救或胜利,所以也可说是为民伸冤(参四十一2、10,五十一1、5、7,五十四17)。因此,以赛亚书的公义,也可以代表耶和华的性情:也可当作是这性情引伸的行动,尤其是提及他对立约之民的行动:而这些义行的结果,不单在他的子民,同时也遍及全地(参诗七十一15、16、24)。

      公平。希伯来文mispai,「审判」在旧约出现了四百二十次,在英王钦定本有二十九种不同的译法(有二三九次译作「审判」)。旧约到处都可以见到这个字,但主要是在诗篇(65次),以赛亚书(40次),申命记和以西结书(各37次),以及耶利米书(31次)。以赛亚书内,有十八次的用法是与seseq或sdaqa,「公义」平行使用,或是十分相近。

      其字根似乎有「判官」之意,所以可引伸为「裁判、统治」、「公平、决定」、「习惯、风俗、按着以往决定而行的生活方式」、「伸冤或指斥、「颁布审判」、「一同辩论」(四十三26)等等。这个字的意义极广,所以若要研究它,最实际的方法是观察这字在不同文理中的用法。

      史宗夫说:「这个字与它的早期友伴妥拉(后来称为律法),都不能完全与神分开。对我们来说,公平是指某些道德律的要求,更常用的,是指一个君王的要求。但对希伯来人而言,它是指神律法的要求,那是神的公平。」莫理士(L.Morris)说:「审判对希伯来人而言,就是神的活动,那是首要的,是最基本的。耶和华是『公平之神』(赛三十18),或是『公义之神』(玛二17)。审判是他自己施行的,因为没有人『将公平的路指教他』(赛四十14)。人类的判断最理想应是与神相符的判断。史奈夫说:「所有主持公道的人(无论祭司或先知)作任何判决时,他也要根据那可辨别的神的话语。因此,当我们解释『行公义义』(弥六8,doingmishpat),就必须解作『按照过往经验所显明的,去遵行神的旨意』。或是(也许更适合)按照过往的启示所显明的去做。

      以赛亚认为以色列快将败亡——至少有部份原因是他们丧失了公平的标准。「可叹忠信的城变为妓女,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现今却有凶手居住」(一21;参五7),他视神的救赎为实践公平的结果,但那是指神的作为,抑或是人民改变使然,经文则没有说清楚——第二十七节似乎是说人民的行动:「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归正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当然,耶和华施行公平的行动肯定是存在的,因为圣洁的日子来到时,「主以公义的震,和焚烧的灵,将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将耶路撒冷中杀人的血除净」(四4)。耶和华与百姓的首领和长老一同审判众民(三14)。耶和华是公平的神,因公平而被高举(五16,三十18)。「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不肯对有需要的人行公平(十1一2),但将要降生的婴孩将会以公平和正义建立他的国(九7[MT6];参十六5)。耶和华说他在锡安立下一房角石,「以公平为准绳」(二十八17)。耶和华的仆人领受主的灵,为的是把公平带给列邦,「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地上设立公理」(十二1—4)。主说:「我……爱公平,我恨偷盗和过犯」(六十一8);他告诉他的子民:「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sdaqa)临近」(五十六1)。

      显然,以赛亚书有关mispat的观念很复杂,牵涉耶和华及他的本性、行动及对人类的要求,特别是对立约之民的要求。他的审判公正,他的审判带来公平,他期望他的子民也如此行。在他的审判中,他会透过他的仆人在地上建立公平(mispat)。

      耶和华的仆人。以赛亚书最重要的贡献,是描写那位「耶和华的仆人」。有关这题目的着作甚多,意见纷纭,而且有很多对立的观点和误解。

      杜含的以赛亚书注释第一版,把四十二1—4,四十九1—6,五十4—9,及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从四十至五十五章分开出来,命名为「仆人之歌」(或-ebedyhwh之歌)。自此,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它们是独立的诗歌。索珍(J.A.Sogin)说:「它们被分别出来,不单因为题旨独特,与其他经文不同,而且清楚可见的是,它们与现有的前文后理脱节,应该是加插进去的,所以把它们抽出来也不会破坏这部份的内容。」对于有多少诗歌经节的问题,学者意见不一,有些点算为五首仆人之歌,有些则找出六至七首。部份学者认为,诗歌在「第二以赛亚」之前已经存在,他(第二以赛亚)只是把这些诗歌在其着作中使用:其他学者则认为它们是后来才撰写的,由一个编修者加进「第二以赛亚」内。只有少数学者反对仆人之歌是独立存在的诗歌。

      企图辨明谁是耶和华的仆人,同样令人感到混乱。是以色列?先知本人?古列?或是另有其人呢?基督徒以徒八35为基础,觉得应是耶稣,但无论是徒八35或赛五十三,纯以释经的立场,这个不是必然的结论。当然,耶稣自称为「仆人」,而早期教会亦称他为「神的仆人」(paistheou)。倘若把以赛亚书的仆人之歌推广引伸,我们可以说,耶稣是「应验」了这些经文。但我们第一步应该单单考虑释经的层次一一先知要说什么?早期听众和读者会怎样解释这些说话?

      起初,那仆人是以色列(四十一8、9)。仆人的责任,是实行主人的旨意:以色列是被召去行耶和华旨意的民族,他们要「把公平带到列邦」(四十二1),要成为「万国之光」(6节)。但是,以色列是一个又言又聋的仆人(19节),因此遭受惩罚(24节)。在这部份中,有些解经家发现了两个人的对话:以色列国,以及一个义人或以色列的余民。所有人都同意,这段经文十分难懂,一些人相信波斯的古列就是耶和华的仆人(有些甚至声称整本以赛亚书都是描写古列):这个观点是基于四十四28——古列被称为「我的牧人」,及四十五1——他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或弥赛亚)」。无疑,这里古列是服侍耶和华的,而这部份亦似乎伸延到13节(「他必建造我的城,释放我被掳的民」)。然而,小心研读之后,我们发觉以色列仍是那位仆人(四十四1、2:参21节)。最重要的,就是经文清楚指明呼召古列,是「因我仆人雅各,我所拣选以色列的缘故」(四十五4)。我们只需要把仆人之歌放在整段的脉胳中,便能作出这个结论。

      四十八1仍然提及雅各家,但到四十九1一6,我们可清楚看见两个人:雅各及「我的仆人,以色列」(3节),「他在胎中受造就成为耶和华的仆人,要使雅各归向他,使以色列到他那里聚集」(5节)。这似乎是指先知本人,他肩负艰巨的任务,就是「使雅各众支派复兴」(6节)。第五十章描写这位仆人所受的苦楚和逼害(参5一7节):第五十一章读起来好像是先知的讲道,但又似乎是神自己对子民说话。(现代圣经编辑者把部份经文用引号括起,可帮助我们分辨这些特征,但引号在那处开始,那里结束,却没有一致决定,所以藉这点所作的结论是不太肯定的。)

      然而,在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这段伟大的经文内,先知参与在人民当中,一起仰望另一个仆人:「我们都如羊走迷……耶和华使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五十三6)。小心研读那些代名词—「我们」,及「他」,便发现那仆人不是指又盲又聋的以色列国,也不是公义的余民或先知,而是一个真正的以色列——一个顺服的仆人。仆人服侍主人,仆人愈是忠心,就距离理想愈近。

      神的仆人可以用一个三角形代表。底部代表整个国家,即是四十—至四十八章的仆人:中部代表一个更加忠心的仆人,可解作公义的余民或先知本人(另一个先知也可以);顶尖部份代表那位完全忠心的个人,他「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五十三4),他把自己献为祭物为众人赎罪(10节),使人得称为义(11节)。他是真以色列人,耶和华拣选以色列时,心中所期望的目标和旨意,完全在这位仆人身上成全。「顺理成章,仆人之歌更丰富的意义,是指那完全的仆人;而基督徒正确地认出这位仆人,就是那取了奴仆的形像,甘心顺服至死的耶稣(参腓二7—8)。

    耶和华的仆人

    受苦的仆人

    余民

    国家

      一个仆人如果不顺服、背叛主人、不遵行主人的旨意,他就会被革职:另一方面,一个仆人也可能因顺服而成为完美的仆人。第十四章描述了一个邪恶的仆人(成为敌对耶和华的那一位),从天上堕落,被摒弃不再被记念(4—21节)。而第五十三章所描述那位顺从的仆人,担当了人的罪,并「与强盛的均分掳物」(12节)。耶和华利用那邪恶的仆人作为手中的杖,把反叛的子民掳到外邦,他又利用他的「牧人」古列,把子民领回故土一一但这不是罪的终结。耶和华使用受苦的仆人为人民赎罪,把他们领进正义公平的国度,以平安永远治理他们。

      在以赛亚书最后几章中,先知对仆人的观点,与以赛亚书开始时的预言前后呼应:

      素来没有访问我的,现在求问我

      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

      没有称为我名下的

      我对他们说,我在这里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六十五1、2)

      经文同时反映出神永恒计划将会实现: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

      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念

      你们当因我所造的永远欢喜快乐

      因我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

      造其中的居民为人所乐

      我必因耶路撒冷欢喜

      因我的百姓快乐

      其中必不再听见哭泣的声音

      和哀号的声音

      豺狼必与羊羔同食

      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

      尘土必作蛇的食物

      在我圣山的遍处

      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

      这是耶和华说的(六十五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