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行义的神(八十二1~8)
本诗蕴藏了一个发人深省的美丽神话,其中有着无限的真理。
现代中文译本第1节译句是:“神主持天庭的聚会,在诸神的会议中行判断。”和合本则译作“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不论在哪一个译本,这一节带来的真理非常明显:神是大能的真神,是超越万神的大君王(诗九十五3)。祂掌管万有,统御一切。“审判是从神而来,祂判某些人有罪,某些人无罪。”(诗七十五7,现代中文译本)有神同在的人一无所惧,满有平安。“上主跟我同在,我不至于惧怕;血肉凡人能对我怎样呢?”(诗一一八6,现代中文译本)“上主是我的亮光,我的拯救;我还怕谁呢?上主是我生命的保障;我有甚么好畏惧呢?”(诗二十七1,现代中文译本)。
神不但大有能力,祂更喜爱公义,嫉恶如仇。由于偏袒邪恶的人,常作不公平的审判,漠视穷苦人和孤儿的权利,没有为贫苦无告的人主持公道,容许穷苦贫寒的人受恶人的欺凌而不加援手;无知愚昧地在黑暗中生活,让正义被埋葬而视若无睹。因此,连至高者的儿子也要受罚,跟人一样死去,跟任何王子一样倒毙(2~7)!
在这篇发人深省的诗篇,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神喜爱公义,祂的爱并非溺爱和偏私的爱,凡相信祂的人应该以此为修身处事标准。圣保罗在这方面有深刻的体会,他提醒我们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十三6)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徇私枉法、贪污舞弊的不义行为会使人失去神儿女的尊贵身分,堕落到与神隔绝的罪恶深渊,在那里我们将要面对永远的死亡和痛苦。
思想 你们应该像洪水滚滚涌流,不屈不挠地伸张正义!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终不懈地主持公道!──《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