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必显明公正(二十六1~12)
诗人身处逆境,受着恶势力的压迫,然而却坚贞不屈,忠于他所信靠的神。他那纯全的生命,使他能肯定地、满怀信心的仰望神为他伸明公正(1、11)。虽然困境仍在,但他的信心领他去到那“平坦地方”(12)。
·诗人求神显出公正(1、9~11)──“伸冤”是通过审判将公正显露。在此,诗人以神为公正的审判者。9~11节更是详细地解释了伸冤的意思,就是恶人必被除掉,义人必然得赎。
·诗人的把握(1~3)──诗人之所以能呼求公正,是因为他的生命完全,与神的关系密切(1),经得起神的考验(2)。这是基于他遵行神的真理,不断地经验神的爱(3)。他的经验成了他呼求蒙应允的确据。
·完全生命消极的一面(4~5)──“没有……同坐”就是没有任何认同的参与。“不与……同群”表示不与其共同出入;“恨恶恶人的会”意思是不参与那商议恶事的会。
·他的行为表现出他那向往神同在(8)的心,正如诗篇多处洋溢渴慕居于圣殿、神山的感情,如“住在耶和华殿中,直到永远。”;“在神殿中住一日,胜过在罪人帐棚中住千日”等。
·诗人得着呼求的应允(12)──“平坦地方”是一个毫无障碍和危险的地方。这是指着安全、稳妥、通达而内里包含着公正的意思。这是诗人所求的,亦是他凭信心已经得着了的。
祈祷 神啊,如果我要求祢向我显出公正,求祢先教导我以完全的生命向祢,阿们!──《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