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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愤怒之日的祷告与盼望

不是所有人生的困厄都是神愤怒的证据──正如约伯所亲身体会的。但先知们的警告预言令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陷落时,对巴比伦人(王下 24>王下二十四至王下 25>二十五)乃神施惩罚的工具一点毫不怀疑。这首诗篇写成之时,圣城已荒废了一段时间(5节),然而诗中的亲身经历感觉很是强烈,这反映诗人是一位敬虔的耶路撒冷人,他留在犹大地(王下 25:12>王下二十五12),为国破家亡而哀伤,期望将来更好的日子(13节)。此诗篇交替徘徊在‘他们’(1-3、5-7、10-11节)与‘我们’的部分(4、8-9、12-13节)之间。过去在别人身上所发生的(1-3节),也在现今存留的人身上定罪(4节);过去引致神愤怒的罪(5-7、8节),也是‘我们的罪’(9节)。神不会忘记那些轻慢祂的人(10节)和那些受苦的人(11节),而我们──‘你的民’──将会再一次献上赞美(13节)。
第1-5节 持久的审判

首先受伤的是主自己。祂的‘圣殿’被污秽(1节)。然而随着城的掳掠持续,那些委身于主的人(‘仆人’,2节),并那些主所爱的人(‘圣民’,2节),大量死亡,直至无一人留下履行爱的职务(3节)。情况持续没有改善,神子民一直被鄙视(4节)。落在永生神的手里,实在是一件可怕的事(来 10:31>来十31)。
第5-9节 被定罪 一定是某些可怕的事导致如此的审判!非也,只不过是罪而已──第8节‘罪孽’:堕落和悖逆本性的后果;第9节‘罪’:‘缺点’,某些具体之错误。而且,不单是‘他们的罪’,彷彿只有在掳掠中被杀和被赶逐至巴比伦的世代当受谴责:也是‘我们的罪’(9节)──假如我们没有一同毁灭,这是由于这位恨恶罪恶之神格外怜悯罢了。第5-7节这节不应理解为诗人怀着困惑和不满而对神的不公抱怨。在人生遇到的所有困厄中,不论是出于神的愤怒,或是出于神无法解释的至高作为,我们第一个反应应是俯伏并接受,正如5节所暗示。但我们能不为那些残害我们以自肥,并破坏我们的财产之人的倾覆(7节)而祈祷吗?‘听凭主怒’(箴 20:22>箴二十22;罗 12:19>罗十二19)的其中一个积极点乃是,祷告寻求倾覆苦待神子民的势力。第8节‘不要记念’(耶 31:34>耶三十一34;弥 7:18-20>弥七18-20)。‘先祖’:在圣经里,我们从先祖所继承的罪行,不可视为犯罪之藉口,而永远是更恶之罪的成因(路 11:50>路十一50)。‘慈悲’有同情和热爱的意思。‘快迎着’(路 15:20>路十五20)。第9节‘赦免’:‘找到并付上了完全补偿我们罪债之代价。’综观第8至9节,这恳求的基础主要并非为满足我们的需要;这是一个以神属性为基础的恳求──注意‘你名’(9节)的强调,即是:你所启示的本性。
第10-13节 怀着盼望

第13节之盼望基于两点:第一,主会为祂自己的名声发热心(10、12节);第二,祂会为祂受惊吓的子民发热心(10-11节),因为就算当他们因愤怒击打而劳苦时,他们仍旧是‘你的民,你草场的羊’(13节)。这两个基础反映在第5和12节之‘羞辱’的对照用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