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虧的良心所帶來的祝福
我們不知古實是誰,卻知道以色列王掃羅為便雅憫人(撒上九1),常有許多便雅憫人在他身旁侍立(撒上二十二7);亦知道他被讒言煽動,要對付大衛(撒上二十四9,二十六19)。類似如撒母耳記上十八章18至24節記載之情景,足以讓這世上眾多的「古實」有機可乘,以讒言激發掃羅對大衛產生無理性的畏懼。然而大衛深知有關他對掃羅不忠的指控盡皆不實,即使站在神的審判寶座前(6、7、10-13節),他亦可問心無愧(8節下、9節)。這數節亦是全篇的中心點,召喚神的子民,務要保守自己良心無虧(徒二十四16;來十三18;彼前三16)。
(1-2節)向神禱告,尋求保護
(3-5節)罪及其報應
(6-8節上)公義的神
(8上-9節)無虧的良心
(10-13節)公義的神
(14-16節)罪及其報應
(17節)感恩及讚美
本篇的行文環繞一個熟悉的主題:禱告化解危機並產生對神的讚美。第3至5節和14至16節表明,罪與其報應相連。大衛此刻願意面對最嚴格的公義審判。罪本身就仿如有意志的回力刀,叫人自食其果(14-16節)。然而罪的報應之所以會歸回犯罪者頭上,全仰賴那位公義(6-8節上)及向惡人發怒(10-13節)的神。祂恆久不變,隨時預備向不悔改的人施行刑罰;而各人亦終有一天要站在祂面前接受審判。深切認識罪的大衛在
這樣一位神面前力陳自己無罪:這就是無虧的良心和所帶來的祝福。
第1-2節 向神禱告,尋求保護
「投靠」:拯救尚未出現(17節),但神的保護卻是眼前的事實。「一切追趕我的人」(1節)於第2節變為單數(直譯:「恐怕他」),意指大衛雖有眾多仇敵,但主要的卻是一位,正如本篇標題所示。
第3-5節 罪及其報應:大衛的見證
「交好」(4節):受友好條約所約束的。非但沒有還以顏色,大衛更曾以善報惡(參太五43-48;羅十二17-21)。在掃羅王圖殺大衛多年後,大衛仍為他奏琴驅魔,並數度效忠服侍他(撒上十八10-13,十九9,二十1,二十四10、17,二十六18、23)。「使我的榮耀歸於灰塵」(5節)即公開破壞我的名聲。
第6-8節 上公義的神:最後審判
「眾民的會」意指最後的審判。儘管今天神或許會因著祂的慈愛暫時寬容罪惡,但到那日祂必追討。然而大衛對自己的清白無罪充滿信心,甚至要求神現在便施行審判!
第8上-9節 在神面前常存無虧的良心 「公義」(8節)並非指全然無罪、無可指摘,而是指在某項指控上是清白的。「心中的純正」(8節)指大衛的公義並非單單墨守成規,而是全人的趨向。參「心腸肺腑」(9節):包括思想、意念、感受和反應。
第10-13節 公義的神:拯救者及審判者
神是我的盾牌,是我的保護者。「回頭」(12節),即悔改。儘管面對這樣公義的神(9,11節),悔改使人免去審判。
第14-16節 罪及其報應:必應關係
第14節以「試看!」開始,表明罪和報應是因果定律,絕無例外。
第17節 預先感恩與讚美
無虧的良心使大衛對前景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