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一百卅九1】「耶和华啊,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
【诗一百卅九1~6】这段对神全知的描述非常生动而具体;不是以教条方式写出,而是以崇敬的态度承认这事实,这正是诗篇的精神。神的这种知识是极其详尽的,好像一部绝不失误的接收器,每一样都照原相收录;但还不只如此,这知识是主动的,亲切的:他会分辨我们(2b节,和合:知道);筛净我们(3a节,细察是根据与筛有关的字而来);对我们的内心彻底(全,和合:没有……不)了解,甚至超过我们的自我认识(2b、4节;参,摩四13);环绕我们;将手按在我们身上(5节)。
对这件事,我们第一个反应可能是第6节,觉得奇妙无比,但第二个反应也许是一股想逃的冲动,这正是下一段的动因。──《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是无所不知(诗一百卅九1~6)】「神的眼睛注视你」:法国伟人雷惠特(Lafayette),他是美国总统华盛顿的朋友,他说,有一件事叫他一生不能忘记,一次他被关在幽暗的监牢的小屋子里,小屋门上锁了一个很小的洞。有一兵丁日夜站在那个洞口看守他。他所能看见的,就是这个兵丁的一只眼睛,无论什么时候当他抬头一看,只见那只眼睛在监视他。他躺下或起来都在观察他。他没有可躲的地方,也没有可逃的地方。
神的眼目遍察全地,没有一人能够逃避他的眼目,没有一件事能够向他隐藏,人的罪孽全都呈现在他眼前,这是何等可畏惧的一件事!——林政杰《诗篇的讲章》
【诗一百卅九2】「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
【诗一百卅九3】「我行路,我躺卧,你都细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
【诗一百卅九4】「耶和华啊,我舌头上的话,你没有一句不知道的。」
【诗一百卅九5】「你在我前后环绕我,按手在我身上。」
【诗一百卅九6】「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
【诗一百卅九7】「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
想要逃离神的面(RSV:你的同在,原文直译:你的面),是从堕落以来就存在的冲动。当然,这里谈躲避或许纯粹是文学笔法,要将神的遍存以戏剧化方式表达出来;但此处至少向神流露出一种矛盾的心态,有点像逃家的孩子。第10节能赞赏神的长臂,知道那是单单出于爱,然而第11、12节却显示,要尽可能躲到底。阿摩司书九2以下所用的一些比方,让人想到这一段话;那里描写,想要逃脱公义审判的人,必定会被搜寻出来。如果大卫在这里不是想到逃跑的话,便可能会高唱:「谁能使我与你的爱隔绝?谁能将我赶逐离开你的面?」正如保罗在罗马书八38、39所说的。不过本诗的结尾对此点并没有怀疑或迟疑。──《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是无所不在(诗一百卅九7~12)】有一主日学的学生,他的父亲要去偷窃东西,叫他跟在后面把风。然后进入一间番薯田偷挖番薯。父亲的脚刚一踏入田间,孩子便在后面大声喊说:「有人在看」。父亲赶快出来,四下瞧了一瞧,说:「谁?人在那里?」孩子回答说:「神在看。」父亲受感,悔改信主。
中国俗语说:「举头三尺有神明」,何况耶和华是万有的主宰呢?(罗一20)所以,神无所不在的事实对不信的人来说是最大的恐惧,但对基督徒而言则是一种安慰。因为我们无论在何处,神都在那儿。我们的主名为「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太一23)。有句话说得好:神不会引导我们到他恩典无法护庇的地方。
柯乐蒂·李查(Colette Richard)尽管双目失明,却能享受登山的乐趣,一口气爬到了山峰上,呼吸到被雪冻过的冰凉空气。盲人登山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不过没有一件事难得倒柯乐蒂小姐。在经验丰富的向道照顾下,她学习登山,并且爬过瑞士阿尔卑斯的几个山顶。
柯乐蒂深信只要顺服、信靠,就能登山。她的作法之一就是把手放在向道的背包上,听他的指示,小心服从。她觉得这样作很安全,从来也没有出过差错。
基督徒生活也可以运用这个原则,达到「登山巅峰」的目标。我们每时每刻、每一个步伐都要听从神的指示。与神越亲近的人,越容易抵达终点。因遍在的神同在引导他。——林政杰《诗篇的讲章》
【诗一百卅九8】「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
阴间,请参六5所阐释它在旧约中的含义。福音为本节第二行添加了全新的风貌,首先,基督曾为我们而降下阴间,但阴间并不能「拘禁」祂(徒二24、31);其次,对我们而言,阴间已成为乐园。大卫的惊呼:「祂也在那里!」因着保罗热情的话:「与主同在,好得无比」,而不再显得暧昧不明。──《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9】「我若展开清晨的翅膀,飞到海极居住,」
清晨的翅膀,对这一优雅词汇的解释,请见五十七8的注释。作者很可能是想到天际从地平线的一端跨越至另一端,因为在以色列,海自然是西方的同义词。──《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0】「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导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诗一百卅九10~12】RSV对希伯来经文第10节作了忠实的翻译;TEV则过分自由。但是第11节希伯来经文为「黑暗将打伤我」,这可能是抄写的错误,而原来或许是「遮蔽我」,除非(可能性甚微)黑暗在此是痛苦的比方(参安德生),这勉强可以解释,但成为非常模糊的表达法。──《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1】「我若说:“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围的亮光必成为黑夜”,」
【诗一百卅九12】「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见,黑夜却如白昼发亮。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样。」
【诗一百卅九13】「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
作成(或「创造」,和合:造)与结合成(和合:覆庇),比「拥有」与「覆庇」(AV、RV)更说得通,也是这些希伯来文另外可能的解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圣经是否将堕胎等同为谋杀?(诗一百卅九13)】
时至今日,技术发展已能够藉外科手术为孕妇进行人工流产。在古时,只是当母亲被杀后,胎儿死在母亲的子宫里。阿摩司书一13是其中一个例子:「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胎儿是否有「人」的身份,抱着怀疑态度,却认为待胎儿在母亲体内到达妊娠后期,才拥有「人」的身份。因此,我们需要查考圣经,以了解神对此事的态度。究竟要待胎儿成长到那个阶段,神才视这胎儿为人,以致人工流产成为谋杀呢?
诗一三九13断言,由母亲受孕的那一刻开始,神已关顾这个胚胎。诗人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第十六节继续指出:「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上述两节经文清楚指出,纵使在世界各地每年有成千上万的胎儿或胚胎死于母腹,但神仍然关顾这些不到期而落的死胎,就像这些胎儿能顺利出生一样。神知道所有胎儿的遗传因子,而且,他已为所有生命订立了周详计划(参16节)。
根据耶利米书一5,在耶利米先知开始工作之前,耶和华神对他说:「我末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这节经文肯定是暗指先知尚未在其母亲腹中形成胚胎,神已预知他。在神的心目中,每一个人类显然占有着一定的位置,而且是始自永恒——远早于在母亲胎中成孕之前。这节经文还告诉我们,是神自己监管胚胎于母腹中形成;由胚胎至胎儿,以至出生,在整段奇妙的「自然」过程中,神都掌管着。第三,这节经文告诉我们,神为每一个人类都有绝对的计划,而每个人类的生命对他来说,都是重要的。因此无论是尚在母腹,或已经成人,若被人杀害了,那么,这行凶者都是向神提出挑战。因为圣经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究竟要待那个阶段,发展中的胚胎才被神视为一个有生命的受造物呢?圣经指出,由母亲受孕的那一刻开始。因此,无论是替孕妇进行人工流产的医生,抑或是其他非专业人士令胎儿死掉,神肯定会讨他流人血的罪。
以赛亚书四十九1提及神的弥赛亚仆人:「自我出胎,耶和华就选召我,自出母腹,他就题我的名。」这节经文引发了一条问题,需要联邦高等法院答辩:在马利亚妊娠期的那个阶段,在马利亚子宫里的主耶稣才被视为神的儿子?由受孕以至婴儿出生,在整个过程中,在那段时问进行堕胎才被算为流人血,亵渎神的命令?三个月吗?抑或三日、三分钟?天使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道成肉身这个神迹发生于何时?还不是马利亚感孕的那一刻吗!
至于施洗约翰,路加福音一15亦提及相似的情况:「他在主面前要为大……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圣灵没有告诉我们,究竟要待以利沙伯怀孕的那个阶段,约翰才成为先知中最伟大的一位(太十一11),被三位一体里面的圣灵所充满;然而,必定是高等法院所谓「合法流产」的阶段之内。另一方面,我们能够肯定的是,当马利亚往探望以利沙伯时,以利沙伯已感觉约翰在她腹中欢欣雀跃(路一41、44),因为当马利亚向她问好后,以利沙伯即喊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当怀着耶稣基督——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二位——的马利亚一进入室内,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就欢欣雀跃。人工流产的手术刀没有为这两个胎儿而使用,对人类来说,是何等幸运的一回事呢!
在较早时期,当人类为堕胎问题而作出辩论时,通常都会援引出埃及记二十一22-25,谓这段经文的含意是,杀害孩子者要被处死,但引致胎儿流产的却只需要较轻度的惩罚。其实,这段希伯来经文是被错误翻译了,以致出现错误的意思——「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根据NASB的边注,翻译成「坠胎」的原文是Weyase'ilyeladeyah;将这段希伯来文直译,意即「她的胎儿出来」。指由婴儿到十二个月大的孩童,希伯来文亦是yeled(单数),而众数形式是yeladim(此段希伯来经文用众数形式,因为当孕妇受伤时,在她腹中的可能是双胞胎)。这节经文指出,孕妇的子宫受到伤害,胎儿由她子宫脱落,假如幸运的话,这胎儿出来时仍得保性命(即是早产了)。
关于这段经文,另一点要注意的是,「随后却无别害」中的「别」字,是原文所无的:照作者自己的观点看来,此句希伯来文甚至无「别」的含意。这段希伯来文的意思非常清楚:「随后却无害」(welo'yihyeh 'ason)。因此,出埃及记二十一章的这段经文应翻成:「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她的婴儿出来了,随后却无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害,就要以命偿命(nepes tahat napes)。」
因此,经文的意思毫不含混:行凶者若对孕妇或胎儿造成某种伤害,他自己就必须受到相同程度的惩罚。假如胎儿的生命(ne-pes)被结束了,行凶者需以命偿命。由此看来,杀害胎儿亦必被判死罪;胚胎不会被视为次等的生命,其权益却与满月而出生的婴儿及成年人等同,需受关顾——以命偿命。另一方面,胎儿只受到轻微损伤,毋须对行凶者施加相同程度的惩罚;然而,他必须照受伤胎儿的父母所要求的,作出金钱上的赔偿。一般来说,胎儿早产需要特别细心的照顾及较多药物医疗,因此父母获得金钱上的赔偿是应该的。
由此看来,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损失人类胚胎可算为丧失了一条生命(圣经的含意正是如此),却会转变为:这种杀人方式是否合乎公义。我们当然不是讨论圣经指明要判以死罪的杀人,如拜假神、杀婴为祭、行巫术、亵渎耶和华神、谋杀、通奸或乱伦。(犯了上述罪行的,应被石头打死,用刀刺或用火烧死;比较利二十2-5、14、20、27,二十四15-17;申十三1-5,15,十七2-7,二十二22-24。)受刑者因上述罪行而被杀,行刑者并非犯杀人罪,而只不过执行神的诫命。另一方面,出于自卫的杀人亦可以接纳的,例如强盗在夜里入屋行劫(参出二十二2)。为避免罪恶泛滥以致无辜者被害,出于这动机的杀人不算为谋杀。
至于胎儿在母腹内继续成长会有害于母亲的生命安危,圣经没有提及因此堕胎可否接纳。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其价值超过将诞生而有气息的胎儿;特别是腹中胎儿对母亲有严重危害,因而影响这母亲的其他子女。这样,我们便应替母亲及其余子女设想。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假如我们已预知婴儿出生后必不能过有意义的生活,在这情况下,堕胎是否可行呢?无论如何,事实上有一些婴儿夭折了,不能长大至懂得运用人类的理性。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与古代大不相同了;在医学上有足够的诊断技术,帮助产科医生及孕妇知道,在孕妇子宫里的是个畸胎,将来这个畸形儿童只会令父母心碎:在这情况下,及早人工流产或许是可行的办法,但必须肯定母亲腹中的是个畸胎,才可采取这个行动。一般来说,让神全能的眷佑掌握一切,是最可行的办法。
至于因强奸或乱伦而引致的不自愿怀孕,这当然是对受孕的女子极不公平。然而,因这缘故而进行人工流产,却是极需商确的行动,对胎儿极不公平。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母亲将受极大的负担,因奸成孕,女子本身是无辜的。她可以坚忍地信靠神赐予力量,当婴儿诞生后给她有应付的能力,适应当时的新状况。假如母亲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有一些无孩子的夫妇会极愿意成为婴儿的父母。
亦有妇女因乱伦而怀孕。在这情况下,将儿子送给别人抚养,是事在必行的。因为孩子的父亲若在辈份上应是他的祖父或叔叔,那么,当孩子长大发现真相,将会完全失却自尊心。无论如何,将孩子送予别人,可以减轻后果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亦不可因胎儿乃乱伦而有,就进行人工流产。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生存权利应被优先考虑。(在此应提出创世记十九36-38的一段事迹,摩押与亚扪人的祖先,都是乱伦所生的:虽然在那个例子里,身为父亲的罗德不应为此罪行而负责。)──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诗一百卅九14】「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
本节 RSV按照七十士译本等翻译,而其小字并不太公允,因为希伯来文大可译为:「我称谢,因为我奇妙得可畏」;因此 AV、RV译作:「……我受造奇妙可畏」。参 JB的意译:「我为这一切奥秘称谢:为我本身的奇妙,也为你工作的奇妙。」
这一节的最后一行原为:「我的魂深深知道」(参 LXX,AV、RV)。大部分近代译本将它倒转过来,RSV亦然(知道我……);但这样作需要改变一个传统用的元音,实在没有必要。──《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5】「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
地的深处是比喻最隐秘的地方,即,子宫的隐藏。这一行(15b节)与第13b节的思想接近,那里的「结合成」,此处以错综复杂地精制更往前带动了一步,比作织布或刺绣复杂的花样和颜色。──《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6】「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这里的希伯来文甚难揣测,或许是指我一生的日子早已有了安排(RSV、JB、TEV),或许是指我的胚胎在还未发展,尚须经许多阶段时(「日过一日」),却已经为神所知道,并作了计划(AV、RV、NEB)。前者也许让整句显得直截了当一些,但无论如何,到目前为止,这一段主要在强调我们在母腹中如何被神塑造(至少13~16a节)──这一点大大提醒我们,神如何重视我们,甚至包括胚胎时期,也让我们注意到,祂从起初就为我们的一生作了计划。──《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7】「神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宝贵,其数何等众多!」
【诗一百卅九17、18】大卫已经从默想自己的心思赤露敞开在神面前(2节),进而思考神向他所发无以计数的意念(参,诗四十5,及其注释)。他并没有夸张。即使从他的身体来看(13节以下),那令人无法想象的细节之多,全都出于神的心思。神的这种知识不仅「奇妙」(参6节),并且宝贵,因为它见证了神永恒的委身:祂必不离弃祂手所造的(诗一百卅八8b),绝不会袖手旁观,最后也不会将之灭绝。前面你的册上(16节;参,五十六8)之比方,已经否定了神会漫不经心;而我……仍和你同在(18b节),从第7~12节广大的背景来看,境界更无穷无尽,甚至到死亦然。我睡醒的时候因此可能具最强烈的含义,即对复活的一瞥。──《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8】「我若数点,比海沙更多。我睡醒的时候,仍和你同在。」
【诗一百卅九19】「神啊,你必要杀戮恶人,所以你们好流人血的,离开我去吧!」
【诗一百卅九19~22】本段的恨意浓烈,然而这却不是私仇,而是为神大发热心。新约为「拯救的日子」,因此将这股争战的心导至了另一个方向,但对其专一仍表赞同(「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干呢?」)。值得注意的是,大卫的决心不一定容易下,因为有时与无耻之辈结盟很方便,而嘲讽者很可能是使人生畏的仇敌。这类宣言中,第一○一篇为王的誓言最为完整。──《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是无所不管(诗一百卅九19~24)】管教是锻淬试验:有一位做铁匠的弟兄说:「有一件事是我所怕的,就是被神丢在破铁堆里去。当我锻炼钢铁之时,先把钢铁放在炉中烧红,然后用铁锤锤它,忽又把它投入一桶冷水中。这样,便能试验出来这块钢铁到底经得起锻炼,会不会裂成碎片。我把它这样试验至少二三次。如果它经不起锻炼,我就把它丢在碎铁堆里;等到收旧货的来了,我就一分钱一磅卖给他。照样,我觉得主也用火、用锤试验我,如果我没有信心和忍耐,就经不起试验,以致不能合乎他的标准,恐怕他也会把我丢到碎铁堆里去!」
管教又是试验钢铁性能:有一天,马先生到一家大规模的钢厂试验室去参观。在他周围都是一间一间分开的小房间。钢受试验之后就用数码标明优劣等级。有的一绫就断;有的可以拉得很长;有的可以压得很紧;它们扭力、拉力和压力的大小都有数码标在其上。厂主知道这块钢受得住多少压力,经得起多少拉力。他知道这一块钢如果用来造大船、筑大厦、架桥梁,能够承担多少力量;因为他的试验室这样告诉了他。弟兄姊妹,你的拉力、韧性、耐压力到底如何,能在神的家中作那一种材料?
有人说,人心中的「老我」如同一条葱头,剥去一层另有一层,再往下剥下去还有很多层数的。信徒追求圣洁,必须让主的灵再进一步的鉴察,才免得被自己的心欺骗而走错路。
由此,诗人最后反省检讨自己,他惟恐在自己内心还有不能看到的罪恶和污秽,免得尚存恶念,这就是防患于未然。而要求神再来一个彻底的检查。第一次的经历使他称义,第二次是为成圣;如約伯在经过试验以后,始在炉灰中懊悔自己。
石可试金,金可以试人,实际上不仅有形质有价值的事可以试人,环宇之内,莫非试人的场所。植物的根是苦的,然而果实是甜的。总之,实验室必须经过的阶段。或谓做「人」是辛苦,是快活;迟辛苦;迟快活;不辛苦,不快活。做「人」如此,做「信徒」也是如此。
迈尔博士在神学读书,听见一位老牧师自述,说:「我每次受试探的时候,我都向上望,并且取用基督的忍耐与温柔。自是以后便常求主许我取用我自觉缺乏的德性。在心不沈静的时候我说:主啊!赐给我你的平安!在发怒时我说:主啊!赐给我你的忍耐!在受试探时则说:主啊!你的圣洁!在软弱时,主啊!你的能力!我看那时从宝座来的信息。从前我脱去了一切担负,便自满了;现在,我要开始寻求积极方面的祝福,把每个试探变为得福的机会。」
一个经过试验的信徒,于心思意念的省察:是清洁吗?有爱心吗?有自私吗?于言语行为的省察;并于灵命方面须作一总检讨。——林政杰《诗篇的讲章》
【诗一百卅九20】「因为他们说恶言顶撞你,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
【诗一百卅九21】「耶和华啊,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吗?攻击你的,我岂不憎嫌他们吗?」
【诗一百卅九22】「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
【诗一百卅九23】「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
【诗一百卅九23~24】「神阿!求你鉴察我……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
真正的自知,并非从自省而来。自省永不能引导我们进入明确的认识。事实上,当从神而来的光照亮时,我们纔能有所看见。我想这是很简单的,如果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脸是否干净,我们怎办呢?我们是否用双手仔细地去摸遍面部呢?当然这是不行的。我们必得找一面镜子,把自己的脸带到光中,在那光里一切都显得清楚了。
你是否明白「鉴察我」这话的意思呢?这当然不是指着我自己鉴察自己说的,「鉴察我」的意思,是指着「你鉴察我」!这是蒙光照的路。这是让神进来鉴察我们。我对自己的真实认识,不在乎我鉴察自己,乃在乎神鉴察我!――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大卫对罪的攻击,不限于指向周围的人,他也面对自己内心的过犯。第1节的发现,「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如果有惊恐的成份在内,此处则转成感恩,并且热烈欢迎。有两个词透露出,他对自己的需要非常敏感,NEB将其翻译了出来:第一,「我的过犯」(23b节,和合:意念),不单是第2节的「意念」而已,而是烦扰不安的思绪,在九十四19译为「多忧多疑」(参,可九24所承认的内心冲突,也许雷同);第二:「恐怕我走上令 称担忧的路」(24a节)──或简译为「伤痛的路」,可指对神或对人而言,即承认罪绝不是孤立事件。
最后几个字可译为「古道」,如耶利米书六16(参 RSV小字,NEB);但大多数译本译为永生的路,这似乎是正确的,可与恶人必毁灭的路作对比(诗一6),又与义人的路相符,那路将「愈照愈明,直到完美之日」(箴四18,AV)。──《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24】「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
【诗一百卅九篇】神是全知、全在、全能、全管;受造的人类须时刻有圣洁的默想,才能有「圣洁的活祭」(罗十二1、2)。并效法诗人求上帝鉴察他的心的精神,做定期检查。
有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年轻人,走进一家杂货店,向老板借用电话。得到许可后,他开始拨号。
谈话的内容如下:「喂,是传公馆吗?府上是不是需要找个人来帮你们割草?」「哦,已经请到了。」「那他做得怎样?很好吗?您真的不打算换人试试看吗?真的不用吗?好,没关系,谢谢您,再见!」
老板在一旁听到以上的对话,等他挂上电话时,便安慰他必须再接再厉,说:「真可惜,你没有获得这份工作,但千万不要灰心!」年轻人笑着说:「没关系,傅先生所雇用的人其实就是我,我只是从侧面打听他对我的工作是否满意。」
每一位基督徒最好也能经常作定期检查。——林政杰《诗篇的讲章》
【主知道(诗一百卅九1~24)】
一、主知道我们的性情(诗一百零三14)
二、主知道我们的心思(约二24~25;路十六15)
三、主知道我们的行为(启二2,9,13,19;三1,8,15)
四、主知道我们的困苦(出三7;创廿一14~19;卅一12末句)
五、主知道我们的需用(太六8,32下~33;腓四19;诗八十四11)
── 丁良才《经题模范》
【神眷顾祂的百姓(诗一百卅九5)】
一、已往――你在我…后
二、将来――你在我前
三、现在――按手在我身上
―― 丁良才《经题模范》
【「这样的知识奇妙」(诗一百卅九1~24)】
一、全然皆见(诗一百卅九1~6)
二、全然皆在(诗一百卅九7~12)
三、全然创造(诗一百卅九13~18)
四、全然圣洁(诗一百卅九19~24)
──《丁道尔圣经注释》
【谦虚自省(诗一百卅九1~24)】
一、谈及诗人祈祷的基础:当祂被凶恶的敌人陷害及诬告时,他向神呼求。(诗一百卅九1~18)
1.神是无所不知的(诗一百卅九1~6)
2.神是无所不在的(诗一百卅九7~12)
3.神是无所不能的(诗一百卅九13~18)
二、诗人祈求的内容(诗一百卅九19~22)
三、结语(诗一百卅九23~24)
──《新旧约辅读》
【主之全知(诗一百卅九1~24)】
一、无所不知的神(诗一百卅九1~6)
二、无法躲避的神(诗一百卅九7~10)
三、黑暗不能遮蔽的神(诗一百卅九11、12)
四、造我与知道我肺腑的神(诗一百卅九13~16)
五、向我有宝贵意念的神(诗一百卅九17、18)
六、必杀戮恶人的神(诗一百卅九19~22)
七、常常鉴察我的神(诗一百卅九23、24)
── 包忠杰《诗篇注解》
【神啊,求你(诗139:23-24)】
一、鉴察我——全人
二、知道我——心思
三、试炼我——生命
四、知道我——意念
五、看在我——里面
六、引导我——道路
── 王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