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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庭:一个异象与一个祷告

诗人并不常常解释自己,而我们作为读者,须要尽所能捕捉他们的暗示。
第1节 开庭

‘主审’(和合本:‘站’)的原文在相同情景的以赛亚书三章13节同样出现。最高的审判者进来在‘诸神中行审判’──但究竟‘诸神’是谁?
第2节 罪名

‘诸神’滥用其位,于审判时‘徇恶人的情面’,屈枉正直,偏袒恶人。
第3-4节 法律

主控官开始陈述法律上的要求。这是‘诸神’应该做的:维护无助的、‘贫寒的人和孤儿’的权利,就是那些没有势力的人──无论在人事上或经济上;‘困苦’人,就是被蹂躏,在众生中最低层的人;‘穷乏’人,即一无所有的人;‘贫寒’人,就是那些被强者所剥削的人。法律并不偏袒这些人,而是给予他们合理的维护,并且(4节)他们必须受到保护,脱离那违反法律之人的权势(‘手’)。
第5节见证人

陈述法律之后(3-4节),主控官传召证人。第一位证人(5节下)控诉‘诸神’缺少智慧:他们无知,没有知识;他们的决定与行动都缺乏知识和判断力。第二证人(5节)表示,在这种统治下,人民被领往歧路,就好像活在黑暗里,没有目标,没有方向。第三个证人(5节下)见证了社会结构之崩溃。
第6-7节 刑罚

神或非神,不管他们是甚么身分(6节),他们要被判死刑,如同所有必死的人一样(7节)。
第8节 祷告

神施行审判的异象(1节)转为一个祈祷:祂必会施行审判──审判是普世性的,因为这是祂的权力(8节)。
究竟这一切是甚么意思?1.‘诸神’可能是扑朔迷离,却是真实存在的‘执政和掌权’者,他们行使邪恶的方法,把弄世事(赛 24:21>赛二十四21;但 10:12-13>但十12-13、但 10:20>20;弗 6:12>弗六12)。旧约圣经偶然用‘神’/‘神的众子’来形容天使(8:5>八5;伯 1:6>伯一6)。2.第2至4节所说的职责却是属于以色列的审判官的(出 22:22-24>出二十二22-24,出 23:6-7>二十三6-7;申 1:16-17>申一16-17,申 10:17-18>十17-18,申 16:18-20>十六18-20);他们的工作是执行‘神的审判’(申 1:17>申一17)。将一件案件带到‘神面前’,或带到‘祭司/审判官面前’,两者意思实是相同的(出 21:6>出二十一6,出 22:8-9>二十二8-9;申 17:8-13>申十七8-13,申 19:17>十九17)。此外,主耶稣曾形容‘那些承受神道的人’为神(约 10:35>约十35)。
故此,证据显示,地上掌权者是这诗篇的主角可能性较大。他们地位显赫,他们向神负责,向神交代。3.当地上掌权者失职(5节),自己迷失了方向,令人民得不到安慰,造成社会分裂,此时,真神仍然存在,他们要向祂交代(1、6-7节),而我们也投诉有门(8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