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以利法和约伯之间的争论
以利法
你的罪孽没有穷尽(廿二1-30)
约伯与他朋友之间的辩论,已磨蚀到悲哀、早已无可避免的停顿阶段。以色列‘智慧人’那些饱经熬炼与测试的律例和常规,在处于约伯那样极端景况的人面前都破产了。在他们三人离开现场,或者(由于在这卷书的末了他们仍然在那里,让我们更切实的说)离开舞台中心之先,以利法实际上仍然要承认这一点。以利法退下时,还设法捞取一点尊严,他总是说得很漂亮;但他的言论,由虔诚人的言论,变成追捕异端者的言论,恶毒和假冒为善的火花向四方飞溅。
(一)
以利法开始无耻地宣布裁决,他觉得那是他和两个法官朋友,由一位更高的法官所引导而作出的宣判。我们几乎能看见他依次地望着他们每一个人,并得到他们点头同意。他不容分说地告诉约伯,一个人过善良的生活, 神并没有获得甚么益处,所以也不能为他的虔诚刑罚他。祂必须使他受审判,因为他是罪人,由于那审判是这样严厉,他必定是个大罪人。他发出尖叫声企图为自己辩白,但这只加添他有罪的证明,因为无人能像约伯一样继续声称有这样的完全,除非他把非常可疑的事情隐藏起来。这是一条恶毒的思考路线,他配得上是最拍马奉承的法官,是任何极权统治者都乐意任命的。不过这个低级法官设法讨好的更高权威乃是 神!
而更糟的是,以利法引为己任要指明约伯的罪行,他必定有罪才会遭受如此悲惨的判决。人所能说的最仁慈的事,就是这个老学者再查考一下他的课本,列出滔天恶行的简单目录,当年有像约伯以往的社会阶层和拥有财富的人可能会被诱惑去犯的罪。这种观察有其真实之处,因为在卅一章约伯列出类似的罪行简表,目的却相反,是要否定他曾犯那些罪;而以利法的目录会包括他控诉约伯的那四样罪行,即:
第六节,剥削贫民;请比较卅一章十九、二十节
和申命记廿四章十二、十三节。
第七节,对困苦人不人道;请比较卅一章十六、十七节
和以赛亚书五十八章七节。
第八节,盗用别人土地;请比较卅一章卅八至四十节
和列王纪上廿一章。
第九节,不顾无力自卫的人;请比较卅一章十六、十七节、廿一节
和申命记十四章廿九节。
但是他的话不论多么符合传统,我们也必须确实对这位曾一度是温和的人(愿意持守正统信仰,现在却成了被这正统信仰所钩住且缠累的受害者),表示我们极度的憎恶。为彰显 神的义,便把人的义践踏在淤泥中,而事实是,它成为人最后的绊脚石。那令人联想到徘徊于宗教法庭的气氛。对于约伯来说,幸亏他的朋友唯一能凌驾他的是他们说话的能力。
(二)
在廿二章十二节及以下各节中,以利法这次辩论得很出色,或者我们是否应说,他辩论得很狡猾呢?他把约伯实际坚信的信仰恶意曲解成 神并不关心在地上所发生的事。他指出约伯真正相信的是, 神高高在上,距离人太远,彷佛在云霄高处,注意不到人所作的。这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但它与约伯在他上一次言论中论及不敬神之人的态度非常相似,以利法又引证约伯在那里所用的一些话作反击;请把十七、十八节与廿一章十四至十六节作比较。因此他把特意表明自己所厌恶的观点,加在约伯身上。这是聪明的做法,但那样做有甚么目的呢?
他的言论在这一部分真正卑鄙的地方,是把十八节与十九至二十节颠倒过来。十八节说恶人对他们从 神那里得到的福气并不感激,并意味着我们要作出结论,指约伯顺利时并无感激的心。在十九至二十节则说,义人见恶人倒毙时他们就欢喜。以利法在这里运用诗篇的言词,而且几乎是在征引诗篇五十二篇六节或一○七篇四十二节;而这些话在这两篇诗篇中并没说到很多。(请也参十二1-6的注释──我成了朋友所讥笑的{\LinkToBook:TopicID=134,Name=我成了朋友所譏笑的(十二1-6)}。)
(三)
然后在这一切之后,以利法回到传统的福音诉求上,自第一回合的言论之后,无一位朋友认为运用这种诉求是适合的。如果约伯(甚至在这最后一刻)愿意改变他的意向,接受从 神而来的教训,而不是去教训祂,在 神面前自卑并抛弃对世上事物(尤其是财富)的依赖,以全能者为他的至宝,那时,那使骄傲人降卑并使真正无辜人高升的 神,还会拯救他。他自己会以 神的恩宠为乐,他所有祷告会蒙应允,他所有计划都会成功。甜言蜜语容易从以利法舌上滴下来;但当我们想起约伯被邀请悔改他从未犯的罪,并且要求他不要依赖他被拿走的财产时,我们不敢让自己受感动。有时福音的召唤并不切合人当下的需求,其中一个情况是,正当他被吊在地狱之火上方摇晃着的时候,受喝令公开认错或别的甚么。
以利法这篇讲论是有其格调的,也为约伯一度所熟悉,但它们在片面真理和彻底谎言的结合中消失不见了。那甜言的诱惑和血腥的威吓,即使最具煽动力的政客都不能比他作得更好。约伯以缄默的鄙视作响应是十分正确的,此后他是跟真正的 神冒性命之险,而不是跟这卷书那些发言人所描述的那一位被丑化了的 神冒险。那些朋友当然不会永远都错,但他们的错是这样的频密、假冒为善、恶毒,而又这样无耻,所以摆脱他们是令人宽慰的。──《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