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31:40 約伯的獨白
以往的尊榮和福分(29 章)
約伯肯定地表明他就是那些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但他今日的光景卻是如此凄涼。當然,約伯完全不知道在天上的神也是這樣欣賞他,但他看自己今日的景況時,不由自主地哀嘆起來,也感觸地追憶昔日的光景。
29:1-25 這段經文,約伯主要是過憶過去,可以分作
三部份,分別是回憶過去與神的關係、回憶過去與人的關係、還有回憶過去所持的盼望。憶述過去與神的關係,在29:1-6。約伯追憶過去與神有親密的關係。約伯回想昔日神的光常照著他,使他一切都安全,生命有方向,生活有指引;神也看顧他,使他建立家庭,保護指導他,過往生活有神同在,神使他有兒女。神又使他鞏固安全,生活富有,牛羊成群,產業豐富。當約伯想到這一切時,也表明他在現時已失去了這一切,生活不單無光,也失去了神的保護,沒有神同在,兒女喪亡,家財盡失。
回想過去與人的關係,在29:7-17。過去,約伯在社會地位上絕對是超然的。昔日,約伯常常坐在城門口。(古時,坐城門口的人都是有份量的人,被稱為長老。因為城門口是公眾聚集的地方,是商業與政治的中心,這些人坐城門口為要領導會眾、聽伸冤者訴訟,為他們主持公道,為人尋求公平。昔日,約伯曾被所有人尊重,無論少年人、老年人、君王、首領,都在他面前尊尊敬敬。仰望約伯所說的金言,靜聽他的訓示。因為,約伯在眾人的心目中,是一位公正不阿的人,他受人稱讚,不僅是因為言語有理、有力,更重要的是因為他說話也付諸實行,因此甚得別人欣賞。而且他很很關心困苦與無助者,為他們伸冤,使被欺壓的,重尋自尊,得著幫助。約伯也扶助殘障人士,成為瞎子的眼,給他們看見;又為窮人爭訟,辯護,制止惡人的暴行。最后,在回憶裡,約伯說到他在過去對未來所存有的期盼,在29:18-25。約伯本來期望未來是可以安然離世,“死在家中”,可以得人尊敬地與世長辭,約伯以為他的氣力也不會衰敗,並且不斷以有力的話指引人,扶助人,成為別人的首領。
從約伯的自白中,我們可以看見他的生活與他友人所指控的完全相反,約伯不單沒有欺壓別人,反而是衷心地幫助別人,照顧窮人,扶助弱勢,顯出他無私、公義、良善、公平的品格與生活方式。
可見,約伯的朋友的指控是全無事實根據,他們只是看見約伯遭的苦難,而作為指控的根據。從約伯回顧以往的表白中,他的生活誠然是得人欣賞的。但為何在遭遇災禍之后,別人看他竟然是兩樣,再不是論述他的過去,只以今日的光景來論斷是非,這是合理嗎?難怪聖經說人是看外貌,人的眼光往往是如此有限與近視,不能以公平、合理的角度來評論,反而見人不幸便惡意待人。這也可以看見,神不單是藉苦難來考驗那些敬畏神的人,也用苦難來考驗那些觀看別人受苦難的人,你是否一位敬畏神的人,可以從你如何待面對受苦難者便足可略知一、二了。
現今的羞恥與苦難(30 章)
30:1-31 可以分兩大段:
第一段在30:1-19,主要是論到約伯受盡下賤人的悔慢。昔日,無論老與少,高位與低位,都尊敬約伯,但今日卻慘遭人不公平的對待,這些人,約伯形容是下賤人,不單是指在社會上是被唾棄的一群,而且也是指那些人是“愚頑人”,愚頑人在聖經中的表達,是那些在道德及靈性上都是愚昧無知的人。這群人因本身的道德或是靈性,或是什么的問題,本來已被趕出城外,到荒涼之地居住,本應沒有什么可誇的,但今時約伯與他們同病相連,到城外居住,卻遭他們的侮辱,甚至成為他們的笑談,這些人不單沒有因為同病相連而對約伯產生同情,或是安慰,或是扶持他,反而更肆意地苦待約伯。
第二段在30:20-31。這裡約伯再次向神訴說自己的苦情,期望神聽他,以公平待他、以憐憫扶助他、並且伸出手來救他。約伯回想昔日有神的看顧,但今日像被神棄絕,他的內心有如被遺棄的般,愛他的人竟向他變心,並且愛的反面是恨,以極殘忍的方法待他。約伯的內心何等悲痛。在這裡約伯有點自憐地埋怨說,過去,若有“人仆倒”,他“豈不伸手”幫助他們麼?若有人“遇災難”,他也“豈不求救呢?”而有人“遭難”,他也“豈不為他憂愁呢?”但今時,沒有一樣好事會臨到他,昔日的和諧琴音蕭聲,今日盡變悲音、哭聲。
申辯自己的無辜與最后的誓言(31 章)這裡約伯用具體例子,表白自己無論在外在行為方面或是內在的操守上,都有高度的道德標準。
31:1-40,用了四個咒詛語來貫串起整段經文,約伯用這些縱橫交錯的方式,表達自己完全沒有違背過良心,並反映出自己生活的原則:
約伯所用的四個咒詛語包括:31:5-8,這裡表示約伯從沒有行詭詐,他過去所行的完全出于公義,沒有偏離正路。31:9-10,這裡表示約伯從沒有起淫念,他一早已辨識若容讓眼睛犯罪,將會招來禍患。因此,約伯早已與眼睛立約,連眼也不望女子。31:21-22,這裡表示約伯過去若見到貧窮人,看見孤兒寡婦,他絕對不會坐視不理,也不會袖手旁觀,必定伸手相助。31:38-40,這裡約伯表示他從來沒有奪取過別人的東西,或是搶奪別人東西而不給價銀,或害了地主。
從整章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看見約伯生活上行事為人的三個大原則:
第一是聖潔:聖潔是一切性道德的基礎。約伯深明眼目上的罪絕對會生出行為上的罪,因此,他的聖潔標準是由眼睛開始。這個所謂“眼目的情慾”,根本由創世記已開始亮起了紅燈,始袓的罪行,也是始于眼目的情慾。可見約伯的聖潔標準,不是為人是否看見他如何聖潔而設立,而是為神察驗來自行定下的。可見約伯的內在的自制能力可等超脫。許多人都可能認為,眼看兩下不算得什么罪行,但原來眼目的罪本身是罪的起步點,容讓它的存在,便是容讓罪行繼續發生。
第二是公義:公義是一切正直行為的基礎。約伯的公義是由他從財產的分配開始,他從不以金錢為他的倚靠,他的生活是有目共睹的,他如何待人,如何清廉,如何公平,如何分辨誰是真的需求者等在他明顯的行動上,都讓人看見他公義的生命。一個人是否正直,從他對金錢的態度足可看見。約伯也深明此道理,他也特別表白他對金錢、財富的價值觀。一個人能把持住不被金錢誘惑,也沒有什么使他的原則傾倒了。
第三是仁愛:仁愛是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礎。約伯知道,他的公義生活對人幫不了什么忙,因為公義只能有限度地制止罪行,但他所顯的仁愛卻可扶貧,使人直接受益。約伯舉出眾多的例子說明他以愛的原則來生活:“使貧寒人行其所願”、“不叫寡婦眼中失望”、“與孤兒同喫飯”、“使窮人得溫暖”、“使客旅得接待”等,這都是可以証明約伯行為上顯出對人仁愛的事實。
約伯說了他一切話之后,他向全能者再作大膽的挑戰,這也是約伯所有回話的總結。約伯惟願有一位肯聽他:約伯再重申這是他的願望;他也請全能者審定他:約伯要神為他澄清苦難不是因他的罪。約伯的困惑仍然是將他的行為與苦難連上關係,他以法律的言詞與訟栽的口吻來詢問神,要神答話。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澄清他一切苦難不是因為他犯罪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