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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開口

經文表解(伯3:1-26

恐懼臨身

懼怕迎來

一、咒詛自己生日

二、願出生時夭折

三、渴望立刻死去

1.十願咒詛

2.日變黑暗

3.夜無生育

1.一再為何

2.生時就死

3.得享安息

1.切望求死

2.卻不得死

3.發出歎息

本章金句

3:20(UCV)受患難的人為何有光賜給他呢?心中愁苦的人為何有生命賜給他呢?

綱要分段

本章重點

經文註釋

伯3:8-約伯咒詛自己的生日

※ 在約伯時代,人可以雇別人來發詛咒。約伯情願占卜者呼喚『鱷魚』吞掉他的生日。

伯3:11--約伯苦到求死解脫

※ 約伯經歷著肉體上極度的痛苦,以及家庭和財產損失帶來的悲哀。他希望自己死也是無可厚非的。約伯的痛苦把他放在信心的十字路口上,許多對 神的觀念都被動搖了(例如祂使你富有,一直保守你免受麻煩和痛苦,或保護你所愛的人)。約伯被趕回到信心的起點。他有兩種選擇:(1)詛咒 神和放棄祂,(2)信靠 神,從祂那裡取得繼續活下去的力量。

伯3:23-26--用甚麼來衡量 神對人的愛

※ 約伯一直非常謹慎地不去敬拜物質財富,只敬拜 神。儘管如此,他仍被災難淹沒,故此他抱怨為甚麼自己過正直的生活也有試煉來臨。他所有的生活準則都被打碎,他開始失去方向。試煉和悲痛,無論是暫時的或是長期的,都摧毀不了生命的真正目的。生命的目的並非僅是追求幸福和個人成就,更是要服事和榮耀 神。生活的價值和意義並非建築在感覺上,而是在無人能拿走的真實之上,那便是 神對我們的愛。不要假設因為 神真愛你,便會阻止痛苦發生,事實可能剛好相反。 神的愛不能以我們所受痛苦的大小來測度。保羅教導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將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 (羅8:38-39)

所有的苦難都是人犯罪的結果嗎?

4-5章 以利法聲稱他有來自 神啟示的秘密知識(4:12-16),以及豐富的個人體驗(4:8)。他提出,苦難是犯罪的直接後果,如果約伯認罪,他的苦難便會中止。以利法把苦難看成是 神的懲罰,而這懲罰是有益的,因為它可以把人帶回到 神那裡。以利法的觀點可能是對的 (參加6:7-8),卻不適用於約伯的身上。雖然以利法有許多真切有益的建議,但他作了三個錯誤的推斷:(1)清白的好人不會受苦;(2)那些受苦的人是為他們過去的罪受罰;(3)約伯因為做了在 神眼中看為錯的事而受苦。有關以利法,請參28章的附表。提幔是以東的一個貿易城市,此地以智慧聞名(參耶49:7)

靜思默想

※ 所有的苦難都是人犯罪的結果嗎?

※ 約伯面對第二次攻擊--肉體折磨時的反應,與他受到第一次攻擊後的態度有了很大的差別1:20-22)。約伯沒有詛咒 ,卻詛咒了自己的生日。他覺得被 神棄絕還不如不出生好。約伯在肉體、感情、靈性上都有掙扎。他的苦難又深又廣。在患難和受苦的日子裡,千萬不要低估我們的脆弱。我們即使不能解脫,也要持守我們的信心。

名詞人名地名辭彙淺釋

名詞辭彙

人名辭彙

地名辭彙

資料來源

本章大要摘自『聖經分章大要』(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

(2)經文註釋摘自:

1. 聖經靈修版(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

2. 聖經助讀本(于力工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

3.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更新傳道會1997

4.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3

(3)名詞人名地名辭彙淺釋摘自『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konline.org/bibletool

《耶大雅聖經園地》http://www.konline.org/bible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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