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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1~7 約伯表明他渴望神,而且再一次堅稱自己是無辜的。
二三8,9 約伯無論往何處去,都找不到神,因而不能把他的案情向神表述。
二三10 “我所行的路”。直譯作:在我裏面的路;即我的行為。本節下半並非指受苦的煉淨效果,而是指他的無辜。當“試金者”試煉他的時候,祂找到的不是約伯靈巧地在人前隱藏起來的渣滓(正如他朋友所指控的),而是金子。
二三11,12 約伯聲稱自己一直遵守神的律法(跟以利法的指控相反,二二22)。
二三14~16 約伯承認他受苦是出於神的旨意,縱然這種想法令他很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