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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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戶插進來說話(四)

以利戶責備約伯自義

卅五1-3      1以利戶又說:2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3才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

人很容易自義

再一次,我們又看到這老問題了:你以為你比上帝更義?事實上不可能的,你覺得你非常有理,你的義如果不是上帝那裡,根本沒有地方來。今天很多人說這個世界上不公平、上帝很不公平,我真的要說:如果你不信有這一位公平的上帝,你連那公平的觀念都不會有;你用公平這個字可以用到矛盾百出。只有先接受上帝的權威、上帝話語的權威,這個才有益處。所以,我們不要在上帝面前以為自己的理才對。當約伯覺得自己的理對的時候,他所表現出來那種消極和控告的態度就是:「我為什麼要這麼好、這麼正直,結果受這麼多苦?」這也是我們常常會說的。願我們在這些事上都悔改,我們的理沒有勝過神的義,我們這樣說是自打嘴巴。

卅五4-7      4我要回答你和在你這裡的朋友。5你要向天觀看,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6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能使神受何損呢?7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他從你手裡還接受什麼呢?

我們不能加添、減損神什麼

這裡其實我們在前面也看過,約伯也講過這話、約伯的朋友也講過,就是:真的我們為善、為惡,在神那裡都不受虧損。對,我們從人這方面來看,聖經裡也很多地方講到:神的名因為我們受到榮耀或受到褻瀆(因為大衛的犯罪,使耶華的名在仇敵中受到很大的咒詛)。是,一方面好像我們做的壞事會羞辱主的名、我們做的好事會使神得到榮耀,這個我想是對的,因為聖經上也這樣講。另一方面,人做任何事,既不能加、也不能減神的任何東西,因為都在神的永恆計畫、和一直的帶領中;沒有第三者可以,甚至也沒有第二者可以(第二者就是人自己)把上帝的作為榮耀減少一點或加增一點。我的意思是:一方面從人這邊來看,我們可以讓神得到更大的榮耀,或受到更大的羞辱(這些神都要和我們算帳的);一方面,我們不管做什麼,既不能增加祂的榮耀,也不能減少祂的榮耀。不能增加、不能減少,因為祂是從亙古不改變的。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好像祂的榮耀我們可以增加,但祂不會被羞辱,這都是比較從我們人來看。以利戶在這裡還是講這個:神是永遠最偉大的,你不要以為神給你遭遇這些,好像是神要什麼,或者是神怎麼樣。如果用以利戶的瞭解來講,神才沒有時間,也沒有興趣來整你或做什麼,神總是永遠得到最大的榮耀。祂讓你受到這些遭遇,不是祂自己有缺欠;祂讓你受到這些遭遇,是希望為你的好處,你更能夠歸榮耀給神。事實上我再說:你犯罪、你行義都不能影響到上帝(如果我們從神的永恆來講),因為這都在上帝一直不斷的帶領當中,也是神的計畫的彰顯。

7節,你犯罪能讓上帝損失什麼?你公義能讓上帝加增什麼?同樣,這答案可以是相反,而且都正確。從人這邊來講,我們當然可以加增一些,也可以減少一些;從神那邊來講,我們有沒有加增、減少,都在神永恆的計畫當中;從永恆來講,沒有任何的變化。以利戶再一次講上帝的權能、上帝對你的愛。祂要你這樣、讓你經歷這些,不是祂自己有什麼缺乏,也不是祂討厭你,就是祂有美好的旨意要這樣做,不管這讓你受苦或讓你蒙福。約伯,你要知道上帝多愛你,對祂自己,祂實在是不需要再花任何力氣,因為祂好得無比;是希望我們更好,所以祂就讓我們經歷這些東西。

卅五8         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

對,我們其實不能叫上帝得、失任何東西。當然我們再次從人來講:是,我們可以把榮耀歸給祂,也可以讓祂受到羞辱;但就神那邊來講,我們不能加減祂任何東西。那我們做這些好、或做這些壞,會怎麼樣?做得壞,會害我們自己;做得好,會叫世人得益處。就是這第8節講的。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沒錯;萬事互相效力,叫恨神的人得害處,也沒錯,如果他是一直恨的話。希望我們真是在神給我們的恩典之下,叫人得到益處、叫神真是得到滿足。

惡人的呼求不得答應

卅五9-13    9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因受能者的轄制(原文是膀臂)便求救,10卻無人說:造我的神在哪裡?他使人夜間歌唱,11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12他們在那裡,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13虛妄的呼求,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14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吧。

這一段話不大容易瞭解,不知道是不是抄本有點問題,不過我們大概可以從上下文來說,就是我們在那裡呼求上帝,如果我們是惡人,那是沒有用的;怎麼呼求都沒有用,就是沒有人答應。這大概是12「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意思就是惡人、或驕傲人在呼求的時候,上帝不會答應;「虛妄的呼求,神必不垂聽」,因為不是把上帝當上帝,而是自己在當上帝、在使喚上帝,所以上帝不會垂聽。你約伯現在在那裡叫、叫、叫,也是一樣,你沒有把上帝當上帝、你不敬,所以上帝不理你;何況你自己的話也說你必不得見祂:你又嫌祂不好,又說可以在祂面前申冤。嫌祂不好是不對的態度;可以在祂那裡申冤又不以信心,也是不對的態度。第10節前面講:「無人說:造我的神在哪裡?」我想這是指敬畏上帝的人、可以在夜間靠著上帝歌唱的人。我們不會說造我的神在哪裡,我們會說:造我們的神無所不在,祂仍然在工作;我們會說祂在。但是沒有信心的人在被欺壓時(從第9節講的),可能就會說:造我的神在哪裡?我受這麼多苦,怎麼都沒有人來解救?事實上,神是叫我們有聰明智慧可以呼求的。呼求沒有聽,那是我們自己作惡多端。

卅五15-16  15但如今因他未曾發怒降罰,也不甚理會狂傲,16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多發無知識的言語。

如果人有罪的話,神就不理你了;或者說暫時不理你;或給你更多的處罰;或快快救你,這不一定。在這裡就是說,因為你有罪的話,呼喊就沒有答應你。甚至祂也不去降災,也不去理會狂妄;祂就不理他了,因為大家都是罪人、都不好。我們希望神理我們;我們也希望我們是多靠著主被神來眷顧、幫助、引導,不要神「未曾發怒降罰,也不甚理會狂傲」,就是神都不管了:「這我不管,為使叫惡人受到更大的刑罰」,這叫做為自己積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