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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公義

經文表解(伯27:1-23)

非義之言

詭詐之語

一、重申自己無辜

二、神令惡人絕望

三、惡人應得之份

1.話語誠實

2.否定不正

3.持守公義

1.死亡之時

2.患難之時

3.禱告之時

1.兒女責罰

2.財產剝奪

3.身無平安

本章金句

27:8UCV)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 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甚麼指望呢?

綱要分段

本章重點

經文註釋

伯27:6--我們在甚麼事上不能誇口,甚麼事上可以?

※ 在許多指控中,約伯仍能聲稱他良心清白。只有決心在神面前公義地生活和得到神的赦免才能有清潔的良心。在約伯受指控的時候,他的表現變得極為重要。我們要像約伯一樣,不能誇口說我們無罪,但我們可以誇口說我們的罪得了赦免。在我們向神悔罪的時候,祂便赦免了我們;我們便可以過良心清白的生活 (約壹1:9)

伯27:13-23--約伯同意朋友的論點了嗎?

※ 約伯同意他朋友所說的,惡人的結局將是滅亡。但他不同意自己被指為惡人,當受神的懲罰。他列舉的許多懲罰從未臨到他頭上,所以他認為不能把他包括在惡人中間。相反,他繼續求神為他申辯。

靜思默想

名詞\人名\地名辭彙淺釋

名詞辭彙

人名辭彙

地名辭彙

資料來源

本章大要摘自『聖經分章大要』(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

(2)經文註釋摘自:

1. 聖經靈修版(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

2. 聖經助讀本(于力工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

3.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更新傳道會1997

4.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3

(3)名詞人名地名辭彙淺釋摘自『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konline.org/bibletool

《耶大雅聖經園地》http://www.konline.org/bible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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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大雅(Jedaiah)編輯

2007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