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公義
經文表解(伯27:1-23)
非義之言 |
詭詐之語 | ||
一、重申自己無辜 |
二、神令惡人絕望 |
三、惡人應得之份 | |
1.話語誠實 2.否定不正 3.持守公義 |
1.死亡之時 2.患難之時 3.禱告之時 |
1.兒女責罰 2.財產剝奪 3.身無平安 |
本章金句
伯27:8(UCV)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 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甚麼指望呢?
綱要分段
本章重點
經文註釋
伯27:6--我們在甚麼事上不能誇口,甚麼事上可以?
※ 在許多指控中,約伯仍能聲稱他良心清白。只有決心在神面前公義地生活和得到神的赦免才能有清潔的良心。在約伯受指控的時候,他的表現變得極為重要。我們要像約伯一樣,不能誇口說我們無罪,但我們可以誇口說我們的罪得了赦免。在我們向神悔罪的時候,祂便赦免了我們;我們便可以過良心清白的生活 (約壹1:9)。
伯27:13-23--約伯同意朋友的論點了嗎?
※ 約伯同意他朋友所說的,惡人的結局將是滅亡。但他不同意自己被指為惡人,當受神的懲罰。他列舉的許多懲罰從未臨到他頭上,所以他認為不能把他包括在惡人中間。相反,他繼續求神為他申辯。
靜思默想
名詞\人名\地名辭彙淺釋
名詞辭彙
人名辭彙
地名辭彙
資料來源
(1)本章大要摘自『聖經分章大要』(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
(2)經文註釋摘自:
1. 聖經靈修版(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
2. 聖經助讀本(于力工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
3.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更新傳道會1997年)
4.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3年)
(3)名詞人名地名辭彙淺釋摘自『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konline.org/biblet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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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大雅(Jedaiah)編輯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