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約 伯 回答(九~一○)
九1~13 約伯問:“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他並不是求問救恩的方法,只表達他的無知在偉大無限的主面前是無比的絕望。與神爭辯是愚蠢的,因為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祂是權能的主,全智和全能,祂控制山脈、地球、日頭、眾星、海洋,祂行奇事不可勝數。
九14~31 約伯有什麼機會可為自己辯護呢?他能否肯定神正在聆聽?約伯說,神是毫無憐憫、任己意行、沒有公義,故此公平審訊是不可能的。在絕望中,約伯控訴神不分完全人或惡人都滅盡,嘲笑無辜的人遇難,又令全世界的審判官行不義。他說:“我無罪,然而有什麼用呢?我已經毫無生趣。不管有罪無罪都是一樣,反正上帝要毀滅我們。” (21,22節,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因為他的生命快消逝,不再有無憂的忘我和改善自我的希望。
九32~35 約伯呼求一位在神與他中間聽訟的人,但找不着。我們曉得這位能滿足他(或我們)的心底需要的中保是主耶穌基督(提前二5)。馬太亨利這樣評論:
約伯願意談論這事,只是沒有受造物可擔當裁判,故此他必須與神談論,且要祂裁定默認。我們的主耶穌是那可稱頌的當代人,祂調解天上和地上的事,又已按手在二者之上。神已把一切的審判交給祂;我們也必須把一切交託祂。但這事在當時並不如今天福音給我們的清楚,且沒有這樣的申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