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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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犯罪(尼13:1-9)

溫習﹕城成之禮

一、尼建城

二、聖職人員就職

三、巡行歡慶

引論﹕祭司犯罪

一、亞們人與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

申23:3-6

二、以利亞實祭司之罪

本論﹕

一、申23:3-6

1 沒善待以色列人

2 顧巴蘭咒詛他們

3 神使咒詛變為祝福

4 敵人與朋友

5 絕交

二、祭司以利亞實之罪

1 多比雅是敵人 尼2:10

2 以利亞實管庫房是祭司

3 大屋子存器皿和香料並利未人、事奉之人的糧

食

4 這是惡事

5 清潔屋子

6 重新使用

三 外邦人

1 與神無關無約

2 斷絕關係

3 絕不可結婚

4 屬靈意義__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林后6:14-18

結論﹕斷絕關係非常重要和實際

思考﹕

1 為什麼要與外邦人斷絕?

2 今日我們該作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