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1~27 这段经文列出代百姓签名立约的人(九38下)。尼希米的名字在名单之首(1节),接着是祭司(2~8节)、利未人(9~13节)和民的首领(14~27节)
一O28~29 这两节经文为立约作导言,说明全民都愿意遵行耶和华他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在旧约中,神的子民乃受律法的驱使而对神服从,而今天我们乃是因主的爱激励而顺服他。
一O30~38 犹太人更明确地说他们不与异族通婚(30节)、守安息日和安息年(31节)、每年为圣殿的使用捐献(32~33节)、供应耶和华祭坛用的柴(34节),以及将头胎的、初熟谷物的赎银交到圣殿,供祭司和利未人所用——即是恢复十分之一奉献(35~39节)。
这个约的重心是关心宗教生活。除了第30和31节外,这个约只关于维持圣殿和供应当中服事的人的生活。
一O39 “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这句表达出被掳后的犹太人最关心的事情。他们这对信仰的外在事物的真正关心,慢慢发展出败坏的法利赛人制度。他们强烈敌挡主耶稣;因为主耶稣强调那些比律法更重要的事情——顺服、怜悯等等。但他们最初单纯的敬虔必己蒙耶和华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