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1-20 耶路撒冷的新居民
本章的起头是重新接上第七章末中断了的叙述。然而,这段记载不像是来自尼希米本身的记载,而是来自别的原始资料。这显出本书虽然大部分是从一个人的观点来叙述各项事件的经过,但他的许多要点,都跟不少与他同期的人的观点相似。
耶路撒冷人口稀少的难题,可以掣签的理由来解决(这制度在祭司的指引下,相信是彰显神旨意的一种方法;比较 10:34>十34)。民中有十分之一同意从郊外搬进城里来居住(1-2节)。作者以一种感激的态度把他们的名字记下来(3-19节),因为这样的迁徙,许多时都会带来一些不便。
第20节
第20节明显是这个名单的结语。
这个名单大部分跟历代志上九章2至17节相同,而在仔细的比较下,可见两个版本都没有把原来的名单记录下来。在观察一般的阶层(犹大人,4下-6节;便雅悯人,7-8节;俗务的长官,9节;祭司,10-14节;利未人,15-18节;守门的人,19节)之外,我们因而也应小心注意细节的事宜。有一点也值得留意的是,叙述当中有部分词汇含有军事的味道(例如6、9、14节);明显地,他们并没有忘记这些职务中也有抵御敌人的目的。
十一21至十二26 附加名单
主要的名单在十一章20节结束后(注意 11:20>十一20自然引入 12:27>十二27开始的下一个项目),编者把握了机会,加上一些别的名单,而这些名单跟耶路撒冷人口的问题并没有直接关联。十一章21至24节是主要名单的附录,十一章25至36节把耶路撒冷以外的定居情况分类,而十二章1至26节则把几个关乎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单结合起来。虽然这些材料严格来说,跟本书这部分的故事主线并没有关系,但它也把这个重新组织自己的群体绘画出来了。
要对本部分进行详细的分析,在这里似乎过于复杂,但两件范围较广的事宜,则值得加以评论。首先,十一章25至36节的名单所涉及的范围,似乎比当时犹大省的范围更广。那名单似乎是存着渴望的心,回顾昔日光辉的日子(比较 书 15>书十五),因而刺激读者去盼望一个尚未临到、更伟大的未来。现今实际环境跟远望神广阔应许之间的差别,在任何世代里,是神子民应存之信心的一个要素,正如希伯来书十一章13至16节所清楚指出的。
其次,十二章1至26节把历史的透视图彼此相叠,其中第一次回归的人竟与以斯拉、尼希米同期回归的人并列。这情况在第26节尤为明显(耶书亚是第二圣殿建成时的大祭司;比较 拉 3:2>拉三2, 拉 5:2>五2),但事实上,先前所列出来的祭司和利未人名单,是来自两个不同阶段的。为了各种神学目的而把这些名单浓缩起来叙述,是当时常有的习惯,就是在新约中也有出现(比较 太 1:1-17>太一1-17)。这暗示在历史进程的复杂事件背后,信心的眼睛能看出神旨意怎样一步一步地成就。
附注
十二22‘波斯王大利乌’:这个从前未出现过的称谓似是指大利乌一世(圣殿在他任内重建),这称谓是为了把他与神秘的‘玛代人大利乌’( 但 5:30>但五30)分别出来,而他显然是在‘波斯王古列’( 但 6:26>但六26)之前。
十二27至十三3 奉献城墙及其结果
最后,我们来到似是尼希米工作的高潮部分,就是城墙的奉献;其建造是本书上半部的主题。编者在此把尼希米自己的记载与另一份资料结合起来,以表达众民合一的庆祝。众民组成了两个队伍(31-36、38、40-42节),从城西的谷门离开耶城后,他们便往相反方向走,每队绕着城的一半,然后再进城,联合起来在圣殿举行赞美敬拜(40节)。
第43节
第43节强调他们欢乐的程度是前所未有的,这叫我们想起一个圣经真理:对这种喜乐的期待,能在困难的时刻使我们得力量(比较 罗 5:2-5>罗五2-5, 罗 8:18-25>八18-25; 来 12:2>来十二2)。
然而,这故事并不像一般的神仙故事,一个‘快乐的结局’并不是本书的结尾。经文随即(‘当日’, 12:44>十二44, 13:1>十三1)处理一些我们只看为日常事务而会忘掉的事情,那就是为定时的圣殿崇拜而提供的财政支援( 12:44-47>十二44-47),以及按着神的律法来洁净会众( 13:1-3>十三1-3)。作者似在暗示,没有这些日常例行的工作,只是一天的欢乐总不能维持下去。虽然叫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往往是成功的高峰,但对于个人和群体生活来说,属灵进展的真正量度标准,在于他们怎样把那些被视为‘正常’而忽略了的东西转化过来。此处的叙述形式强调,若没有这些日常事务的进展,则所有高峰和庆祝活动都会很快就变成晦暗模糊的记忆。
十三4-31 末了的改革
作者似乎以不甚满意的态度,突出了尼希米记的结语。他没有轰然地写出他的结语,却好像是呜咽地诉说当时的境况。这最后一章所谈及的陋习,正是早期已处理过的问题,但众民又再回头犯那些罪,不管改革者怎样努力去除掉他们的陋习。透过尼希米的独白,我们才知道当时是尼希米再次作省长(6-7节),因此这时期可能距本书的主要部分已有15年之久(比较 5:14>五14),纵然第4、6、15、23节所暗示的时间似乎掩饰了这段间隔。本书作者似是指出自己的失败,提醒我们无论好的架构和日常例行工作的安排有多重要(如上文所指出的),总没有一项可以取代人内在陋习的改变、心意的更新。
十二章44节至十三章3节那理想的描述谈及了圣殿、崇拜和人事方面适当的关注和保养持守,以及洁净会众的问题。第十三章余下的部分把焦点集中在这两方面的不足上,4至14节谈及前者,第15节以后谈及后者[虽然无可否认,守安息日的问题(15-22节)并不及其余的事情有那么紧密的联系]。至于写作的风格,是一贯地精彩和有力,而大致上,这叙述不需要加上任何评论。至于混婚的情况(23-27节),则需要指出这问题似乎只是地区性而已。他们的儿女说亚实突话(24节),暗示这问题只限于犹大省西面的边境。基本问题先前已由以斯拉处理好了(尼希米在25节也简单概述了;比较 拉 9:2>拉九2、 拉 9:12>12)。这使尼希米能特别处理个别犯错的情况。
本章背后存在着对这群体之独特身分的关注。面对着外来极大的压力,恐伯他们会妥协,以致所作的见证淡化至变得无效。稳固及贯彻地专注于整个群体的中心,即在神的圣所适当地敬拜祂,是很重要的。
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今天的基督教会仍然面对着这些问题。适切地回应的原则仍维持不变:有一个强健的领导中心,并在周围划清界线。当群体是稳固和安全,他们便可伸出欢迎和饶恕的手,去接受外面的人。若群体软弱无力,他们只会跟外来者一同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