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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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国之民的名单(二)

  二1~58 第1至61节是所罗巴伯带领回到犹大的人的名单。一些按着父系列出(3~19节),一些按着家乡列出(20~35节)。这里特别提到祭司(36~39节)、利未人(40~42节)和尼提宁(殿役)(43~54节)。他们在重建圣殿上担当重要的角色。

  二59~63 那些人说自己是祭司,却没有族谱证明,不能供职或吃祭司的食物,除非有能用乌陵和土明(或说是光明和完美)来断事的人给他们授权。触犯误称祭司职分的严重性,参阅民数记十六章。第63节的省长是所罗巴伯。

  二64~67 尼希米记第七章有一个与本章大致相同的名单。虽然两章分列的人有些差别,但两者都列述回归犹大的犹太人,数目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人,再加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人。以斯拉加上二百四十五个歌唱的人,尼希米却加上二百。因此回归余民的总数大约是五万人,只是被掳人数的小部分。

  二68~70 犹太人到了耶路撒冷;有些族长奉献金子银子建神的殿,又献礼服给祭司。然后众人回到自己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