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1~4 當眾首領請以斯拉解決混婚問題時,他已經到達耶路撒冷四個半月了(八31;一○9)。參看申命記七章3、4節的腳註。這罪從前曾使以色列人蒙受災難(士三5,6),以後在尼希米和瑪拉基的時候(尼一三23~28;瑪二11)仍然這樣。以斯拉完全明白那情況的嚴重性,於是表現出哀悼和憤慨(比較利一○6;賽五○6;尼一三25)。
九1 “迦南人”等是閃族人,卻是異教徒,所以通婚的禁令不是基於種族,而是宗教的原因。
九5~15 跟但以理書第九章和尼希米記第九章的禱告相似,這篇也是聖經裏偉大的認罪禱告。以斯拉只在第6節使用單數的代名詞(“我”);在禱文的其余部分,雖然他個人是無罪的,卻把自己與百姓的罪聯繫起來。他承認過去的罪(7節)、當前的拯救(8,9節;聖殿就是那支撐整個民族的“釘子”)、當下的罪(10~12節)、應得的懲罰(13,14節)和神的公義(15節)。他沒有作出特別的要求或申辯,只是把自己投向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