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1 約蘭在主前848年開始獨自執政,結束從主前853年開始的共同攝政。
二一6 約蘭不但娶了邪惡君王亞哈的女兒,而且還與她邪惡的行為聯合。參看瑪拉基書二章11節的腳註。
二一7 這裏把神給大衛的應許(撒下七12;代上一七11)稱為“約”。“燈光”。參看列王紀上十一章36節的腳註。
二一10 “立拿”,在耶路撒冷西南面約
二十五英里(40公里),他們連同以東人一起背叛猶大。
二一11 “行邪淫”。不是身體上而是屬靈上的不忠(雅四4)。
二一12 這“信”送到約蘭手上的時候,以利亞可能已經被接升天,但他也可能仍在地上。
二一16 “古實”。參看第十四章9節的腳註。
二一19,20 “沒有為他燒什麼物件”。他沒有得到習俗上的這種尊榮。參看第十六章14節。他甚至不被安葬在列王的墳墓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