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1 “柱像……木偶”。參看申命記七章5節的腳註。
三一2 “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參看歷代志上二十四章4節的腳註。
三一3 “定出分來”即捐獻出來。希西家慷慨的榜樣激勵百姓也慷慨捐獻(5節),正如大衛時期的情況一樣。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九章3至5節的腳註。
三一4 “應得的分”。為了支持祭司的生活。參看民數記十八章8至20節的腳註。
三一7~9 “從三月〔五、六月間〕……到七月〔九、十月間〕”,百姓把什一奉獻源源獻上,以至希西家命人準備好倉房(免得食物堆積在外面),並列好有權分取供物之人的名單。
三一16 “三歲以外”。這或是抄寫上的錯誤(三十歲才是開始祭司事奉的年齡),或指出祭司的孩子也能分得百姓所獻的甘心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