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數點人民 (參撒下廿四章)
廿一:1節 大衛數點人數帶來重大災禍,因為這有別於民數記所記載的那次(參民1-2),那次是神吩咐摩西統計人口的;而這次的數點卻起因於大衛想誇耀強大的軍力。他既想清楚掌握自己的軍事實力,就已經開始倚靠兵力勝於倚靠神了。倚靠神的大能滿有信心,跟蒙神使用成就了大事而沾沾自喜,這兩者之間實有微妙的區別。
21:1節 這一節說,撒但激動大衛 數點人民。難道撒但能強迫人去做壞事嗎?當然不能,牠只是誘惑大衛,將壞主意放在他心裡,大衛中計按照試探去行。大衛想數點人民,本來並不違背神的律法,但是他的動機是錯的——想以兵力為誇耀,忘卻真正的力量出於神。撒但自從在伊甸園誘惑始祖以後,就不斷引誘人犯罪。就連沒有崇高道德理想的約押,都看出這種數點是犯罪。從大衛的例子可見,一個行動本身可能並不錯,但如果是出於貪婪、狂傲,或是自私的動機,就是大罪了。有時錯誤並不在於行為本身,乃是動機不對,所以在我們行動以前,必須衡量自己的動機。
廿一:1-3節 大衛隨從撒但的試探,神藉約押勸諫,給他開一條出路,但是大衛的狂傲使他聽不進約押的忠言。他信靠自己的力量,忘卻神的大能。如果我們覺得自己了不起,信靠自己而不信靠神,便會馬上陷入撒但的圈套。自負使我們遠離神,在你受到試探的時候,要檢討內心的動機,好明白外在的引誘為甚麼會那麼厲害。(參林前10:13關於逃避試探的教誨。)
21:8節 一旦大衛認識到自己的罪,就將罪責全部承擔下來,並承認過錯求神赦免。許多人想把神和基督教的好處加到他們的生活之中,卻不肯認罪;但是我們必須先認罪悔改,然後才能領受神的赦免。我們當像大衛一樣,對自己的錯誤負責任,並且向神認錯,然後才能得到赦免,讓祂繼續在我們身上動工。
21:13-14節 罪有一種多米諾骨牌效應,只要一犯罪,接著便有一連串的後果。我們懇求神寬恕,祂雖然會原諒我們,但是罪所帶來的後果卻往往不能免除。大衛求神施憐憫,神應允他並在滅命天使完成任務以前,吩咐他們住手,但是大衛犯罪的結果已經無法彌補。神雖然常常赦免我們的罪,也減輕罪的苦果,但是罪的疤痕仍然存在。我們行事為人,要先想到可能產生的後果,好提醒我們懸崖勒馬,以免後患無窮。
21:14節 大衛犯罪為甚麼叫七萬人遭殃?首先,在撒母耳記下24章對同一件事的記載中提到,耶和華神是要藉這件事審判以色列人(參撒下24:1)。另一方面,聖經強調神的子民是一個整體,領袖犯罪是會禍及所有神的子民的,在撒母耳記下21章1節提到神因為掃羅殺死基遍人而降三年饑荒一事,所以祭司犯罪等同全會眾犯罪,官長犯罪也比一般老百姓犯罪更為嚴重(參利4章對贖罪祭的處理)。今日教會的領袖們要小心啊!神的子民作為一個整體,彼此也會互相影響,正如保羅指出的“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參林前5:6)。神使我們互相憑倚,在一起工作,不管我們覺得那是否公平,我們的行為總是常常影響別人。我們不能完全明白神施行這樣嚴厲的處罰的用意,我們也不知道當時的先知、各支派的首領以及王的謀士身在何處,有否追隨大衛的罪惡,贊同他行事。但是我們確實知道,單單信靠軍事力量,這種心態就是拜偶像。容許任何事取代神的地位皆是犯罪,都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21:21-24節 大衛想買阿珥楠(撒下24:16的譯名是“亞勞拿”)的禾場給耶和華築祭壇,阿珥楠慷慨地將它奉送。但是大衛不肯接受,他說,“我不用你的物獻給耶和華,也不用白得之物獻為燔祭”。大衛想給神獻祭。“獻祭”一詞的意思是指將獻祭者自己、他的時間或他的金錢等獻給神。神所要求的不但是獻上象徵性的禮物,且要我們甘心樂意地奉獻,更要我們獻得具有意義。如果將你不花錢得來的獻給神,又怎能表明你對祂真心真意呢?
廿一:29-廿二:1節 基遍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個城市。掃羅是便雅憫支派的人,他毀滅祭司城挪伯以後,就將耶和華的會幕移到基遍。基遍在耶路撒冷西北,約有兩小時的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