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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1 這裏沒有敘述爭奪王位的事件。參看列王紀上一章33、34節的腳註。
二三3 “三十歲”。參看第24節和民數記四章3節的腳註。
二三5 “大衛所作的樂器”。過了許多年,人們還記得大衛所做的這件事(摩六5)。
二三14 “神人”。即有神的任務在身的人。比較申命記三十三章1節、約書亞記十四章6節、詩篇第九十篇(標題)及提摩太前書六章11節。
二三24 大衛預計聖殿建成後,會需要更多的事奉人手,於是把事奉的年齡降至二十歲。
二三28~32 這部分敘述利未人協助祭司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