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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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13 有七年半之久,大衛作猶大的王(撒下二4),而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作以色列和約但河東疆土的王(撒下二8,9)。這裏指大衛是再聯合之王國的王。“大衛……與他們立約”。 即關乎其君權和百姓之權利的一個協議,有點象一個立憲的君主政體。“撒母耳”在二十年前已經膏立大衛。參看撒母耳記上十六章13節的腳註。

一一4 “耶布斯”。參看士師記十九章10節。

一一5 更多關於耶路撒冷及其被征服的資料,參看約書亞記十五章63節和撒母耳記下五章67節的腳註。

一一11 “三百人”。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8節的記載是八百,而不是三百,大概是一個抄寫上的錯誤,因為希伯來文的“三”和“八”十分相似。

一一15 “亞杜蘭洞”。參看撒母耳記上

二十二章1節的腳註。“利乏音谷”。鄰近耶路撒冷,向伯利恆方向的一個山谷。

一一16 “山寨”。即亞杜蘭洞的防守據點。

一一18,19 大衛受到三個奮不顧身之勇士的感動,不肯喝他們奉上來的水,卻把水獻為奠祭。參看利未記二十三章1014節的腳註。

一一23 那埃及人高約七英尺半(2.3米);他的槍重約十七磅(7.7千克)。

一一41 “烏利亞”的故事可見於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