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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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民中之圣民
(6:1-81,9:10-44)

 古时希伯来人原无祭司,均以家长为其家献祭(伯1:5)。当以色列人在旷野时,摩西遂奉神命,特选利未支派任圣职,为以色列会众的代表。因为出埃及时,羔羊替代长子不死,凡会中首生的,皆宜奉献与神,今则以利未支派代替各支派的众长子事奉神。在以色列会中,有专任圣职的祭司;在今日教会中,也有特选的圣职,名位虽不一,其事工却是相同的。利未祭司,乃选民中的圣民,得于选民中。又蒙了特别的拣选,专为任圣职作圣工。今日教会中,任圣职的牧师传道人等,亦犹旧约时代之祭司,即选民中之圣民。教内一切属灵信徒,虽未经人选派,亦未尝不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一、圣民之选立
 或言以色列十二支派中,最尊贵的是犹大支派,因为他们是王族;但最蒙恩的是利未支派,因为他们是选民中之圣民,代替会众,侍立在神面前。利未有三个儿子,即革顺、哥辖、米拉利。摩西、亚伦,皆是哥辖的子嗣,故凡为祭司者,皆是哥辖族,亚伦的后裔。
 (一)大祭司   按法典凡为大祭司的人,必系前任大祭司之长子。简立时,即以膏油倒在头上,并衣圣衣,献祭洒血为礼,须历七日(出29章,利8章)。
 (二)祭司    亚伦的后人,皆宜为祭司,简派祭司之礼,非如立大祭司之隆重,不过必须经过相当的拣选。“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利21:16-21)亚伦子孙中身体有残疾的,不能当选;今会中灵性有残疾的,也不得当选任圣职。但是究竟有何人是灵性上没有残疾的呢?有残疾者任圣职,神说:“就是亵渎神的圣所。”(利21 :23)今日灵性中有残疾有任圣职,配不配呢?
(三)利未人  简派利未人之礼,即由洒水、剃发、净衣、沐浴;至大祭司按手以后,祭司必为他们献素祭及赎罪祭。如此简派利未人任圣职,是以利未人代以色列全族的长子分别为圣归主。
   
二、圣民之职务
   利未族既被选为圣民,即任圣职作圣工,这是何等荣幸的事:
 (一)祭司之职务  按祭司职务,圣经内论得最清楚,说:“亚伦和他的子孙在燔祭坛和香坛上献祭烧香,又在至圣所办理一切的事,为以色列人赎罪,是照神仆人摩西所吩咐的。”(6:49)按此节圣经所述,祭司们的职务:
    1、在祭坛--祭坛乃为百姓赎罪之地,是在圣殿院子的工作。罪人与神相会之地首在祭坛,人必须先解决了罪的问题,方可在灵道中再求进步。因为解决罪,是灵道的初步,如罪尚未得赦,不论如何在灵性上求进步,都是枉然的。
    2、在圣所   既在祭坛上解决了罪的问题,即来到圣所中事奉的问题:“在香坛上献祭烧香”;此外亦有点灯,与献陈设饼的本分。于献陈设饼,可以得到属灵的养育;于在金炉焚香,可以尽上祈祷的责任:于添油点灯,可以彰显灵光的照临,于神殿中大放光明。
    3、在至圣所  亚伦予孙于燔祭坛并香坛上献祭焚香以外,“又在至圣所办理一切的事”。按至圣所的事务,即是代表会众活在神前;九祭司进至圣所时,胸牌上有十二支派的名字,肩上也有十二支派的名字,在冠冕上也刻“归耶和华为圣”。这是表明他把会众带进至圣所,不是他自己站在神前,乃是代表会众活在神前。如此说来:祭司的职务,无非是领会众,从外院子到至圣所,即从罪人的地步,到成圣归主的地步。这是何等紧要,何等荣耀的事啊!今日教会中任圣职的祭司们,是否领人从得救地步--祭坛,到成圣地步--至圣所?是否真正把一些没有灵命、不认识神的外邦罪人,领到神前与神和好呢?
 (二)利未会众的职务   圣事圣工,不尽在于祭坛、圣所与至圣所;于特别圣工以外,还有许多伺候圣殿,与搬运圣器等事,即如:有管理圣殿(9;11);有在殿里供役的(9:l3);有看殿门的(9:l7-26);有守仓库的(g :26-27);有管器具的(9:28-29);有制圣物的(9:30-32);有唱歌的(9:33)。利未民众既为圣民,所作一切皆为圣工,连一切俗事俗务,亦皆化为圣事圣工。人必须先作圣民,以后方能作圣工,否则连圣工也就成为俗事了。
   
三、圣民的资产
   利未人既为圣民,即在以色列会中没有产业,惟以耶和华为他们的产业。主曾晓谕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份,我就是你的份,你的产业。”(民l8:20)人能以耶和华为产业,是何其荣幸,何其有福!因为他是万有的,丰富的,“银于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该2:8)利未子孙只在以色列民中得了居住的城邑,与城的郊野,并未在民中得地业(7:54-81)。
 (一)利未人的份  利未人的份,即以色列会众所献奉的十分之一。耶和华神说:“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倒。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民18:21-24)。
 (二)祭司的份    利未人从会众所得十分之一的分中,再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即将这十分之一,归给祭司(民18:25-28)。凡会众首熟之五谷百果、首生的牲畜等,亦归祭司。此外会众所献之条物,如素祭之面,流血祭之祭肉,及陈设饼等,亦皆归祭司所有。
 圣民得的份,就是神自己;神把会众归于自己的份,赐给了利未圣民,所以利未圣民,是以神为业的。人若亏欠了圣民,不肯把当纳的十分之一归给利未人,他不是亏欠了人,乃是亏欠了神。今日会中任圣职的,亦惟有以神为产业;如果真以神为业,不仰赖人,不靠薪金,这就是旧约祭司的资格了。靠神不靠薪金的圣品,真是有福的,他们的产业何等荣盛!“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份,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处;我的产业实在美好!”(诗l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