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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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3 “眾民都服從這約”。即他們全都發誓要守這約。

二三4 “亞舍拉”。參看第十三章6節的腳註;另參看第67節。

二三5 “拜偶像的祭司”。這“祭司”在希伯來文是指異教的祭司。

二三7 “孌童”。參看列王紀上十四章24節的腳註。

二三9 這些假祭司顯然也獲得生活上的支持,卻不能獻祭。

二三10 “陀斐特”。位於欣嫩谷的一個地方,在耶路撒冷以南,人們在那裏把孩童獻給摩洛。參看第十六章3節和耶利米書七章31節的腳註。

二三11 拜太陽的行為被廢止了。

二三13 “邪僻山”。橄欖山,異教的神廟建立在這裏。參看列王紀上十一章57節的腳註。死人的骨頭使這些地方變成污穢,所以顯然不會作希伯來宗教的用途。

二三16 約西亞遍尋異教祭司的墳墓,把他們的骸骨燒在異教的壇上,然後才把這些壇粉碎(王上一三2)。

二三18 參看列王紀上十三章3132節。

二三22 “這樣的逾越節”。自從士師的日子以來,沒有一個逾越節是嚴格地按照律法來慶祝的,雖然希西家也守過逾越節(代下三○)。這個逾越節的細節記載在歷代志下第三十五章。

二三29 “埃及王法老尼哥(主前6095 9 4年)上到(更可作:上去)……攻擊亞述王” , 幫助亞述王對抗巴比倫王拿波普拉撒(Nabopolassar)。詳情參看歷代志下三十五章2024節。

二三31 “約哈斯”即沙龍。參看耶利米書二十二章10節的腳註。

二三33 “利比拉”。大馬色以北約七十五英里(104公里)。另參看第二十五章671821節。貢銀約有銀子十二萬安士(3.75噸或3.4公噸),金子一千二百安士(75磅或34千克)。

二三35 “約雅敬”成為埃及的藩屬四年,向國民征收貢銀(但他也為自己建了一座奢華的

王宮;耶二二13,14)。參看耶利米書二十五章1節和但以理書一章1節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