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建造王宫(七1~12)
作者主要的焦点集中于圣殿,因此用了较少的篇幅去记载王室为了行政及审判的目的而建的复杂建筑。这些都是在一个极大的院中,经文对此也略有提及(9~12节)。历代志下二章没有包括本段经文,七十士译本及约瑟夫(《犹太古史》viii.5.2.)也将之置于别处。圣殿工程比较小,费时七年(6~38节),这些建筑物(王宫)费时几乎两倍之长,可能是同时进行的,总共年数为二十年。
2. “柱廊”(又称为利巴嫩林宫)乃作为谒见室或宝座廊,四十六公尺长,二十三公尺宽,十三点五公尺高,比圣殿要大。此处同时也是国家财库,陈列所收到的珍贵物品(参十16~17)。它应当并不是军械库,因为古代近东的军械库通常是放在另有守卫的军营中。
此建筑乃因为有四行香柏木(新译),看来像森林而得名。两行可能靠墙(参:七十士译本,与和合所译的“三行”),另外两行则在中间,以致有很宽敞的门口。屋顶架在“每行柱子十五根,共四十五根柱子之上”(RSV),可能有支持楼上房间地板的作用,柁梁(krutot,“锯过之物”)应当并非只是建筑上的特色而已(如:JB 译为“柱顶”)。
4~5. 窗(mehzah“张望的地方”,只在这里出现,参六4)显然分为三层(AV 译为“三阶层”),可能一层在一层之上,亦即是“三层相对的”(NEB)。窗的形式并不清楚(参六4),但这些窗及所有的开口都有“长形的框子”(NIV,参:NRSV 译的“四面”,REB 译的“四方”,和合作“见方”)。这些都是只有在前面的部分,亦即在外殿中。
6. 有柱的廊子或玄关(~ulam;参六3)可能是用来作求谒见的人等候之处,廊前的特色为悬挑屋檐(RSV、现中:“天篷”,REB、吕振中:“飞檐”,希伯来文 ab,参:结四十一25~26,AV:“厚梁”,和合:“柱子”),此为一个特别的建筑用词,有些人认为这是指伸出的屋顶或突起物(“鼻子”,~ap),可能包括有一个窗户或露台(参:王下九30、32)。
7. 宝座廊(NIV,参新译)便是审判廊(新译),是王治理(spt)的地方,可能是大的“利巴嫩森林”建筑的一部分,因为这里并没有写出尺寸。此宝座在十章18~20节有描述。这廊从地到顶都用香柏木遮蔽(NIV、Vulg. 及 Syr.)。“顶”同时也是地(MT),构成外殿的屋顶(RSV 译为“由地到椽”,参:NRSV 译为“由地到地”,这种译法需改变经文,qorot)。这里所指的可能是说香柏木铺板乃“由一地板连到另一地板”,亦即宝座廊一直到后面的柱廊全都包括在内。王的寝宫则在更后面的大院之中(RSV)。
8. 作者既已集中对圣殿之描述,便在此指出王宫与圣殿设计的相似之处。王后(以及妃嫔)的寝宫并非一定是独立或埃及风格的。
9. 大院乃是由石头及木头建筑而成(参六36),可能有不只一个大院。主要的建筑物包括用锯……锯齐的石头,例如暴露于空气后便会硬化的石灰石。耶路撒冷曾挖出一些希律时期的石头,长度可达四至五公尺。这节经文强调这些宫廷建筑的壮丽。
iv. 圣殿装饰(七13~51)
参:列王纪下二十五13~17;历代志下四11~18。这里的专用词语意义不详,造成解经上的困难。但我们由此可以看出他们采用非以色列人的技术来装饰神的殿,这被视为是可与建造会幕(参:出三十一3~5)媲美的、表现于聪明及知识上的神赐智能。此段经文分别记载有关铜柱(15~22节)、“铜海”(23~26节)、有轮的铜座(27~37节)、铜盆(38~39节)以及其他地方没有指出的铜工(40~45节),并加上加工的地点(46~47节)及金器设备清单(48~51节)。此处及其他列表之间的关系显示这些细节均为第一手的资料。
{\Section:TopicID=183}a. 推罗的户兰(七13~14)
古代建筑文献上有时会将建筑师之名列入其内。户兰(the Huram〔-abi〕,参40~45节;代下二13)按其母系与以色列人之关系的介绍,使此段经文带有“民族性”的色彩。与拿弗他利/但(如代下二十14)之渊源可能来自他母亲第一次的婚姻。
{\Section:TopicID=184}b. 雅斤及波阿斯铜柱(七15~22)
这两个铜柱(参41~42节)可能是中空的(RSV 及 LXX 记载其宽度厚四指,等于7.5公分),其8.1公尺的高度及5.4公尺的圆周(1.9公尺直径)与耶利米书五十二21相吻合,可能包括原来的柱顶(16~20节;参41~42节)在内。
17. 拧成的炼索乃“金银丝细工”(JB)、“交织成花纹网状的工作”(NRSV),或是“带形装饰或装饰性的网状物”(REB),每个柱顶上装饰了七个炼索(MT 为 siba 译为 'nets'“网”,RSV)。
18. 有些抄本读为“石榴”(rimmonim),另外有些则读为“柱”(ammudim),一行一百个,共两行(耶五十二23),置于球状的或如碗的突出物(RSV,希伯来文beten,“腹部”)之上。一个象牙石榴上刻有“归于耶和华神的殿”流传至今211,可能是原本为当时一位圣殿员工首领使用的。
19~21. 柱顶上有百合花刻工(希伯来文 susan,埃及文为 ssn,“莲饰花”),可能是作为生命的象征。
柱子的所在处至今尚无定论,有可能是如一些腓尼基人或其他的例子212中的柱子一样是自由排列的。它们可能是用来支持突出的屋顶的。右边(南边)的柱子及左边的柱子分别被称为雅斤及波阿斯(21节),但其目的及重要性不详。它们似乎太高,因此不可能是代表象征神同在之云柱火柱的篝灯容器或灯台。另有学者认为匠人藉此表示“坚定”、“稳固”(yakin)或“有力”(按字义可译为“坚固有力”,boz)之意。这个解释较不可能,因其太像神话中竖立的石头(多产的象征)。有些学者将这两个名字解为两句话的开头,“祂(耶和华)必建立大卫的宝座及他的国度到永远”及“王必因祂(耶和华)的力量而欢喜”,意指大卫王朝的地位。
{\Section:TopicID=185}c.“铜海”(七23~26)
这个庞大的盆或贮水槽是希伯来人伟大的技术杰作之一,与现在制造最大的教堂钟的现代冶金术不相上下。它可以盛装极大体积及容量的水(希伯来文的 yam“海”,在此是象征性用语,23节),相当于会幕的洗濯盆(出三十17~20)。祭司用它来清洁他们的手脚,可能也用它来供应清洗牺牲之盆所需要的水(代下四10)。
23. 其大小为直径5公尺,高2.5公尺,厚一掌(26节,1/6肘=7.5公分)。其容量约为一万加仑(二千罢特为一种度量衡,参:被掳后的“三千”,代下四5)213。后人重绘其形状为圆周约三十肘(π=3.1416)214。
这个重型的盆座落于十二个铜牛之上,牛尾扁平,三只一组,面向外站。这似乎是一个普通的建筑特色,我们不需要在其中寻求象征性的解释,例如视之为十二支派或黄道带(这么早期更不可能采此解释)的象征。有关其铸造技巧,请参46~47节。
{\Section:TopicID=186}d. 有轮的铜座(七27~39)
十个样式相同的盆座(REB译为“滑车”)承载由铜海取水注入的水盆,四肘见方(2公尺),高三肘(1.5公尺)。此处使用许多罕见的字来形容,架构细节含糊不清。圆架是用来支持盆子的;支架及心子(28~29节)都是斜切的(RSV),而非锤击出来的(NIV),铸有璎珞及炼索,可能是人所熟悉的黎凡特(Levant)风格的扭索装饰或螺旋形的式样(如NEB)及其他设计,在各空处(36节,NIV、新译)可能表示是平均分布,而非“密密麻麻的不留一点空间”(NEB)。
32. 轮子的制作非常精巧(30、32节),有轮轴 'axle-trees'(而非只是轴 'axle')固定于轮座上,成为“手掌形”的门枢(希伯来文:yadot,“手”;参:NEB 的“轮叉”)。
39. 由铜海及盆座的位置可以看出它们被视为是重型永久性摆设,可能是因为它们装满水时的重量所致。
{\Section:TopicID=187}e. 铜工告竣(七40~47)
这段经文详细的记载铜工列表,可能源自希兰或是圣殿中的记录。在其他重复出现的经文中,只有轻微的出入。
45. 盆是极大的大锅,是用来煮平安祭所献上的肉(利七15、17)的;铲子是为了处理灰烬的,盘子(REB 译为 'tossing-bowls')是为了礼节性的血或水而设(出二十七3)。金器可能是在特殊节期时才使用,铜器则为每天例行使用。
46~47. 这些器具都是在约但河东疏割(雅博河以北的 Deir Allah)及撒拉但(疏割以西的 Tell es-Saidiyeh,书三16)中间,用 cire perdue 也就是所谓的“失蜡浇铸法”(lost wax)作成的,考古学的出土显示该地区有许多铜的熔渣,当地的泥土也极适宜制造铸模(参:“在铸造场”,NEB),附近也有充足的水源。埃及及米索不达米亚很早便开始采用将融化了的铸铁填入蜡制的模心的融铸技术,这需要高度的技巧才能成功。其重量无法可查,东方人常用这种方式表示其工作规模之大、价值之高,后来甚至被搬至巴比伦(耶五十二17)。
{\Section:TopicID=188}f. 金器设备清单(七48~51)
包括金(香)坛(参六22)、放置陈设饼(AV;NIV作“同在饼”)的十个桌子,还有在其他地方没有提及的物品(有关主要的铜坛,请见:王下十六14)。
49~50. 大烛台在外殿按殿的长度排列,以照明这些桌子(出二十五31~40)。叙利亚经文提及金制的门附件,例如门枢(AV 译作 'hinges' )。长柄杓子(和合作调羹,NIV译为“碟子”,但希伯来文 kappot 乃夹具,按字义解为“手掌”之意)为长柄的杯状调羹,考古出土物中发现有铁、木、象牙等质料制成的长柄杓子。
51. 所罗门除了自己奉献给圣殿(代上二十九3)以外,还献上大卫分别为圣献给神的战利品(撒下八10~12)。这乃直接源自希伯来人“圣战”的概念,任何战利品都必须拨一部分出来“归耶和华为贡物”(如:民三十一25~47)。
211 N. Avigad, 'The inscribed Pomnegranate from the "House of the Lord"', BA 53, 1990, pp. 158~166; Israel Museum Journal 8, 1989, pp. 7~13;参:BAR 16, 1990, pp. 48~51 (Tell Nami)。欲知详情请看 'The Pomegranate Scepter Head-From the Temple of the Lord or from a Temple of Asherah', BAR 18, 1992, pp. 42~45.
212 例如夏琐、Kamid el-Loz,亚拉得及Kition。见 IBD, pp.726~727;代下十五~十七暗示这些柱子乃在圣殿“前面”自由排列的。
213 “罢特”(bath)已在考古学上证实为因地而异的度量衡,相当于约计18至45公升。
214 A. Zuidhof, 'King Solomon's "Molten Sea" and (π.)', BA 45, 1982, pp. 179~184.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