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犯罪之後
    大衛做錯了,做了耶和華看為惡的事。 
一.承認錯誤                         (v.1-15) 
    犯了這麼嚴重的罪,大衛怎樣面對呢﹖他面對這事的過 
程正好刻劃了人性的本相。 
  1.隱喻                            (v.1-6) 
    先知拿單先針對大衛犯罪講了一個比喻,大衛的反應是 
「甚惱怒」,認定這比喻裡犯罪的人是「該死的」,判他要 
「償還四倍」,指控他是「沒有憐憫的心」。大衛是義正詞 
嚴的。 
    原來,人是有是非之心的,一聽就知道什麼是對,什麼 
是錯。 
    原來,人也都是嚴正的,知道做錯事是應該受罰的,並 
知道應該怎樣處罰。 
    原來,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非常清楚的看見別人的錯, 
看見別人的罪的嚴重性。 
 2.明告                           (v.7-15) 
    先知拿單聽見大衛這樣回答,就直指這罪人是大衛自己。 
他忘記神恩(v.7-8),他借刀殺人,強佔別人妻(v.9-10)。他看 
見別人的錯,卻看不見自己的不是。他看見別人無憐憫的心, 
卻看不見自己是更殘暴。 
    先知也宣佈了大衛今後將要受的懲罰﹕刀劍不離他家﹔ 
家中必興起禍患﹔淫亂的事必發生在他的妃嬪身上。大衛受 
的懲罰是重的,一時之快換來的是無窮痛苦,因為他明知犯 
罪是該受重罰的。 
    大衛到底是個有靈性的人,他雖然做了錯事,但一醒悟 
過來,他立刻就真誠的認錯,沒有推卸責任。這是大衛可取 
之處,亦是他得神喜愛之處。 
    認罪是好的,罪也因而蒙赦免,但可惜的是,因為犯罪, 
耶和華的仇敵就得了褻瀆的機會,神因此被撒但攻擊。這大 
損失不是人受罰可以彌補的。可怕阿﹗ 
二.罪罰                       (v.16-31) 
    大衛犯罪,懲罰臨到他有明顯的,也有不明顯的。但無 
論如何,人對大衛不再一樣了。 
 1.兒子死                     (v.16-23) 
    這是明顯的懲罰,是立時的,是人人可見的。神顯出祂 
公義的審判來。大衛雖努力希望神免除這懲罰,但他也坦然 
承受結果,並重新站起來做他應做的事,沒有因而消沈,頹 
靡不振,沒有離開神。神也恩恤他,賜他一個兒子所羅門, 
日後可以承繼他,這是神特別的憐憫。 
  2.將領不滿                   (v.25-31) 
    「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 
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v.28)。這是約押對大衛不滿的 
表示。 
    這是對大衛不明顯的懲罰。 
    約押跟隨大衛多年,與他出生入死,立下不少汗馬功勞。 
現在看見大衛竟然犯了這罪,心中的輕視,不滿,在這句話 
充份流露出來。親信對自己不滿,雖然他不敢造反,但言詞 
中流露不滿,輕視,實在令人痛苦,這是另類的懲罰。 
    是的,認錯是需要而重要的,但是,因犯罪而帶來的惡 
果卻是痛苦的,有時是長久不去的。這不是神赦不赦免的問 
題,這是犯罪後果的問題,我們真是要謹慎小心,不要犯罪。